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论述戴维森是如何用三条原则论证不合法则一元论的?
中国人民大学(2019L)801哲学专业综合
戴维森在扬弃属性二元论和还原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异常一元论。三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因果相互作用原则;因果关系的法则学特征原则;心理的异常性原则。
1.三条基本原则
异常一元论描绘的新图景由三条基本原则所支撑:
(1)因果相互作用原则
心理事件与物理事件之间存在因果相互作用。这一条原则维护了心理因果性的常识观念,它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物理到心理的因果关系,如脚趾被踩了(物理事件)产生了疼痛感(心理事件);二是从心理到物理的因果关系,如自主体的决定导致了行为的发生。
(2)因果关系的法则学特征原则
如果两个事件作为原因和结果关联起来,那么就有它们所从属的严格的规律。因此,知道某一事件和它从属性的规律,就能够必然地推导出它的原因和结果。由于严格的规律不使用不确定的例外条款,如“其他情况皆同”或“在正常的情况下”等,严格的规律必定属于一个闭合的系统。凡是对该系统有影响的因素都被纳入到该系统之内,而符合这些条件的只有物理学的规律,所以这一条原则体现了对物理主义的坚持。
(3)心理的异常性原则
严格的心理物理规律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这样的规律能把心理描述下的心理事件和物理描述下的物理事件关联起来,所以心理事件就一定是“异常”的,即游离于严格的规律之外,不能据以解释和预言。这一条原则坚持了心理属性的自主性,维护了人作为自由的存在物的尊严。与此同时,它排除了两种还原论方案:一种是行为主义的方案,即用物理语词对心理语词作明确的定义,从而把心理语词还原为物理语词;另一种是类型物理主义的方案,即通过严格的桥梁法则,把心理事件还原为物理事件。
2.总结
总之,戴维森在物理主义的框架下描绘的心理因果性的新图景,一方面维护了心身因果性的常识观念,另一方面也保存了心理属性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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