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元,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
47万元,这是一名17岁职校女生一年之内在直播间“挥霍”的数字。
8万元,这是一个未成年人在一场直播中打赏的金额。
当虚拟的礼物化作屏幕上转瞬即逝的绚丽特效,“火箭”升空、“跑车”刷屏,屏幕那头的家庭账户里,真金白银正悄无声息地流失。
而这些“榜一大哥”“榜一大姐”的背后,站着的可能只是一个懵懂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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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小强因病在家休养,一次偶然,他用家长配给上网课的手机注册了直播平台账号,给一名女主播打赏了近1万元,没想到就此被主播精准锁定。
主播主动联系小强,添加微信,嘘寒问暖,营造“网恋”假象,用温柔话术攻破未成年人心理防线,不断输出情感绑架话术:
“我知道你会帮我,我才找你的。”
“这都是你答应我的,画的饼没实现。”
“你打10万元,平台抽走4万元,我返你6万元,我不赚你的钱。”
在这样一波又一波的“甜蜜攻势”下,小强深陷其中,仅3个月就累计打赏了46万余元。
而这笔钱,却是小强父亲的医药费。

主播应以精彩的表演、巧妙的直播创意吸引用户,而不应以欺骗感情、诱导打赏等方式牟利。最终,在法院审理下,平台和主播退回了大部分打赏款。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小强年仅13岁,其大额打赏行为明显超出年龄和智力认知范围,且监护人未予追认,该行为依法无效。同时,主播通过情感诱导的方式诱使未成年人打赏,违背公序良俗,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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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17岁的职校学生小刘,长期沉迷网络直播。缺少陪伴的她,将直播间当成情感寄托,痴迷于主播的花式话术和榜单荣誉,渴望通过大额打赏获得关注。
一年时间里,她在直播平台累计充值打赏了47万多元。
其实,平台并非没有发现异常。在小刘消费约2万元时,平台就监测到了问题,并停止了其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
可沉迷榜单虚荣的小刘并未醒悟,反而动起了歪心思。她拨通了平台客服的电话。
“我要解除限制。”
“好的,我们需要和您的监护人核实一下。”
第二天,平台客服拨打了小刘提供的“监护人电话”。电话那头,“妈妈”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平台随即解除了限制。
法庭上,小刘承认:那个“妈妈”,是她自己冒充的。
不到8个月,她又充值打赏了45万余元。

法院认为,平台的监管核验方式过于简单,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而小刘的父母,把一张有几十万元存款的银行卡完全交给未成年人使用而没有任何监管,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直播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小刘的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交易行为应属无效。但平台审核存在严重疏漏,监护人又严重失职——各方都有错,责任各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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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的小州趁妈妈熟睡,悄悄拿起妈妈的手机,轻车熟路地解锁屏幕——平日里没少看妈妈操作,密码早就记在了心里。他点开短视频平台,沉浸到直播的世界里。
屏幕上,主播正热情地招呼着观众:“感谢老铁们的小心心!”“来,刷个火箭,主播给你们表演个绝活!”小州看得入迷,手指不自觉地戳向了“送礼”按钮。充值、支付、确认——妈妈的微信绑着银行卡,密码一输,钱就出去了。
一夜之间,近2万元从妈妈的账户里流了出去,化作直播间里转瞬即逝的“火箭”和“跑车”。
妈妈发现后惊出一身冷汗。好在平台有“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经过一番申请,钱退回来了。妈妈松了一口气,以为事情就此了结。
然而,她忽略了一件事——手机密码没换,支付权限没关,对孩子的用网行为也没有任何约束。
一个多月后,小州再次拿起了妈妈的手机。
这一次,他打赏了14万余元。
妈妈再次申请退款,平台拒绝。“您已经成功退过一次款,应该已经对孩子进行了有效监管。为何同样的情形再次发生?”
妈妈将平台诉至法院。

监护人首次退款后,已经发现孩子存在大额打赏行为,却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不修改支付密码、不关闭支付权限、不加强对孩子使用电子设备的管控,导致再次发生大额打赏。监护人存在较大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平台仅退还2万余元。
家长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负有监督和监护职责,不能一退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10岁男孩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不予追认,该交易行为依法无效。同时,直播平台未尽完善的未成年人风控审核义务,存在过错;监护人首次退款后未整改风险、严重失职,监护缺位是二次大额损失的主要原因,法院据此划分主次责任,酌定平台承担部分退款责任。
警示广大家长,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风险不能依赖平台退款兜底。孩子首次私自充值打赏后,家长切勿心存侥幸、置之不理,需第一时间修改手机和支付密码,关闭免密支付功能,彻底切断消费通道。同时要规范孩子电子产品使用规范,培养正确金钱观。监护缺位造成的二次损失,需由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家长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主播用“不刷礼物就是不爱我、不配当粉丝”“冲输榜单就要加班”等话术制造愧疚感,PK对战、粉丝排位赛刺激攀比心理,刻意营造“刷礼物就能获得关注”的虚假满足感,抓住未成年人渴望被认可的心理疯狂收割,一步步诱导非理性大额消费。
以“限定皮肤、绝版角色、抽奖保底、低价点券”为噱头,弹窗不间断推送充值活动;甚至有陌生网友冒充游戏客服,谎称免费送道具,诱导孩子扫码、泄露支付密码,不仅盗刷钱财,还可能泄露家庭隐私信息。
网络上暗藏教程、代刷人脸服务等违规内容,教孩子绕过实名认证、解除消费限额,让未成年人摆脱监管,极易诱发未成年人无节制充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的效力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未满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未满8周岁的孩子打赏,一律无效,平台必须全额退还。
8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追认,且该行为与孩子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行为无效,平台应予返还。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引要求法院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内容、与未成年人生活的关联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行为并预见后果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效力。
•2026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
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向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向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
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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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守好监护第一道防线
管好密码和账户。妥善保管支付密码、银行卡信息,及时关闭免密支付和大额快捷支付功能。定期核查账户流水,一旦发现异常消费应立即修改密码。
用好“青少年模式”。给电子设备设置青少年模式,限制充值、打赏权限,设置消费限额,从技术上筑牢第一道防线。
建立“家庭公约”。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用网公约”,明确每日上网时长、内容访问权限及设备使用规则,让孩子在参与中学会自我管理。
引导正确消费观。通过开设儿童银行账户、发放定额零花钱等方式,帮助孩子更直观地理解金钱的价值。加强亲子沟通,引导孩子理性看待网络直播。
如果不幸发现孩子私自大额充值打赏,第一时间保存充值记录、订单截图、账号信息,先与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未成年人:自律上网,拒绝盲目氪金
牢记底线,绝不私自使用父母手机、银行卡充值打赏,不跟风攀比刷礼物。
遇到主播、网友诱导充值,立刻退出直播间、拉黑对方,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家长。
主动开启青少年模式,理性看待游戏皮肤、直播特效,明白虚拟礼物换不来真实的尊重与陪伴。
平台:压实主体监管责任
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平台必须落实三项硬性义务:
全场景实名认证,精准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账号,对疑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弹窗核验、电话回访预警;
严格执行分级消费限额,对低龄群体直接关闭打赏充值入口,禁止推送诱导氪金的营销内容;
畅通未成年人消费退款通道,简化举证流程,接到家长合理退款诉求及时核查处置。
全国“扫黄打非”部门常态化开展“净网”“护苗”专项整治,对放任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拒不配合退款的平台依法约谈、处罚,持续净化青少年网络空间。
网络方寸屏幕,暗藏万千风险。
直播打赏、游戏氪金的指尖黑洞,吞噬的不仅是家庭财富,更是少年纯粹的心智与成长的初心。
保护孩子,不能只靠法律的“防护网”,更需要家长多一份陪伴引导,少年多一份理性自律,平台多一份责任担当,合力斩断诱导氪金的无形链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干净上网、理性消费,在清朗的网络环境中向阳成长。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