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AI系统应对网络安全检查合规自查清单(2026最新版)
适用范围
1.本清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商业化运营各类AI系统的企业,涵盖AI大模型研发、生成式AI服务、算法推荐服务、API中转聚合、行业智能化应用等场景,覆盖从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到对外服务的全流程合规自查。
2.场景区分:(1)公网开放商用场景:面向全网不特定用户开放注册、公网API对外开放、提供商业化AI服务,本清单全部条款均适用;(2)定向封闭B端场景:仅线下签约专属企业客户、无公开注册页面、仅专线/内网对接,资质备案、内容风控、数据出境部分条款可结合属地监管要求评估适用。
3.排除场景:仅企业内部自用AI工具、不对外提供商业化服务、无任何对外收费服务,可按需删减非适用条目。
核心依据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安部令第1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一、合规自查主表
序号 | 一级检查项 | 二级检查项 | 具体自查内容 | 风险等级 | 责任部门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一、监督检查配合义务(公安检查专项) | 1.1现场检查配合规范 | 1.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开展检查。2.安排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问询,如实说明监督检查相关事项。 | 高 | 法务部、网络安全部 | ||
2 | 1.2资料调取配合规范 | 配合公安机关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不得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 高 | 法务部、相关业务部门 | |||
3 | 1.3远程检测配合规范 | 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远程技术检测,保障检测正常开展。 | 中 | 网络安全部、运维部 | |||
4 | 略 | 略 | 略 | 略 | |||
5 | 略 | 略 | 略 | 略 | |||
6 | 二、市场准入与资质备案 | 2.1联网单位公安备案 | 依法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按规定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变更情况。 | 高 | 行政部、网络安全部 | ||
7 | 2.2电信业务资质合规 | 1.公网对外提供服务的域名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主体与运营主体一致。2.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按规定取得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高 | 行政部、法务部 | |||
8 | 2.3生成式AI服务备案 |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按国家规定履行安全评估与备案手续。 | 高 | 法务部、技术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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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略 | 略 | 略 | 略 | |||
11 | 三、网络安全与技术防护 | 3.1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 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中 | 合规部、各业务部门 | ||
12 | 3.2基础安全技术措施 |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 高 | 网络安全部、运维部 | |||
13 | 3.3漏洞与隐患整改 | 针对网络安全漏洞、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高 | 网络安全部、技术部 | |||
14 | 略 | 略 | 略 | 略 | |||
15 | 略 | 略 | 略 | 略 | |||
16 | 略 | 略 | 略 | 略 | |||
17 | 四、AI训练数据合规 | 4.1训练数据来源合法 | 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处理个人信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高 | 算法部、数据合规部 | ||
18 | 4.2训练数据质量管控 | 采取措施提升训练数据质量,对训练数据进行预处理,优化数据质量。 | 中 | 算法部、数据部 | |||
19 | 4.3数据标注管理 | 制定数据标注规则,明确标注方法和流程;对标注人员开展必要培训,规范标注行为。 | 中 | 数据部、人力资源部 | |||
20 | 略 | 略 | 略 | 略 | |||
21 | 五、算法安全与内容管理 | 5.1算法安全主体责任 | 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 高 | 算法部、合规部 | ||
22 | 5.2AI生成内容标识 | 按规定对AI生成的深度合成内容进行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 | 高 | 产品部、技术部 | |||
23 | 5.3生物特征处理合规 | 处理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高 | 产品部、法务部 | |||
24 | 略 | 略 | 略 | 略 | |||
25 | 略 | 略 | 略 | 略 | |||
26 | 六、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 6.1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落实重点保护措施。 | 高 | 数据合规部、各业务部门 | ||
27 | 6.2个人信息处理基本原则 | 处理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取得单独同意。 | 高 | 产品部、法务部 | |||
28 | 6.3个人信息目的限制 | 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将用户业务数据用于模型训练等其他用途。 | 高 | 技术部、合规部 | |||
29 | 略 | 略 | 略 | 略 | |||
30 | 略 | 略 | 略 | 略 | |||
31 | 七、数据出境与出口管制 | 7.1数据出境合规路径 |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依法通过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合规路径。 | 高 | 法务部、数据合规部 | ||
32 | 7.2出境告知与同意 |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相关信息并取得单独同意。 | 高 | 产品部、法务部 | |||
33 | 7.3重要数据出境管控 | 出境重要数据的,依法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擅自出境。 | 高 | 数据合规部、法务部 | |||
34 | 略 | 略 | 略 | 略 | |||
35 | 八、重大安保专项合规(与国家重大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AI系统) | 8.1安保工作方案部署 | 国家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分工与安全管理人员。 | 中 | 安全管理部、法务部 | ||
36 | 8.2风险评估与管控 | 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堵塞漏洞隐患。 | 中 | 网络安全部、技术部 | |||
37 | 略 | 略 | 略 | 略 | |||
38 | 九、执法协助与长效治理 | 9.1执法协助义务 | 依法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高 | 法务部、技术部 | ||
39 | 9.2安全负责人与机构 | 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负责人与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 中 | 管理层、人力资源部 | |||
40 | 略 | 略 | 略 | 略 | |||
41 | 略 | 略 | 略 | 略 |
二、合规整改台账明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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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Shenzhen-based Lawyer Wang Xiaomin
Lawyer Wang Xiaomin is dedicated to creating and reshaping legal value in the AI era. He positions himself as a practitioner of AI compliance, a mitigator of AI hallucinations, an advocate for AI ethics, and a guardian of AI safety.
A graduate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one of China's prestigious "Five Schools and Four Departments"—Wang brings a unique dual perspective from both legal practice and in-house counsel roles. He previously worked at Tencent Group and Tencent Music Entertainment Group (TME). Currently, he practices at a leading national law firm in Shenzhen.
His practice focuses on leg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within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ctors, with particular expertis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rade secrets, data privacy and protection, AI open source, and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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