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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里评估师说明解释这一步,我有权要求吗?

征收里评估师说明解释这一步,我有权要求吗?

说明解释处在实地查勘之后、评估异议处理之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的正式程序,并非评估机构可有可无的答疑。

房屋完成实地查勘后,征收部门会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说明解释,这里的“现场说明”不等于必须逐户上门,也不意味着所有补偿诉求都由评估师答复,重点仍是房屋评估本身。

公示期满后,正式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对报告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可以说明的技术问题包括评估依据、评估假设、方法选择、参数选取以及评估结果如何确定。

容易混淆的是,解释说明并不等于重新评估,更不代表评估价必须调整,解释后仍对正式评估结果有异议,程序才进入复核阶段,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法定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再进入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程序,解释、复核、鉴定是前后衔接的三个不同节点,不能用口头答疑替代后两项正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