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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2026湖南卷真题点睛: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怎么区分?命题人的坑挖在哪?

高中政治|2026湖南卷真题点睛: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怎么区分?命题人的坑挖在哪?

(2026·湖南卷)A视频平台未经B传媒公司授权却上线其爆款原创视频作品谋利,被B传媒公司起诉至某视频文创产业园区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释明了作品性质、创作难度、作品价值等因素对赔偿金额的影响,劝导以和为贵,引导双方就赔偿数额等自愿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本案中:

①当事人签收后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②当事人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外调解服务

③情理法有机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传承

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是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

① 正确。题干案例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是由法院(某视频文创产业园区法庭)主持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②错误。 题干案例是立案后由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属于诉讼调解,不是“诉讼外调解”

③ 正确。法官在调解中“释明作品性质、创作难度、作品价值”,是依法说理;“劝导以和为贵”体现了情理和传统“无讼”“和合”文化。引导自愿达成共识,是法理情结合,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运用。

④ 错误。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财产权如果是法人作品或视听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而非“创作完成后50年”。

注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著作发表权保护期才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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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对社会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进行梳理。

一、和解

1.含义:

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对话、协商,互相让步,自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主要特点:

无第三方参与,完全由当事人自主进行。

以自愿为前提,程序最灵活、最简单

成本最低、耗时最短、不伤和气。

3.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据该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违约。

二、调解

1.含义:

调解是指第三方(调解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说理、劝导,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的关键在于第三方的介入,但第三方只起引导和撮合作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

2.类型:

调解可分为两大类型和四小类型,这是考试中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两大类型:诉讼外调解与诉讼调解。这是根据调解发生在诉讼程序之前还是之中来划分的。
四小类型是指在上述两大类型之下,根据主持主体的不同,细分为四种具体形式。
(1)诉讼调解

①含义:

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判决作出之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法官或法院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的活动。

②根本性质: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调判结合”司法原则的体现,本质上属于诉讼活动而非诉讼外活动。

③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均签收调解书的那一刻,调解书正式产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不支付赔偿款、不停止侵权行为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

(2)人民调解

①主持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设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群众性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②法律效力:

A.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民事合同性质。

★注意:这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层面的约束力,即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B.根据《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确认裁定书,调解协议即获得强制执行。此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调解

①主持主体:

行政机关,例如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消费纠纷、知识产权局调解版权侵权争议等。
②法理基础: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民事纠纷的居间协调。

③法律效力: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只能再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4)仲裁调解

①主持主体:

仲裁机构,发生在仲裁程序进行之中。
②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

1.含义: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仲裁的特点:

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④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法律效力:

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在强制执行力层面,和法院生效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4.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主要区别: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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