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情况说明
龙田中心小学
根据《福清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融招委会〔2026〕5号)和《福清市龙田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龙田中心小学〔2026〕0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招生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办法
1、龙田中心小学已完成片内生招生以及龙田镇户籍的“长幼随学”登记工作,截止目前一年级剩余学位136个(含龙田镇户籍的长幼随学对象35人)。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龙田第二中心小学及上薛小学片区的生源除外)和随迁子女可于8月19日通过“闽政通”或“e福州”手机APP,登录“榕教之窗”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9 日18:00,届时平台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责任自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榕教之窗”系统——福清市小学报名家长操作指南》。
不熟悉线上操作的家长,可于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前往龙田中心小学一层图书馆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或拨打电话咨询:施老师18960844144。
3、流动人口和随迁子女生源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申请参加我校电脑随机派位时享有优先权;未被派位录取的,由福清市龙田中心小学负责安排到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界定及佐证材料
(一)流动人口

(1)界定:福清籍,父(母)在龙田镇工作、务工、经商、征迁未安置,无完整产权登记的房产等类型;
(2)流动人口报名时,须携带相应佐证材料:
①父(母)在龙田镇工作:提供适龄儿童关系证明、单位工作证明等。
②父(母)在龙田镇务工:提供适龄儿童关系证明、合法租房合同等。
③父(母)在龙田镇经商:提供适龄儿童关系证明、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父(母)房屋被征迁未安置:提供征迁协议书、安置房选房确认书、适龄儿童关系证明等。
⑤父(母)持有片区无完整产权登记的房产:提供断契证明、水电缴费记录等,由龙田中心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实地核实后认定。
(二)随迁子女

(1)界定:非福清户籍,父(母)在龙田镇居住并有居住证;
(2)随迁子女的家长报名时须携带相应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父(母)辖区内居住证等。
若家长在龙田镇工作、务工或经商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按流动人口入学相关要求,额外提交在龙田镇工作、务工或经商等对应佐证材料。
福清市龙田中心小学
2026年8月18日

END

文稿|施乐翔
排版|陈凌宇
审核|杨文明 施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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