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方便复制、粘贴使用: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委托书
(担任辩护人适用)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使用,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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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委托书
(担任辩护人适用)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使用,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