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混淆的是“有执行记录”和“全部医嘱已执行到位”。两者并不能直接画等号。
长期医嘱单应当载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和执行护士签名,因此可以说明某项医嘱是否留下执行信息,以及记录中的执行时间和人员。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则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护理过程所作的客观记录,可用于观察相关护理措施、病情变化与医嘱落实情况。
两类材料的证明重点不同:医嘱单侧重医嘱及其执行留痕,护理记录侧重护理过程和病情观察。电子病历中的创建时间、创建者及执行单等信息,也能补强可追溯性,但系统生成执行单或留下操作记录,并不当然证明临床操作已经真实、完整完成。
判断医嘱是否执行到位,通常应把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单以及相关检验检查结果等放在同一病历体系中核对。单凭某一页护理记录,既不能自动推出全部医嘱均已完成;没有逐项详细护理记录,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医嘱未执行。关键要看具体医嘱对应的时间、签名、过程记录和结果材料能否相互印证。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