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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一些重要的概念 《纲要上》第1课

高中历史一些重要的概念 《纲要上》第1课

第1课中华文明的起源与早期国家

文化:文化指的是特定的人类在某个特定的时空范围内所留下来的遗址或遗迹。

文明:文明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后期的英语和法语中指的是公民的品质与社会生活的规则等,19世纪以后学者们又有新的认识,即文明为人类社会的开化状态。马克思认为,对于文明的理解,必须把它同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联系起来,把文明看作反映物质生产成果和精神生产成果的总和,标示人类社会开化状态和进步状态的范畴。对此,中国学者将文明分解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又对应着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人类的社会组织方式以及人类的心灵世界。关于文明的界定,国际社会的认识基本达成共识,但关于文明起源的界定,长期以来不同地区其说法不一致。

国际学术界关于文明起源的标准主要是源自英国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所提出的三要素”即城市金属和文字,这是根据西亚的两河流域文明和北非的埃及文明归纳出来的文明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的特点,显然这一标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张兆金《历史的逻辑与智慧》)中国根据中国的实际材料,提出判断进入文明社会的新标准:(一)史前农业取得显著发展(二)手工业技术取得显著进步,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手工业专业化,并被权贵阶层所掌握(三)出现显著的人口集中,形成了早期城市(四)社会贫富、贵贱分化日益严重,形成了掌握财富和权力的贵族阶层(五)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出现了踞于金字塔顶尖,集军事指挥权、社会管理权和宗教祭祀权于一身的王(六)血缘关系仍然保留并与地缘关系相结合,发挥着维系社会的重要作用(七)暴力与战争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八)形成了王权管理的区域性政体和服从王的官僚管理机构。(王巍,赵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其主要收获》)最新的初中七年级上册教科书在第3课中华文明的起源,提到“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国家:恩格斯184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认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是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王震中认为:上述恩格斯所说的史前社会与国家的两个区别——“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和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是他提出的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对此我们在后面将作进一步的分析它的得失。在恩格斯所论述的国家概念中,特别强调了它的阶级性,强调了它属于阶级社会的特征,也强调了它的公共权力。”阶级和公共权力是判断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

早期国家:是人类社会从史前复杂社会向成熟帝国过渡形态的国家类型。在社会内部,已经出现明显的社会分层与阶级分化,产生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公共权力,形成都城、礼制、贡赋等国家要素;但仍然大量保留氏族、宗族等血缘组织残余,地缘组织尚未完全取代血缘组织,官僚体系不完备,对地方多为间接统治。(现行的高中《中外历史纲要(上)》表述中夏商西周是早期国家,最新的初中七年级上册历史教科书表述中良渚古城和陶寺古城证明了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早期国家已经出现。根据2025年最新的高中历史课程标准,“通过了解石器时代中国境内有代表性的文化遗存,认识它们与中华文明起源以及私有制、阶级和早期国家产生的关系;通过甲骨文、青铜器铭文及其他文献记载,了解夏商西周奴隶制王朝国家的特征。”从课标表述来看,融合了初中教材表述,体现了课标要求的初中与高中历史的衔接,将良渚遗址和陶寺遗址看作早期国家。但是由于最新的高中教材还未修订,可以把初中与高中表述融合,早期国家不但包括良渚遗址、陶寺遗址也包括夏商西周,它们是早期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良渚遗址与陶寺遗址属于早期国家的刚刚产生的古国阶段,而夏商西周属于奴隶制王朝国家阶段比古国更高一级,但是也还不是成熟国家。)

氏族: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氏族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这个团体有氏族的专名,它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

氏族公社:原始社会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与经济共同体,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实行族外婚,公共事务由氏族议事会民主处理,不存在强制压迫的权力机构。分为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随着生产力进步、私有制与阶级产生,血缘纽带松弛,氏族公社走向解体,向早期国家过渡。

部落:原始社会由若干血缘相近的氏族(胞族)结合形成的社会组织。拥有专属活动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祭祀习俗;设立部落议事会,首领选举产生,不存在强制性公共暴力。社会以血缘纽带为主,同时已经带有一定地域因素;内部尚未形成阶级压迫。若干部落可以组成部落联盟。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与阶级分化出现之后,部落走向解体,逐步过渡到早期国家。

部族:由若干部落融合而形成的族共同体。血缘纽带依然留有残余,但地缘联系开始占据重要地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内部已经出现阶级分化。拥有共同的地域、共同语言、共同文化习俗;可以产生部族政权(部族国家),但尚未发展为成熟的古代民族。

方国:夏商时期,分布在中原王朝王畿之外,区域性的部族政权。甲骨文记作X方”,如鬼方、羌方、人方、周方。方国拥有自己的族属、军队、都城与权力机构,具备早期国家形态;和中央王朝关系复杂,可以敌对、也可以臣服纳贡,时叛时服,内部高度自治,不是后世分封的诸侯。商王朝内服外服体制中,方国属于外服范畴。

内外服制:商朝的地方管理体制,商王朝将统治地区分为内服和外服,内服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区域,也称王畿通过设内服官管理。外服是众多方国部族分布的地区,商王室通过方国首领对方国进行间接管辖,大小方国要向商王室定期朝贡,奉命征伐,遵守礼仪制度,但商王室对方国的控制力有限,有的方国还经常与商王室处于战争状态,内外服制,反映了商王朝对周边方国控制力有限。

分封制:西周时期分封诸侯的制度。为控制广大征服地区和拱卫王室,周公当政和成康时期大规模分封诸侯,受封者主要有周王同姓亲属,功臣及古帝王之后三类。天子授予诸侯爵位,土地,人口,诸侯隶属于天子,有镇守疆土,拱卫王室,缴纳贡税,朝觐述职等义务。诸侯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的层层分封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使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周王借助诸侯实现实现对王畿之外的统治,西周的统治范围大大扩大,随着血缘的疏远和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导致诸侯混战。

宗法制:西周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与异姓贵族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立了一整套的土地,财产,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证各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制有利于凝聚亲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与家密切联系在一起,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是西周确立的一套维护贵族等级秩序的制度体系,分为“礼”和“乐”两部分。“礼”是等级规范,规定不同贵族阶层在祭祀、朝聘、宴饮、丧葬等活动中的身份、礼仪、器物规格;“乐”配合礼的仪式,不同等级使用不同乐舞。礼乐把分封制、宗法制外在化为可执行的礼仪规范,区分尊卑贵贱,调节贵族之间关系,巩固周王朝统治。礼乐主要适用贵族阶层,庶人一般不享有完整礼乐,即“礼不下庶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礼乐制度逐步瓦解。

井田制: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度(王有制)。土地归周天子所有,不能随意买卖。土地划分为井田,一块井田九百亩,中间为公田,由庶民共同无偿耕种,产出归贵族;周边八块为私田,分配给农户家庭使用。劳动者先耕种公田,再耕种自家私田。井田制建立在分封制基础之上,是西周贵族剥削庶民的经济基础。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推广,私田大量开垦,井田制逐步瓦解,土地私有制兴起。

国野制度:国野制度是西周分封制下的社会地域与身份管理制度。“国”指国都以及近郊,是周人贵族、士的居住地;“野”是国都郊外广大的乡村地区,主要居住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野人)。国人和野人在政治权利、义务、军事、赋税上存在明显差别:国人有参政、当兵的权利;野人主要承担农业生产、缴纳贡赋,没有当兵的资格。国野划分既是地域划分,也是族群、身份等级划分。春秋时期,伴随着社会变动,国野界限逐渐消融,该制度走向瓦解。

国人暴动:国人暴动,公元前841年西周都城镐京发生的民众反抗事件。周厉王实行专利政策,垄断山林川泽之利,损害国人利益,又推行高压弭谤,禁止国人议论朝政。镐京的国人(国都近郊的平民、士阶层)发动暴动,驱逐周厉王,厉王出逃彘地。之后由周公、召公共同执政,史称“共和行政”,公元前841年是我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国人暴动是国人阶层力量的体现,冲击了周王室统治,成为西周走向衰落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