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0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0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0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0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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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一 一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4 4 . . 【 【 答 答 案 案 】l C C 1.【答案】 D 【解析】 身份犯分为纯正的身份犯和不纯正的 l.【答案】 D 【解析】 身份犯分为纯正的身份犯和不纯正的 【解析】属人管辖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 身份犯。身份犯是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 【解析】 属人管辖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 身份犯。身份犯是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 标 标 准 准 , ,主 主 张 张 凡 凡 是 是 本 本 国 国 公 公 民 民 , , 无 无 论 论 是 是 本 本 国 国 领 领 域 域 内 内 还 还 是 是领 领 量 量 刑 刑 情 情 节 节 的 的 犯 犯罪 罪 。 。 所 所谓 谓 身 身份 份 作 作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是 是 域 域 外 外犯 犯罪 罪 , ,都 都 适 适 用 用 本 本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 。 D D 选 选项 项是 是 中 中 国 国公 公 民 民 在 在 中 中 指 指 没 没 有 有 这 这 种 种 身 身 份 份 , , 便 便 不 不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 ,至 至少 少 不 不 成 成 立 立 身 身 份 份 犯 犯 , , 国 国 领 领 域 域 外 外 犯 犯罪 罪 , ,无 无 法 法 适 适 用 用 属 属 地 地 管 管辖 辖 原 原 则 则 , ,可 可 以 以 适 适 用 用 属 属 该 该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称 称 为 为 纯 纯 正 正 身 身 份 份 犯 犯 ; ;所 所 谓 谓 身 身 份 份作 作 为 为 量 量 刑 刑 情 情 节 节 , , 是指不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有此身份却 人人管管辖辖原原则则。。AA、、BB选选项项中中犯犯罪罪地地点点均均在在中中国国船船舶舶上上,, 是指不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有此身份却 根据刑法规定,在中国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视为 影响到刑罚的轻重,该种犯罪称为不纯正身份犯。本 根据刑法规定,在中国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视为 影响到刑罚的轻重,该种犯罪称为不纯正身份犯。本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这时优先使用属地管辖原则,而 案中甲杀死自己的父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甲与其父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这时优先使用属地管辖原则,而 案中甲杀死自己的父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甲与其父 不不适适用用属属人人管管辖辖原原则则,,CC选选项项为为外外国国公公民民对对中中国国公公民民 之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不不是是成成立立该该罪罪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或或法法定定量量刑刑情情 犯 犯 罪 罪 , , 适 适 用 用 保 保 护 护 原 原 则 则 。 。 判 判 断 断 此 此 类 类 问 问题 题 时 时 , ,要 要 牢 牢 记 记 判 判 断 断 节 节 , , 可 可 见 见 本 本 案 案 并 并 不 不 是 是 身 身 份 份 犯 犯 。 。 故 故 选 选C C 。 。 “ “亲 亲告 告 罪 罪 ”” 是 是 指 指 的的先先后后顺顺序序::属属地地一→属属人人→一保保护护→一普普遍遍管管辖辖。。 受 受害 害 人 人 告 告 诉 诉 才 才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 ,受 受 害 害 人 人 不 不 告 告 诉 诉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即 即 使 使 2.【答案】 D 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也不予处理。刑法规定 2.【答案] D 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也不予处理。刑法规定 【解析】我国刑法在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 的亲告罪包括五种罪名: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 【解析】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 的亲告罪包括五种罪名: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 原原则则,,司司法法解解释释作作为为对对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条条文文的的解解释释阐阐述述,,其其 姻姻自自由由罪罪、、虐虐待待罪罪、、侵侵占占罪罪。。 效力与其所解释的法条同步,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 5.【答案】 B 效力与其所解释的法条同步,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 5.【答案】 B 从轻原则,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 【解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从轻原则,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 [解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没 没 有 有 相 相 关 关 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 ,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施 施 行 行 后 后 尚 尚 未 未 处 处 理 理 或 或 者 者正 正 己己行行为为的的时时候候造造成成危危害害结结果果,,经经过过法法定定程程序序鉴鉴定定的的,, 在在处处理理的的案案件件,,依依照照司司法法解解释释的的规规定定办办理理;;对对于于新新的的 不 不 负 负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但 但 是 是 应 应 当 当 责 责 令 令 其 其 家 家 属 属 或 或 者 者 监 监 护 护 人 人 严 严 加 加 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实 实 施 施 前 前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行 行 为 为 时 时 已 已 有 有 相 相 关 关 司 司法 法 解 解 看看管管,,必必要要的的时时候候,,由由政政府府强强制制医医疗疗。。故故选选BB。。 释释,,依依照照行行为为时时的的司司法法解解释释办办理理,,但但适适用用新新的的司司法法解解 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释释对对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有有利利的的,,适适用用新新的的司司法法解解释释。。 【 【 解 解 析 析 】 】刑 刑 法 法 意 意 义 义 上 上 的 的 罪 罪 过 过 ,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人 人 对 对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所 所 以 以 2 20 0 0 04 4年 年 的 的 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不 不 能 能 溯 溯 及 及 既 既 往 往 , ,D D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但 但 行行为为所所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结结果果所所持持的的故故意意或或者者过过失失的的心心态态,, 是是不不代代表表22004004年年以以后后审审理理案案件件都都适适用用22000404年年的的解解 包 包 括 括 故 故 意 意 和 和 过 过 失 失 两 两 方 方 面 面 。 。故 故 选 选C C 项 项 。 。 释释,,如如果果行行为为发发生生千于22004004年年之之前前,,还还是是应应该该适适用用11999988 77..【[答答案案l】 C C 年年的的解解释释,,AA项项错错误误;;司司法法机机关关必必须须严严格格按按照照从从旧旧兼兼 [ 【 解 解 析 析 】 】我 我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 ,对 对 于 于中 中 止 止 犯 犯 , ,没 没 有 有 造 造 成 成 从 从 轻 轻 的 的 原 原 则 则 适 适 用 用 这 这 两 两 个 个 解 解 释 释 , , 不 不 能 能 任 任 意 意 选 选 择 择 适 适 用 用 , ,更 更 损损害害的的,,应应当当免免除除处处罚罚;;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应应当当减减轻轻处处罚罚,, 不不能能不不受受其其约约束束,,故故BBCC项项错错误误。。 但 但 免 免 除 除 处 处 罚 罚 并 并 不 不 意 意 味 味 着 着 没 没 有 有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 免 免 除 除 处 处 罚 罚 , ,是 是 【【特特别别说说明明】】《《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十十一一))》》加加大大对对知知识识 指 指 行 行为 为 人 人 应 应 当 当 负 负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但 但 是 是 可 可 以 以不 不 予 予 刑 刑 事 事 制 制 裁 裁 。 。 产 产 权 权 的 的 保 保 护 护 力 力 度 度 , ,修 修 改 改 了 了 侵 侵 犯 犯 著 著 作 作权 权 罪 罪 : :完 完 善 善 了 了侵 侵 犯 犯 如如果果其其犯犯罪罪行行为为造造成成了了一一定定损损害害结结果果的的,,则则应应当当减减轻轻 著著作作权权罪罪中中作作品品的的种种类类((美美术术、、视视听听作作品品));;著著作作权权的的 处 处 罚 罚 。 。 造 造 成 成 的 的 损 损 害 害 应 应 为 为 非 非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结 结 果 果 的 的 损 损 害 害 , ,否 否 则 则 保保护护范范围围扩扩大大到到与与著著作作权权有有关关的的权权利利。。 就 就 成 成 立 立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而 而 不 不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中 中 止 止 , , 所 所 以 以 C C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法 法 3.【答案】 B 定最低刑,并非笼统地指特定犯罪的法定刑的最低 3.[答案】 B 定最低刑,并非笼统地指特定犯罪的法定刑的最低 【解析】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刑,而是指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 【解析】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刑,而是指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 法定刑所包括的具体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故D错。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 法定刑所包括的具体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故D错。 强强奸奸、爆爆炸炸、、投投放放危危险险物物质质、、放放火火和和贩贩卖卖毒毒品品等等八八种种犯犯 88..【【答答案案】】 AA 罪罪才才应应当当负负刑刑事事责责任任。。只只需需涉涉及及上上述述具具体体的的八八种种行行 【 [解 解 析 析 】 】 走 走 私 私 淫 淫 秽 秽 物 物 品 品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违 违反 反 海 海 关 关 法 法 规 规 , ,逃 逃 为 为 , , 而 而 不 不 需 需 涉 涉 及 及 相 相 同 同 的 的 罪 罪 名 名 。 。 故 故 对 对 甲 甲 1 1 5 5 周 周岁 岁 时 时 的 的 盗 盗 避避海海关关监监管管,,以以牟牟利利或或者者传传播播为为目目的的,,运运输输、、携携带带、、邮邮 窃 窃行 行 为 为 不 不 追 追 究 究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 对 对 甲 甲 应 应 按 按 其 其 1 1 7 7 周 周 岁 岁时 时 盗 盗 窃 窃 寄 寄 淫 淫秽 秽 物 物品 品进 进 出 出 国 国 ( ( 边 边 ) ) 境 境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传 传 播 播淫 淫秽 秽 物 物品 品罪 罪 的的33万万元元赃赃值值定定罪罪,,而而已已满满1144周周岁岁不不满满1188周周岁岁的的人人 是 是 指 指 不 不 以 以牟 牟 利 利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传 传 播 播 淫 淫 秽 秽 物 物 品 品 , , 情 情 节 节 严 严 重 重 的 的 行 行 犯 犯 罪 罪 , ,应 应 当 当 从 从 轻 轻 或 或 者 者减 减 轻 轻 处 处 罚 罚 。 。 故 故 选 选 B B 。 。 为为。。传传播播淫淫秽秽物物品品牟牟利利罪罪要要求求以以牟牟利利为为目目的的。。甲甲将将淫秽物品偷运过海关在境内散播,构成走私淫秽物品 【解析】 即使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淫秽物品偷运过海关在境内散播,构成走私淫秽物品 【解析] 即使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罪,该罪相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重,将后罪吸收,而 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但如果刑 罪,该罪相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为 重,将后罪吸收,而 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但如果刑 甲甲的的行行为为是是无无偿偿发发放放淫淫秽秽物物品品,,不不以以营营利利为为目目的的,,不不 法 法分 分 则 则 对 对 该 该 种 种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有 有 特 特 殊 殊 规 规 定 定 , ,则 则 应 应 当 当 适 适用 用 能 能 认 认 定 定 为 为 传 传 播 播 淫 淫 秽 秽 物 物 品 品 牟 牟 利 利 罪 罪 , ,所 所 以 以 应 应 认 认 定 定 为 为 走 走 私 私 淫 淫 分 分则 则条 条 文 文 , , 不 不 适 适 用 用 总 总 则 则 条 条 文 文 ,所 ,所 以 以 A A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B B 项 项 正 正 秽秽物物品品罪罪。。此此外外,,淫淫秽秽物物品品属属于于禁禁止止出出版版物物,,是是不不受受 确 确 ;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未 未 必 必 按 按 照 照 同 同一一罪 罪 名 名 追 追 究 究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 著作权法保护的,所以甲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 比如过限行为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各自所承担的罪 著作权法保护的,所以甲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 比如过限行为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各自所承担的罪 选 选 A A 。。 名 名 可 可 能 能 就 就 不 不一一 样 样 , , 故 故 而 而C错 错 误 误, ,D 项 项正 正 确 确 。 。 因 因 此 此 选 选 C D 9.【答案】 B BD项。 9.【答案】 B BD项。 【 【 解 解 析 析 】 】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12 12 7 7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盗 盗 窃 窃 、 、抢 抢夺 夺 枪 枪 1144 .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 D D 支 支 、 、弹 弹 药 药 、 、 爆 爆 炸 炸 物 物 的 的 …… … 处 …3处 年 3年 以 以 上 上 I 1 O 0 年 年以 以 下 下 有 有期 期徒 徒 [ 【 解 解 析 析 】 】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解 解 决 决 方 方 式 式 包 包 括 括 定 定 罪 罪 判 判 刑 刑 方 方 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式、定罪免责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A 刑;情节严重的,处I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式、定罪免责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A 者 者死 死 刑 刑 。 。 甲 甲 已 已 经 经 构 构 成 成 了 了 盗 盗 窃 窃 弹 弹 药 药 罪 罪 。 。 盗 盗 窃 窃 弹 弹 药 药 后 后 私 私 项项属属于于定定罪罪判判刑刑方方式式;;BCBDCD三三项项均均属属于于定定罪罪免免责责方方 藏在家中,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处罚,而应按盗窃弹 式。(广义上的刑事责任包括选项中的四种情形:有 藏在家中,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处罚,而应按盗窃弹 式。(广义上的刑事责任包括选项中的四种情形:有 药罪定罪从重处罚,这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故应 期徒刑、责令赔礼道歉、免予刑事责任、责令具结 药罪定罪从重处罚,这属于事 后不可罚行为,故应 期徒刑、责令赔礼道歉、免予刑事责任、责令具结 选 选 B。 B。 悔 悔 过 过 。 。 ) ) 1 10 0.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1515..[【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DD 【解析】甲先实施了冒充警察抢劫毒品行为,毒 【解析】 A属于特别自首,正确;B也属于自首, (解析】 甲先实施了 冒充警察抢劫毒品行为,毒 【解析] A属于特别自首,正确;B也属于自首, 品虽为违禁物,但依然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正确;CD是单位犯罪自首里面的内容,也都正确。本 品虽为违禁物,但依然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正确;CD是单位犯罪自首里面的内容,也都正确。本 故甲构成抢劫罪,又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 题四个选项均可在分析上找到原文,属记忆性内容, 故甲构成抢劫罪,又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 题四个选项均可在分析上找到原文,属记忆性内容, 毒 毒 品 品罪 罪 。 。 由 由 于 于 后 后一一 个 个 行 行 为 为 并 并 不 不 是 是 前 前一一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必 必 然 然 延 延 考 考 生 生 不 不 可 可 丢 丢 分 分 。 。 ( ( 对 对 于 于 自 自 首 首 的 的 认 认 定 定 , , 十 十 分 分 重 重 要 要 , ,不 不 管 管 在 在 续 续 的 的 阶 阶段 段 , ,不 不 可 可 吸 吸 收 收 为 为一一 罪 罪 。 。 甲 甲 的 的行 行 为 为 应 应 以 以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 、 客 客 观 观 题 题 或 或 主 主 观 观 题 题 中 中 , , 出 出 现 现 频 频 率 率 都 都 很 很 高 高 。 。 望 望 考 考 生 生 加 加 以 以 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AC项错误,D项正确,由于招 重视。) 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AC项错误,D项正确,由于招 重视。) 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骗”" 三、简答题 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 骗 三、简答题 的 的 行 行为 为 , ,而 而 甲 甲 冒 冒 充 充 警 警 察 察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是 是 抢 抢劫 劫 , ,不 不 能 能 定 定 招 招 摇 摇撞 撞 1 1 6 6 . . [ 【 答 答 案 案 】 】 ( 1 ( ) 1) 结 结 果 果 加 加重 重犯 犯, ,是 是 指 指 实 实 施 施 基 基 本 本 犯 犯 骗 骗 罪 罪 , ,B B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同 同 时 时 又 又 造 造 成 成 基 基 本 本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以 以 外 外 的 的 结 结 二、多项选择题 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2分) 二、多项选择题 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2分) 11.【答案】 ABC (2)构成特征:①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 11.【答案】 ABC (2) 构成特征:心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 ( 【 解 解 析 析】l 我 我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渊 渊源 源 包 包 括 括 : :刑 刑法 法 典 典 、 、单 单 行 行刑 刑 法 法 行 行 为 为 。 。 ( ( 2 2分 分 ) ) ② @ 行 行 为 为 产 产 生 生 了 了 基 基 本 本 构 构 成 成 以 以 外 外 的 的 额 额 外 外 结 结 与附属刑法。刑法典是全面、系统设定犯罪及其法律 果。(2分)③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 与附属刑法。刑法典是全面、系统设定犯罪及其法律 果。(2分)@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 后 后 果 果 的 的 法 法 典 典 ; ;单 单 行 行 刑 刑 法 法 是 是 规 规 定 定 某 某 一 一 类 类 犯 犯 罪 罪 及 及 其 其 后 后 果 果 或 或 定 定 了 了 较 较重 重法 法 定 定 刑 刑 。 。 (2 (2 分 分) )@ ④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对 对 加 加 重 重的 的 结 结果 果 具 具 者 者刑 刑法 法 某 某 一一事 事项 项的 的 法 法 律 律 ; ;附 附 属 属 刑 刑 法 法 是 是 指 指在 在 经 经 济 济 、 、行 行 政 政 有 有 罪 罪过 过 , ,具 具 有 有 故 故 意 意 或 或 过 过 失 失 。 。(2 分 分) ) (2 等 等非 非 专 专 门 门 刑 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中 中 附 附 带 带 规 规 定 定的 的 一 一 些 些 关 关 于 于 犯 犯 罪 罪 与 与 刑 刑 【 【 点 点 评 评 】 】 结 结 果 果 加 加 重 重 犯 犯 和 和 继 继 续 续 犯 犯 以 以 及 及 想 想 象 象 竞 竞 合 合 犯 犯 罚 罚 或 或 追 追 究 究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条 条 款 款 。 。 A A 项 项为 为 刑 刑 法 法 典 典 , ,B B 项 项为 为 单 单 都 都 是 是 实 实质 质 的 的 一 一 罪 罪 , ,即 即 貌 貌似 似 数 数 罪 罪 , ,实 实 际 际 是 是一 一 罪 罪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 。 行 行刑 刑 法 法 , , C C 项 项 为 为 附 附 属 属 刑 刑 法 法 。 。 D D项 项 是 是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规 规 , ,不 不能 能 构 构 117 7 . [. 【 答 答 案 案 】 】 ( ( 1 1 ) )交 交 通 通 肇 肇 事 事 罪 罪 , ,是 是 指 指违 违反 反 交 交 通 通 运 运 成刑法的渊源。 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成刑法的渊源。 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112 2. .【 【 答 答 案 案l】 A A B B D D 使 使 公 公 私 私 财 财 产 产 遭 遭 受 受重 重大 大 损 损 失 失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 ( 2 2分 分 ) ) ( 【 解 解 析 析 】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未 未 完 完 成 成 形 形 态 态 是 是 在 在 犯 犯 罪 罪 过 过程 程中 中 由 由 (( 2 2) ) 交 交 通 通 肇 肇 事 事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是 是 : :心 ① 客 客 体 体 是 是 交 交 通 通 运 运 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犯罪的未完成 输安全。(2分)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 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犯罪的未完成 输安全。 分)@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 (2 形 形 态 态 只 只能 能存 存在 在 于 于 直 直接 接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 中 中 。 。 过 过 失 失 犯 犯 罪 罪 不 不存 存在 在 理 理法 法 规 规 , ,因 因 而 而 发 发 生 生重 重大 大事 事 故 故 , ,致 致 人 人重 重 伤 伤 、 、死 死 亡 亡 或 或 者 者使 使 公 公 犯 犯罪 罪 的 的 未 未 完 完 成 成 形 形 态 态 。 。 间 间 接 接 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 , ,不 不 可 可 能 能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准 准 私 私 财 财 产 产 遭 遭 受 受重 重大 大 损 损 失 失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2 (2 分 分) )@ ③主 主 体 体是 是一一般 般 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 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 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 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 下 下 , ,也 也 难 难 以 以 认 认 定 定 行 行 为 为 人 人有 有间 间接 接 故 故 意 意 。 。 因 因 此 此 , , 通 通 说 说 认 认 为 为 , , 员员。。((22分分))@④主主观观方方面面是是过过失失。。((22分分) ) 间 间接 接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 不 不 可 可 能 能有 有未 未 完 完 成 成 形 形 态 态 。 。 综 综 上 上 , , A A B B D D 项 项正 正 【 【 点 点 评 评 ] 】 交 交 通 通 肇 肇 事 事 罪 罪 作 作 为 为 过 过 失 失 犯 犯罪 罪 之 之 王 王 , ,在 在 危 危 害 害 确 确 , ,C C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公 公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罪 罪 中 中 地 地 位 位 ““ 卓 卓 著 著”" , , 考 考 查 查 概 概率 率 很 很 大 大 , ,特 特 别 别 是 是在 在 11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D D 《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 案 案 ( ( 八 八) )》 》 规 规 定 定 了 了 危 危险 险 驾 驾 驶 驶 罪 罪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 两 两种罪名的比较也变得很重要。 【点评】 我国以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为主,兼 种罪名的比较也变得很重要。 【点评) 我国以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为主,兼 四四、、论论述述题题 顾 顾 其 其分 分 工 工 , ,将 将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人 人 区 区 分 分 为 为 主 主 犯 犯 、 、从 从 犯 犯、 、胁 胁 从 从 犯 犯 和 和 1 1 8 8. . 【 【 答 答 案 案 】 】 主 主 犯 犯 是 是 指 指 组 组 织 织 、 、 领 领 导 导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进 进 行 行 教 教 唆 竣 犯 犯 。 。 其 其 中 中 主 主 犯 犯 的 的 有 有 关 关 规 规 定 定 是 是 一一个 个 重 重 点 点 , ,主 主 犯 犯 和 和 首 首 犯 犯罪 罪 活 活 动 动的 的 或 或 者 者 在 在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中 中 起 起 主 主 要 要 作 作 用 用 的 的 犯 犯罪 罪 分 分 要 要 分 分 子 子 的 的 关 关系 系 、 、主 主 犯 犯 的 的 处 处 罚 罚 方 方 式 式 以 以 及 及 主 主 犯 犯 的 的 界 界定 定 都 都 是 是 子。主犯分为:(2分) 重要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全面加以掌握。 子。主犯分为:(2分) 重要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全面加以掌握。 ( (11) )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的 的 首 首 要 要 分 分 子 子 , ,即 即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建 建 立 立 的 的组 组 五五、、案案例例分分析析题题 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订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 19.【答案】 (1)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订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 19.【答案) (I)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 务上的便利,挪用200万元国有公司的资金给他人使 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 务上的便利,挪用 200万元国有公司的资金给他人使 是 是主 主犯 犯。 。 只 只有 有 认 认定 定 某 某 一一犯 犯 罪 罪 组 组 织 织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 ,才 才 能 能 对 对 用 用 , , 构 构 成 成 了 了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 罪 罪 ; ; ( ( 2分 2分 ) ) 同 同 时 时 , , 甲 甲 收 收 受 受 乙 乙 5 5 万 万元 元 这 这 一 一 类 类主 主 犯 犯 进 进 行 行 认 认 定 定 。 。 ( (4 4 分 分 ) ) 为 为 其 其 谋 谋 取 取 不 不 正 正 当 当 利 利益 益 , ,构 构 成 成 了 了 受 受 贿 贿 罪 罪 ; ; ( ( 2 2 分 分 ) )对 对 甲 甲 实 实 ( (2 2 ) ) 在 在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或 或 者 者 一一般 般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中 中 起 起 主 主 要 要 作 作 行 行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 罪 罪 和 和 受 受 贿 贿 罪 罪 数 数 罪 罪 并 并 罚 罚 。 。 ( (2 2 分 分 ) ) 后 后 甲 甲 主 主 动 动 用的犯罪分子,包括如下三类: 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 用的犯罪分子,包括如下三类: 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 ①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 或者减轻处罚;(2分)甲又提供了线索协助司法机关 心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 或者减轻处罚;(2分)甲又提供了线索协助司法机关 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 将乙抓获,属于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 将乙抓获,属于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动的骨干成员。(3分) (2分) 动的骨干成员。(3分) (2分) ②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根 (2)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 @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根 (2)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 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全体参与 以财物,构成行贿罪;(2分)乙与甲共同谋划了挪用 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全体参与 以财物,构成行贿罪;(2分)乙与甲共同谋划了挪用 者 者 均 均 可 可 构 构 成 成 犯 犯罪 罪 , ,如 如 聚 聚 众 众 持 持 械 械 劫 劫 狱 狱 罪 罪; ;二 二 是 是 只 只 有 有 聚 聚 众 众 公 公款 款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属 属 于 于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 罪 罪 的 的 共 共 犯 犯 ; ; (2(2 分 分 ) ) 乙 乙 用 用 挪 挪 者 者 和 和 积 积 极 极 参 参 加 加 者 者 才 才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 ,一一 般 般 参 参 与 与 者 者 不 不 构 构成 成 犯 犯 用 用 的 的 公 公 款 款 贩 贩 卖 卖 毒 毒 品 品, ,构 构 成 成 了 了 贩 贩 卖 卖 毒 毒 品 品 罪 罪 ; ; ( ( 2 2 分 分 ) )对 对 乙 乙 罪,如聚众斗殴罪;三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 应当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罪,如聚众斗殴罪;三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 应当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 (1分)乙归案后,交代了送钱给甲的事实,属于坦白, 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 (I分)乙归案后,交代了送钱给甲的事实,属于坦白, 秩 秩 序 序 罪 罪 。 。第 第 一 一 种 种 情 情 形 形 中 中 的 的 首 首 要 要 分 分 子 子 和 和 积 积 极 极 参 参 加 加 者 者 都 都 依 依 法 法 可 可 以 以 从 从 轻 轻 处 处 罚 罚 ; ; ( (11 分 分 ) ) 乙 乙 交 交 代 代 了 了 司 司 法 法机 机关 关并 并 不 不 掌 掌 是 是 主 主 犯 犯, ,第 第 二 二 种 种 情 情 形 形 中 中 的 的 首 首 要 要 分 分子 子 构 构 成 成 主 主 犯 犯 , ,第 第 三 三种 种 握 握 的 的 贩 贩 卖 卖 毒 毒 品 品 的 的 事 事实 实 , ,对 对 贩 贩 卖 卖 毒 毒 品 品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了 了 特 特殊 殊自 自 情 情 形 形 中 中如 如 果 果 聚 聚 众 众 者 者 只 只 有 有 一一个 个 人 人 , , 就 就 不 不 构 构 成 成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 , 首 首, ,对 对 于 于 该 该 罪 罪 可 可 以 以 从 从 轻 轻 或 或 者 者 减 减 轻 轻 处 处 罚 罚 。 。 ( (2 2 分 分 ) ) 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两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 【点评】 本题涉及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自 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两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 【点评】 本题涉及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自 罪,此时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 首、立功、坦白情节以及刑法分则中的挪用公款罪和 罪,此时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 首、立功、坦白情节以及刑法分则中的挪用公款罪和 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 行贿罪、受贿罪、贩卖毒品罪。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 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 行贿罪、受贿罪、贩卖毒品罪。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 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3分) 用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分析处理。此外,《刑法修 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3分) 用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分析处理。此外,《刑法修 ③ @ 在 在 一 一 般 般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中 中 起 起 主 主 要 要 作 作 用 用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 正 正 案 案 ( (八 八 ) ) 》 》把 把 犯 犯 罪 罪 嫌 嫌 疑 疑 人 人 的 的 坦 坦 白 白 行 行 为 为 加 加 人 入 了 了法 法 定定量量 (3分) 刑情节,考生学习时应加以注意。 (3分) 刑情节考生学习时应加以注意。 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 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 六 六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不 不 明 明 的 的 状 状 况 况 超 超 过 过 2年 2年 的 的 期 期 限 限 ”为” 为 条 条 件 件 , , 宣 宣 告 告 死 死 亡 亡 以 以 ““公 公 2 2 0 0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民 民 离 离开 开自 自 己 己 的 的 住 住 所 所 或 或 者 者 最 最 后 后 居 居 住 住 地 地 下 下 落 落 不 不 明 明 的 的 事 事实 实 (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一一 般 般 称 称 法 法 律 律行 行 为 为 , ,是 是指 指 状 状 态 态 超 超过 过4年 4年 的 的 法 法 定 定 期 期 限 限 "”为 为 条 条 件 件 。 。 甲 甲 离 离 开 开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住 住 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 民 民 事 事 主 主 体 体为 为 了 了 设 设 立 立 、 、变变更更或或者者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而而实实 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 施 施 的 的 行 行为 为 。 。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具 具 有 有 引 引 起 起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关 关 系 系 产 产 宣 宣 告 告 死 死 亡 亡 的 的 条 条 件 件 。 。 配 配 偶 偶 作 作 为 为 利 利 害 害 关 关 系 系 人 人 , ,既 既 可 可 以 以 选 选 择 择 生 生 、 、变 变 更 更 或 或 者 者 消 消 灭 灭 的 的 作 作 用 用 , , 是 是 法 法 律 律 事 事 实 实 中 中 行 行 为 为的 的 组 组 成 成 申 申 请 请宣 宣 告 告 失 失 踪 踪 , ,也 也 可 可 以 以选 选 择 择 申 申 请 请 宣 宣 告 告 死 死 亡 亡 。 。 部 部 分 分 。 。A A项 项 中 中 的 的 承 承 诺 诺 迟 迟 到 到 通 通 知 知 、 、 发 发 生 生 不 不 可 可 抗 抗 力 力 通 通 知 知 、 、 2 2 2 2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债 债 权 权 让 让 与 与 通 通 知 知 等 等 , ,属 属 于 于 准 准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D D 项 项 中 中 的 的 履 履 【 【 解 解 析 析 】 】 自 自 助 助 行 行 为 为 指 指 权 权 利 利 人 人 合 合法 法 权 权 益 益 受 受 到 到 侵 侵 害 害 , , 行 行 催 催 告 告 、 、选 选 择 择 权 权 行 行 使 使 催 催 告 告 等 等 也 也 是 是准 准民 民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只 只 在 在情 情 势 势紧 紧 迫 迫 且 且 不 不 能 能 及 及 时 时 获 获 得 得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保 保 护 护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有 有 B B项 项 属 属 于 于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故 故 选 选 B B 。 。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 2 2 1 1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 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这种手段 【 【 解 解 析 析 】 】 宣 宣 告 告 失 失 踪 踪 以 以““ 离 离 开 开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住 住 所 所 或 或下 下 落 落 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这种手段一般只能对债务人、加害人的财产或行动自由施加临 时性拘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且应当立即请求有 关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司乘人员责令甲在调度室反 省4小时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已经超出了自助行 为的限度,构成对甲人身自由的侵害。故B错误,选 A。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外来的不法侵害或 者是紧迫的危险,甲无票乘车显然不构成该种侵害或 者危险,CD项明显错误。 2 3 .【 答 案 ] C [解析】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申请 收养的基本条件包括:(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A项甲未满30 岁,不能作为收养人;D项丁有一子,不能作为收养 人;此外,尤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 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B项不符合。故只 有C项正确。 [特别说明】 《民法典》对收养条件进行了修 改,《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 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 ” 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D项也是正确的。由于本题题 “ ” 干明确要求 根据收养法规定 ,故本书不对答案进行 修改c 但考生要清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CD项均 正 确 。 2 4 .[ 答 案 】 B 【解析】 孽息是指由原物所孽生之物,分为天然 孽息和法定孽息。孽息的特征主要是独立性和派生 性,大前提为民法中的物。所以,树上的果实以及未 收割的庄稼依附于原物,不能称之为孽息,AC错误, 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是能源的转化,不是孽息,故 D错误勹 银行的利息属于法定孽息。故选B项。 2 5 .【 答 案 ] A 【解析】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 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 题中职工餐厅未 , 经 许 可 播 放 该 音 乐 光 盘 应 适 用 该 规 定 , 构 成 侵 权 , 所 以A项正确;本题中情形既不在著作权法列举的合理 使用范围之列,也不在著作权法列举的法定许可使用 范 围 之 列 , 所 以 不 是 合 理 使 用 也 不 是 法 定 许 可 , B C 项 错误;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权法的内容,与著作权尤 关,D项错误。 2 6 .[ 答 案 ] D (解析] 普通的商业广告因其内容不够具体确 定,不认为是要约,只认为其属千要约邀请,但商业广 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即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 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 容具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故而该行为应属于要 约,而乙公司行为属千承诺,并非反要约,甲乙双方合 同已经有效成立,甲公司履行不能时应当对乙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所以应当选择D项。缔约过失责任发 生于缔约之际,往往导致的是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 效等情况;而违约责任则发生于合同已经有效缔结, 与其相联系的事实是不能履行。故选D。 2 7 .【 答 案 】 D 【解析l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1)科学发 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 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 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本题中,A选项不属千合法的发明创造;B项属于智 力活动的成果,C项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均 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能授权的范围;D项丁发明了某 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而非植物的品种,故选D项。 2 8 .【 答 案 】 C (解析】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 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 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 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考查考生对于不 同合同定义的理解,结合题意和以上分析,选C。 “ ” 【特别说明] 《民法典》将 居间合同 的名称修 " ' 改为 中介合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向 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中介合同。 29.(答案】 尤答案(原答案为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婚 姻 家 庭 编 的 解 释 ( 一 ) 》 ( 后 简 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发现 一 伪 婚 诉 时 时 方 造 时 请 效 效 有 夫 尚 法 三 终 七 隐 妻 有 院 年 止 、 藏 共 未 再 , 日 多 自 、 转 同 涉 次 当 为 项 移 债 及 分 事 2 选 、 务 分 割 人 0 1 择 变 卖 , 企 割 的 共 同 发 1 年 题 、 毁 图 侵 夫 财 现 的 月 4 妻 产 损 、 挥 霍 夫 妻 一 占 另 方 财 共 同 财 产 的 , 此 种 情 况 适 次 日 起 算 。 故 2 9 日 , 本 题 无 共 产 , 当 用 本 答 的 同 事 普 题 案 财 , 或 人 通 的 。 产 者 可 诉 诉 或 离 以 讼 讼 一般只能对债务人、加害人的财产或行动自由施加临 【解析】 普通的商业广告因其内容不够具体确 时性拘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且应当立即请求有 定,不认为是要约,只认为其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 关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司乘人员责令甲在调度室反 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即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 省4小时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已经超出了自助行 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 为的限度,构成对甲人身自由的侵害。故B错误,选 容具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故而该行为应属于要 A。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外来的不法侵害或 约,而乙公司行为属于承诺,并非反要约,甲乙双方合 者是紧迫的危险,甲无票乘车显然不构成该种侵害或 同已经有效成立,甲公司履行不能时应当对乙公司承 者危险,CD项明显错误。 担违约责任。所以应当选择D项。缔约过失责任发 23.【答案】 C 生于缔约之际,往往导致的是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 【解析】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申请 效等情况;而违约责任则发生于合同已经有效缔结, 收养的基本条件包括:(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 与其相联系的事实是不能履行。故选D。 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27.【答案】 D 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A项甲未满30 【解析】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1)科学发 岁,不能作为收养人;D项丁有一子,不能作为收养 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 人;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 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 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B项不符合。故只 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有C项正确。 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特别说明】 《民法典》对收养条件进行了修 本题中,A选项不属于合法的发明创造;B项属于智 改,《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 力活动的成果,C项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均 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 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能授权的范围;D项丁发明了某 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 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而非植物的品种,故选D项。 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 28.【答案】 C 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解析】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D项也是正确的。由于本题题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 干明确要求“根据收养法规定”,故本书不对答案进行 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 修改。但考生要清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CD项均 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正确。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 24.【答案】 B 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考查考生对于不 【解析】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孳生之物,分为天然 同合同定义的理解,结合题意和以上分析,选C。 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的特征主要是独立性和派生 【特别说明】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的名称修 性,大前提为民法中的物。所以,树上的果实以及未 改为“中介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向 收割的庄稼依附于原物,不能称之为孳息,AC错误, 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是能源的转化,不是孳息,故 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中介合同。 D错误。银行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故选B项。 29.【答案】 无答案(原答案为D) 25.【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解析】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 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后简称 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发现 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题中职工餐厅未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经许可播放该音乐光盘应适用该规定,构成侵权,所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或者离 以A项正确;本题中情形既不在著作权法列举的合理 婚时尚有未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 诉请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此种情况适用普通诉讼 使用范围之列,也不在著作权法列举的法定许可使用 范围之列,所以不是合理使用也不是法定许可,BC项 时效三年,自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算。故本题的诉讼 错误;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权法的内容,与著作权无 时效终止日为2011年4月29日,本题无答案。 关,D项错误。 七、多项选择题 26.【答案】 D 30.【答案】 ABD 30.【答案】 ABD【解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 【解析】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 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或或者者其其他他财财产产权权利利出出资资,,也也可可以以用用劳劳务务出出 权 权 利 利 , , 夫 夫 妻 妻 双 双 方 方 有 有 平 平 等 等 的 的 婚 婚 姻 姻 住 住 所 所 决 决定 定 权 权 , ,夫 夫 妻 妻 对 对 共 共 资。继承权不属于出资方式种类。故选择ABD。注 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夫妻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 资。继承权不属于出资方式种类。故选择ABD。注 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夫妻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 意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的监护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 意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的监护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 3 3 1 1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D D 间 间 相 相 互 互 享 享 有 有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能 能 力 力 欠 欠 缺 缺 的 的 宣 宣 告 告 申 申 请 请 权 权 以 以及 及失 失 【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作作品的 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 【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作作品的 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 署 署名 名顺 顺序 序 纠 纠 纷 纷 , ,按 按 照 照 下 下 列 列 规 规 范 范 确 确定 定 : :( ( 1 1 ) )有 有 约 约 定 定 的 的 , ,按 按 务务,,夫夫妻妻之之间间有有担担任任对对方方监监护护人人的的义义务务。。((55分分。。考考 约定确定署名顺序;(2)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 生只需4~5个点即可)婚姻的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 约定确定署名顺序;(2)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 生只需4~5个点即可)婚姻的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 作 作品 品付 付 出 出 的 的 劳 劳 动 动 、 、作 作 品 品 排 排 列 列 、 、 作 作 者 者 姓 姓 氏 氏 笔 笔 画 画 等 等 确 确 定 定署 署 而而产产生生的的其其他他亲亲属属之之间间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如如与与其其他他亲亲 名顺序。故选BD。 属之间相互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亲属之间的监 名顺序。故选BD。 属之间相互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亲属之间的监 332 2 ..【 【 答 答 案 案】】 B BCC D D 护 护 权 权 ; ;与 与 其 其 他 他 亲 亲 属 属 之 之 间 间 在 在一一 方 方失 失 踪 踪 后 后 的 的 财 财 产 产 代 代 管 管 权 权 ; ; 【【解解析析】】本本题题由由于于《《民民法法典典》》相相应应条条款款的的修修改改而而 与 与 其 其 他 他近 近 亲 亲 间 间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能 能 力 力 欠 欠 缺 缺 的 的 宣 宣 告 告 、 、宣 宣 告 告 失 失 踪 踪 或 或 导致答案必须修正。《民法典》第174条规定:“被代 者死亡的申请权;丧偶女婿和丧偶儿媳在对配偶父母 导致答案必须修正。《民法典》第 174条规定:”被代 者死亡的申请权;丧偶女婿和丧偶儿媳在对配偶父母 理 理 人 人死 死亡 亡后 后, , 有 有 下 下 列 列 情 情 形 形 之 之一一 的 的 , , 委 委 托 托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尽 尽 了 了 主 主 要 要 抚 抚 养 养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也 也 可 可 以 以 作 作 为 为 第 第 一 一 顺 顺序 序继 继 代 代 理 理 行 行 为 为 有 有 效 效 : : (一 (一 ) )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不 不 知 知 道 道 且 且 不 不 应 应 当 当 知 知 道 道 被 被 承承人人继继承承配配偶偶父父母母的的遗遗产产。。((55分分)) 代理人死亡;(增加了"“且不应当知道””)(二)被代理 【点评】 婚姻的效力要求考生能够熟悉并有所 代理人死亡;(增加了 且不应当知道 )(二)被代理 【点评) 婚姻的效力要求考生能够熟悉并有所 人人的的继继承承人人予予以以承承认认;;((删删除除了了“" 均均予予以以承承认认”“ 中中的的 理 理 解 解 , ,对 对 其 其 层 层 次 次 的 的 划 划 分 分 要 要 清 清 晰 晰。 。关 关 于 于婚 婚 姻 姻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 ,从 从 "“ 均 均 " ” )( )( 三 三 )授 )授 权 权 中 中 明 明 确 确 代 代 理 理 权 权 在 在 代 代 理 理 事 事 务 务 完 完 成 成 时 时 终 终 另 另一一 个 个 角 角 度 度 来 来讲 讲 , ,可 可 以 以 分 分 为 为 有 有 效 效 婚 婚 姻 姻、 、无 无 效 效 婚 婚 姻 姻 和 和 可 可 止 止 ; ; ( ( 四 四 ) ) 被 被代 代 理 理 人 人 死 死 亡 亡 前 前 已 已 经 经 实 实 施 施 , ,为 为 了 了 被 被 代 代理 理 人 人 的 的 撤 撤 销 销 的 的 婚 婚 姻 姻 , ,尤 尤 其 其 要 要注 注 意 意 “” 患 患 有 有 重 重大 大 疾 疾 病 病 ”” 不 不 再 再 是 是婚 婚 姻 姻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的 的 利 利 益 益 继 继 续 续 代 代 理。 理 ” 。 “从 从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修 修 改 改 , ,我 我们 们 无 无 效 效 的 的 法 法 定 定 情 情 形 形 , , 并 并 且 且 可 可 撤 撤 销 销 婚 婚 姻 姻 新 新增 增加 加 了 了 一 一种 种 情 情 可 可 以 以 得 得 出 出 , , 选 选 项 项 A A没 没 有 有 附 附 加 加 ““ 且 且 不 不 应 应 当 当知 知 道 道 ”” , , 所 所 以 以 不 不 况 况 : :一一 方 方 患 患 有 有 重 重 大 大 疾 疾 病 病 , , 在 在 结 结 婚 婚 登 登 记 记 前 前 未 未 如 如 实 实 告 告知 知 另 另 当 当选 选。 。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第 第 17 1 4 7 条 4条 中 中 的 的 ( ( 二 二 ) ) 在 在 法 法 律 律 修 修改 改之 之 一 一 方 方 的 的 , ,另 另一一 方 方 可 可 以 以 向 向 人 人民 民 法 法 院 院 请 请 求 求 撤 撤 销 销 婚 婚 姻 姻 。 。 前前,,要要求求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均均予予以以承承认认,,而而《《民民法法典典》》 3 3 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一 一 般 般 人 人 格 格 权 权 是 是 指 指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和 和 法 法 人 人享 享 只要求有继承人承认即可,有几个继承人承认姑且不 有的,包括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为全部内 只要求有继承人承认即可,有儿个继承人承认姑且不 有的,包括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为全部内 论 论 , , 为 为 此 此 选 选 项 项 B B 应 应 当 当选 选 。 。C C D D两 两 项 项 均 均 符 符 合 合 最 最 新 新 的 的 《 《民 民 法 法 容 容 的 的一一般 般人 人 格 格 利 利 益 益 , ,以 以 及 及 由 由 此 此 产 产 生 生 和 和 规 规 定 定 具 具 体 体人 人 格 格 权 权 典 典》 》的 的 要 要求 求 , ,为 为此 此 当 当 选 选 。 。 的 的 基 基 本 本权 权 利 利 。 。 一一般 般 人 人 格 格 权 权 具 具 有 有 : : 权 权 利 利 主 主 体 体 的 的 普 普 遍 遍 性 性 、 、 3333..【 【 答 答 案 案l】 A B AB C C D D 权 权 利 利 客 客 体 体 的 的 高 高 度 度 概 概 括 括 性 性 、 、权 权 利 利 内 内容 容 的 的 广 广 泛 泛 性 性 , ,是 是 人 人的 的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 基本权利的特征。(3分)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 基本权利的特征。(3分) 对 对运 运输 输 过 过 程 程 中 中 货 货 物 物 的 的 毁 毁 损 损 、 、灭 灭 失 失 承 承担 担 赔 赔 偿 偿 责 责 任 任 , ,但 但 承 承 一一般 般人 人 格 格权 权 因 因 其 其 保 保 护 护 的 的 人 人 格 格 利 利 益 益的 的不 不确 确定 定 性 性而 而 运 运人 人 证 证 明 明 货 货 物 物 的 的 毁 毁 损 损 、 、灭 灭 失 失 是 是 因 因不 不 可 可 抗 抗 力 力 、 、货 货 物 物 本 本 身 身 具 具 有 有一一 般 般 条 条款 款 的 的功 功能 能 。 。( (1 I 分 分 ) ) 其 其 功 功 能 能 具 具 体 体 包 包 括 括 : : 的的自自然然性性质质或或者者合合理理损损耗耗以以及及托托运运人人、、收收货货人人的的过过错错 ( (1 I ) )产 产生 生 具 具 体 体 人 人 格 格权 权 。 。 ( (2 2 分 分 ) ) ( ( 2) 2 解 ) 解 释 释 具 具 体 体 人 人 格 格 权 权 。 。 造 造 成 成的 的 , ,不 不 承 承 担 担 赔 赔 偿 偿 责 责 任 任 。 。 故 故 选 选 A AB B C C D D 。 。 ( (2 2 分 分 ) ) ( ( 3 3 ) ) 补 补 充 充 具 具 体 体 人 人 格 格 权 权 。 。( (2 2 分 分 ) ) 3 3 4 4. . 【 【 答 答 案 案 】 】 A B AB C C D D 【 【 点 点 评 评 】 】 一 一 般 般 人 人 格 格 权 权 包 包 括 括 人 人 格 格尊 尊 严 严 , ,人 人 格 格 自 自 由 由 和 和 【解析】 我国抵押权的登记制度分为登记要件 人格独立,作为较为抽象而基本的人格权内容,要加 [解析】 我国抵押权的登记制度分为登记要件 人格独立,作为较为抽象而基本的人格权内容,要加 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前者是指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设 以掌握。 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前者是指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设 以掌握。 立立,,后后者者是是指指抵抵押押权权的的设设立立不不需需要要登登记记,,但但是是未未经经登登 九 九 、 、论 论述 述题 题 记 记 , , 不 不 得 得 对 对 抗 抗 善 善 意 意 第 第三 三 人 人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以 以 3 3 7 7 . .【 【 答 答 案 案 】 】 狭 狭 义 义 无 无 权 权 代 代 理 理 , , 是 是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既 既 没 没有 有 动 动 产 产抵 抵 押 押 的 的 , ,采 采 取 取 登 登 记 记 对 对 抗 抗主 主 义 义 , ,未 未 经 经 登 登记 记 , ,不 不 得 得 对 对 抗 抗 代 代 理 理 权 权 , ,也 也 没 没 有 有 使 使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相 相 信 信 其 其 有 有 代 代 理 理 权 权 的 的 事 事 实 实 或 或理 理 善 善 意 意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 。 所 所 以 以 A A B BCCD D 项 项 均 均 属 属 于 千 以 以 上 上 范 范 围 围 。 。 由 由 , , 而 而 以 以 被 被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名 名 义 义 所 所 为 为 的 的 代 代 理 理 。 。 ( (33分 分 ) ) 八 八、 、简 简答 答题 题 狭 狭义 义 无 无 权 权 代 代理 理涉 涉及 及三 三方 方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 :本 本 人 人 ( ( 被 被 代 代理 理 35.【答案】 婚姻的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 人)、无权代理人(行为人)和相对人(第三人)。三方 35.【答案】 婚姻的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 人)无权代理人(行为人)和相对人(第三人)。三方 生生的的法法律律约约束束力力或或法法律律后后果果。。婚婚姻姻效效力力可可分分为为直直接接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义 义 务 务 分 分 别 别 是 是 : : 效力和间接效力。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 (1)本人,即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如果本人对狭 效力和间接效力。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 (I)本人,即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如果本人对狭 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 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追认,则该无权代理 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 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追认,则该无权代理 财产法上的效力,包括:夫妻间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 称为有权代理,由本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若本人未予 财产法上的效力,包括:夫妻间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 称为有权代理,由本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若本人未予以追认,则不对该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承担责任。 (4分) (2)无权代理人的义务是对因其无权代理行为 而导致的本人或者相对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分)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要求 本人在三十日内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予以追认,如果本人在三十日内未予以追认,则对于 该狭义无权代理对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相对人有权 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 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此外,在本人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4分) 【点评】 代理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的重点内 容,无权代理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考查概率较大。 十、案例分析题 38.(答案】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 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 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 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4分)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如 下: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 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 间 表 的 示 房 真 屋 实 买 , 合 卖 同 合 内 同 容 双 和 方 形 均 式 具 均 有 符 相 合 应 法 的 律 行 规 为 定 能 的 力 合 , 意 同 思 生 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4分) (3)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 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 且 只 有 可 撤 销 合 同 的 缔 约 方 才 有 权 申 请 撤 销 合 同 , 而 以追认,则不对该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承担责任。 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 (4分) 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 (2)无权代理人的义务是对因其无权代理行为 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4分) 而导致的本人或者相对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 (4分) 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要求 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 本人在三十日内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该该合合同同为为合合法法有有效效的的合合同同,,且且乙乙并并非非该该合合同同的的一一方方当当 予以追认,如果本人在三十日内未予以追认,则对于 事事人人,,故故而而乙乙无无权权要要求求撤撤销销甲甲和和丙丙之之间间的的房房屋屋买买卖卖合合 该狭义无权代理对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相对人有权 同 同 。 。( ( 4 4 分 分) ) 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 ((44))丙丙有有权权请请求求乙乙腾腾出出房房屋屋,,因因房房屋屋已已经经登登记记在在 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此外,在本人 丙丙的的名名下下,,丙丙已已取取得得房房屋屋所所有有权权,,丙丙基基于于其其对对房房屋屋所所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4分) 享享有有的的所所有有权权要要求求乙乙腾腾出出房房屋屋自自然然是是正正当当合合法法的的。。 【点评】 代理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的重点内 ((44分分)) 容,无权代理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考查概率较大。 ((55))甲甲乙乙之之间间签签订订了了合合法法有有效效的的房房屋屋买买卖卖合合同同,, 十、案例分析题 甲甲有有义义务务按按照照合合同同办办理理房房屋屋过过户户登登记记手手续续,,但但甲甲并并未未 38.【答案】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 履 履行 行该 该 义 义 务 务 , ,构 构 成 成 对 对 乙 乙的的违违约约,,所所以以甲甲应应当当对对乙乙承承担担 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 违违约约责责任任。。((44分分)) 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 【【点点评评)】 该 该题题考考查查的的重重点点一一方方面面是是合合同同的的生生效效 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4分) 条条件件,,另另一一方方面面是是物物权权效效力力和和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的的关关系系,,合合同同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如 效效力力和和物物权权效效力力是是相相对对独独立立的的,,切切不不可可混混同同。。考考生生应应 下: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 加加以以重重视视。。 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