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立法动态
《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发布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及相关实施规则,首批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纳入网络安全标识管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标识分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等级,分别以一星、二星、三星表示,由产品生产者按自愿原则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申请备案。全国网安标委同步制定《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作为标准依据。(来源:公安部)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发布
2026年6月15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上述标准,规定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规定了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等级的安全能力要求。其中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应满足对用户身份进行唯一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标识被篡改;通过网络登录设备,对访问主体进行身份鉴别;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鉴别的,设备的数字证书应和设备标识绑定;消费类网联摄像头中用于身份鉴别、安全更新、网络通信、数据存储、安全启动等场景的加密技术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规定。(来源: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6月26日,中央网信办组织完成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5日。该标准针对当前部分政务移动应用存在的过度追求数据指标、重“留痕”管理、数据安全防护薄弱等问题,从建设、备案、使用、安全保密等维度作出规范,明确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外,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功能,同时要求配备投诉建议入口,旨在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政务应用规范高效运行。(来源:网信中国)
02

监管动态
上海启动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等部门启动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上汽车交易不实信息、汽车价格虚假信息,以及恶意唱衰车市、煽动非理性维权等违法违规内容,严防“自媒体”和MCN机构借助网络编造虚假车价,误导消费者预期,扰乱汽车市场正常秩序。各部门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车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抵制低俗、虚假、夸大宣传等不良网络营销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汽车领域内容审核发布规则,为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客观理性、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来源:网信上海)
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
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公约要求平台及时清理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信息,主动清除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营利权限,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网络空间保障。(来源:国家网信办)
工信部召开专题会议整治App开屏弹窗“乱跳转”,要求立即自查整改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指导督促相关互联网平台和智能终端企业强化App信息窗口呈现方式的规范管理,严禁违规呈现信息窗口。针对“618”促销期间部分App在开屏和弹出信息窗口中采用违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通过高灵敏度“摇一摇”误导触发跳转等问题,会议通报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相关线索,要求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对已上线或即将上线的各类信息窗口样式进行全面审核。(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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