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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委员长会议与质询提案权 背诵文档

理论法|委员长会议与质询提案权 背诵文档

理论法|委员长会议与质询提案权 背诵文档

核心原文:委员长会议只负责把质询案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法律没有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采分点

1.质询案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才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全国人大组织法》第 30 条)。
2.委员长会议职权边界✅ 职权:对已经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程序处理,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无权限:不能自行提出质询案

区分易混点: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议案,议案 ≠ 质询案,二者提案规则不同。

3. 选项正误速判

“委员长会议有权书面提出质询案” ❌ 错误
“委员长会议负责安排质询案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 正确

🔴必考大坑❌坑:委员长会议能提议案 → 推定也能提质询案✅纠正:议案、质询案是两类不同文书,立法设定的提案主体不一样,不能混同。

🟡主观题三段论模板

大前提:依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 30 条,质询案只能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委员长会议仅承担后续交办答复的程序职能,法律未授权其提出质询案。小前提:委员长会议没有质询案的提案资格。结论:因此委员长会议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仿真判断题

1.委员长会议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2.委员长会议负责将质询案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速记口诀十人联名提质询,委员长会只交办;议案质询两回事,提案主体区分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