
分析: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为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关于近代法院案件的审级,在清末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中第一次作出明确的规定,当时为四级三审制,其后北洋政府在《暂行法院编制法》中沿用了四级三审制的审判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改为三级三审制。

▿第八题:

分析:
·陈某反击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陈某扔刀不慎砸中王某,致王某重伤,该结果不能归属给刘某。第一,该事件比较异常。王某受伤与刘某抢劫是独立关系。第二,刘某的抢劫行为对王某没有危险。王某受伤应归属给陈某。但这只是客观阶层的分析,在主观阶层,陈某对王某的受伤若没有预见可能性,则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陈某扔刀砸中王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需要判断是否防卫过当。
·刘某未取得财物而逃跑,此时陈某追赶,不存在夺回财物的问题,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而是扭送行为。陈某实施扭送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该结果不能归属于刘某。这是因为刘某的逃跑行为本身对陈某没有制造危险。因此刘某构成抢劫罪,但不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第九题:

分析: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②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④人民代表大会是兼职代表。⑤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全国人民,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5年,但没有连任限制。

▿第十题:

分析:
社会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其所涉及的内容往往都十分重要,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属于基本法律。

▿第十一题:

分析:
·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
·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至于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①一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②某个国家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第十二题:

分析:
我国宪法典的结构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并没有规定附则。

▿第十三题:

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29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依据上述规定可知,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用途并不要求写明申请用途。
·第32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案例中,国土部口头征询M公司意见的做法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土部的决定是合法的,M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据此,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原诉讼请求的判决。


分析:
·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官民双方意识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协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而行政合同具有双方性。
·行政指导是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行为。而本题县政府要求居民60日内搬离,为公民设定了义务负担,所以不属于行政指导,属于而属于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控制与预防性,行为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内容,本公告显然不具备该特点。
·而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时,做出的动用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而本题尚停留在给当事人设定义务的阶段,并没有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只有在当事人不搬离之后,作出的才可能是执行行为。)


分析:
·法官约束业外活动要求,应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正常履行法官职责,避免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法官毛某经常和同学张某一起吃喝玩乐,可能使当地民众对其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
·确保司法廉洁要求法官秉持良善动机,增强自律意识,恰当处理关系,杜绝权力寻租。主要强调法官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审判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当利益。(通过提案表述,毛某并未直接通过其审判职权,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
·保持中立地位,要求法官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中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张某到甲县法院打官司,毛法官主动申请回避,完全符合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忠诚司法事业主要强调法官应具有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遵守政治纪律,热爱司法事业,维护国家利益。
(题中毛某未违反该要求。)

▿第十六题:

分析: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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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