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安卓律师团队
编辑|许灵睿
审核|刘胜楠
图片来源|摄图网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您的专属私人律师
一场“换U”盛宴,开局即收场
引言
2025年8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明确将“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纳入刑法第312条规制范围,并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系统回应了虚拟货币交易中洗钱行为的认定难题。几乎同一时间,多地法院密集宣判涉USDT(泰达币)兑换案件,被告人因帮“币商”兑换USDT赚取差价,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
有人在评论区疑惑:“我就是帮人换了点U,赚个汇率差价,怎么就成犯罪了?”还有人觉得:“USDT又不是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国家不是管不了吗?”看似无伤大雅的“赚差价”,为何会让人从“兼职达人”一夜变成“犯罪嫌疑人”?问题的答案,藏在一个普通人的故事里。
01.从“兼职达人”到“犯罪嫌疑人”:小周的三个月
小周今年28岁,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月薪一万出头。2024年底,他在一个加密货币交流群里看到有人发广告:“招募USDT兑换合伙人,无需本金,日赚500至2000,当场结算。”对方称自己是“币商”,需要有人帮忙线下收取现金、线上划转USDT,每单按交易额的0.3%至0.5%提取佣金。
小周起初也有顾虑,但对方解释得很“专业”:“很多做实体生意的老板需要用USDT向境外供应商付款,但银行外汇额度不够,所以找我们帮忙换汇。这是灰色地带,不违法的。”小周在手机上查了查,发现USDT确实是一种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在国内虚拟货币圈子很常见。他心想,不就是当个“跑腿”吗?
第一单,小周按指令到指定地点收取现金8万元,在手机上将等值USDT转入对方提供的钱包地址,当场拿到400元佣金。尝到甜头后,他开始频繁接单,有时一天跑两三趟,单笔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短短三个月,小周经手的现金交易总额超过120万元,个人获利约6000元。
2025年3月,公安机关找上门。小周这才知道,那些“实体老板”根本不存在,他经手的每一笔现金,都是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上线“币商”只是诈骗团伙洗钱链条上的一环,而小周,就是这根链条上那个负责“现金换U”的“车手”。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周明知收取的现金来路不明,仍通过USDT兑换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数额超过50万元且多次实施,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小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6000元的佣金,换来了三年牢狱。
02.法网恢恢:“换U赚差价”背后的刑事风险图谱
核心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帮助币商兑换USDT赚取差价,最可能触犯的就是刑法第312条。该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对此罪作了系统规定:法释〔2025〕13号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
帮币商“现金换U”,本质上是“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完全落入第312条“其他方法”的射程。
关于入罪标准,法释〔2025〕13号第三条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不再设置单一的数额门槛,而是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等因素。这意味着,即便兑换金额不大,但如果上游犯罪性质恶劣、行为危害突出,同样可以定罪。
关于“情节严重”的升档标准,法释〔2025〕13号第五条规定:上游犯罪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明知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事中小周经手金额超120万元、多次实施,即属此列。
关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法释〔2025〕13号第二条规定:“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竞合罪名一:洗钱罪
如果上游犯罪属于刑法第191条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则可能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0号)第五条第六项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这是司法解释层面首次将“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USDT等虚拟货币兑换行为,如果涉及的系上述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将以洗钱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根据法释〔2024〕10号第六条,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竞合时,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处罚更重。
竞合罪名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具体性质缺乏明确认知,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同时,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帮信罪与掩隐罪竞合时,按掩隐罪(最高七年)处罚。
03.四个建议帮你远离“换U”陷阱
第一,认清“换U赚差价”的本质。正常的外汇兑换应通过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办理。任何要求你线下收取现金、线上划转USDT的“兼职”或“合作”,本质上都是在利用你的身份为犯罪资金“洗白”,不论对方如何包装话术,都不要参与。
第二,警惕异常交易特征。如果一个“生意”要求你当面收取大额现金、戴帽子口罩躲避摄像头、使用境外社交软件沟通、频繁更换账号、删除聊天记录,这些每一个都是司法机关认定你“应当知道”资金来路不正的关键证据。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我不知道就不犯法”,法律对“明知”的认定远比你想象的宽泛。
第三,主动配合可争取从宽。法释〔2025〕13号第四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释〔2024〕10号第十条规定: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旦发现自己可能卷入,最好的选择是立即停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不要被“虚拟货币不受监管”的错觉蒙蔽。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是可以追溯的,区块链上的每一笔转账都有迹可循。从2024年的洗钱罪司法解释到2025年的掩隐罪司法解释,“两高”已织密了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的法律法网。“赚差价”的快乐或许只有几分钟,但刑法的追诉时效长达五年、十年甚至更久。
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换U”更不是生财之道。在每一笔看似轻松的差价背后,可能是一个电信诈骗被害人倾家荡产的眼泪,和一张已经为你准备好的刑事拘留证。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住自己的人生。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 劳动争议 | 企业常法
婚姻家事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品牌体系】
1博士团 · 2大首席 · 3维联动 · 4重保障 · 5维辩护【服务承诺】
37天黄金救援期 · 48小时首次会见 · 7×24小时法律热线【执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远洋国际中心E座2501【咨询热线】
400-8639800
【官方公众号】

来访时,请您提前预约,避免走空
推荐阅读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