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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pdf原件】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附pdf原件】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2026年6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核心信息解读:

  • 标准编号:GB 47955-2026

  •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 实施日期:标准中规定了分阶段实施要求(详见下文“标准的实施”部分)。

  •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装有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 M类(载客)和 N类(载货)汽车。

  • 核心目的:确保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驾驶员误用,并规定了系统的功能、安全、人机交互、数据记录及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1. 系统分类与定义

标准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分为以下三类,其功能边界和要求逐级递增:

系统类型定义与核心功能适用道路环境
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辅助驾驶员在选定单一车道内行驶,提供持续的横向和纵向控制。仅限A类道路环境(高速公路及快速路)
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基础单车道功能之上,允许驾驶员触发换道,系统辅助完成换道过程。仅限A类道路环境
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最全面,包含车道巡航、驾驶员/系统触发的换道交叉口通行环岛通行等多种非车道巡航功能。A类和/或B类道路环境(B类为其他道路,如城市道路)

2. 总体安全要求(核心原则)

  • 驾驶员责任:系统的设计必须确保驾驶员始终是驾驶主体,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系统仅是辅助。

  • 防误用设计:系统应能有效应对可合理预见的驾驶员误用(如长时间脱手、视线脱离)。

  • 驾驶员优先:系统必须能随时响应驾驶员的有效干预(踩刹车、踩油门、转动方向盘)或一键退出操作。

  • 限速控制

    • 驾驶员可设置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系统设计运行条件(ODC)内对应道路的最高限制速度

    • 系统需能识别道路限速标志,并持续显示当前限速和巡航目标车速。

    • 当道路限速低于巡航车速时,系统应自动或经驾驶员确认后调整车速。

  • 目标与行为:系统应遵守交通规则,适应交通流,不无故急刹或急转,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道路设施和障碍物进行探测与响应以避免碰撞。


3. 核心功能要求

3.1 车道巡航控制功能

  • 弯道减速:系统应具备在弯道中自动减速的能力,以确保不偏离车道。

  • 横向加速度限制:对不同车型(M1/N1类与M2/M3/N2/N3类)规定了明确的最大横向加速度限值(分别为3 m/s²和2.5 m/s²),并限制了加速度变化率。

3.2 非车道巡航控制功能(含换道、绕行、交叉口通行等)

  • 安全前提:在执行任何使车辆离开本车道的操作前,系统必须确保有足够的前向、侧向和后向感知探测范围

  • 换道规则

    • 不能在实线车道边线处执行换道。

    • 不能连续变更两条或以上车道。

    • 必须评估目标车道后向来车,确保不会迫使后车以超过3 m/s²的减速度制动。

    • 换道过程中横向加速度和变化率有严格限制。

    • 驾驶员必须能通过单一操作取消换道过程。

  • 特殊功能:对于系统触发的换道跨车道绕行,系统必须确保操作合理、安全,并提前发出提示。

3.3 风险减缓功能(RMF)

  • 触发条件:当驾驶员持续不响应系统的脱离警告(升级的HOR或DCA)达10秒后,系统必须触发RMF。

  • 执行方式:RMF会通过控制车辆,辅助其安全地停在目标停车区域(如本车道、应急车道等)。

  • 操作要求:RMF介入时开启危险警告灯,减速度一般不大于4 m/s²,并通过光、声、触觉信号持续警告驾驶员。


4. 驾驶员状态监测与人机交互(HMI)

这是标准的重点之一,旨在严防驾驶员“开小差”。

监测类型检测方式提示与警告信号升级与后果
手部脱离检测检测驾驶员双手是否离开转向盘。HOR(手握转向盘提示):脱手最迟5秒后发出光学信号;继续脱手,10秒后升级为声学/触觉信号。- 发出升级的HOR后10秒,若仍无反应,触发RMF
系统禁用:若因脱离触发RMF或在30分钟内累计多次警告,系统在当前点火周期内将被禁用≥30分钟。
视线脱离检测检测驾驶员视线是否偏离驾驶任务区域。EOR(视线回归提示):视线脱离最迟5秒后发出光学+声学/触觉信号;继续脱离,3秒后升级。升级后仍未回归,最迟5秒后发出DCA(立即控制警告)DCA是最高级别警告,要求驾驶员立即恢复横向控制。
- 发出DCA后10秒无响应,触发RMF
- 同样适用系统禁用规则。

5. 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SOTIF)

  • 功能安全(ISO 26262):要求系统必须能检测并安全响应内部故障(如传感器、控制器失效),并定义了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ASIL)和安全目标。

  • 预期功能安全(ISO 21448):要求系统必须能应对由于功能不足性能局限(如传感器在雨雾天性能下降)带来的风险。车辆制造商需定义危害行为接受准则和残余风险接受准则,并通过大量验证来证明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


6. 数据记录系统(DSSCDA)

  • 类型:分为I型(事件触发型)和II型(连续记录型),不同车型有不同要求。

  • 记录内容

    • I型:记录“碰撞事件”和“有碰撞风险事件”(如系统请求减速度>5m/s²)的时刻及前后15秒的数据,以及系统激活、退出、发出各类警告等“时间戳事件”。

    • II型:在系统激活期间连续记录至少4分钟一段的数据,内容涵盖车辆状态、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含图像/视频)和驾驶员操作状态。

  • 存储与读取:规定了存储能力(I型至少存5次事件,II型至少存8小时数据)、覆盖机制,并要求数据能被第三方使用标准诊断服务(如基于CAN或DoIP)读取。


7. 试验验证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场地试验和道路试验的方法。

试验类型主要内容
场地试验在受控场地内进行,包括限速试验、弯道试验、各类换道试验、对车辆/行人/障碍物的探测与响应试验(如切入、切出、侧翻车辆)、施工区域试验、人机交互试验(转向/制动/加速干预、脱手/脱离试验)、RMF试验等。
道路试验在实际道路上进行,累计有效试验时长总和至少72小时,需覆盖白天和夜间、畅通和拥堵等不同时段和交通状况,以验证系统在真实、复杂环境下的表现。

8. 标准的实施

标准为不同阶段和不同认证状态的车型设定了分步实施的时间表:

  •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

    • 自实施之日起:需满足除部分数据记录要求外的多数要求。

    • 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需满足全部要求。

  •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

    • 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需满足除部分数据记录要求外的多数要求。

    • 自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需满足全部要求。


总结

GB 47955-2026 是一份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全面、严格、具体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不仅定义了系统的功能边界,更从防误用、人机交互、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数据记录等多个维度构建了安全体系。其核心思想是确保人类驾驶员始终处于驾驶控制的核心地位,并通过技术手段和严苛测试,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系统局限或驾驶员疏忽带来的安全风险。该标准的实施将对中国市场智能驾驶辅助技术的规范化发展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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