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较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有“妇有七去”,也有“三不去”,放在古代宗法家庭里看,这套话不是随口评人,而是围着家族秩序、丧祭继嗣、贫富变迁立的边界,那会儿如此,有据可查。
到唐代,《唐律疏议·户婚》又把相关限制写进法典:丈夫若无“七出”“义绝”而出妻,要受罚;即便合“七出”,若犯“三不去”,也不得休,规则是有的——可这规则主要约束夫权,不等于夫妻对等,更不能径直换成今天所说的平权婚姻;同一时期还有“和离”,婚姻解除并非只有一纸休妻,处境变了,家庭结构变了。
所以看“七出三不去”,一面别说成古代可以任意休妻,一面也别把它抬成现代法理的先声,它像一种有限的约束,留在旧制度里。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