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答案 | 26 年交大法学学硕858法学综合真题及参考答案202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858 法学综合刑法学 · 民法学 · 参考答案平均分 108最高分 124858法学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共两大部分:刑法部分(75分)与民法部分(75分),合计150分。第一部分 · 刑法学75 分一简 答 题20 分1单位犯罪的概念、构成与处罚8分单位犯罪的概念: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一)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单位,具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二)主观方面: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单位成员实施的体现单位意志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执行单位决策机构的决策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决定的行为;另一种是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行为。(三)客体方面:单位犯罪的客体由具体分则罪名决定。(四)客观方面:单位犯罪一般表现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处罚原则: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若刑法分则和其他特别法律规定采取单罚制,则属例外情况。2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与处断6分概念: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特征:1. 行为人必须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犯罪行为。既包括数个内容不同的犯罪故意,也包括数个内容有别的犯罪过失,还包括一个犯罪故意和一个犯罪过失。2. 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3. 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4. 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施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3洗钱罪的行为方式6分洗钱罪有以下五种行为方式:①提供资金账户②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④跨境转移资产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司法解释补充:「其他方法」主要包括: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与商场、饭店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二论 述 题20 分结合案例论述刑罚与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主要区别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刑罚仅适用于犯罪主体,即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主体;其他法律制裁方法适用于行为仅违反非刑事法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主体。民事制裁适用于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行政制裁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主体。2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绝对排除对违法者生命的剥夺,一般不剥夺人身自由,即使涉及人身自由其期限也较为短暂,性质和法律后果有别于刑罚。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制裁、经济制裁、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分别由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等部门适用;行政制裁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适用。4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度不同:适用刑罚必须以刑法为根据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制裁只能分别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为根据,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程序进行。5法律后果不同:被适用刑罚的犯罪人如果重新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受到比初犯相对较严厉的刑事处罚;仅被适用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违法者如果实施犯罪,不构成累犯,不会受到与累犯相同严厉程度的刑事处罚。三案 例 分 析35 分1共同强奸案的定性分析20分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参加多人酒局聚餐。就餐结束后,甲、乙将丙送至宾馆时在丙明确表示拒绝后,强行将丙推进房间,推搡至床上。甲抚摸丙的多处敏感部位,乙随后也实施了类似的猥亵行为。甲使用暴力强行脱下丙的内裤,遭到丙的激烈反抗,在甲强吻丙的时候,丙将其舌头咬下,甲因疼痛停下。乙看到甲的舌头被咬掉,遂离开房间。甲继续对丙进行殴打,因疼痛遂离开房间。经司法鉴定,丙属于轻微伤软组织挫伤,并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甲舌头缺损,肩膀清淤、手上有处牙印,系二级轻伤。参考答案甲、乙系共同犯罪,均构成强奸罪(未遂)。1主观方面:甲、乙具有强奸罪的故意,均具有奸淫的目的,明知违背丙的意志仍实施犯罪行为。虽未事前共同预谋,但在实行过程中心理上相互支持,主观上形成了强奸罪的共同故意。2客观方面:甲使用暴力强行脱下丙的内裤、强吻丙,丙激烈反抗,属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乙实施了类似的猥亵行为。两人行为上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3犯罪形态:甲因舌头被咬掉的疼痛离开房间,放弃强奸,属于强奸未遂。乙因甲的舌头被咬掉而离开,但未有效阻止甲继续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4吸收关系:甲、乙的强制猥亵行为被强奸罪吸收,之前的抚摸敏感部位、强行推搡等强制猥亵行为,是强奸罪实行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二者具有吸收关系,不再单独认定为强制猥亵罪。5伤害评价:丙属于轻微伤,甲后续的殴打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作为强奸罪未遂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结论:甲、乙在主观上形成了临时共同犯意,客观上已着手共同实施强奸行为,系共同犯罪。甲、乙最终未与丙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既遂,而属于未遂犯。2不作为故意杀人案分析15分案例背景张某(女,23岁)育有一子王某甲(殁年2岁),后张某和王姓一男子(25岁)又育有王某乙(殁年1岁)。该男子入狱后,张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张某存在常年吸毒行为,疏于对孩子的照料。孩子有一次因饥饿从家中跑出,后被邻居送回。某日,张某将两个孩子置于主卧,锁好窗户并塞东西固定,同时关好门,用绳子等进行加固,给孩子留了少量饮水和食物,随后一直未回家,期间曾多次前往政府部门领取救济金,但全部用于自行消费和购买毒品。直到一个多月后警方上门探访才发现两个孩子已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可排除窒息或中毒,存在消耗衰竭而死的可能。张某长期吸毒患有某种精神障碍,但警方认定其行为发生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参考答案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1客观方面:张某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了杀人行为。张某作为两名幼子的唯一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救助和保护义务,也具有抚养能力。张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提供足够维持生命的食物、饮水,还将两名幼儿锁在卧室内,断绝获取救援的可能性,外出长期不归,最终致两名幼儿死亡。其不作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2主观方面:张某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张某明知将幼儿留置封闭房间、缺乏食物饮水且无外援会饿死,却离家一个多月不归,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并非过失致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3责任能力:张某行为发生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4罪名辨析:张某行为不属于遗弃罪或虐待罪。遗弃罪、虐待罪在主观和客观上均不涉及剥夺他人生命,但张某的行为已导致两名幼儿面临紧迫的生命危险,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5量刑情节:张某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论罪应当严惩。受害对象是不满3岁的儿童,张某为吸毒和游玩而置母亲责任于不顾,多次将本应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济金用于自己吸毒消费,不作为情节非常恶劣。第二部分 · 民法学75 分一简 答 题30 分1简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10分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已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 我国民法典区分了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并明确规定了不同的解释规则:第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第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2简述侵权责任中的监护人责任10分 监护人责任,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②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监护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③即使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监护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④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主要体现在损害赔偿方面——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由该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⑤他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3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10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③虽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论 述 题20 分试论民法上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分类意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等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其一责任轻重不同。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注意义务程度较低;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有偿保管应全部赔偿;无偿保管则宜酌情减轻。其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订立。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害及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一种学说认为,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三案 例 分 析25 分案例背景B市的甲向A市的乙发出要约:订购一批10吨的钢铁,要求尽快送达。乙收到要约后,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下午向甲致电发出承诺。参考答案1合同何时成立?答:合同自乙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成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案中甲的要约要求钢铁尽快送达,据此乙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属于按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合同于此时生效。2若甲收到货物后无法支付货款,双方达成合意将货物所有权还给乙直至其清偿货款。所有权以何种方式还给乙?答:以所有权保留的方式返还给乙,无需实际返还货物。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实际是出卖人采取的保障其取得价款的担保措施。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若甲为支付该合同价款与好友丙签订借款合同,乙可以直接向丙请求清偿其债权吗?答:乙不得直接向丙请求清偿其债权。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合同仅对甲、丙发生效力,乙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丙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乙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丙请求清偿其债权。4若乙与丁订立合同将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甲,后向甲提出其与丁的债权转让合同存在重大误解,通知撤销该转让。甲仍向丁清偿债务,该行为能起到清偿效果吗?答:具有清偿效果。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未经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本案中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甲,对甲已发生效力。未经受让人丁的同意,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据此,按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甲向受让人丁履行,具有清偿效果。5若甲在收到货物后验收了1吨样本合格,半年后发现这批货物中有1吨生锈,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拒绝。你支持谁的观点?答:支持乙。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买受人负有检验义务、通知义务,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本案中,买受人甲在收货后已验收了1吨样本合格,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钢铁质量不符合约定,可视为交付符合约定。甲半年后才发现有生锈的货物并通知出卖人,已超过合理期限,不得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愿所有考研人 以梦为马 不负韶华 —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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