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昊|从战略到判例: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全解
【秘密之王】长昊律师,深耕商业秘密20年,代表律师协会出版了两部商业秘密专业著作,办理多起数亿元级的商业秘密大案,主办多起案件入选律师行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典型案例。(免费热线:15800707700)
引言:软件著作权权属不清、代码来源复杂、合作开发关系混乱等问题,常常成为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如何准确认定著作权人、如何判断实质性相似、如何处理权利来源不明的指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探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权利人身份”这一基础性问题的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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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龙某着手研发一套面向中小企业的销售管理系统CBG,初步搭建了平台和软件框架,但企业管理系统部分尚不完善。2011年,案外人周某找到龙某,表示自己有一套企业软件,希望与龙某合作,共同开发一套完整的企业管理系统,并口头承诺该软件由二人共同享有。此后,双方展开合作。
2014年,龙某准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需要提交封装了自有版权的软件作品。周某按照龙某要求,封装了ERP和CBG两套系统,并将文件拷贝给龙某。合作期间,龙某还协助周某进行品牌营销,设计了涉案商标。2016年,双方合作终止。
2019年,周某向龙某发送律师函,声称双方合作期间的企业ERP软件由其独立享有版权,要求龙某停止使用。2020年11月,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以龙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其刑事立案侦查。2021年3月,公安机关决定对龙某取保候审。同年3月24日,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涉案两商标不具有同一性,但两软件代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软件作品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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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周某是否为涉案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龙某使用该软件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持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鉴定也确认两软件代码实质性相似,龙某未经许可使用该软件,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辩护方则认为,周某并非涉案软件的真正著作权人,其控告缺乏权利基础,龙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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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观点与法院认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龙某委托后,迅速展开辩护工作。代理律师黄雪芬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涉案软件安装包的安装过程及释放的操作手册中,出现了“XSW”标志;在源代码文件中,则保存有“庞某”“作者:庞某”“庞某编写”等注释信息。经向庞某本人核实,庞某明确表示,周某曾代理销售其软件,后因周某未经许可擅自拷贝其软件源代码,双方终止合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庞某自愿将涉案软件著作权转让给龙某,并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认定作品作者的基本方法——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推定为作者。
本案中,周某仅提交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未能提供立项计划书、软件开发文档、源代码署名信息等可以证明其为真正开发者的证据。而辩护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涉案软件的源代码中明确署名为庞某,庞某本人也确认其开发者身份并已将该著作权合法转让给龙某。在此情况下,周某的权利基础明显存疑,其控告不具有合法性基础。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2022年3月3日,公安机关解除对龙某的取保候审,龙某最终获得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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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与法律提示
本案的裁判要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著作权权属是侵权指控的前提基础。 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首先应当审查举报人是否系涉案软件的合法权利人。如果权利人身份不明或者存在相反证据证明权利人另有其人,则指控的基础即告动摇。
第二,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权属的绝对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初步证明,但并非不可推翻。当存在相反证据,如源代码中的署名信息、原始开发文档、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真正开发者另有其人时,应当以实际创作事实为准。
第三,实质性相似不等于必然侵权。 司法鉴定确认软件代码实质性相似,仅是认定侵权的一个环节。在著作权权属存在争议、被告已从真正权利人处合法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技术鉴定结果直接认定构成犯罪。
本案也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经营者发出重要提示:在合作开发软件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避免口头承诺引发后续纠纷。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保留源代码署名信息、开发文档、立项计划等原始资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而对于使用他人软件的企业,应当审慎核查对方是否具备完整的权利链条,避免因权利来源不明而陷入刑事风险。



主编简介
邱戈龙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微信:158 0070 7700

邱戈龙律师,中山大学法学、国际商务管理硕士、税务师,现任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委员会委员,华律网2021年卓越律师风云榜最佳普法律师,深圳市光明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2022年度深圳市律协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乒乓球高级教练员。经办案例多次入选全国十佳作为国内少有且专注于商业秘密纠纷和著作权的专业律师。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中国法院经典案例库。主导编写商业秘密委法律资讯第27期期刊。
出版物/著作
(1)《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
(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从内部管控到外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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