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A.省人民政府
B.县人民代表大会
C.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答:选C。哈哈哈哈,即使现在我来做这道题,其实我的脑袋还是要想一想或者用笔写一写的。

52.林某打完棒球刚出球场大门,发现一小偷正发动他的摩托车,林某大喊一声并迅速上前阻 止。小偷闻声驾驶摩托车逃离,林某随即甩出球棍打伤小偷,林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故意犯罪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答:这道题直接选吧,用排除法感觉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直接选择正当防卫。
53.王某带着儿子王小某(15周岁)逛街时,见一女青年坐在花坛边玩手机,便指使王小某趁女青 年不备抢走其价值上万元的手提包,女青年大声呼救,王某和王小某被周围群众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B.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C.王小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D.王某与王小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这些题目常看常新。因为知识点没有掌握牢固。这道题我对于来说的话我不知道D的选项错在哪里呢?对于共同犯罪的定义我不是很清楚,书上的原话就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是这个话读起来感觉是废话呀。

54.下列情形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甲放火点燃仓库又后悔,边喊救火边逃离,后大火被他人扑灭
B.乙欲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撬开保险柜后却发现空无一物
C.丙黑夜拦路抢劫,却发现拦住的是自己的老同学,遂放弃
D.丁盗窃他人钱包后,心生悔意,又将钱包悄悄送回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他老婆摔倒山下,被路人送到医院,活了下来。 他老婆摔倒山下,被路人送到医院,失血过多,没有救回来。 他老婆摔倒山下,他心生悔意,觉得不应该这样,马上回去把老婆送到医院,还好及时活了下来。 他老婆摔倒山下,他心生悔意,觉得不应该这样,马上回去把老婆送到医院,可是天不遂人愿,最终还是死了。
55.吴某违章停车被交警当场处罚100元,吴某不服欲寻求行政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书面申请行政复议
B.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应在知道该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56.下列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是: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B.对公民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
C.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D.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57.某连锁健身房经理刘某邀约健身教练赵某掰手腕,出于礼节,赵某应约。在二人掰手腕处 于僵持状态时,刘某突然发力导致赵某的右手骨折。刘某随即驾车将赵某送至医院治疗。关于赵某受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连锁健身房和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B.连锁健身房应当进行全额赔偿
C.刘某应当进行全额赔偿
D.赵某自行负责
答:这属于文体活动,自甘风险的活动。就选择自我负责。不过我们也经常会遇到比如景区、商城跳床等活动,这就不属于自甘风险的活动。
所以定义非常重要。要牢牢地把握定义。
58.甲向乙发出要约:"需要粮食一批,单价每吨5000元,三个月内回复。"要约于1月2日到达乙处,乙于同年5月回复甲,表示乐于接受要约,并做好了合同履行准备。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
A.乙发出的承诺超过了甲规定的期限,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
B.甲收到乙的回复后,及时通知乙该承诺有效,则合同成立
C.无论是否得到甲的同意,乙的承诺均不生效
D.乙在5月的回复属于新要约
答:这道题用排除法还是好做些。因为看到A选项的时候,我都有点拿不准。我们先看B,乙5月份回复甲,并且甲也同意,当然买卖就成立了。所以对应的C就是错误。甲发出的要约是在3个月内回复,乙是过了4个多月才回复,超过了期限,可能甲也许就不承认当时的条件。所以乙的5月回复属于新要约。甲可同意也可不同意。
所以就要分情况:甲同意,合同则成立。甲不同,合同就不成立,属于新要约。
59.周某和某建筑公司在甲地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 将建材送往乙地进行验收。由于双方长期合作,未明确建材价格,也未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在乙地准备向周某交货时,突遇建材市场价格下降,双方就履行合同的建 材价格发生争议。该批建材价格应当按照:
A.订立合同时甲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订立合同时乙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履行合同时甲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履行合同时乙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这个题其实我们在中级会计师是有考过的,但是我在考场的时候我肯定是乱选的。
这个怎么理解呢?主体是周某跟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当时肯定是居于当时的市场价格来判断的,所以是订立合同,而不是履行合同时候,那个时候市场价格可能涨也可能跌也可能不变。所以为了公平起见,就是订立合同的时候。
那到底是签订合同的甲地还是履约合同的乙地呢?答案是履约合同的乙地,是为了方便好执行。
60.孟某,徐某等6人准备成立一个书法培训中心。在中心设立过程中,徐某以中心名义与韩某 签订了装修合同,孟某支付了前期装修款。书法培训中心成立后,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 位,孟某为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余5人为董事。现韩某向徐某索要装修余款,该款项:
A.应由徐某全部支付
B.应由孟某全部支付
C.应由书法培训中心全部支付
D.应由孟某,徐某等6人负连带支付责任
答:这道题考的是民法的主体:非法人组织。合伙人的考点。因为书法培训中心已经成立,就是一个法律主体了。所以不应该个人承担。
而对于D选项我是这么理解的,如果这个书法培训中心破产了,倒闭了,合伙公司的成员是要负连带支付责任的。
合伙公司的最重要的考点就是责任不能独立,它不会随着公司的破产,合伙人也不欠钱了,而是追随一辈子,除非合伙人死亡。而公司就是宣告破产,该还的钱还完了,但是还是欠钱欠债权人的钱,那就只能说不好意思,这是公司欠的钱,不是我个人欠的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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