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笔者所撰写的系列教案当中的一件,因为涉及到我们鞍山海城牛庄,所以今天在这里发表。
一、什么是教案?教案发生的简要原因
教案Missionary Cases指明清时期涉及到来华基督教传教士和教会的案件。鸦片战争以前的教案起因主要是:
1、中国传统信仰与天主教教义冲突而引起,如明末南京教案(1616)、清初的历狱(1659~1665)。
2、清政府禁教法令排拒天主教而引起,如1723年雍正朝的福建福安教案、1784~1785年乾隆朝大教案、1805年、1811年嘉庆朝的教案。
当时的传教士对这类案件,本着耶稣的牺牲精神,抱着息事宁人,犯而不较的态度,泰然处之。因此明、清前期的教案不具有反对外来侵略的色彩。鸦片战争后的教案的起因虽然仍有文化背景不同而引起冲突的因素,但主要是中国民众反抗帝国主义压迫而酿成的。
经过宋、元、明、清历朝历代的发展,尤其是自利玛窦时期开始,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在中国加速展开。仅就天主教而言,到20世纪初(1903—1904年),传教士人数已达1120人,其中的外籍传教士占一半以上,达576人。而全国的天主教徒,至1907年已达103.8万人。传教士与教徒人数的激增,不仅导致异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在中国传播开来,而且对中国近代国家与社会的法权秩序产生了有力的冲击。一方面,教务教案问题频发,大量涉教案件亟待处理;另一方面,列强强加干涉,玩弄其所谓的“国际法”,借口教务教案等问题破坏中国主权,使中国的法权秩序遭到破坏。
在辽宁省(奉天省)晚清时期的教案多发生在传教士活动频繁的营口、沈阳(奉天)、辽阳、锦州等地。
晚清时期辽宁(奉天)地区是教案频发区之一,有确切记载的较大规模教案约为40-60起,其中1900年的庚子教案是其中最具破坏力和影响力的事件。这里,大多数的教案与早期进入辽宁的基督教其中的一个宗派天主教有关。
我们今天了解的这个教案也称作1861年“牛庄还堂案”。为了了解这个教案,我曾经先后与韩国、美国和外地的学者三次到牛庄实地考察,遗憾的是收获甚微。后来只好在图书馆、档案馆和个人藏书中寻找,然后搜集整理。
二、牛庄简介
牛庄古镇隶属于奉天省(今辽宁省)海城县(今辽宁省海城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古镇。牛庄地处沈阳南部、辽河下游,距离海城市西部20 公里处,背靠太子河,东临海城河,北依鞍山市,西接盘锦市,南与营口接壤,处于辽宁中部城市群的重要位置。
牛庄镇历史可追溯至辽金时期,因辽河在此附近入海,商船云集而得名。牛庄作为辽河、太子河、浑河的交汇处,有着“三岔口”的称号,历来为商贸繁华之地。作为水陆商埠,牛庄曾经有着辉煌的历史,早在明代,就是辽东最大的海运码头。在清康熙年间,山东、河北、甚至江浙、福建的商船,都从牛庄港登陆,以此作为集散地,是清政府辽东海运的首开港。到了嘉庆、道光时期,牛庄成为东北最大的贸易口岸,地位非凡。牛庄明代正式建成土城,清天命八年(1623 年)重修。1858 年,牛庄被列入《天津条约》的五口通商口岸之一,1861 年正式开埠,成为东北地区最早开放的商埠。后来通商口岸迁至营口,牛庄不再作为通商口岸。
这是一个在中国近代史,特别是东北近代史上非常关键且容易混淆的问题。关于近代不平等条约中涉及营口(牛庄)的条款,核心在于《天津条约》,并且存在一个著名的“牛庄开埠”而实际口岸在“营口” 的历史事实。
三、与牛庄有关的核心不平等条约与条款
鞍山地区的人都知道,现在的牛庄只不过是一个镇,好像名不见经传,实际不是这么回事。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这是迫使(牛庄)营口开埠的根本性条约,也使得牛庄从此在帝国主义列强眼中和中国近代史上有了一席之地。
该条约第十一款规定:“……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欲求汉口、镇江、九江、牛庄四码头通商,……俟粤匪肃清,平靖之后,会谈条款。” 意思是说:英国打算从汉口开始,沿江上溯至入海口这一段,挑选不超过三个地方,作为英国船只装卸货物、进行贸易的口岸。他们特别想要汉口、镇江、九江、牛庄这四个码头通商……不过,这些条款要等“粤匪”(指太平天国)被剿灭、局势完全平定之后,再正式开会商定。
《中英天津条约》的简单解读与影响:
1、首次列入:这是牛庄作为一个县城的镇首次被写入不平等条约,规定其为新增的通商口岸之一。
2、背景:英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获胜,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特别是尚未被开发的东北市场,要求在中国北方沿海开辟新口岸。牛庄(指当时的辽河古渡口,今海城市牛庄镇)因其在历史上是东北重要的商贸集散地而成为目标。
3、“名不副实”的“码头”和开埠:1861年4月,英国首任驻牛庄领事托马斯·泰勒·密迪乐乘军舰抵达条约指定的开埠地点——牛庄。但他经过勘察发现,由于辽河下游泥沙淤积,大型商船难以航行至牛庄。而更靠近辽河入海口的没沟营(当时的名称,即今天的营口市) 河道更深,地理位置更优越,商业潜力更大。
4、单方面更换口岸:密迪乐懵圈之后,清醒过来,便依据条约中“港口”和“船舶”等词语的模糊性,单方面强行宣布将通商口岸从牛庄改为下游约45公里处的营口。尽管清政府对此提出异议,但在英方的武力威胁下被迫接受。从此,条约上的“牛庄”在实际开埠时变成了“营口”。这也是为什么在西方历史文献和早期的海关报告中,营口常常被称作“Newchwang”(牛庄的英文旧译)。
四、《中英天津条约》不平等条款带来的列强的主要特权
(一)列强在营口(牛庄)获得的特权:
1、领事裁判权:英国、法国、俄国等国相继在营口设立领事馆,其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2、设立租界:列强在营口沿海河一带划定了各自的租界,成为“国中之国”。
3、协定关税:中国海关税率必须与列强“协定”,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于是在当年营口出现了这样一个闹剧也是耻辱:营口海关(俗称“洋关”)长期由英国人担任税务司,管理权落入外国人之手。
4、内河航行权: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自由航行于辽河。1861年,英国首任驻牛庄领事密迪乐(Thomas Taylor Meadows)实地考察时发现,牛庄河道淤塞,大船难以进出;而下游的没沟营(今营口)水深河阔,更适合开埠。因此,英国强行要求将口岸改设在没沟营,但因条约已定无法更改,便在国际上继续将营口称为“牛庄”(Newchwang)
5、传教权:外国传教士可以自由进入东北内地传教,引发了后续一系列的文化冲突和教案。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英、法、美、俄等国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由于在这次谈判过程中,有众多传教士的参与,传教问题遂得到重视。在这个背景下,热衷传教的法国迫使中国签订中法《天津条约》,规定“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进入内地传教的人,地方官必须“厚待保护”。通过这一规定,传教活动遂得以通行全国。随后,中法《北京条约》又进一步规定,“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这一规定成为清王朝对待基督教政策的转折点,标志着清王朝禁教政策的结束,而开始推行一种自由宽容的政策。至此,基督教的传教活动,获得了在近代中国的自主与自由。
(二)“约开牛庄,实开营口” 学术界的不同观点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 是营口(牛庄)开埠的法律根源,存在 “约开牛庄,实开营口” 的历史现象。
但是对此提法,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我们鞍山的老乡、台安县人张士尊教授(历史学博士。他曾担任吉林师范大学东北史地研究中心教授,以及鞍山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国学研究中心教授,同时也是辽宁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的硕士生导师)通过查阅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原始资料,进一步论证了清政府最初准备开埠的“牛庄”实际上指的就是牛庄口岸(没沟营,即营口曾经有过的地名称呼),认为“营口替牛庄开埠”是后人的误解。张士尊教授指出,历史上被称为“牛庄港”的地方不止一处。他通过考证指出,《天津条约》中所说的“牛庄”实际指的是“牛庄口岸”。由于当时清政府官员缺乏外交经验,条约中的“城口”(府城和口岸)一词存在歧义。参照英文版条约中潮州开埠地标注为汕头(Chau Chow (Swatow)),张教授推断,条约中所指的牛庄开埠地点,实为其口岸没沟营(营口)。因此,清政府最初准备开埠的牛庄口岸就是没沟营,并非后来被迫更改。
张士尊教授将上述研究成果系统整理,出版了专著《辽河航运史与东北经济一体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系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此外,他还在《鞍山师范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如《也谈“营口代牛庄开埠”》、《运通米豆:东北南部与中原经济联系的个案研究》等。
上述说明:这既是英国基于现实利益的考量,也是其强权政治的体现。所以说晚清的时候,基督教,包括基督教里的不同宗派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传入中国,是伴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炮舰政策而来的,这是客观公正的。
五、《中英天津条约》的历史影响:
1、营口被迫开埠,成为东北第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客观上刺激了东北近代工商业、金融业的兴起,使其迅速成为东北的经济中心和货物吞吐港,营口在当时被称为“小上海”。
2、这是中国主权沦丧的标志。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将营口变成了倾销商品、掠夺原料的基地,并以此为据点,加深了对整个东北的政治和经济渗透,是东北半殖民地化的开端。
因此,谈及近代不平等条约中的营口(牛庄),最核心的就是《天津条约》,而其实质开埠于营口,则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
六、海城牛庄教案始末
牛庄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传入比较早。据延瑞、孙绍宗修,张辅相纂,民国13年铅印本《海城县志》记载:“同治初,法兰西人始传天主教于各省,而本境牛庄教堂在道光年间成立,规模宏敝,极壮观瞻。”
“基督教即耶稣新教,一名耶稣教。基督教原分三派,曰天主,曰希腊,曰耶稣,近年又有基督复临安息会,同以耶稣基督为教祖。当十六世纪,日耳曼人马丁·路得反对罗马教皇专制,乃倡宗教革命,别创新教,曰耶稣教。其教旨沿旧教而脱其桎梏,教士无阶级,牧师得蓄妻子,一时信者靡然从风,而大不列颠国人信仰尤甚。当时新旧教徒门户水火,迭起战争。及近世信教自由,其祸始息。耶稣教在清同治时始入中国北部,其传至东省最晚。光绪初, 英人马钦泰先派华人李承恩来邑传教,未几马君亦携眷至,对人和蔼,颇讲道德,绝口不言人过。当时人情固执,多以洋教目之,马牧师以坚忍之心,感化之力,宣传不怠,久之信者日众,在县城及牛庄、腾鳌堡、接官堡先后成立教会四处,信徒约数百人。本城教会设在火神庙街路南,庚子拳匪之乱,教堂被毁,教民亦遭蹂躏。及和议成,由国家赔款。光绪三十年,县境各教会由华信徒集资购地建筑,城内教会移至东北隅。逾年马牧师卒,教民公举华人为牧师,继续宣教,并增设耿庄子教会一处。民国十年,分牛庄、鳌堡、接官堡、 耿庄子四处为海城西堂会,自请牧师以谋发展。”
这里的“道光年间”具体是指公元1821年至1850年,共计三十年;“光绪初”,一般是指公元1875年至1877年这一时期。
1861年春夏之交,天主教(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新教统称为基督教)传教士在牛庄士强行划定归还范围,引发当地士绅与民众不满。6月,数百民众聚集抗议,捣毁临时礼拜场所,驱逐传教士。事件中未有外籍人员伤亡,但教堂设施受损。
1861 年 12 月,法国天主教士林貌理依据《中法北京条约》第六款中关于 “归还教堂” 的规定,手持乾隆二十二年(1754 年)牛庄 “平民邓林用四十五两银子买下被官府没收的天主堂房产及土地的执照一份,以及白良等人捐赠的公益用地(相关凭证)”,面见牛庄防守尉盛福,请求盛福帮忙查找(上述房产土地)。盛福随即向上级禀报,中法之间关于此事的交涉就此展开。
盛福等人四处寻访当地的乡保(地方基层管理人员)和年长有声望的老人,(他们)称:“在牛庄城以西的新庄子地方,有平民邓玉煒的一处房屋和园地。这处房产是否就是邓林当年买下的、被官府没收的天主堂房产土地,以及(这些房产土地)当初为何被官府没收,由于事情过去太久,没有凭据可以查证。如今在邓玉煒房屋园地以北,隔着一条街的地方,还有一座天主堂,由信教民众白家看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此外,“牛庄西北关新庄子的业主苏克荣等十三户人家,当初买下的天主堂地基有三十二丈五尺,还有十一间草房,(这些数据)与该教士(林貌理)所持印信凭据上记载的数目完全相符。”(苏克荣等十三户)“一听说要查收归还(给教会),担心失去住所,民众情绪极为惶恐不安。另外,信教民众白义得指认的、白良捐赠的婴儿坟地公益用地,(那里)还有九座不知墓主姓名的坟墓,其余地方都已开垦种地;至于这处土地是否真的是白良捐赠的,传讯乡保和年长老人询问,他们也都表示不知情。”
地方官员全面查阅八旗官署和地方民政官署的档案,因事情已过去一百年,档案大多发霉腐烂、残缺不全,最终没有查到邓林买下被官府没收的天主堂房产土地,以及白良等人捐赠公益用地的确实凭据。
上述材料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中方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档案案卷,不能证明传教士所说的;第二,相关房产土地是乡民通过典当、购买获得的,并非私自侵占。因此,传教士要求归还教堂只有单方面证据,从法律层面来讲,“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应将(房产土地)归还(教会)。但当时的清政府刚刚经历英法联军之役的惨败,仍心有余悸,所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 “总署”)发文给盛京(今辽宁沈阳)方面,要求归还牛庄的天主堂房产土地,但不包括教会所说的、白家捐赠的婴儿坟地,同时提出可依据此前的皇帝谕旨,“(天主堂)废弃旧址早已改建成民房,势必难以让民众全部搬迁。应按照该国(法国)天主堂原有的土地面积,另外查找官地抵偿给教会。”
然而,此时林貌理已离开牛庄,不知去向,这起案件于是被搁置下来。
1862 年 5 月 14 日,法国传教士梅依西来到牛庄,要求归还上述房产土地。盛福等人以天主堂旧址距今时间太久、没有凭据查找为由,主张用闲置的荒地抵换,但梅依西坚持索要所谓的 “原址”,若无法满足则要求用旧址隔壁徐、李两姓的房屋抵给(教会)。地方官员担心一旦开了这个先例,其他地方的传教士会纷纷效仿,造成无穷后患,因此拒绝了这一要求。经过多次交涉,最终商定用官款 “小数钱二千六百八十六千文” 买下教会指认的教堂旧址,限期让十三户住户全部迁出,九座坟墓则保持原样留存。1863 年 2 月 1 日,梅依西前来接收(旧址)时,却以尚未偿还原业主邓家(当年购买天主堂房产的)四十五两白银原价为由,拒绝接管。
1864 年 6 月间,因连续下雨,(教堂旧址的)房屋倒塌了八间。总署与法国公使柏尔德密及翻译反复协商,同意为旧址修筑围墙,高度以四五尺为限。
但林貌理回到牛庄后,又额外提出要求,主张必须另外建造一座门楼,才愿意接收(旧址)。牛庄的防守尉和知县为早日了结案件,答应为其建造门楼。总署对此十分不满,表示“经查,同治四年九月间,接到贵前将军发来的公文,抄录了牛庄防守尉、知县与林教士往来商议地界范围、工程建造方式的文件,并未提及双方签订过合同。如今该公使(柏尔德密)所说的合同,是否就是防守尉、知县发给林教士的照会,无法凭空猜测。只是在这起案件中,防守尉、知县等人不遵守本衙门(总署)的办理原则,擅自与该教士商定工程做法;等到本衙门驳斥(这一做法)后,又不赶紧设法处理。这是既在事前擅自做主,又在事后拖延推诿,实在不合规矩。但该教士持有防守尉、知县等人加盖官印的文书作为凭据,本衙门怎能仅靠言辞争辩(推翻)?现令防守尉、知县遵照此前的商议结果(办理),若传教士不遵守,则筹备款项(另行)处理。” 最终,(总署)与法国公使兰盟商议,按照最初的议定方案动工,为教堂修筑围墙,高度以五尺为标准,围墙总长度凑足九十丈,门楼则从简修缮,总共耗费白银三千四百余两。法国驻华公使哥士耆(Michel Kleczkowski)向总理衙门施压,清廷责令盛京将军玉明查办。最终:地方官赔偿教堂损失并划拨新地建房; 涉事民众遭惩处,官员被申饬;传教士获准在牛庄建立新堂(后成为辽南天主教中心)。
1868 年 8 月,传教士接收(教堂及相关设施),历时七年的牛庄还堂案终于了结。
七、牛庄教案的后果和影响
关于1861年辽宁海城牛庄的“还堂教案”,这一事件是清末基督教在华传播过程中与地方社会产生摩擦的典型案例。
1、典型“条约传教”冲突
此案凸显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传教活动依靠不平等条约强制推行,地方官在“保教”条款与民情之间进退两难。
2、东北民众反教先声
牛庄教案是近代东北最早的反教事件之一,与同期南方教案形成呼应,反映底层社会对西方势力深入的内生排斥。这里需提及一位人物:齐凤仙:牛庄人,1900 年 6 月,他与西土台人张某分别号称 “岳元帅”“杨元帅”,组织 “神拳营”“红灯照”,领导牛庄义和团运动,当时牛庄义和团发展到三四百人,海城全县发展到千余人。农历六月初十,当盛京教堂被义和团烧毁的消息传来时,牛庄义和团 200 余人在齐凤仙的带领下,活捉并砍死了法国传教士大司泽,还放火焚毁了教堂。
3、殖民秩序的建立
清廷的妥协强化了法国在东北的宗教保护权,此后直至义和团运动前,辽宁地区发生类似教案二十余起,均以外交压服告终。
牛庄教案不仅是宗教冲突,更是晚清中国被迫卷入全球化进程中,地方社会应对殖民扩张的一个缩影。
这一教案给我们今天的启示是:不能否认传教事伴随着当时不平等条约进入中国的;由于当时清朝政府的懦弱和妥协,造成了传教士在中国领土的飞扬跋扈;但是随着西方列强带来的先进科学基础理念和传教士的慈善公益事业等也给东北带来了诸如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改善和提升;牛庄教案告诉我们:宗教必须中国化,宗教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
参考书目和文史资料: 1、原始档案见于《清末教案》《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 2、苏萍《谣言与近代教案》、张建华《早期东北基督教研究》等著作;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教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606页; 4、[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204页; 5、张先清、赵蕊娟编:《中国地方志基督教史料辑要(上)辽宁省》; 6、赵树好:《晚清教案交涉研究》等。 |

本文作者:毋忠毅 现居大连。毕业于辽宁大学。退休后曾在北京一家网络媒体从事图文工作十年,有三千多篇文章在该媒体发表。

关于赞赏
打赏50元以下用于名人网编辑制作,50元以上(包括50元)转给作者。截算日期,以作品发表一周时间过后的第二天为准。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