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AI当人看——与《AI与律师的Skill》一文商榷朋友圈看到一篇转发的文章,《AI与律师的Skill》,作者石瓶。文章选了鞠文英律师那个边贸诈骗案的例子,用两张十年前的旧机票当庭击破伪证,故事讲得很好。作者的基本判断我也不反对:律师与律师的差距、法律AI与法律AI的差距,都不在知识储备,而在运用知识的能力与方法。但通读全文,我有一个越来越强烈的感受:作者对当下人工智能的理解,还停留在"工具"阶段。他说的那些道理,放在两三年前是对的。今天再讲,已经隔了一代。一、AI已经不是作者用来评点的那种AI文中有个判断:"它只能处理'有明确标准答案'的法律问题,无法应对充满变量与博弈的真实案件。"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AI还只是一个问答框——你问它答,问完即散。可当下AI真正的发展,已经推进到了Agent+Harness的阶段。所谓Agent,是能自己拆解任务、规划步骤、调用工具、核查结果的智能体;所谓Harness,是把模型装进一个可以干活的工作环境——给它文件系统、给它检索与计算的工具、给它成套的技能包和记忆,让它在持续的岗位上工作,而不是在聊天窗口里客串。这两者的差距,不是参数大小的问题,是物种的问题。我自己正在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项目,几十份文件逐件审查、逐件出具法律意见书、逐件回填表格,全流程由我调教的AI执行。它不是"几秒钟输出一份通用模板"的那种AI——它读原文、查依据、按规则三选一给出结论、按我定的格式排版,遇到材料缺失会在备注里说明。这一套东西,用"工具"两个字是装不下的。作者为什么看不见这一层?我猜,因为他使用的都是些纯工具——问答、检索、生成模板,他自己没有做过调教。没用过犁的人,很难想象拖拉机;没调教过AI的人,眼中的AI就永远是那个对话框。这不是贬义,只是事实:一个人描述的,只能是他见过的东西。二、把AI当人,还是当工具,行为完全不同我一直有一个观点:要把AI当人。这话不是修辞。用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和用工具的角度考虑问题,产生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把AI当工具,你的动作是:输入指令,拿到结果,结束。于是你得到的是通用化的输出,然后抱怨它不懂你的案件。把AI当人,你的动作是:交代任务、说明背景、给出参考材料、约定标准、验收成果、复盘修正——这是带团队的方法。你不会对一个新来的助理说一句"把这个案子办好"就撒手不管,你会告诉他卷宗在哪、争议在哪、委托人关心什么、写坏了往哪个方向改。这些动作,恰恰就是Harness在做的事:给岗位、给材料、给规程、给记忆。回头再看鞠文英律师那个案子。作者断言AI不会提示律师去找十年前的出行记录,不会设计以心理博弈突破伪证的庭审方案。可如果把这个案子交给一个长期跟进的AI助理团队呢?一个管阅卷,逐页标记证据链的薄弱处;一个管调查取证,沿着当事人提供的模糊线索穷追每一条灭失的可能;一个管庭审对抗,把证人过往陈述的差异点摊开在桌面上。灵感的碰撞需要对话者,不需要检索器。一个被当成人对待、在案卷里泡了几十天的AI,未必接不住那两张旧机票——而一个被当成检索器使用、问了两句就关掉的AI,一定接不住。作者眼里AI的不行,很大程度上是他使用方式的结果。三、经验提炼不出来,问题首先出在律师自己身上文章说,"经验显性化是最难跨越的壁垒",隐性的经验天然存在于个人认知中,难以整理成可复用的规则。这个观察没有错,但把墙画在那里,然后就走了。我的看法正相反:律师的经验之所以没有被提取出来,主要不是经验本身多么神秘,而是律师自己大多无力做这种知识管理——没有那个能耐把自己办案的过程拆成步骤、标准、判断规则。这是知识工程的能力,不是法律功底的问题。法学教育不教这个,律所传承也不传这个,于是几十年的办案经验就锁在每个人自己的脑子里,人退了,经验也跟着退了。但这堵墙是拆得动的。我还是举我自己的例子:规范性文件审查这件事,按作者的说法属于典型的"经验与方法"——查什么、怎么判断、缺件怎么处理、结论如何在保留、失效、废止之间取舍,全是实战里磨出来的门道。我把这套门道写成了一份几百行的技能文件:检索顺序、判断标准、格式规范、异常情形的处理办法,一条条列清楚,交给AI执行。之后每一份文件的处理,AI都按这套规程走,质量稳定,我只需要验收和修正规程本身。这个过程里,最难的既不是模型,也不是数据,而是"把律师经验翻译成机器可执行的规程"这一步——而这一步,恰恰只有懂业务的人自己动手才做得出来。厂商做不了,因为厂商不懂审查;大多数律师做不了,因为律师不懂怎么表达成规程。所以谁补上这一课,谁就拿到下一轮的入场券。把经验显性化说成"最难跨越的壁垒",说对了难处,却说错了出路:它不是壁垒,是作业。没交作业的人,先别急着说这道题无解。四、说AI不行的人,往往是他的工作用不上AI很多律师实质上认为AI不行,不能用。持这类判断的人,多半不是研究了AI之后得出的结论,而是他的工作用不上AI。用不上的人,大致两种。一种是工作相对简单、高度标准化,不需要学习多少AI与智能体的知识,用不用效率都差不多;另一种是既有团队状态已经足以解决现有业务问题,不需要再找几个赛博助理来帮忙。这两 种情况都不是缺点——用不上就不必强用,硬要为了用而用,反而是给自己找麻烦。但得把两件事分开:"我用不上"和"它不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判断。前者说的是自己的工作结构,后者说的是别人的能力边界。用前者推出后者,就像一个从不出远门的人宣布汽车没有用——车确实没帮上他,可锅不在车。结语那篇文章的结尾说,真正拉开层级的是经验,而不仅仅是知识。这话我同意一半。经验是存量,是昨天的分水岭;今天真正的分水岭,是会不会把经验变成AI能执行的规程——也就是会不会调教AI。律师行业下一轮的分层,不会再出现在"有经验的律师"与"没经验的律师"之间,而会出现在"会调教AI的律师"与"不会调教AI的律师"之间。前者把几十年的经验复制给一群不知疲倦的赛博助理,让经验在退休之后继续生长;后者的经验,随着他本人一起老去。把AI当人看,教它,而不是用它。这是我读罢那篇文章,最想说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