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目录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
2 甲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3 乙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4 设计费………………………………………………………………………
5 付款方式……………………………………………………………………
6 成本控制要求………………………………………………………………
7 甲方负责人…………………………………………………………………
8 乙方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名单…………………………………………
9 文件送达……………………………………………………………………
10 其它约定…………………………………………………………………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1 本工程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 甲方责任………………………………………………………………
13 乙方责任………………………………………………………………
14 违约责任………………………………………………………………
15 赔偿……………………………………………………………………
16 廉政条款………………………………………………………………
17 其他………………………………………………………………………
18 合同解释顺序……………………………………………………………
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 《设计任务书》
附件2 《限额设计指标》
附件3 双方签字的《谈判记录表》
附件4《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设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规模:
1.3 设计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服务。
1.4 设计阶段及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
2、甲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3、乙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3.1设计资料文件、期限
序号 | 设计资料文件 | 份数 | 设计文件深度及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
2 | ||||
3 | ||||
4 |
3.2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将另行书面确认各阶段的出图计划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遵照执行。
4、 设计费
4.1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 分项名称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金单价(元)(增值税税率%) | 合价(元)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及含税价按新的税率计算,自乙方向甲方按新税率开具发票起调整。
4.2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实行以下第项结算原则。
(A)单价包干:
乙方按4.1条各项含税单价一次包定,最终设计费用按照实际设计工程量进行结算。本合同各项含税包干单价均包含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各专业各阶段设计内容并达到甲方要求的设计要求及设计深度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咨询费、图纸制作费、打印费、复印费、幻灯片制作费、模型材料和制作费、摄影费、长途通讯费、传真费、航空快递费、交通差旅费用、现场办公费用、人员薪酬、配合服务等费用及税金等。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要求。
(B)总价包干:
乙方按4.1条设计服务费总额一次包定,当实际设计工程量在4.1条基础上增减变化在±10%以内时,设计服务费总额不调整;当实际设计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10%时,增减变化超过±10%部分的设计服务费按4.1条相应单价调整设计服务费总额。本合同总价包含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各专业各阶段设计内容并达到甲方要求的设计要求及设计深度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咨询费、图纸制作费、打印费、复印费、幻灯片制作费、模型材料和制作费、摄影费、长途通讯费、传真费、航空快递费、交通差旅费用、现场办公费用、人员薪酬、配合服务等费用及税金等。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要求。
4.3 设计工程量按实际设计面积计算,具体计算规则:。
4.4 乙方的设计服务费按设计服务阶段划分如下:
概念设计:10%;方案设计:40%;施工图设计:40%;施工配合:10%。
4.5 其它结算原则:
4.5.1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设计工作,已包括在本合同设计费中。
4.5.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工本费双方另行协商。
4.5.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5、付款方式
5.1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完成概念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10%;
(2)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40%;
(3)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40%;
(4)剩余10%待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完成全部施工配合工作后付清。
5.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为含税价,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通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损失、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或罚金及相关其他损失等)。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该期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5.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成本控制要求
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限额设计,须满足本合同附件《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
6.2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 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7、甲方负责人
甲方主管领导: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8、乙方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名单
8.1公司领导: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8.2 项目班子其它成员详见本合同附件四(专)《主要成员名单》。
9、文件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传真、手递方式送达。如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若一方改变地址应通知另一方,如不通知,仍以下列地址为送达地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若被送达一方未有回应,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送达,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送达,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乙方同意,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本合同工程工作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有权签收人员的签收,均视为乙方的签收。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10、其它约定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1、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1.3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
1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2、甲方责任
12.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12.2组织图纸会审,主持设计验收、办理结算。
12.3在设计进行中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工作指示或修改指示,及时审定各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方可视为乙方完成该阶段的工作。
12.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非甲方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12.5若乙方结合现场情况主动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处理,甲方根据成本及效果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
13、乙方责任
13.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3.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13.3所有设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禁止分包、转包,发现乙方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的除外)。
13.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13.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技术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乙方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本工程施工招标答疑会议,并对各施工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予以书面回答。
13.6乙方按照甲方在设计进行中发出的书面工作指示或修改指示进行设计及设计修改工作,及时向甲方报送各阶段设计成果,各阶段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不得进行后续工作。因乙方设计出现的技术错误必须修正,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13.7当设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保证及时发出设计变更(一般要求三个工作日),设计变更无故拖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3.8本项目的设计例会须项目总负责人出席,涉及到各专业问题,须专业负责人出席。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师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封闭式图纸会审。
13.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招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3.10对因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13.11根据甲乙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要求,在要求乙方指派常驻人员时,本工程施工阶段,乙方须指派一名工地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参加工地例会,即时解决施工阶段设计事宜。其它乙方人员应能随时保持联系。如工地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和临时会议,则每缺席一次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500元。
13.12乙方需对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功能、品质、型号、规格等提供详细的清单及表格说明,报送主要材料样板,供应商信息不得出现在设计文件中。
13.13乙方需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派遣本项目乙方人员,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转和变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不满意的乙方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调整;如乙方人员力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增补。如乙方调整人员,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同资历、业绩及能力的替换乙方人员名单,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予以更换。
13.1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各种非整体性修改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服务综合单价之内,不再另外计取;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要求的整体性修改费用,双方将根据乙方实际修改设计工作量协商后确定。
13.15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邀请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设计进行审核,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应配合甲方聘请的设计咨询单位、审图单位的工作,接受其设计质量控制与监督,针对咨询单位、审图单位提出的意见和甲方共同商定,决定是否修改。
13.16乙方须充分考虑本设计工程的成本及造价,满足本合同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并配合甲方的成本优化工作,各项经济指标经计算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设计。乙方在方案设计阶段,须向甲方提供此方案设计的工程造价估算。初步设计完成时,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对结构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计算模型和计算书(电子版);施工图完成后在审图公司审图的同时,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乙方无条件提供与该工程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版的计算模型和计算书),以及向甲方提供此工程造价概算。
13.17甲方因特殊原因售楼需要的局部改动(如样板房、售楼处、甲方同意的客户修改要求),乙方须积极配合修改并出修改单(此类修改单独存档,不作为正式施工图文件)。
13.18本项目甲方在报建设计图纸以外的另行增加的加建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及出图工作,此部分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取。
13.19 如有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或传达设计意图,以便审批获得通过。如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审批,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通过审批。乙方负责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13.20 其他设计要求:电子文件的图名须为中文并应与蓝图一致,电子文件图中内容也应与蓝图一致,避免一个图号有几个版本图纸。修改文件应同时提供修改后的电子文件。设计文件应满足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指导书要求。
13.21乙方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研究报告、电子信息文件等),乙方应确保其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乙方按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应付设计费少于已付预付款的,甲方应扣回多支付的款项;乙方按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应付设计费多于已付预付款的,抵扣预付款后的不足部分,甲方应予以补足。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14.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五(本合同设计服务费总额小于等于50万元时扣减百分之一,本合同设计服务费总额大于50万元时扣减千分之五)。逾期15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外,乙方还须双倍返还预付款。
14.5因乙方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14.6乙方保证派遣本合同附件《主要乙方人员名单》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本工程主要乙方人员,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主要乙方人员失职或设计工作能力欠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成能获得甲方认可的合格乙方员。乙方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若乙方人员连续三次被甲方要求更换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酌情扣减乙方设计服务费总额的5%至20%作为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14.7 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及深度、材料样板和工程量清单符合施工及招标要求,否则乙方除须按时对有关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和补充外,甲方还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3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如乙方拒绝或故意延误修改或补充工作,甲方可拒绝支付设计服务费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8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所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不得直接出现在相关施工图纸上。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元-3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另外单独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14.9 乙方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要求,在没有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乙方的设计成果未能满足限额设计要求,乙方除须按时无偿对有关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外,甲方还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可直接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如乙方拒绝或故意延误修改工作,甲方可拒绝支付设计服务费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每个限额指标突破或每条限额条款违背,视情况处以10000-30000元/项的罚款。
15、赔偿
15.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按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超出乙方的保险理赔限额的,乙方对于超出的部分仍应予以补偿。
15.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按照每发生一处罚款10000元扣除设计费,违反规范一般性条文(规范为应)的按每发生一处罚款2000元扣除设计费,违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按每发生一处罚款2000元扣除设计费。罚款可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设计服务费中扣除。
15.3下列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5.3.1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而引发的损失。
16、其他
16.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2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6.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即行终止。。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解释顺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在内容描述上如存在不相符之处,按以下优先顺序予以解释:
18.1 本合同补充条款
18.2 本合同专用条款(包括专用条款附件)
18.3 本合同通用条款(包括通用条款附件)
18.4 中标通知书
18.5 双方谈判记录(合同签订前)
18.6 乙方投标文件(含清单)
18.7 甲方招标答疑文件
18.8 甲方招标文件(含图纸)
第三部分补充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上述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更正如下。本补充条款约定的各项条款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未提及事项,均以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为准。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以下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设计任务书》
附件2 《限额设计指标》
附件3 双方签字的《谈判记录表》
附件4《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附件1 《设计任务书》
附件2 《限额设计指标》
附件3 双方签字的《谈判记录表》
附件4《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