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7日,英国上诉法院在JJH Enterprises v 微软案中,作出一份重要的民事判决,这起案件可以认为是欧洲数字软件许可权利用尽方面的里程碑式的判决,尤其是明确二手软件许可流通的边界。最终上诉法院驳回了微软的全部上诉理由。
本案背景
本案原告JJH Enterprises是以Value Licensing为名进行经营(以下简称“VL”),从事二手计算机软件许可证的转售业务,主要涉及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产品。VL主张,微软通过在合同中设置限制性条款,并将客户从永久许可证模式转向365订阅模式,人为扼杀了二手软件许可证的市场供应,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01条、第102条及英国《1998年竞争法》的相应规定。VL据此向竞争上诉法庭(CAT)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索赔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地域范围涵盖英国及整个欧洲经济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版权问题。双方一致认可,若微软关于版权的抗辩成立,即VL转售时相关软件的版权尚未用尽,也就是VL是侵犯微软的版权,那么VL的行为即构成侵权,其竞争法索赔自然无法成立,微软无需为其限制二手市场的商业行为承担竞争法责任。
欧洲版权用尽制度的法律框架
本案件涉及欧盟两项重要指令:《软件指令》(2009/24/EC)保护计算机程序,其第4条第(2)款规定发行权在首次销售后用尽,且未区分有形与无形副本;《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29/EC)则保护文字、图形等其他作品,其用尽规则仅适用于“有形物体”。
上诉法院援引欧盟法院在UsedSoft案(C-128/11)中确立的关键原则:通过下载方式销售的计算机程序,其发行权同样会因首次销售而用尽,下载副本与光盘副本在经济上应同等对待。但在Tom Kabinet案(C-263/18)中,法院明确电子书不适用上述规则,因为其本质是文学作品,计算机程序仅具“附带性”特征,应适用《信息社会版权指令》。
因此,本案争议主要出现在竞争上诉法庭(CAT)是否有权审理本案,以及权利用尽和批量销售许可证的分割等问题。
管辖权争议
微软主张CAT无权审理涉及版权问题的争议,理由有两点:一是版权问题在逻辑上是竞争法问题之前提;二是版权侵权诉讼因由不在CAT管辖范围,应由高等法院审理。
上诉法院则驳回了这两项主张。法官指出,第47A条并未对CAT管辖权设置任何限制,CAT有权审理为解决竞争法索赔而必需裁决的任何附属问题。即便版权问题在逻辑顺序上在先,也改变不了其必须被裁决的事实。至于诉讼缘由问题,微软并未在程序中提出版权侵权反诉,CAT也未被要求就版权侵权给予任何救济,仅是在竞争法框架下审查版权抗辩是否成立。法院强调,其在Unwired Planet v 华为案中的判例与本案不同,UP案涉及的是合同法上的替代性诉因,而本案版权问题是解决竞争法索赔本身的必要环节。
实体问题一:非程序作品是否适用权利用尽规则
微软的产品(Office)同时包含计算机程序以及图标、用户界面等图形作品。微软主张,即便程序部分的版权已用尽,图形等“非程序作品”的版权仍受《信息社会版权指令》保护,不因软件转售而用尽。
CAT则认定非程序作品整体上“属于Office和Windows产品的一部分,对购买和使用所依据的计算机程序功能而言是辅助性的”。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认定,认为CAT正确地适用了Tom Kabinet案原则:将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性。本案产品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非程序作品仅具“附带性”或“辅助性特征”,因此《软件指令》的用尽规则统摄整个产品,所有版权均告用尽。法院特别指出,同时适用两种制度会导致不合理结果,因为各组成部分在经济和功能上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实体问题二:批量许可证分割原则
本案涉及的第二个问题是,微软向客户批量销售(例如1000个)许可证。VL从客户处购买部分许可证后,再进一步分拆转售。微软援引UsedSoft案判决第69段,主张该段明确禁止许可证细分。
上诉法院则认为,UsedSoft案第69段禁止细分的语境具有特定,该案涉及的是“客户端-服务器”架构下依赖单一服务器副本的“用户权”,各用户权并非彼此独立。而本案中每份软件副本均为独立运行,不存在共享同一中央副本的情形。因此,该禁令不适用于本案事实。法院进一步指出,用尽是由法律自动产生的效果,不取决于合同条款如何定性(“单一许可证”或“多个许可证”),合同约定也不能阻止或削弱权利用尽的法定效果。
结语
最终英国上诉法院驳回微软的全部上诉理由,维持CAT的裁决:一是认定CAT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二是认定涉案微软产品的版权均已用尽,VL的转售行为不构成侵权;三是认定大宗许可证可被细分转售。
本案对当下数字经济背景下二手软件市场的合法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确立了软件产品的整体版权用尽规则和许可证可分割转售的原则,同时巩固了CAT作为竞争法专业法庭的广泛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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