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药监局MHRA在2026年6月29日发了一篇不常见的检查员博客,主题很直白——他们收到的检查回复里,已经出现AI编造的法规引用、以及一份90多页却完全没回应缺陷项的回复,导致原本4小时能审完的材料,硬生生审了20多个小时。 这篇文章聊的是药品GxP检查场景,但里面那套"不禁工具、只问责任"的逻辑,几乎可以原封不动地套到MDR/IVDR的公告机构审核和CAPA响应上——这才是它真正值得医疗器械同行细读的原因。
MHRA说了什么:一次不常见的"AI坦白局"
MHRA检查员博客的作者是检查团队的Peter Brown,博客本身发在MHRA Inspectorate官方博客上,属于英国药品与医疗保健产品管理局对外沟通渠道,不是空泛的行业评论。
博客直接给出了真实案例:MHRA收到的一份检查回复总共超过90页,但完全没有回应被识别出的缺陷项,导致检查员不得不投入不成比例的时间和专业精力去审阅和回复。更严重的一起案例中,一份针对严重、且可能影响患者安全的缺陷项的AI生成回复,包含实质性的不准确内容,包括不存在的参考文献,以及延误了严重合规问题解决的错误信息。这份回复需要多学科团队重新审阅,并对此前发布的MHRA所有相关指南做全面梳理核实,导致所需审阅时间从原本大约4小时,暴涨到超过20小时。
MHRA的态度很克制,没有一刀切禁止AI。
原文明确写道:"我们关心的不是你有没有用AI,而是你提交的材料是否准确、可核实,并且在恰当的监督下完成"(Our concern isn't whether you use AI; it's whether your submissions are accurate, verifiable, and prepared under appropriate oversight)。
围绕这句话,MHRA给出了五条硬性要求:
内容必须事实准确且可核实、 必须由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做技术复核、 必须由有权限和责任担当的人签字确认、 事实性主张必须有证据支撑、 内容必须与具体监管情境相匹配。
这五条不因为用没用AI而改变,本质上是任何质量管理体系原本就该做到的事。
值得关注的是MHRA还给出了一个不常见的选项——自愿披露AI使用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在提交材料开头简要说明哪些部分借助了AI生成、并确认已经过人工核实与批准。MHRA明确表态,这种透明度会被检查员在评估企业合规成熟度时正面看待。
同时,MHRA也列出了一份"验证不到位"的警示清单:事实性错误或引用不存在的文献、语言笼统缺乏企业具体细节、援引法规框架却不解释相关性、同一份材料中技术术语前后不一致、回复冗长却没有真正回应问题本身。一旦出现这些迹象,无论是不是AI导致的,都会被认定为质量体系存在薄弱环节——轻则被要求返工重交,重则被判定为高风险企业、影响后续检查优先级排序,甚至被转交检查行动小组(Inspection Action Group)处理。

监管态度的本质:不禁AI,只问责任
这篇博客的价值不在于"AI又惹麻烦了"这个表层新闻,而在于MHRA给出的应对逻辑本身——聚焦结果和流程,而不是聚焦具体工具(focus on process and outcomes rather than specific tools)。原文明确指出,这个框架之所以在AI能力快速迭代的情况下依然适用,正是因为它锚定的是问责与流程,而不是"识别与禁止"。
这背后其实是MHRA一贯的监管哲学:设定清晰的结果预期(准确、可核实的文档),把方法留给行业自己决定,这与MHRA长期以来"结果导向监管"(outcome-focused regulation)的一贯做法是一致的。换句话说,用不用AI从来不是监管者关心的问题,能不能为自己提交的每一句话负责,才是。
这套逻辑对任何依赖第三方审核、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技术性回复的合规体系,都具备普适性——这正是它值得医疗器械从业者关注的原因。
扩展思考:这对MDR/IVDR从业者意味着什么
需要先说清楚一个边界:MHRA这篇博客针对的是英国GxP体系下的检查回复,覆盖GMP、GDP、GLP、GCP、GPvP这几个药品质量领域,并不是直接针对MDR/IVDR公告机构审核发布的声明。目前公开信息里,还没有看到MDCG或主流公告机构就"AI生成的技术文档、CAPA响应"发布过对等的正式表态。以下内容是基于监管逻辑相通性做的合理推演,而不是转述已经发生的监管结论,这一点需要提前说明白。
即便如此,几个理由让这套逻辑大概率会在MDR/IVDR体系里以类似方式重演。
第一,公告机构审核和药监检查面对的是同一类文档风险。技术文档撰写、CAPA计划、临床评价报告(CER)、性能评价报告(PER)里越来越多环节借助AI辅助起草,这和药企用AI起草检查回复本质上是同一种行为模式——用生成式工具处理结构化、重复性强的技术写作任务。此前行业调查显示,65%的MDR申报材料缺失至少一半必要文件、42%的IVDR申报材料缺失四分之三必要信息,申报质量问题本身就是公告机构审核周期被拉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AI辅助起草在缺乏人工核实的情况下被滥用,很可能进一步放大而不是缓解这个问题——MHRA案例里"4小时变20小时"的审核时间暴涨,换到公告机构审核场景,对应的就是原本13到18个月的周期被进一步拖长。
第二,两条监管治理线正在同步推进,容易被混为一谈但性质不同。MDCG已经发布2025-6号指南,就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如何与MDR/IVDR叠加适用给出FAQ式说明,这条线管的是"AI作为器械本身的一部分"(Medical Device AI,简称MDAI)——也就是产品里内置的AI算法要如何同时满足AI Act和MDR/IVDR的双重合规要求,AI Act中与器械相关的高风险条款将从2026年8月2日(未经公告机构审核的部分)和2027年8月2日(经公告机构审核的CE产品)分阶段适用。而MHRA这篇博客管的是另一条完全不同的线——"AI作为撰写监管文件的工具",也就是企业用AI帮自己写申报材料、写检查回复,工具本身不在产品里,而是在合规团队的工作流里。这两条线一个管"产品里的AI",一个管"写材料用的AI",容易被混淆,但企业需要分别建立治理机制,不能用管理MDAI的那套流程去覆盖起草环节的AI使用。
第三,从审核逻辑本身看,公告机构和竞争主管当局天然具备复制这套"不禁工具、只问责任"框架的动机。ISO 13485体系里的文件控制要求、MDR/IVDR里PRRC对技术文档合规性承担的法定责任,本身就已经隐含了"不管材料怎么起草,最终都要有人对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这层逻辑——这和MHRA提出的五条要求内核是一致的,只是目前还没有被显性地写成一份专门针对AI的指南。
企业现在能做什么:把这套逻辑提前用起来
不需要等MDCG或某家公告机构正式发文,企业完全可以把MHRA这五条要求,直接套用到自己撰写技术文档、CAPA计划、CER/PER的内部流程里,作为一份可以立刻执行的AI使用规范草案。
具体到操作层面,建议至少覆盖这几点:
任何AI辅助生成的技术性内容,提交前必须经过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的人员逐项核实事实性陈述和法规引用,尤其是条款号、指南编号这类最容易被AI"编造"的细节; 建立明确的签字问责机制,确定谁是最终为这份材料内容负责的人,通常应落在PRRC或对应的技术负责人身上; 对涉及严重不符合项、患者安全相关缺陷的CAPA响应,无论是否使用AI辅助起草,都应安排比常规文档更高强度的复核流程; 内部记录哪些材料使用了AI辅助起草、由谁核实、核实到什么程度,这份记录本身就是质量体系成熟度的证据,即便监管方目前没有要求,也建议主动留痕。
MHRA这篇博客释放的信号很清楚:AI辅助起草合规材料这件事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永远是"谁在为这份材料的准确性负责"。这个问题不会因为换了监管机构、换了法规体系就消失,越早把答案落实到内部流程里,越不容易变成下一个被公告机构现场审核揪出来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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