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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法院提供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助力企业融资难问题

全国多地法院提供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助力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公开报道,这项"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机制在全国已有多个法院系统推行,目前形成了以广东省、上海市、大连市等地为代表的实践格局,核心逻辑都是通过法院出具客观、权威的涉诉情况说明,帮助"涉诉但守信"企业消除金融机构的顾虑,解决融资难问题。

广东省——全省性工作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24年初开始,在全省印发了《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专门解决中小微企业因涉诉信息不对称、不完整而陷入"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的问题。截至报道时,广东法院已发出涉诉信息说明函31份,帮助多家企业恢复融资。典型案例是东莞一家智能工业公司因12万元的劳资纠纷被银行认定为"信用风险"并终止融资,经法院出具说明函澄清案件已结案、执行完毕后,银行重新评估并顺利放贷(人民法院报via网易)。[1]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也有类似实践:该庭与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园区金融机构联合建立"科创金融司法服务协同机制",为一家新能源锂电设备企业出具涉诉情况说明,帮助其在一周内获得银行500万元授信,随后又获得其他银行1000万元授信(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

上海市——数字化协同治理机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率先试点,向涉诉小微企业发送《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2024年3月,"企业涉诉信息澄清协同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从宝山区推广至上海全市,实现13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涉诉信息的自动化调取,可精准识别"涉诉但守信"企业。截至报道时已完成数据调用5万余次。2024年9月,该机制相关条款正式写入修订后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青年报)。[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也专门提到:上海高院民二庭推广运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一年来17家金融机构通过上海市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使用超8万条"涉诉信息澄清说明",累计帮助数千家企业融资近80亿元;东莞中院民二庭则以"科创金融司法服务站"为枢纽提供同类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官网)。[4]

大连市——最新一批实践(2026年8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试行)》,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据此推行《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制度。做法上,金州区法院将服务端口前移至立案环节,向涉案企业逐一送达《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并建立"审判+执行"双轨机制:未结案件由承办法官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说明函,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由执行法官同步核查履行情况。典型案例中,一家包装企业曾涉及合同纠纷但已和解履行完毕,法院当日出具说明函解除了其信贷顾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6年8月14日)。此前,大连中院还在202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中将"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机制"列为"打造高效便利诉讼服务体系"的举措之一(网易新闻)。[5]

共同特点

综合各地报道可以看出,这类工作指引虽名称、发文主体(省高院或市中院)不同,但共性做法高度一致:一是聚焦企业涉诉信息"不对称、不全面"导致金融机构"一刀切"断贷停贷的痛点;二是由法院依申请核实案件是否结案、履行情况等,出具客观说明函;三是逐步从个案办理走向数字化、批量化协同(如上海的自动化数据调取),并有向地方性法规固化的趋势(如上海将其写入营商环境条例)。目前看,这更多是各省市法院系统自主推进、尚未统一为全国层面单一文件的"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最高法主要通过年度报告总结和推广各地经验。

资料来源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S3MA1RR052182R1.html

[2]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7751.html

[3]https://zqb.cyol.com/pc/content/202511/26/content_419196.html

[4]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9721.html

[5]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8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