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棋牌APP虽无站内虚拟币兑换功能,但只要具备"比赛场/亲友圈/联盟+比赛分+积分统计+系统自动抽成+微信/支付宝兑换结算"的完整闭环,即构成开设赌场罪——站内兑换不是必要条件,本质是提供赌博场所与结算规则。研发、运营、市场推广、技术维护人员按开设赌场罪共犯一体化追究,公司该功能上线后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赌资。刑修十一生效后法定刑提升至5年起,但行为跨越新旧法的连续犯,应整体适用新法、旧法时段酌情从轻。这一规则彻底封死了棋牌游戏"披着娱乐外衣开赌场"的规避空间。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2023)桂02刑终176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开设赌场罪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邬某成立某公司,邬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某担任研发部总监、黄某、彭某、袁某担任研发部技术人员,负责公司棋牌类软件的研发和维护。张某担任产品部经理,负责对接棋牌软件具体玩法、规则等问题的汇总反馈。张某2担任运营部经理、刘某某担任运营部客服,负责为各地区的代理开通“比赛分”功能、赠送钻石等,并将代理反映的相关技术问题反馈给技术部门进行处理。胡某某、徐某、张某3、张某4、何某某担任市场部“组长”, 李某某、李某1、邓某某、黎某、郭某担任市场部推广员,负责在各地区发展棋牌软件的代理。
某公司主要经营“某1麻将”“某2麻将”棋牌软件 APP (手机应用软件)。某公司根据不同地区的玩法对棋牌软件 APP 进行改良,更换游戏名称。
2020年5月,邬某明知众多代理利用其公司的棋牌软件APP 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组织公司研发部技术人员在APP 上添加了“亲友圈模式”“比赛场”等功能,两个以上的亲友圈可以合并为联盟,“盟主”向公司申请开通“比赛场”功能,并组织公司市场部人员在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地,通过发展“盟主”“圈主”“组长”、推荐人、玩家进行层层推广,由“盟主”向公司充值购买“钻石”、创建“比赛场”房间,组织参赌人员向其上一级购买积分后进行赌博。经鉴定,自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某公司充值收入赌资共计5798万余元。
2020年9月开始,邬某组织公司市场部业务员到柳州市各地推广该游戏,徐某、李某某等人在柳州市发展了罗某某成为“盟主”、组成“娱乐”赌博联盟,后罗某某将“盟主”转让给周某某。经统计,上述联盟共合并“亲友圈”200余个,发展赌博玩家共计2万余人。2021年7月,黄某某成为该赌博联盟的其中一个代理,其将赌博链接发送给赌客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经统计,黄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接收赌资共计7万余元。黄某某非法获利约2万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1年9月,将邬某等人抓获归案。
【案件焦点】
1. 邬某等人研发并推广的棋牌 APP 与传统的网络赌博软件相比,没有虚拟币与兑换的功能,但APP 设置有比赛分、积分统计、系统自动抽成及积分分配等功能,赌客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兑换积分进行结算,是否属于网络赌博,邬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2.邬某等人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裁判要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邬某等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并为赌博网站提供帮助,从中获利;黄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根据各具有的量刑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邬某、胡某某、黄某、徐某、李某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6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银行账户内资金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等。
邬某、黄某、徐某、李某某、张某3、张某4、张某、李某1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邬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原判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各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分别对各被告人科处刑罚,量刑适当。二审期间,有新证据证明邬某有立功表现,邬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继续退缴违法所得,邬某确有悔罪表现,张某的家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交原判认定的罚金,黄某的家属代其继续退缴违法所得,均视为二人有积极悔罪表现,可予以进一步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如下:
一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2)桂0203刑初321号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九项、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二项;
二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2)桂0203刑初321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
三 、邬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
四 、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五 、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六 、准许张某3、张某4、李某1撤回上诉。
【甘海滨律师案件解析】
本案是开发、运营棋牌APP并通过"亲友圈+比赛场+积分结算"模式供他人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标杆判例,对"云赌场"的定性及刑修十一新旧法衔接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核心裁判规则:棋牌APP无虚拟币兑换功能,不影响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邬某等人抗辩:APP内无虚拟币与兑换功能,不属于传统网络赌博软件。法院未采纳,明确:
- "比赛场+亲友圈+联盟"模式具备赌场核心要素
:设置赌博规则(比赛分、积分统计)+ 控制资金结算(系统自动抽成、积分分配),符合开设赌场"经营性、控制性"的实质特征; - 微信/支付宝兑换积分结算 = 实质结算
:虽规避了站内直接兑换,但赌客通过微信、支付宝兑换积分结算,与具有直接结算功能的赌博网站相比,只是规避了在APP中直接结算的过程,本质上仍属网络赌博; - 主观明知认定扎实
:公司要求员工删除微信聊天记录、改用具有销毁功能的"蝙蝠"软件规避打击,反向印证主观上明知APP被用于赌博而放任并牟利。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即属"开设赌场",本案棋牌APP被认定为赌博网站。
二、全链条共犯认定:研发、运营、市场全员入罪。
- 实际控制人/管理者
(邬某等):组织决策、利润分配 → 主犯; - 研发技术人员
根据需求添加"比赛场"功能 → 提供技术支持; - 运营部
开通比赛分、赠送钻石、处理代理反馈 → 运营管理; - 市场部组长/推广员
发展盟主、圈主、代理、玩家 → 组织推广; - 底层代理
(黄某某等)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抽头渔利 → 开设赌场罪。
三、犯罪金额认定:功能上线后全部收入计入。
2020年5月APP添加"比赛场"功能后,某公司全部充值收入5798万余元认定为赌资——代理不可能自费充值请人玩游戏而不收费,逻辑推定坚实。
四、刑修十一"从旧兼从轻"的精细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将开设赌场罪基础刑从"3年以下"提升至"5年以下"。本案行为跨越修正案前后(2020年5月-2021年9月),属连续犯:
整体适用行为终了时的新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5-10年); 但2021年3月1日前的行为按旧法法定刑更轻,量刑时酌情从轻考量。
五、律师实务提示:
- 对辩护方
:此类全链条打击案件中,定性辩护空间极小。有效辩护路径:①主从犯区分——研发人员若仅执行上级指令编码、未参与决策分红,可争取从犯认定;②金额扣减——剔除APP中正常娱乐模块收入、非赌博时段收入;③从旧兼从轻——精确切割行为时间线,2021年3月1日前部分主张适用旧法更轻法定刑;④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邬某案二审改判即为范例。 - 对棋牌APP运营企业
:①"亲友圈+房卡+比赛分+积分结算"模式已被司法实践反复认定为开设赌场的高压线;②即便无站内虚拟币兑换,只要系统提供积分统计、自动抽成、线下微信/支付宝结算通道,本质就是云赌场;③企业合规底线:不得为"盟主""圈主"提供层级代理架构,不得设置系统自动抽成,不得要求员工销毁聊天记录。 - 对技术研发人员
:作为技术人员参与赌博功能开发(如本案"比赛场"功能添加),主观明知一旦推定成立,难以脱罪。入职前应审查公司业务合规性,发现涉赌功能应立即拒绝并留存证据。
一句话警示:棋牌APP不是法外之地,"比赛分+积分结算+层级代理"三件套凑齐,研发运营市场全员入刑——邬某8年2个月、罚金260万,就是"技术中立"幌子下最贵的代码。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