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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一 一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取 取 财 财 物 物 , ,明 明 显 显 不 不 符 符 合 合 题 题 目 目的 的 情 情 形 形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B B 。 。
11..【【答答案案l】 DD 4 4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 【 解 解 析 析 ) 】 在 在 我 我 国 国 , , 刑 刑 法 法 有 有 三 三 种 种 存 存 在 在 形 形 式 式 : : (1 (1 ) )刑 刑 【 【 解 解 析 析 】 】 危 危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客 客 观 观方 方 面 面 的 的 必 必 要 要 要 要 素 素 。 。
法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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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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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 危危害害行行为为可可以以划划分分为为作作为为与与不不作作为为两两种种形形式式。。而而罪罪
典 典 , , 我 我 国 国 现 现 行 行 刑 刑 法 法 典 典 是 是““1919979年7年刑刑法法典典”” ;( ;2( ) 2) 附 附 属 属 刑 刑 过 过, ,即 即 故 故 意 意 和 和 过 过 失 失 , ,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主 主观 观方 方面 面 的 的 必 必 要 要 要 要 素 素 。 。
法
法
,
,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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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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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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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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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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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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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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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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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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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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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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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一 作作为为、、不不作作为为与与故故意意、、过过失失之之间间不不存存在在绝绝对对的的对对应应关关
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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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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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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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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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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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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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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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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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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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 可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答案选D。
刑法,1998年12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千 可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答案选D。
惩 惩 治 治 骗 骗 购 购 外 外汇 汇 、 、逃 逃 汇 汇 和 和 非 非 法 法 买 买 卖 卖 外 外 汇 汇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决 决 定 定 》 》是 是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答案选D。A是对刑法典的 【解析】 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
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答案选D。A 是对刑法典的 [解析] 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
修 修 改 改 , ,是 是 现 现 行 行 刑 刑 法 法 典 典 的 的 组 组 成 成 部 部 分 分 。 。 B B属 属 于 于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 。 来 来 是 是 数 数 种 种 独 独 立 立 罪 罪 名 名 结 结 合 合 规 规 定 定 为 为 另 另 一一个 个 新 新 罪 罪 名 名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 ,
C.属于附属刑法。 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丙罪。结合犯有三个
C属于附属刑法。 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丙罪。结合犯有三个
2.【答案】 C 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
2.[答案】 C 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
【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 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2)数个独立的
【解析】 《刑法》第9条规定,对千中华人民共 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 数个独立的
和 和 国 国 缔 缔 结 结 或 或者 者 参 参 加 加 的 的 国 国 际 际 条 条 约 约 所 所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罪 罪 行 行 , ,中 中华 华 人 人 犯 犯 罪 罪 结 结 合 合 成 成 为 为一一 个 个 新 新 罪 罪 ; ; ( 3 ( ) 3) 数 数 个 个 独 独 立 立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结 结 合 合 成 成
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在在所所承承担担条条约约义义务务的的范范围围内内行行使使刑刑事事管管辖辖 为 为 一一个 个 新 新 罪 罪 , ,是 是 根 根 据 据 刑 刑 法 法 的 的明 明 文 文 规 规 定 定 。 。 举 举 个 个 例 例 子 子 , , 日 日
权 权 的 的 , , 适 适 用 用 本 本 法 法 。 。 普 普 遍 遍 管 管 辖 辖 是 是 对 对 属 属 地 地管 管 辖 辖 、 、属 属 人 人 管 管 辖 辖 本 本 刑 刑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实 实 施 施 强 强盗 盗 之 之 际 际 又 又 强 强 奸 奸 了 了 受 受 害 害 人 人 ,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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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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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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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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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强
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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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国国领领域域内内,,犯犯罪罪人人不不具具有有中中国国国国籍籍,,也也未未侵侵犯犯中中国国 罪 罪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A A 。 。
国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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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答答案案】】 AA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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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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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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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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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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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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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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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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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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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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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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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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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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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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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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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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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管 辖 辖权 权 。 。 对 对于 于这 这 些 些 国 国 际 际 犯 犯 罪 罪 , ,我 我国 国 有 有 两 两 种 种 处 处 理 理 方 方 式 式 , , 种 种 情 情况 况 : :一一 种 种 是 是 在 在 共 共 同 同实 实 行 行 犯 犯 的 的 场 场 合 合 , , 在 在 这 这 种 种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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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
按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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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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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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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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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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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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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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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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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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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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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的刑法。故答案选C。 合,即存在着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通常整个共
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的刑法。故答案选C。 合,即存在着实行犯、教咬犯和帮助犯。通常整个共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进 进 程 程“” 从 从 属 属 于 于实 实 行 行 犯 犯 ”" 的 的进 进 程 程 。 。 具 具 体 体 而 而 言 言 : :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 (1)实行犯实行犯罪既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按既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 实行犯实行犯罪既遂的,教峻犯和帮助犯也按既
(1)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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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的
,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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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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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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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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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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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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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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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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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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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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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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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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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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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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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 未遂犯;(3)实行犯只是犯罪预备,没有着手实行犯
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 未遂犯;( 实行犯只是犯罪预备,没有着手实行犯
3)
目的,以联防队员的身份威慑赌徒交出赌资,构成敲 罪的,帮助犯也是预备犯。至于教唆犯是预备犯还是
目的,以联防队员的身份威慑赌徒交出赌资,构成敲 罪的,帮助犯也是预备犯。至于教嗳犯是预备犯还是
诈勒索罪。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应注意敲诈勒索罪 未遂犯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这种情况下教唆犯成
诈勒索罪。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应注意敲诈勒索罪 未遂犯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这种情况下教咬犯成
的 的 特 特 征 征是 是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以 以 恶 恶 害 害 相 相通 通 告 告 , ,使 使 对 对 方 方 产 产 生 生 恐 恐惧 惧 心 心 立 立 预 预 备 备 犯 犯 较 较 合 合理 理 。 。 总 总 而 而 言 言 之 之 ,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停 停 止 止 形 形 态 态 起 起
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 。本题的情形符 决定作用的是实行犯,答案选A。
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 。本题的情形符 决定作用的是实行犯,答案选A。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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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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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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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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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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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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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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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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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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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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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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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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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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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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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析】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解析】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
其 其 中 中,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的 的"“ 胁 胁 迫 迫“” 必 必 须 须 以 以 实 实 施 施 暴 暴 力 力为 为 内 内 容 容 , ,本 本 题 题 定 定 、 确 确 定 定 的 的 枪 枪 支 支 制 制 造 造企 企 业 业 、 销 销 售 售 企 企 业 业, ,违 违 反 反 枪 枪 支 支 管 管 理 理规 规
中甲并没有以实施暴力为威胁内容,不成立抢劫罪。 定,制造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中甲并没有以实施暴力为威胁内容,不成立抢劫罪。 定,制造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
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 (1)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
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里处分财 品牌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
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里处分财 品牌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
产 产 是 是 基 基 于 于 错 错 误 误 认 认 识 识 而 而 自 自 愿 愿 地 地 、 、心 心甘 甘 情 情 愿 愿 地 地 处 处 分 分 财 财 产 产 , , 无 无 号 号 重 、重 号 号 、 、 假 假 号 号 的 的 枪 枪 支 支 的 的 ;( ;(3 非 )非 法 法 销 销 售 售 枪 枪 支 支 或 或 者 者在 在
3)
而不是被强迫地处分其财产。抢夺罪特征是公然夺 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答案选B。在这里
而不是被强迫地处分其财产。抢夺罪特征是公然夺 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答案选B。在这里主要应区分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和违规制造、销售 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或者执行
主要应区分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和违规制造、销售 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或者执行
枪支罪。两者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违规制造、销售枪 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或其他人员。妨害公务罪的
枪支罪。两者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违规制造、销售枪 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或其他人员。妨害公务罪的
支罪的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 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
支罪的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 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
售售企企业业,,而而除除此此之之外外的的一一切切企企业业或或个个人人生生产产、、销销售售枪枪 人人员员和和国国家家安安全全机机关关、、公公安安机机关关的的工工作作人人员员,,与与题题不不
支的,均成立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符,故不选。
支的,均成立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符,故不选。
8.【答案】 D 11.【答案】 B
8.【答案】 D 11.【答案] B
【解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 【解析】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
【解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 【解析】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
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 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 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 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
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 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
匿
匿罪
罪
证
证
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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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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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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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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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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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证罪罪必必须须是是发发生生在在刑刑事事诉诉讼讼之之中中,,所所以以CC错错误误;; 行行为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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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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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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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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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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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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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
准
( ( 2 2) )伪 伪 证 证 罪 罪 的 的 主 主 体 体 是 是 特 特 殊 殊 主 主 体 体 , ,即 即 刑 刑 事 事 诉 诉 讼 讼 中 中 的 的证 证 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和和事事实实行行为为。。事事实实行行为为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主 主
人人、鉴鉴定定人人、、记记录录人人、翻、翻译人译人,所,以所B以B错错误误;;(3()3)与与诬诬告告 观 观上 上不 不 一 一定 定具 具 有 有 发 发 生 生 、 、变 变 更 更 或 或 消 消 灭 灭 正 正 常 常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关 关 系 系
陷陷害害罪罪相相区区分分。。诬诬告告陷陷害害罪罪的的行行为为往往往往发发生生在在刑刑事事 的 的意 意 思 思 , ,但 但 客 客 观 观 上 上 能 能 够 够 引 引 起 起 这 这 种 种后 后 果 果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如 如 创 创作 作
诉诉讼讼之之前前;;而而伪伪证证罪罪只只能能发发生生在在刑刑事事诉诉讼讼中中,,所所以以选选 作作品品。。BB项项修修缮缮邻邻居居的的房房屋屋,,行行为为人人主主观观上上虽虽然然没没有有
项项AA应应成成立立诬诬告告陷陷害害罪罪,,而而不不是是伪伪证证罪罪。。故故答答案案选选 发发生生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意意思思,,但但客客观观上上引引起起了了民民事事法法律律
DD。。还还要要注注意意一一点点,,伪伪证证罪罪是是以以陷陷害害他他人人或或者者隐隐匿匿罪罪 关关系系,,因因此此BB正正确确。。AA属属于于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DD只只是是道道
证 证为 为目 目 的 的, ,如 如 果 果 只 只 是 是 由 由 于 于 证 证 人 人 记 记忆 忆 错 错 误 误 或 或 者 者 鉴 鉴 定 定 人 人 、 、 义义上上的的行行为为,,并并不不发发生生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CC也也不不会会发发生生
记录人、翻译人水平不高,或者由于粗心大意而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选B。
记录人翻译人水平不高,或者由于粗心大意而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选B。
的的错错误误,,不不是是伪伪证证罪罪。。 1122..【【答答案案]】 CC
99..【【答答案案
】
】
C
C
【
【
解
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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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在
我
我
国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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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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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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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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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设
立
立
分
分
为
为
两
两
种
种
情
情
况
况
,
,
[ 【 解 解 析 析 】 】 本 本 题 题 主 主 要 要 是 是 考 考 查 查 贷 贷 款 款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和 和 骗 骗 取 取贷 贷 一一是 是 登 登 记 记 设 设 立 立 主 主 义 义 , ,二 二 是 是登 登 记 记 对 对 抗 抗 主 主 义 义 。 。 以 以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 、
款 款 罪 罪 的 的 区 区 分 分 。 。 贷 贷 款 款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以 以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 使 使 建建设设用用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海海域域使使用用权权以以及及正正在在建建造造的的建建筑筑物物
用用法法定定方方法法诈诈骗骗银银行行或或者者其其他他金金融融机机构构的的贷贷款款,,数数额额 抵抵押押,,应应当当办办理理抵抵押押登登记记,,抵抵押押权权自自登登记记时时设设立立,,即即登登
较较大大的的行行为为。。而而骗骗取取贷贷款款罪罪是是指指以以欺欺骗骗手手段段取取得得银银 记记设设立立主主义义。。而而以以动动产产抵抵押押的的,,包包括括正正在在建建设设的的船船
行行或或者者其其他他金金融融机机构构贷贷款款,,给给银银行行或或者者其其他他金金融融机机构构 舶舶、、航航空空器器,,采采取取自自愿愿原原则则,,由由当当事事人人自自行行选选择择是是否否办办
造 造 成 成重 重 大 大 损 损 失 失 的 的 行 行为 为。 。 两 两 者 者 的 的 区 区 别 别 是 是 前 前 者 者以 以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理理登登记记。。动动产产抵抵押押权权自自抵抵押押合合同同生生效效时时设设立立;;未未经经登登
有有为为目目的的,,后后者者不不以以非非法法占占有有为为目目的的,,骗骗
取
取
贷
贷
款
款
往
往
往
往
记
记,
,不
不
得
得
对
对
抗
抗
善
善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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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三
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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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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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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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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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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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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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为为目目的的。。故故答答案案选选CC。。值值得得考考生生注注意意的的是是,,贷贷款款诈诈骗骗 转转让让船船舶舶、、航航空空器器和和机机动动车车等等所所有有权权,,受受让让人人已已经经支支
罪罪的的主主体体只只能能是是自自然然人人,,而而本本题题中中的的犯犯罪罪主主体体是是单单 付付合合理理价价款款并并取取得得占占有有,,虽虽未未经经登登记记,,但但转转让让人人的的债债
位,这也可以用来排除贷款诈骗罪。注意贷款诈骗罪 权人主张其为““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答案选
位,这也可以用来排除贷款诈骗罪。注意贷款诈骗罪 权人主张其为 善意第三人 的,不予支持。 答案选
和和骗骗取取贷贷款款罪罪在在犯犯罪罪构构成成上上的的区区别别,,可可以以从从犯犯罪罪主主
C
C。
。
一一般
般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物
物
权
权
的
的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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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动
是
是
以
以
交
交
付
付
或
或
者
者登
登记
记为
为
生
生
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犯罪标准不同等方面回答。 效条件的,可以表示为下列公式:(1)有效合同+交付
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犯罪标准不同等方面回答。 效条件的,可以表示为下列公式:(1)有效合同+交付
同同时时注注意意掌掌握握各各自自犯犯罪罪构构成成的的知知识识点点。。 = =动 动 产 产 物 物 权 权 变 变 动 动 ; ;( ( 2 2 ) ) 有 有 效 效 合 合 同 同 + +登 登记 记 =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物 物 权 权变 变
现
现在
在总
总
结
结
一一些
些
不
不
成
成
立
立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重
重
点
点
罪
罪
名
名
,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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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方 动
动
。
。但
但是
是存
存在
在
三
三
种
种例
例
外
外
情
情
况
况
,
,只
只
要
要有
有
效
效
合
合
同
同
生
生
效
效
,
,物
物
便便考考生生应应考考。。下下列列犯犯罪罪不不成成立立单单位位犯犯罪罪::贷贷款款诈诈骗骗 权权就就发发生生变变动动;;不不登登记记的的,,不不能能对对抗抗善善意意第第三三人人,,可可以以
罪 罪 、 、信 信用 用 卡 卡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 、 抗 抗 税 税 罪 罪 。 。 表表示示为为下下列列公公式式::有有效效合合同同==物物权权变变动动++登登记记>>善善意意第第
1100..【【答答案案】】 AA 三三人人。。这这三三种种例例外外情情况况是是动动产产抵抵押 押 权 权 的 的 设 设 立 立 、 、土 土 地 地承 承
【 【 解 解 析 析 】 】 阻 阻 碍 碍 军 军 人 人 执 执 行 行 职 职 务 务 罪 罪是 是 指 指 以 以 暴 暴 力 力 、 、威 威 胁 胁 包包经经营营权权的的互互换换、、转转让让、、地地役役权权的的设设立立。。
方方法法阻阻碍碍军军人人依依法法执执行行职职务务的的行行为为。。本本题题中中普普通通公公 1133..[【答答案案】】 CC
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
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
的的行行为为构构成成了了阻阻碍碍军军人人执执行行职职务务罪罪。。答答案案选选AA。。阻阻 方方式式转转让让拼拼装装或或者者已已经经达达到到报报废废标标准准的的机机动动车车,,发发生生
碍 碍执 执行 行 军 军 事 事 职 职 务 务 罪 罪 是 是 特 特 殊 殊 主 主 体 体 , ,即 即 犯 犯 罪 罪 主 主 体 体 只 只 能 能 是 是军 军 交交通通事事故故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由由转转让让人人和和受受让让人人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因因此此选选CC。。现现在在为为方方便便考考生生应应考考,,特特别别总总结结《《民民法法 申 申 请 请 仲 仲 裁 裁 具 具 有 有 同 同 等 等 效 效 力 力的 的其 其 他 他 情 情形 形 。 。 根 根据 据相 相 关 关 的 的 司 司
典典··侵侵权权责责任任编编》》规规定定的的连连带带责责任任的的情情况况::(1()1)狭狭义义 法法解解释释,,义义务务人人作作出出请请求求延延期期履履行行行行为为的的,,应应当当认认定定
的共同侵权;(2)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 为““同意履行义务””,所以在本题中,甲于2008年11
的共同侵权;(2)教咬、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 为 同意履行义务 ,所以在本题中,甲于2008年11
权 权; ;(3 ( ) 3)共 共同 同危 危 险 险 行 行 为 为 ; ;( ( 4) 4)数 数 人 人 分 分 别 别 侵 侵 权 权 , ,每 每一一行 行 为 为 月 月 1 1日 日要 要 求 求 延 延 长 长 还 还 款 款 期 期 限 限 , ,应 应当 当视 视为 为 ““同 同 意 意 履 履 行 行义 义
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5)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 务”” ,诉讼时效于2008年11月1日中断,从中断时起
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5)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 务 ,诉讼时效于2008年11月1日中断,从中断时起
未未采采取取必必要要的的措措施施导导致致损损害害扩扩大大的的,,就就扩扩大大的的部部分分与与 重
重
新
新
计
计
算
算
。
。
根
根
据
据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第
第
20
2
1
01
条
条
第
第
l
1款
款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按
按
网网络络用用户户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6()6)网网络络服服务务提提供供者者知知道道或或 照
照
年
年
、
、月
月
日、
、日
计
计
算
算
期
期
间
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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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
开
始
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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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当
日
日
不
不
计
计
人
入,
,自
自
下
下一一
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 日开始计算。所以应当从2008年11月2日起重新计
者应当 知道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 日开始计算。所以应当 从2008年11月2日起重新计
网 网 络 络 用 用 户 户 承 承 担 担 连 连 带 带 责 责 任 任 ; ; (7 ( ) 7)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高 高 度 度危 危险 险物 物 造 造 算算诉诉讼讼时时效效,,选选DD。。
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与非法占 16.【答案】 A
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与非法占 16.[答案】 A
有
有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连
连带
带责
责任
任; ;(8(
)
8)
所
所
有
有
人
人
将
将高
高度
度危
危险
险
物
物
交
交
由
由他
他 【
【
解
解
析
析
)
】
担
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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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物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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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具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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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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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
)
1)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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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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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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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偿
人 人管 管 理 理 的 的 , ,由 由管 管理 理 人 人承 承 担 担 侵 侵 权 权 责 责 任 任 , , 所 所 有 有 人 人 有 有 过 过 错 错 的 的 , , 性性,,即即担担保保物物权权人人可可以以就就担担保保物物的的价价值值优优先先于于债债务务人人
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9)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 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2)从属性,即担保物权是为
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9)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 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2)从属性,即担保物权是为
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担保债权而设立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3)不可
让拼装或者巳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担保债权而设立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3)不可
故故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由由转转让让人人和和受受让让人人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 分分性性,,即即债债权权人人在在全全部部债债权权受受清清偿偿前前,,可可就就担担保保物物的的
(10)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 整体主张权利;(4)物上代位性,即担保期间,担保财
(10)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 整体主张权利;(4)物上代位性,即担保期间,担保财
人人损损害害的的,,建建设设单单位位与与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 产产毁毁损损、、灭灭失失或或者者被被征征收收等等,,担担保保物物权权人人可可以以就就获获得得
((1111))以以挂挂靠靠形形式式从从事事道道路路运运输输经经营营活活动动的的机机动动车车,, 的 的 保 保 险 险 金 金 、 、 赔 赔 偿 偿 金 金 或 或 者 者 补 补 偿 偿 金 金 等 等 优 优 先 先 受 受 偿 偿。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发 发生 生 交 交 通 通 事 事 故 故 造 造 成 成 损 损 害 害 , ,属 属 于 于 该 该机 机 动 动 车 车 一一方 方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 , AA。。担担保保物物权权属属于于物物权权,,所所以以物物权权的的一一些些共共同同特特征征,,如如
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12)盗窃人、抢 排他性、追及性,担保物权也具有,只是在本题中没有
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12)盗窃人、抢 排他性追及性,担保物权也具有,只是在本题中没有
劫
劫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抢
抢
夺
夺
人
人
与
与
机
机
动
动
车
车
使
使
用
用
人
人
不
不
是
是
同
同
一一人
人
,
,发
发生
生
交
交
体
体
现
现
出
出
来
来
。
。
通 通 事 事 故 故 造 造 成 成 损 损 害 害 , ,属 属 于 于 该 该 机 机 动 动 车 车一一方 方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 ,由 由盗 盗窃 窃 1177..【【答答案案]】 DD
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悬赏寻
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悬赏寻
责任。 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责任。 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4.【答案】 B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
14.(答案) B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
【解析】 对于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政 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甲有
【解析】 对于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政 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甲有
府府的的征征收收决决定定、、继继承承、、建建设设房房屋屋而而发发生生的的物物权权变变动动,,无无 义义务务支支付付承承诺诺的的酬酬金金,,悬悬赏赏广广告告对对甲甲有有法法律律的的约约束束
须 须 公 公示 示, ,可 可 以 以 直 直 接 接 发 发 生 生 物 物 权 权 变 变 动 动 , , 并 并 取 取 得 得一一 个 个 可 可 以 以 直 直 力力。。如如果果甲甲未未承承诺诺报报酬酬,,则则相相对对人人就就没没有有报报酬酬请请求求
接 接 对 对 抗 抗 第 第 三 三人 人 的 的 完 完 整 整的 的 物 物权 权。 。 公 公示 示公 公信 信原 原 则 则 仅 仅 仅 仅 适 适 权 权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D D 。 。
用 用 于 于 基 基 于 于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合 合 同 同) ) 而 而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物 物 权 权 变 变 动 动 。 。 在 在 本 本 1 1 8 8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题
题
中
中
,
,甲
甲
是
是
基
基
于
于
建
建
设
设
房
房
屋
屋
而
而
取
取得
得
房
房
屋
屋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
,所
所以
以
应
应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著
著
作
作
权
权
法
法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受
受
委
委
托
托
创
创
作
作
的
的
作
作
当自房屋建设完成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登记。答 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当自房屋建设完成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登记。答 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案
案
选
选
B
B
。
。
在
在
这
这
里
里
做
做
一一个
个
引
引
申
申
,
,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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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果
甲
甲
死
死
后
后
,
,其
其子
子
乙
乙
继
继
合
合
同
同
未
未
明
明
确
确
约
约
定
定
或
或
者
者
没
没
有
有
订
订
立
立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
,著
著
作
作
权
权
归
归
属
属
于
于
承了这间房屋。那么乙则是基于继承而取得该房屋 受托人。甲与乙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该
承了这间房屋。那么乙则是基千继承而取得该房屋 受托人。甲与乙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该
的的所所有有权权,,无无须须登登记记。。但但如如果果乙乙要要再再行行转转让让该该间间房房屋屋 属属于于受受托托人人甲甲,,因因此此丁丁侵侵犯犯的的是是甲甲的的著著作作权权。。 答答案案
的
的
,
,则
则
须
须
办
办
理
理
登
登
记
记
(
(
包
包
括
括
宣
宣
示
示
登
登
记
记
和
和
过
过
户
户
登
登
记
记)
)
,
,
只
只
有
有
选
选
A
A
。。
经经过过过过户户登登记记后后,,受受让让人人才才能能取取得得房房屋屋所所有有权权。。还还有有 1 1 9 9 .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一
一
个
个
问
问
题
题是
是,
,如
如
果
果
乙
乙
继
继
承
承
的
的
不
不
是
是一一间
间
房
房
屋
屋
,
,而
而
是
是一一幅
幅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
,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将
将
全
全
部
部
或
或
者
者
部
部
分
分
名画的话,如果乙要再行转让,则不需要进行登记。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
名画的话,如果乙要再行转让,则不需要进行登记。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
15.【答案】 D 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
15.[答案】 D 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有下 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有下 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
列 列 情 情 形 形 之 之 一一的 的 , ,诉 诉讼 讼 时 时 效 效 中 中 断 断 , ,从 从 中 中断 断 、 、有 有 关 关 程 程 序 序 终 终结 结 承 承 担 担 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或 或 者 者 禁 禁 止 止 债 债 权 权 转 转 让 让 ,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未 未 经 经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时时起起,,诉诉讼讼时时效效期期间间重重新新计计算算::(一(一))权权利利人人向向义义务务人人 书 书 面 面同 同意 意 转 转让 让全 全 部 部 或 或 者 者 部 部 分 分 债 债 权 权 的 的 ,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就 就 受 受 让 让 人 人
提 提出 出 履 履行 行请 请 求 求 ; ; (二 (二 ) ) 义 义 务 务人 人同 同意 意 履 履 行 行 义 义 务 务 ; ;( ( 三 三 ) )权 权 的的债债权权不不再再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债债权权人人未未经经保保证证人人书书面面
利利人人提提起起诉诉讼讼或或者者申申请请仲仲裁裁;;((四四))与与提提起起诉诉讼讼或或者者
同
同意
意
,
,允
允
许
许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转
转
移
移
全
全
部
部
或
或
者
者
部
部
分
分债
债
务
务
,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对
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 22.【答案】 AD
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 22.【答案】 AD
人人和和保保证证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定的的除除外外。。因因此此AA错错误误,,BB正正确确。。
【
【
解
解
析
析
】
】
按
按
照
照
四
四
要
要
件
件
说
说
,
,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包
包
括
括
犯
犯
罪
罪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和 和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未 未经 经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书 书 面 面 同 同 意 意 , ,协 协 商 商 变 变 更 更 主 主 债 债 客 客 体 体 、 、 犯 犯 罪 罪 客 客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 、 犯 犯 罪 罪 主 主 体 体 、 、 犯 犯 罪 罪 主 主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 其 其
权
权
债
债务
务
合
合
同
同
内
内
容
容
,
,减
减
轻
轻
债
债
务
务
的
的
,
,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仍
仍
对
对
变
变
更
更
后
后的
的 中
中
,
,
犯
犯
罪
罪
客
客
观
观
方
方
面
面一一般
般
包
包
括
括
危
危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
、
行
行
为
为
对
对
象
象
、
、行
行为
为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 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 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
分 分不 不 承 承 担 担 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 。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和 和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变 变 更 更主 主 债 债 权 权 债 债 中 中 危 危 害 害 行 行为 为 是 是 一一切 切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客 客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的 的 必 必 要 要 要 要 素 素 , ,其 其
务务合合同同履履行行期期限限,,未未经经保保证证人人书书面面同同意意的的,,保保证证期期间间 余 余 的 的 都 都 是 是 选 选择 择 性 性 要 要 素 素 。 。 犯 犯 罪 罪 主 主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 ,包 包 括 括 犯 犯罪 罪 故 故
不 不 受 受影 影响 响 。 。 因 因此 此不 不选 选 C C D D 。 。 意 意 、 、 犯 犯 罪 罪 过 过 失 失 、 、 犯 犯 罪 罪 目 目 的 的 、 、 犯 犯 罪 罪 动 动 机 机 等 等 心 心 理 理 因 因 素 素 。 。其 其 中 中
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考生需注意,保证期间经 犯罪故意或过失,即罪过,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
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考生需注意,保证期间经 犯罪故意或过失,即罪过,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
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要要素,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千适 要要素,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用 用 < (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有 有 关 关 担 担 保 保 制 制 度 度 的 的 解 解 释 释 》 》 而而犯犯罪罪动动机机一一般般不不是是犯犯罪罪的的要要件件,,但但它它对对量量刑刑起起着着重重
( ( 后 后 简 简称 称《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有 有 关 关 担 担 保 保 制 制 度 度的 的 解 解 释 释 》 》) ) 进 进一一步 步 规 规 要 要 的 的 作 作 用 用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A A D。 D。
定:保证期间经过,保证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也被 23.【答案】 ABD
定:保证期间经过,保证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也被 23.【答案】 ABD
免除。 【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
免除。 (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
小 小 结 结 : :在 在 主 主 合 合 同 同 变 变 更 更 时 时 , , 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承 承 担 担 有 有 四 四 种 种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单 单 位 位 的 的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利 利 用 用 职 职 务 务 之 之 便 便 , ,索 索 取 取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情
情
形
形
:
:(
(
l)
1)
主
主
合
合
同
同
债
债
权
权
让
让与
与
,
,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不
不
变
变
。
。
(
(2) 2)
主
主
物
物
或
或
者
者
非
非法
法
收
收
受
受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物
物
,
,为
为
他
他
人
人谋
谋
取
取
利
利
益
益
,
,数
数
额
额较
较
合 合 同 同 债 债 务 务 承 承 担 担 , , 未 未 经 经 同 同 意 意 免 免 责 责 。 。 (3 ( ) 3) 主 主合 合同 同内 内 容 容 变 变 大大的的行行为为。。非非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受受贿贿罪罪区区分分于于受受贿贿罪罪的的
更 更: :减 减 轻 轻 的 的 , ,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就 就 减 减 轻 轻 的 的 责 责 任 任 承 承 担 担 保 保证 证 责 责 任 任 ; ; 加 加重 重 关 关键 键在 在 于 于 主 主 体 体 不 不 同 同 。 。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人 人 员 员 受 受 贿 贿 罪 罪 的 的 主 主 体 体
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包括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司法解
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包括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司法解
数 数额 额 、 利 利 息 息 。 。 ( ( 4) 4) 合 合 同 同履 履 行 行 期 期 限 限 变 变 更 更 , ,未 未 经 经 保 保 证 证 人 人 同 同 释 释 , , 这 这 里 里 的 的““ 其 其 他 他 单 单 位 位”” 既 既 包 包 括 括 事 事业 业 单 单 位 位 、 、社 社会 会 团 团 体 体 、 、村 村
意 意 , ,保 保 证 证 期 期间 间 不 不 受 受 影 影 响 响 。 。 民民委委员员会会、、居居民民委委员员会会、、村村民民小小组组等等常常设设性性的的组组织织,,也也
2200..【【 答 答 案 案]】 D D 包 包括 括 为 为 组 组 织 织 体 体 育 育 赛 赛 事 事 、 、文 文 艺 艺 演 演出 出或 或 者 者 其 其他 他 正 正 当 当 活 活 动 动 而 而
[ 【 解 解 析 析 ] 】 不 不 当 当 得 得 利 利 是 是 指 指 没 没 有 有 合 合 法 法 根 根 据 据 取 取 得 得 利 利 益 益 成 成 立 立 的 的 组 组委 委会 会、 、筹 筹 委 委 会 会 、 、 工 工 程 程 承 承 包 包 队 队 等 等 非 非 常 常 设 设性 性 的 的 组 组
而 而 使 使 他 他 人 人 受 受 损 损 失 失 的 的 事 事 实 实 。 。 成 成 立 立 条 条 件 件 有 有 四 四 : : (1( ) 1)一一 方 方 获 获 织 织。 。 A AB B D D 项 项 符 符 合 合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受 受 贿 贿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
得 得 利 利 益 益 。 。 ( ( 2 2 ) )他 他 方 方 受 受 到 到损 损 失 失 。 。 ( ( 3 3 ) )获 获 利 利 与 与 损 损 失 失 之 之 间 间 村 村 委 委 会 会 等 等 基 基 层 层 组 组 织 织 人 人 员 员 协 协 助 助 人 人 民 民 政 政 府 府 从 从事 事有 有 关 关计 计 划 划
有 有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 ( 4) 4) 没 没 有 有 合 合 法 法 依 依 据 据 。 。 D D项 项 由 由 于 于 合 合 法 法依 依 生 生 育 育 工 工 作 作的 的 行 行 政 政 管 管 理 理 时 时 , ,属 属 于 于 《 《 刑 刑 法 法 》第 》第 93 9 条 3条 第 第 2 2款 款
据据被被撤撤销销而而形形成成不不当当得得利利。。故故选选DD。。给给付付型型不不当当得得
规
规定
定
的
的
““
其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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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依
照
照
法
法
律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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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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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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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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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
应按
按受
受贿
贿
罪
罪
利 利 的 的 排 排 除 除情 情况 况 有 有 : : ( I ( ) 1) 履 履 行 行 道 道 德 德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给 给 付 付 。 。 ( ( 2 2 ) )履 履 处 处罚 罚 , ,因 因 此 此 不 不选 选 C C 。 。
行未到期债务。(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 24.【答案】 AC
行未到期债务。(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 24.【答案) AC
清 清 偿 偿 。 。 因 因 此 此 排 排 除 除 A A BC B 。 C。 ( 【 解 解 析 析 】 】 立 立 功 功 , , 是 是 指 指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揭 揭 发 发 他 他 人 人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二、多项选择题 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
二、多项选择题 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
21.【答案】 AB 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21.[答案] AB 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
【
解
解
析
析
】
】
扩
扩
张
张
解
解
释
释
是
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条
条
文
文
的
的
字
字
面
面
含
含义
义
比
比
行行为为。。以以下下几几种种情情形形不不能能认认定定为为立立功功::((l1))本本人人通通过过
刑 刑 法 法 真 真 实 实 含 含 义 义 要 要 窄 窄 , ,于 于 是 是 扩 扩 张 张字 字 面 面 含 含 义 义 , ,使 使 其 其 符 符 合 合 刑 刑 非 非 法 法 手 手 段 段 或 或者 者 非 非 法 法 途 途 径 径 获 获 取 取 的 的 ; ;( ( 2 2 ) )本 本 人 人 因 因 原 原 担 担 任 任 的 的
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A项符合。该解释是 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
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A项符合。该解释是 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因而是有权解释,B项符 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因而是有权解释,B项符 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
合。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 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
合。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 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
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将抢劫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 供的;(5)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
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将抢劫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 供的;( 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
5)
融 融 机 机 构 构的 的 运 运 钞 钞 车 车 解 解 释 释 为 为 抢 抢 劫 劫 银 银 行 行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金 金 融 融 机 机 构 构 , , 亲 亲 友 友 直 直接 接 向 向 有 有 关 关 机 机 关 关 揭 揭 发 发 他 他 人 人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 , 提 提 供 供 侦 侦 破 破 其 其
已经超出刑法条文中的字面含义,因此不选C。当然 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
已经超出刑法条文中的字面含义,因此不选C。当然 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
解
解
释
释
是
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规
规定
定虽
虽未
未
明
明
示
示
某
某
一一事
事
项
项
,
,但
但
以
以
规
规范
范
目
目 嫌
嫌
疑
疑人
人
的
的
,
,不
不
应
应
当
当
认
认
定
定为
为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的
的
立
立
功
功
表
表
现
现
;
;
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解释为包括在 (6)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
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解释为包括在 (6)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
该 该 规 规定 定 适 适 用 用 范 范 围 围 之 之 内 内 的 的 解 解 释 释 方 方 法 法 , ,比 比 如 如 在 在 同 同 一 一 犯 犯 罪 罪构 构 罪罪事事实实的的;;((77))揭揭发发的的犯犯罪罪事事实实与与查查实实的的犯犯罪罪事事实实不不
成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根 具有关联性的;(8)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
成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根 具有关联性的;(8)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
据当然解释规则无法得出该解释,因此不选D。 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
据当然解释规则无法得出该解释,因此不选D。 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 际 作 作 用 用 的 的 ; ;( ( 9 9 )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提 提 供 供 同 同 案 案 犯 犯 姓 姓 名 名 、 、 住 住 址 址 、 、体 体 貌 貌 【 (解 解 析 析 】 】违 违 约 约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承 承 担 担 方 方 式 式 主 主 要 要 包 包 括 括 : :继 继 续 续 履 履
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 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对于继续
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 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对于继续
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 履行,违反金钱债务的一定可以继续履行。在以下三
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 履行,违反金钱债务的一定可以继续履行。在以下三
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种情况下不适用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
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种情况下不适用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
根 根 据 据 上 上 述 述 规 规 定 定 , ,排 排 除 除BBDD,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ACA。C。 能 能 履 履行 行 , , 包 包 括 括一一 物 物 二 二 卖 卖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以 以 及 及 特 特 定 定 标 标 的 的 物 物 的 的 灭 灭
25.【答案】 ACD 失;(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
25.【答案】 ACD 失;(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
[
【
解
解
析
析
]
】
在
‘在
法
法
律
律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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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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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存
存
在
在
着
着一一
些
些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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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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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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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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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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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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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权
人
人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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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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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期
限
限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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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未
要
要
求
求
履
履
行
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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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牵连犯,却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现为方便考生应考, 本题中,由于甲与丙之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
牵连犯,却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现为方便考生应考, 本题中,由于甲与丙之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
特别予以归类:(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 登记手续,丙已经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这属于法律
特别予以归类:(I)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 登记手续,丙已经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这属于法律
用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2)组织、领导、参 上的不能履行,所以乙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对于赔
用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2)组织、领导、参 上的不能履行,所以乙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对于赔
加黑社会组织,并利用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 偿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即现实损失,以及可得利
加黑社会组织,并利用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 偿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即现实损失,以及可得利
(3)实施《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的生产、销售伪 益的损失,即未来的损失,所以乙有权要求甲赔偿装
(3)实施《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的生产、销售伪 益的损失,即未来的损失,所以乙有权要求甲赔偿装
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 修费用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属于
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 修费用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属于
处的;(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根本违约,乙有权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恢
处的;(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根本违约,乙有权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恢
(5)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又实施了故意造成财产损 复到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所以乙有权请求甲返还价
(5)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又实施了故意造成财产损 复到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所以乙有权请求甲返还价
毁、被保险人死亡等保险事故的行为;(6)收买被拐 款。答案选ACD。
毁、被保险人死亡等保险事 故的行为;(6)收买被拐 款。答案选ACD。
卖
卖
的
的
妇
妇
女
女
儿
儿
童
童
之
之
后
后
又
又
非
非
法
法
剥
剥
夺
夺
人
人
身
身
自由
自
、
由
伤
、伤
害
害
、
、
强
强
奸
奸
、
、
2
2
8 8..【【
答
答
案
案】】 BBCCDD
侮辱行为的。故答案选ACD。 【解析】根据商标法以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侮辱行为的。故答案选ACD。 【解析】 根据商标法以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拐
拐
卖
卖
妇
妇
女
女
、
、儿
儿
童
童
罪
罪
是
是一一个
个
复
复杂
杂而
而
又
又
重
重
要
要
的
的
罪
罪
名
名
,
, 存
存
在
在
着
着
以
以
下
下
几
几
种
种
商
商
标
标
侵
侵
权
权
行
行
为
为
:
:
(1
(
)
1)
未
未
经
经
商
商
标
标
注
注
册
册
人
人
考
考
生
生
在
在备
备考
考
时
时
应
应
注
注
意
意
以
以
下
下
几
几
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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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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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包
容
容
犯
犯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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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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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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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许
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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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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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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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商
品
品
或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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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近
似
似
商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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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上
使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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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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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其
注
注册
册
商
商
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或者强迫妇女 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或者强迫妇女 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卖淫的,只定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 权的商品的;(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卖淫的,只定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 权的商品的;(3)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2)结果加重犯:拐卖妇女、儿童中,致使被拐卖的妇 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结果加重犯:拐卖妇女、儿童中,致使被拐卖的妇 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女、儿童重伤、死亡,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故意的,属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
女、儿童重伤、死亡,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故意的,属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
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
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
26.【答案】 ABCD 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26.【答案】 ABCD 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 市场的;(6)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 市场的;(6)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
中 中 受 受 到 到 损 损 害 害 , ,有 有 下 下 列 列 情 情 形 形 之 之一 一 的 的 , ,推 推 定 定 医 医 疗 疗 机 机 构 构 有 有过 过 人 人注 注 册 册 商 商 标 标 相 相 同 同 或 或 近 近 似 似 的 的 标 标 志 志 作 作 为 为 商 商 品 品 名 名 称 称 或 或 者 者商 商
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品装潢使用,误导大众的;(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
错:(l)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品装溃使用,误导大众的;(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
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 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
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 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
的病例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 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8)将
的病例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 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8) 将
例资料。故ABCD正确。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
例资料。故 ABCD正确。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
《民法典》规定了八种过错推定责任:(1)无民事 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
《民法典》规定了八种过错推定责任:(l)无民事 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
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到人身损害的;(2)患者 关公众产生误认的;(9)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
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到人身损害的;(2)患者 关公众产生误认的;(9)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
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
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
即本题的情形;(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
即本题的情形;(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
推定动物园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B选项属于第一种情况。C
推定动物园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B选项属于第一种情况。C
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 选项属于第二种情况。D选项属于第五种情况,即反
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 选项属于第二种情况。D选项属于第五种情况,即反
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5)堆放 向假冒。故答案选BCD。A选项属于将注册商标用
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5)堆放 向假冒。故答案选BCD。A选项属千将注册商标用
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于不同种类的商品,不构成侵权。
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于不同种类的商品,不构成侵权。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 29.【答案】 ABCD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 29.【答案】 ABCD
理 理 人 人 具 具 有 有 过 过 错 错 ; ;( ( 7 7 ) )地 地 下 下 施 施 工 工 致 致 人 人 损 损 害 害 的 的 , ,推 推定 定 施 施 工 工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遗 遗 产 产 分 分 割 割时 时 , ,应 应 当 当
人具有过错;(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
人具有过错;(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
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
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
2 2 7 7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 D D 承 承 人 人 继 继 承 承 。 。 在 在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胎 胎 儿 儿 死 死 千 于腹 腹 中 中 , ,所 所 以 以 胎 胎 儿 儿 的 的 继 继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概念,理论界在关于刑事责任的定义上也存在着争
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概念,理论界在关千刑事责任的定义上也存在着争
甲甲乙乙丙丙丁丁都都是是赵赵某某的的继继承承人人,,而而且且都都是是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继继承承 议 议 。 。 一一般 般 的 的 观 观 点 点 是 是 将 将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作 作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法 法 律 律后 后 果 果
人人,,故故这这笔笔为为该该胎胎儿儿所所保保留留份份额额应应由由甲甲乙乙丙丙丁丁继继承承。。 这这一一意意义义来来理理解解。。例例如如,,《《刑刑法法》》第第1144条条第第22款款规规定定::
答
答
案 案选选AABBCCD。D。 ““
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
,应
应
当
当
负
负
刑
刑
事
事
责
责任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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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该
条
条
款
款
的
的
意
意义
义
是
是
,
,故
故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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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我
国
国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民
民
事
事
权
权利
利
能
能
力
力
开
开
始
始
于
于
出
出
生
生
,
,终
终
止
止
于
于
死
死
犯
犯罪
罪的
的
应
应
当
当
承
承
担
担
相
相
应
应
的
的
法
法
律
律后
后
果
果
。
。所
所
以
以
从
从这
这
一一理 理解
解
亡亡。。根根据据这这一一规规定定,,尚尚未未出出生生的的胎胎儿儿不不具具有有民民事事权权利利 出 出 发 发 , ,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与 与 犯 犯 罪 罪 是 是 如 如 影 影 随 随 形 形的 的 ,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必 必 然 然
能能力力,,不不是是合合法法的的民民事事主主体体,,不不能能享享受受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不不能能 要要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则则有有犯犯罪罪必必然然存存在在刑刑事事责责
承 承 担 担民 民 事 事 义 义 务 务 。 。 但 但 是 是 为 为 了 了 保 保 护 护 胎 胎 儿 儿 的 的 利 利 益 益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任任。。所所以以本本题题的的问问题题也也就就转转化化为为构构成成犯犯罪罪会会承承担担哪哪
第 第 16 1 条 6条 规 规 定 定 : : “ "涉 涉 及 及 遗 遗 产 产 继 继 承 承 、 、 接 接 受 受 赠 赠 与 与 等 等 胎 胎 儿 儿 利 利 益 益 些 些 不 不 同 同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后 后 果 果 , ,即 即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所 所 承 承 担 担 的 的 法 法 律 律后 后果 果 的 的
保保护护的的,,胎胎儿儿视视为为具具有有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但但是是胎胎儿儿挽娩出出 类类型型有有哪哪些些,,也也就就是是如如何何处处理理一一个个犯犯罪罪的的人人??一一个个构构
,
时时为为死死体体的的,,其其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自自始始不不存存在在。。”'《《最最高高人人 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人人,,主主要要存存在在两两种种处处理理方方式式,,即即承承担担两两种种法法
民 民法 法 院 院 关 关 于 于 适 适 用 用 ( <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继 继承 承 编 编 的 的 律 律 后 后 果 果 , ,一一 是 是 定 定 罪 罪 判 判 刑 刑 , , 另 另一一个个是是定定罪罪免免刑刑。。而而在在一一
解 解释 释 ( ( 一一) ) 》 》( ( 后 后 简 简 称 称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继 继 承 承 编 编 解 解 释 释 ( (一一) ) 》 》) ) 进 进一一 些些特特殊殊情情况况下下,,比比如如行行为为人人死死亡亡、、行行为为人人是是享享有有外外交交
步 步 明 明确 确 了 了 应 应 当 当 为 为 胎 胎儿 儿 保 保 留 留 的 的 遗 遗 产 产 份 份 额 额 , ,如 如 果 果 没 没 有 有 保 保 特 特权 权 的 的 人 人 , ,这 这 些 些 人 人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时 时 所 所 承 承 担 担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后 后 果 果 也 也 比 比
留留,,应应从从继继承承人人所所继继承承的的遗遗产产中中扣扣回回。。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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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答 答 案 案l】 AABBDD 转转移移处处理理((通通过过外外交交途途径径来来使使行行为为人人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法法律律
【【解解析析】】 在 在甲甲与与影影楼楼的的约约定定中中,,影影楼楼为为甲甲免免费费拍拍 后后果果))。。
摄 摄 艺 艺 术 术 照 照 , ,而 而 影 影 楼 楼 获 获 得 得 的 的 相 相 应 应 权 权 利 利 是 是 只 只 能 能 将 将 甲 甲 的 的照 照 片 片 3 3 2 2 . .[ 【 答 答 案 案 ] 】 生 生 产 产 、 、 销 销 售 售 伪 伪 劣 劣 产 产 品 品 罪 罪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方 方 式 式
作为宣传画册,而未被授权可作他用,故影楼的行为 包括:
作为宣传画册,而未被授权可作他用,故影楼的行为 包括:
构构成成违违约约。。肖肖像像权权是是自自然然人人所所享享有有的的以以维维护护其其肖肖像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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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受受他他人人侵侵害害为为内内容容的的人人格格权权。。根根据据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未未经经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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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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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肖像 像 权 权 人 人 同 同 意 意 , ,不 不 得 得 制 制作 作 、 、使 使 用 用 、 、 公 公 开 开 肖 肖 像 像 权 权 人 人 的 的肖 肖 ( (2 2 ) ) 以 以 假假充充真真,,指指行行为为人人以以伪伪造造产产品品冒冒充充真真产产
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整容医院未经甲同 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
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整容医院未经甲同 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
意 意, ,擅 擅 自 自 使 使 用 用 甲 甲 的 的 肖 肖 像 像 , , 侵 侵 犯 犯 了 了 甲 甲 的 的 肖 肖 像 像 权 权 。 。 隐 隐 私 私是 是 志 志进 进 行 行 生 生 产 产 或 或 者 者 销 销 售 售 这 这 类 类 产 产 品 品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 ( 2 2 分 分 ) )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的 的 私 私 人 人 生 生 活 活 安 安 宁 宁 和 和 不 不 愿 愿 为 为 他 他 人 人 知 知 晓 晓 的 的私 私密 密空 空 ( (3 3 ) ) 以 以 次 次 充 充 好 好 , , 指 指 以 以 次 次 品 品 、 、差 差 的 的产 产 品 品 冒 冒 充 充 正 正 品 品 、 、优 优
间 间、 、私 私 密 密 活 活 动 动 、 、 私 私 密 密 信 信 息 息 。 。 在 在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 整 整 容 容 医 医 院 院 将 将 甲 甲 的 的 质 质 产 产 品 品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 (2 2 分 分 ) )
照照片片放放在在医医院院的的广广告告中中,,除除此此之之外外并并没没有有其其他他披披露露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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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行为。整容医院的行为仅仅是侵犯了甲
个人信息的行为。整容医院的行为仅仅是侵犯了甲 品品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包包括括国国家家标标准准、、行行业业标标准准、、地地方方标标准准在在
的 的 肖 肖像 像权 权, ,并 并 没 没 有 有 侵 侵 害 害 甲 甲 的 的 隐 隐 私 私 权 权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A AB B D D 。 。 内 内) ) 的 的 产 产品 品 假 假 冒 冒 符 符 合 合 产 产 品 品 质 质 量 量 标 标 准 准 的 的 产 产 品 品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三、简答题 (2分)
三、简答题 (2分)
3 3 1 1 . .【 【 答 答 案 案 】 】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解 解 决 决 方 方 式 式 主 主 要 要 有 有 以 以 下 下 上上述述四四种种行行为为属属选选择择行行为为,,即即行行为为人人具具有有上上述述四四
几种: 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
几种: 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
(1)定罪判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做定罪宣告, 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
(1)定罪判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做定罪宣告, 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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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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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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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3分) (2分)
式。(3分) (2分)
(2)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判决行为人有罪,但不 【点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
(2)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判决行为人有罪,但不 【点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
处处以以刑刑罚罚。。如如刑刑法法规规定定防防卫卫过过当当应应当当负负刑刑事事责责任任,,但但 售售者者在在产产品品中中掺掺杂杂、、掺掺假假、、以以假假充充真真、、以以次次充充好好、、以以不不
是是应应当当酌酌情情减减轻轻或或者者免免除除刑刑罚罚。。((33分分)) 合 合 格 格 产 产 品 品 冒 冒 充 充 合 合 格 格 产 产 品 品 , , 销 销 售 售 数 数 额 额 在 在 5 5 万 万元 元以 以上 上 的 的 行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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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权因法定事由而归于消灭。刑罚消灭以成立犯 了掌握本题所要求的对于该罪的行为的具体理解以
刑罚权因法定事由而归于消灭。刑罚消灭以成立犯 了掌握本题所要求的对于该罪的行为的具体理解以
罪为前提,如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间、赦免。 外,还应掌握:
罪为前提,如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间、赦免。 外,还应掌握:
(2分) (1)关于罪与非罪。本罪属于数额犯,必须销售
(2分) (1)关于罪与非罪。本罪属于数额犯,必须销售
((44))转转移移处处理理。。享享有有外外交交特特权权和和豁豁免免权权的的外外国国 金 金额 额 达 达 到 到 5 5 万 万 元 元 才 才 能 能 定 定 罪 罪 。 。 “ " 销 销 售 售 金 金 额 额 ””是 是 指 指 生 生 产 产 者 者 、 、
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分) 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分) 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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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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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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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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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规定定的的销销售售金金额额的的33倍倍((151万5万)以)以上上的的,,以以生生产产、、销销售售伪伪 自 自 己 己 规 规 定 定 。 。 ( (2 2 ) ) 非 非 法 法 人 人 组 组 织 织 有 有 自 自 己 己 能 能 支 支 配 配 的 的 财 财 产 产 。 。
劣 劣 产 产品 品 罪 罪 ( ( 未 未 遂 遂 ) ) 定 定 罪 罪 处 处 罚 罚 。 。 这 这里 里 只 只 要 要 求 求 独 独 立 立 支 支 配 配 该 该 财 财 产 产 即 即 可 可 , ,并 并 不 不要 要 求 求该 该财 财 产 产 由 由
(2)所涉及的法条竞合关系。生产、销售《刑法》 其独立享有,也不要求非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
(2)所涉及的法条竞合关系。生产、销售《刑法》 其独立享有,也不要求非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
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特定伪劣商品,不构成各该 截然分开。(3)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特定伪劣商品,不构成各该 截然分开。(3)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条所列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条所列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以 以 第 第1 1 4 4 0 0 条 条 的 的 生 生 产 产 、 、销 销 售 售 伪 伪 劣 劣 产 产品 品 罪 罪 定 定 罪 罪 处 处 罚 罚 。 。 生 生 和和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不不同同。。((44))非非法法人人组组织织不不能能独独立立承承
产 产 、 、销 销 售 售 第 第1 1 4 4 0 0 条 条 至 至第 第1 1 4 4 8 8 条 条 所 所 列 列 特 特 定 定 伪 伪 劣 劣 商 商 品 品 , , 构 构 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当当非非法法人人组组织织不不能能清清偿偿债债务务时时,,应应由由该该
成 成 各 各 该 该 条 条 所 所 列 列 的 的 特 特 定 定 犯 犯 罪 罪 , , 同 同 时 时 销 销 售 售 金 金 额 额 在 在5 5万 万元 元 以 以 非 非 法 法人 人组 组 织 织的 的 出 出资 资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开 开 办 办 单 单 位 位 承 承 担 担 连 连 带 带 责 责 任 任 。 。
上 上 的 的 , , 即 即 同 同 时 时 构 构 成 成 第 第1 1 4 4 1 1 条 条 的 的 生 生 产 产 、 、销 销 售 售 伪 伪 劣 劣 产 产品 品 罪 罪 ((5S))非非法法人人组组织织必必须须有有自自己己的的名名称称,,并并且且在在对对外外从从事事
的,应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民事活动时必须以组织的名义进行,若以成员个人的
的,应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民事活动时必须以组织的名义进行,若以成员个人的
定 定 定 定 罪 罪 处 处 罚 罚 。 。 名名义义对对外外进进行行活活动动,,其其行行为为则则不不为为非非法法人人组组织织的的行行
(3)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实施生 为。(6)必须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7)应设
(3)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实施生 为。(6)必须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7)应设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 有代表人或者管理人。我国的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 有代表人或者管理人。我国的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
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
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
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义务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 构等。
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义务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 构等。
术术的的,,以以生生产产、、销销售售伪伪劣劣产产品品罪罪的的共共犯犯论论处处。。考考生生注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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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意 本 本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属 属 于 于 ““ 注 注意 意规 规定 定 ”” , , 其 其 目 目 的 的 只 只 是 是 提 提 示 示 司 司 法 法 工 工 便便利利或或提提高高其其效效益益而而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利利用用他他人人不不动动产产
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样的规 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
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样的规 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
定,司法人员也应这么处理。 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
定,司法人员也应这么处理。 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
( (4 4 ) ) 罪 罪 数 数 问 问 题 题 。 。 实 实 施 施 生 生 产 产 、 、 销 销 售 售 伪 伪 劣 劣 产 产 品 品 犯 犯 罪 罪 , , 分分权权利利时时发发生生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22分分))地地役役权权和和相相
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 邻关系的区别是:
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 邻关系的区别是:
照照处处罚罚较较重重的的罪罪定定罪罪处处罚罚。。实实施施生生产产、、销销售售伪伪劣劣产产品品 ( ( 1 1 ) ) 法 法 律 律 性 性 质 质 不 不 同 同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是 是 一一种 种 独 独 立 立 的 的 用 用 益 益
犯犯罪罪行行为为,,同同时时又又以以暴暴力力、、威威胁胁方方法法抗抗拒拒查查处处的的,,实实行行 物 物权 权 ; ;相 相 邻 邻 关 关 系 系 不 不 是 是一一 种 种 独 独 立 立 的 的 物 物权 权 类 类 型 型 , ,体 体 现 现 的 的 是 是
数罪并罚。 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2分)
数罪并罚。 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2分)
33.【答案】 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 (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
33.[答案】 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 (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
指指不不具具有有法法人人资资格格但但可可以以自自己己的的名名义义进进行行民民事事活活动动 产产生生;;相相邻邻关关系系是是基基于千法法律律的的直直接接规规定定产产生生的的。。
的组织。(2分) (2分)
的组织。(2分) (2分)
非 非 法 法 人 人 组 组 织 织 应 应 具 具 备 备 的 的 要 要 件 件 包 包 括 括 : : ( (3 3 ) ) 内 内 容 容 不 不 同 同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是 是 当 当 事 事人 人 超 超出 出 相 相邻 邻 关 关 系 系
(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2分) 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
(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2分) 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
(2)须有自己的名称。(2分) 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
(2)须有自己的名称。(2分) 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2分) 偿的。(2分)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2分) 偿的。(2分)
((44))应应设设有有代代表表人人或或者者管管理理人人。。((22分分)) ( (4 4 ) ) 前 前 提 提 条 条 件 件 不 不 同 同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不 不 以 以不 不动 动产 产相 相 邻 邻为 为
【【点点评评]】 民 民法法关关于于民民事事主主体体的的理理论论是是一一个个从从承承 条条件件;;相相邻邻关关系系则则以以此此为为条条件件。。((22分分))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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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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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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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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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只承认自然人能成为民事主体,而到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
《法国民法典》只承认自然人能成为民事主体,而到 《民法典》规定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
11990000年年《《德德国国民民法法典典》》确确立立了了法法人人作作为为民民事事主主体体的的法法 事事人人要要求求登登记记的的,,可可以以向向登登记记机机构构申申请请地地役役权权登登记记;;
律律制制度度。。对对于千非非法法人人组组织织来来说说,,也也经经历历了了一一个个从从不不承承 未未经经登登记记,,不不得得对对抗抗善善意意第第三三人人"”。。这这里里要要注注意意::
认其民事主体地位到普遍认同其民事主体地位的过 (1)地役权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
认其民事主体地位到普遍认同其民事主体地位的过 (I)地役权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
程。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 合同生效时设立,即债权行为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程。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 合同生效时设立,即债权行为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名 名 义 义 进 进 行 行 民 民 事 事 活 活 动 动 的 的 组 组 织 织 。 。 在 在 理 理 解 解 非 非法 法人 人组 组 织 织 的 的 特 特 ( (2 2 ) ) 正 正 确 确 理 理 解 解 ““未 未 经 经 登 登 记 记 , ,不 不 得 得 对 对抗 抗 善 善 意 意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 。 。 假 假
征 征, , 即 即 非 非 法 法 人 人 组 组 织 织 与 与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和 和 法 法 人 人的 的 区 区 别 别 时 时 , ,考 考生 生 应 应 设设甲甲乙乙签签订订地地役役权权合合同同,,甲甲是是地地役役权权权权利利人人,,即即需需役役
注 注 意 意 以 以 下 下 几 几 点 点 : :( ( I 1 ) ) 非 非 法 法 人 人 组 组织 织是 是人 人 合 合 组 组 织 织 体 体 。 。 这 这 是 是 地 地 权 权 利 利 人 人 , ,乙 乙 是 是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义 义 务 务 人 人 , , 即 即 供 供 役 役 地 地 权 权 利 利 人 人 。 。 如 如
不 不 同 同 于 于 法 法 人 人 的 的 组 组 织 织 体 体 。 。 法 法 人 人 必 必 须 须 具 具有 有法 法 律 律要 要 求 求 的 的 诸 诸 果果甲甲转转让让需需役役地地给给丙丙,,则则丙丙之之地地役役权权未未经经登登记记是是可可以以
多 多条 条 件 件和 和 要 要 素 素 , ,如 如设 设立 立 程 程 序 序 、 、 财 财 产 产 数 数 额 额 等 等 。 。 而 而 非 非 法 法 人 人 对对抗抗乙乙的的,,即即可可以以向向乙乙主主张张地地役役权权;;如如果果乙乙转转让让供供役役
组组织织诸诸如如议议事事程程序序、、组组织织设设置置等等事事项项,,大大多多由由其其成成员员 地 地 于 千 善 善 意 意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丁 丁 , ,则 则 甲 甲 之 之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非 非 经 经 登 登 记 记 不 不 可 可以 以 对 对抗丁。总的来说就是,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不受影响; 罪构成事实是否全部实现,而刑法分则对于各个犯罪
抗丁。总的来说就是,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不受影响; 罪构成事实是否全部实现,而刑法分则对千各个犯罪
供 供 役 役地 地 转 转 让 让 , ,非 非 经 经 登 登 记 记 不 不得 得 对 对 抗 抗 善 善 意 意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 。 的 的 犯 犯 罪 罪构 构成 成事 事 实 实 又 又 有 有 着 若 不 不 同 同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于 于 是 是我 我 们 们 可 可 以 以 将 将
四、论述题 犯罪的既遂形态分为三种类型:(1)实害犯,行为必
四、论述题 犯罪的既遂形态分为三种类型:(1)实害犯,行为必
3 3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 ( I 1 ) )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是 是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完 完 须 须 造 造 成 成 法 法 定 定 的 的 实 实 害 害 后 后 果 果 , ,才 才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既 既 遂 遂 ; ; ( ( 2 2 ) )危 危 险 险
整 整 地 地 实 实 现 现 了 了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条 条 文 文 所 所 规 规 定 定的 的 全 全 部 部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的 的 犯 犯, ,行 行 为 为 足 足 以 以 造 造 成 成 某 某 种 种 严 严 重 重 后 后 果 果 发 发生 生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就 就 是 是该 该
事 事实 实 。 。(2分 分 ) ) 罪 罪 的 的 既 既 遂 遂 ; ;( ( 3 3) ) 行 行 为 为 犯 犯 , ,只 只 要 要 实 实行 行 了 了 某 某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 ,就 就
(2
(2)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的 的 判 判 定 定 标 标 准 准 。 。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的 的 实 实 质 质 标 标 是 是 该 该 罪 罪的 的 既 既 遂 遂 。 。 本 本 道 道 题 题 的 的 论 论 述 述 思 思 路 路 就 就 是 是 , ,先 先 探 探寻 寻 犯 犯 罪 罪
(2)
准 准是 是 对 对 客 客 体 体 造 造 成 成 实 实 际 际 损 损 害 害 。 。 ( ( I 1分 分 ) )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的 的 形 形 式 式 既 既 遂 遂 到 到 底 底 是 是 什 什 么 么 , ,即 即 它 它 的 的 判 判 定 定 标 标 准 准 是 是 什 什 么 么 。 。 然 然 后 后 按 按照 照
所得出的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再去剖析犯罪既遂所
标 标 准 准 是 是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完 完 整 整 实 实 现 现 了 了分 分 则 则各 各条 条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基 基 所得出的关千犯罪既遂的概念,再去剖析犯罪既遂所
本 本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的 的 全 全 部 部 要 要 件 件 。 。 ( ( 1 1 分 分) )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实 实 质 质 标 标 准 准 具 具 有 有 的 的 类 类 型 型 。 。
和
和形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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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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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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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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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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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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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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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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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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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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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关关于于犯犯罪罪的的停停止止形形态态,,考考生生应应注注意意几儿个个问问题题::
立 立 法 法 者 者 在 在 设 设 置 置 基 基 本 本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及 及 其 其 法 法 定 定 刑 刑 时 时 , , 通 通 常 常是 是 ( (1 1 ) ) 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停 停 止 止 形 形 态 态 包 包 括 括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犯 、犯 罪 罪 未 未 遂 遂 、 、
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而故意犯罪的特殊形态,即犯罪
按按照照犯犯罪罪客客体体遭遭到到的的实实际际侵侵害害来来设设置置基基本本的的犯犯罪罪构构 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而故意犯罪的特殊形态,即犯罪
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成 成及 及其 其法 法 定 定 刑 刑的 的 。 。 ( ( I 1分 分 ) ) 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3)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 考生应注意文字上的差别会导致相关概念内涵和外
(3)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 考生应注意文字上的差别会导致相关概念内涵和外
三 三 种 种主 主张 张: : 心 ① 结 结 果 果 说 说 。 。 该 该 说 说 认 认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是 是指 指 故 故 意 意 延 延 的 的 不 不 同 同 ; ;( ( 2 2) )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未 未 完 完 成 成 形 形 态 态 只 只 存 存 在 在 于 千 直 直 接 接 故 故 意 意
实 实施 施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并 并 造 造 成 成 了 了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的 的 危 危 害 害 结 结 果 果 。 。 ( ( 1 I 犯 犯罪 罪 中 中 。 。
36.【答案】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情事变
分 分 ) ) @ ②目 目 的 的 说 说 。 。 该 该 说 说认 认为 为犯 犯罪 罪 既 既遂 遂是 是 指 指 行 行为 为 人 人 故 故 意 意 36.(答案】 (I)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情事变
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
实 实 施 施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并 并 实 实 现 现 其 其 犯 犯 罪 罪 目 目 的 的 的 的 形 形 态 态 。 。 ( ( I 1分 分 ) ) 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
③ @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齐 齐 备 备 说 说 。 。 该 该 说 说 认 认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是 是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人 人 的 的原 原 因 因 发 发 生 生 了 了 不 不 可 可 预 预 见 见 的 的 重 重 大 大 变 变 化 化 , ,致 致 使 使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基 基
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 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
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 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
形 形态 态 。 。 因 因 此 此 ,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与 与 否 否 的 的 标 标 准 准 在 在 于 于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是 是 否 否 平 平 或 或 者 者 不 不 能 能 实 实 现 现 合 合 同 同 目 目 的 的 , ,而 而允 允许 许 变 变更 更 或 或 者 者 解 解 除 除 合 合 同 同
的原则。(2分)
具具备备了了犯犯罪罪构构成成的的全全部部要要件件。。((11分分)) 的原则。
(2
分)
(4)现 现 在 在 的 的 通 通 说 说 采 采 取 取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齐 齐 备 备 说 说 , , 即 即 主 主 要 要 根 根 ( (2 2 ) )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原 原 则 则 的 的 适 适 用 用 条 条 件 件 包 包 括 括 : :
(4)
据 据 刑 刑法 法 分 分 则 则 条 条 文 文 的 的 具 具 体 体 规 规 定 定 来 来 认 认 定 定 既 既 遂 遂 。 。 ( ( 1 1 分 分) ) 在 在 第 第 一一, ,有 有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的 的事 事实 实, ,即 即 作 作 为 为 合 合同 同 成 成 立 立 基 基 础 础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中 中 , ,概 概 括 括起 起 来 来 有 有 三 三 种 种 既 既 遂 遂 形 形 态 态 。 。 或 或 者 者 环 环 境 境 的 的 客 客 观 观 情 情 况 况 发 发 生 生 了 了 重 重 大 大 变 变 化 化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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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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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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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二二,,情情事事变变更更发发生生在在合合同同成成立立以
以
后后、、履履行行完完毕毕
该 该 罪 罪 的 的 既 既遂 遂 。 。 ( (1 I 分 分 ) ) 二 二 是 是 危 危 险 险 犯 犯 , ,即 即 只 只 要 要 行 行为 为 足 足 以 以 造 造 之 之 前 前 。 。
成 成 某 某 种 种 严 严 重 重后 后 果 果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就 就 是 是 该 该 罪 罪的 的 既 既 遂 遂 。 。 ( ( 1 I 第 第 三 三 ,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的 的 发 发 生 生 不 不 可 可归 归 责 责 于 于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 ,即 即情 情
分 分) ) 三 三 是 是 行 行 为 为 犯 犯 , ,即 即 只 只 要 要 实 实 行 行 完 完 毕 毕 了 了 某 某 种 种 犯 犯 罪 罪的 的 实 实 行 行 事 事变 变更 更 是 是 由 由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意 意 志 志 以 以 外 外 的 的 客 客 观 观 情 情 况 况 引 引 起 起 的 的 。 。
行 行 为 为 , ,就 就 是 是 该 该 罪 罪 的 的 既 既 遂 遂 。 。 ( ( I 1分 分 ) ) 成 成 立 立 行 行 为 为 犯 犯 、 、危 危险 险 犯 犯 第 第 四 四 , ,情 情 事 事 变 变更 更 的 的 事 事 由 由 是 是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不 不 可 可 预 预 见 见 的 的 。 。
的 的 既 既 遂 遂 , ,往 往 往 往 不 不 以 以 犯 犯 罪 罪 人 人 达 达 到 到 犯 犯 罪 罪 目 目 的 的 或 或 者 者 造 造成 成 特 特 定 定 第 第 五 五 ,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使 使 继 继 续 续 履 履 行 行 原 原 合 合 同 同 显 显 失 失公 公 平 平 或 或 者 者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分)
的 的 危 危 害 害 结 结 果 果为 为 必 必 要 要 。 。 因 因 此 此 , ,以 以 犯 犯 罪 罪 人 人 达 达 到 到 犯 犯 罪 罪目 目 的 的 或 或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分)
造 造 成 成 特 特 定 定 后 后 果 果为 为 判 判 断 断 既 既 遂 遂 标 标 准 准 的 的 观 观 念 念 是 是 片 片 面 面 的 的 。 。 ( (3 3 ) )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不 不 同 同 于 于 商 商 业 业 风 风 险 险 。 。 商 商 业 业 风 风 险 险 属 属 于 于
( ( 2 2 分 分 ) ) 从 从事 事商 商业 业 活 活 动 动 所 所 固 固 有 有 的 的 风 风 险 险 , ,对 对 商 商业 业 风 风 险 险 , ,法 法 律 律 推 推 定 定
【
【
点
点
评
评
]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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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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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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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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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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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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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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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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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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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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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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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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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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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事人人有有所所预预见见,,能能预预见见,,而而且且商商业业风风险险带带给给当当事事人人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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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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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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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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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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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损损失失,,从从法法律律的的观观点点看看可可归归责责于于当当事事人人。。
(
(
2
2分分))
念 念 。 。 现 现 在 在 关 关 于 于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标 标准 准 的 的 通 通 说 说 是 是 “"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齐 齐 ( ( 4 4 ) )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原 原 则 则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效 效 果 果 体 体 现 现 在 在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发 发
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1分)
备 备 ) ) 说 说 ”” , , 即 即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就 就 是 是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完 完 全 全实 实 现 现 了 了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1分)
所 所规 规 定 定 的 的 全 全 部 部 的 的 犯 犯 罪 罪构 构成 成事 事实 实。 。 而 而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规 规 定 定 了 了 【 【 点 点 评 评 】 】 在 在 理 理 解 解 情 情 事 事 变 变 更 更 原 原 则 则时 时 , ,我 我 们 们 可 可 以 以 将 将答 答
上 上 百 百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 , 具 具 体 体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事 事 实 实 并 并不 不 完 完 全 全 相 相 案 案 中 中 关 关 于 于 其 其 适 适 用 用 条 条 件 件 概 概 括 括 为 为 五 五 点 点 : : 客 客 观 观 条 条 件 件 、 、时 时 间 间条 条
同 同。 。 根 根 据 据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 ,有 有 些 些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事 事 实 实 包 包 括 括了 了 实 实 害 害 件 件、 、责 责 任 任 条 条 件 件、 、主 主 观 观 条 条 件 件、 、结 结 果 果 条 条 件 件。 。 《 《民 民 法 法典 典 》 》对 对情 情 事 事
结 结果 果的 的 产 产 生 生 , ,有 有 些 些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事 事 实 实 要 要 求 求 行 行 为 为 造 造 成 成某 某 种 种 变 变更 更 原 原 则 则 进 进 行 行 了 了 明 明 确 确 规 规 定 定 。 。
五、案例分析题
严 严 重 重 后 后果 果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而 而 有 有 些 些 只 只 包 包 括 括 了 了 某 某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行 行为 为 的 的 实 实 五、案例分析题
施 施。 。 既 既 然 然 认 认 定 定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主 主 要 要 看 看 刑 刑 法 法 分 分则 则 所 所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犯 犯 3 3 7 7. . 【 【 答 答 案 案l】 ( ( l 1 ) ) 甲 甲 构 构 成 成 组 组 织 织 卖 卖 淫 淫 罪 罪 。 。 乙 乙 构 构 成 成协 协助助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是是指指以以招招募募、、雇雇佣佣、、引引 两两罪罪,,即即传传播播性性病病罪罪和和强强奸奸罪罪。。传传播播性性病病罪罪是是指指明明知知
诱诱、、容容留留等等手手段段,,纠纠集集、、控控制制多多人人从从事事卖卖淫淫的的行行为为。。甲甲 自自己己患患有有梅梅毒毒、、淋淋病病等等严严重重性性病病卖卖淫淫、、嫖嫖娼娼的的。。在在认认
为为卖卖淫淫女女提提供供卖卖淫淫场场所所并并且且负负责责管管理理,,且且收收取取一一定定的的 定 定 传 传 播 播 性 性 病 病 罪 罪 时 时 必 必 须 须 注 注 意 意 : : 心 ① 如 如 果 果 没 没 有 有 实 实 施 施 卖 卖 淫 淫 嫖 嫖
嫖资,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根据 娼行为,而是通过其他性行为(如通奸)传播性病的,
嫖资,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根据 娼行为,而是通过其他性行为(如通奸)传播性病的,
《刑法修正案(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 不构成本罪。②本罪主观方面要求““明知””,但并不
《刑法修正案(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 不构成本罪。@本罪主观方面要求 明知 ,但并不
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本题中乙为甲 要求行为人有故意传播性病的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
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本题中乙为甲 要求行为人有故意传播性病的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
招
招
募
募
女
女
性
性
卖
卖
淫
淫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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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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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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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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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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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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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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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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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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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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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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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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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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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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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自
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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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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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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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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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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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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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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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卖
淫
淫
嫖
嫖
娼
娼
时
时
采
采
取
取一一
定
定
避
避
免
免措
措
不不适适用用总总则则关关于于共共犯犯的的规规定定,,不不能能以以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的的共共 施 施, , 也 也 应 应 认 认 为 为 具 具 有 有 本 本 罪 罪 的 的 主 主 观 观 条 条 件 件 。 。 @ ③如 如 果 果 明 明知 知自 自
犯
犯
处
处
罚
罚
。
。
己已患患有有严严重重性性病病,,意意图图通通过过卖卖淫淫、、嫖嫖娼娼行行为为使使对对方方染染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 上严重性病,进而达到伤害他人的目的的,定故意伤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 上严重性病,进而达到伤害他人的目的的,定故意伤
罪(原答案为嫖宿幼女罪)。丙明知丁是未满14周岁 害罪。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与幼女发生
罪(原答案为嫖宿幼女罪)。丙明知丁是未满14周岁 害罪。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与幼女发生
的的幼幼女女,,还还与与之之发发生生性性关关系系,,成成立立强强奸奸罪罪,,且且强强奸奸幼幼 性性关关系系的的,,成成立立强强奸奸罪罪。。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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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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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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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赵
赵
某
某
所
所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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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嫖嫖娼娼、、卖卖淫淫活活动动,,是是否否构构成成传传播播性性病病罪罪,,要要看看他他们们在在 款 款 项 项 属 属 于 于 夫 夫妻 妻 共 共同 同债 债 务 务 。 。 理 理 由 由 如 如 下 下 : :夫 夫 妻 妻 共 共 同 同 债 债 务 务 是 是
嫖嫖娼娼或或者者卖卖淫淫时时是是否否明明知知自自己己患患有有梅梅毒毒。。((22分分))如如 指指在在夫夫妻妻关关系系存存续续期期间间,,为为满满足足夫夫妻妻共共同同生生活活需需要要所所
果果丙丙或或丁丁在在进进行行嫖嫖娼娼、、卖卖淫淫时时,,明明知知自自己己患患有有梅梅毒毒,,则则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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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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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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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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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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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 治病,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发生
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 治病,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发生
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 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 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 (2分)
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 (2分)
成 成 传 传 播 播 性 性 病 病 罪 罪 。 。 ( (2 2 分 分 ) ) ((22))依依据据《《民民法法典典》》的的规规定定,,当当事事人人在在保保证证合合同同中中
【 (点 点 评 评 】 】( ( 1 I ) ) 本 本 小 小 题 题 答 答 案 案 须 须 包 包 括 括 对 对 甲 甲 乙 乙 的 的 定 定 罪 罪 对对保保证证方方式式没没有有约约定定或或者者约约定定不不明明的的,,按按照照一一般般保保证证
结结论论、构构成成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的的原原因因、、不不构构成成共共犯犯的的原原因因以以 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在在本本案案中中,,孙孙某某与与赵赵某某未未对对保保证证方方式式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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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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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甲
乙
乙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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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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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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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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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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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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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八)》对刑法第358条第3款做了修改,明确规定 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
案(八)》对刑法第358条第3款做了修改,明确规定 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也属于协助组 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也属于协助组 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织织卖卖淫淫的的行行为为,,因因此此本本题题中中乙乙为为甲甲招招募募女女性性卖卖淫淫的的行行 在 在 本 本 案 案 中 中 , , 孙 孙 某 某 与 与 赵 赵 某 某 未 未 对 对 保 保 证 证 范 范围 围作 作出 出 约 约 定 定 , ,故 故 保 保
为为应应单单独独成成立立协协助助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而而不不适适用用总总则则关关于于共共 证 证 范 范围 围 为 为 全 全 部 部债 债务 务 , ,即 即 包 包 括 括 3 3万 万 元 元 主 主 债 债 务 务 及 及 利 利 息 息 、 、 违 违
犯犯的的规规定定,,不不能能以以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的的共共犯犯处处罚罚。。除除此此之之 约约金金损、损害害赔赔偿偿金金和和实实现现债债权权的的费费用用。。((22分分))
外,考生在复习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时还应注意: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
外,考生在复习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时还应注意: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千偿还
①Q)两两罪罪的的对对象象,,即即““ 他他人人”” ,,包包括括男男性性在在内内。。所所谓谓““ 卖 卖 欠 欠款 款 的 的约 约 定 定 在 在 内 内 部 部 具 具 有 有 法 法 律 律 效 效 力 力 , ,即 即 对 对 王 王某 某 和 和 张 张 某 某 有 有
淫””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性服务,内容包括为同性 效;(3分)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淫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性服务,内容包括为同性 效;(3分)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供性服务;②数罪并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并有 (2分)
提供性服务;@数罪并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并有 (2分)
杀 杀 害 害 、 、伤 伤 害 害 、 、 强 强 奸 奸 、绑 、绑 架 架 等 等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 , 依 依 照 照 数 数 罪 罪 并 并 罚 罚 ( (4 4 ) ) 孙 孙 某 某 不 不 应 应 当 当 承 承 担 担 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 。 ( ( 2 2 分 分 ) ) 依 依 据 据 《 《民 民
的的规规定定处处罚罚。。@③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的的过过程程中中,,强强迫迫被被组组织织者者 法法典典》》的的规规定定,,保保证证人人与与债债权权人人未未约约定定保保证证期期间间的的,,债债
卖卖淫淫的的,,只只需需定定组组织织卖卖淫淫罪罪即即可可;;但但如如果果被被强强迫迫者者和和 权 权 人 人 在 在 主 主 债 债 务 务 履 履 行 行 期 期 届 届 满 满之 之日 日起 起 6 6个 个 月 月内 内未 未 要 要求 求 保 保
被 被组 组 织 织 者 者 不 不 具 具 有 有 同 同 一一性 性 , , 则 则 数 数 罪 罪 并 并 罚 罚 ; ;@ ④《 《 刑 刑 法 法 》 》第 第 证证人人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的的,,保保证证人人免免除除保保证证责责任任。。在在本本案案
336622条条规规定定,,““ 旅旅馆馆业业、、饮饮食食服服务务业业、、文文化化娱娱乐乐业业、、出出租租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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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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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某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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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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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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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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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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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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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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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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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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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
孙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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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
仅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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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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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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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 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
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 月内(即 2007年11月 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
动动时时,,为为违违法法犯犯罪罪分分子子通通风风报报信信,,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依依照照本本 赵 赵 某 某 要 要 求 求 孙 孙 某 某 承 承 担 担 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时 时 已 已 经 经 超 超 过 过6 6 个 个 月 月 的 的 保 保
法 法第 第3 3 1 1 0 0 条 条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定 定 罪 罪 处 处 罚 罚 ”" 。 。 因 因 为 为 卖 卖 淫 淫 嫖 嫖 娼 娼 行 行 为 为 仅 仅 证 证 期 期 间 间 。 。 ( (3 3 分 分 ) )
仅仅是是一一般般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而而非非犯犯罪罪行行为为,,并并不不构构成成犯犯罪罪,,而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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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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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妻
共
共
同
同
债
债
务
务
是
是
指
指
为
为
满
满
足
足
夫
夫
妻
妻
共
共
包
包
庇
庇
罪
罪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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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对
象
象
必
必
须
须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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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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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本
条
条
属
属
于
于
法
法
律
律
拟
拟
同
同
生
生
活
活
需
需
要
要
所
所
负
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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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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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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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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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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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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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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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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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是是包包庇庇罪罪的的扩扩大大化化。。当当然然,,如如果果通通风风报报信信的的是是强强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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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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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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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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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夫妻
妻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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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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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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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共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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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生
活
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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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品
所
所
负
负
债
债
迫 迫 卖 卖 淫 淫 等 等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 ,那 那 么 么 本 本条 条 即 即 属 属 于 千 注 注 意 意 规 规 定 定 。 。 务 务 ; ; 购 购 买 买 、 、 装 装 修 修 、共 、 同 共 居 同居 住 住 的 的 住 住 房 房 所 所 负 负 的 的 债 债务 务 ; ;夫 夫 妻 妻一一
((22))卖卖淫淫者者或或者者嫖嫖娼娼者者本本身身可可能能构构成成的的犯犯罪罪有有 方 方或 或 双 双 方 方 为 为 治 治 疗 疗 疾 疾 病 病 支 支 付 付 医 医 疗 疗 费 费 用 用 所 所 负 负 的 的 债 债 务 务 ; ; 从 从 事 事双双方方同同意意的的文文化化教教育育、、文文娱娱体体育育活活动动所所负负的的债债务务以以及及 诉诉讼讼时时效效。。主主债债权权诉诉讼讼时时效效期期间间一一般般为为主主债债务务履履行行
其其他他发发生生在在日日常常生生活活中中的的应应由由双双方方共共同同负负担担的的债债务务。。 期期限限届届满满之之日日起起三三年年。。若若主主债债权权诉诉讼讼时时效效届届满满,,则则保保
((22))保保证证的的方方式式分分为为一一般般保保证证和和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保保证证。。 证证人人可可以以援援引引债债务务人人的的时时效效抗抗辩辩权权而而免免责责。。@②保保证证
采采用用何何种种保保证证的的方方式式,,由由当当事事人人在在保保证证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 期期间间。。保保证证期期间间为为主主债债务务履履行行期期届届满满之之日日起起六六个个月月,,
没没有有约约定定或或者者约约定定不不明明的的,,按按一一般般保保证证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 保保证证期期间间有有约约定定的的从从其其约约定定。。在在保保证证期期间间内内若若债债权权
任任。。保保证证担担保保的的范范围围包包括括主主债债权权及及利利息息、、违违约约金金、、损损 人人未未对对债债务务人人起起诉诉或或者者申申请请仲仲栽裁((一一般般保保证证))或或者者债债
害害赔赔偿偿金金和和实实现现债债权权的的费费用用。。保保证证合合同同另另有有约约定定的的,, 权权人人未未要要求求保保证证人人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保保证证)),,则则
按按照照约约定定。。当当事事人人对对保保证证担担保保的的范范围围没没有有约约定定或或者者 保保证证人人免免除除保保证证责责任任。。@③保保证证合合同同的的诉诉讼讼时时效效。。一一
约约定定不不明明确确的的,,保保证证人人应应对对全全部部债债务务承承担担责责任任。。 旦旦在在保保证证期期间间内内,,债债权权人人起起诉诉债债务务人人或或者者申申请请仲仲裁裁
((33))关关于于夫夫妻妻双双方方离离婚婚时时就就夫夫妻妻共共同同债债务务的的偿偿 ((一一般般保保证证))或或者者债债权权人人要要求求保保证证人人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
还还达达成成的的协协议议的的效效力力问问题题,,学学界界普普遍遍认认为为该该协协议议如如果果 ((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保保证证)),,则则保保证证期期间间的的““使使命命告告终终”" ,,保保证证期期
没没有有征征得得债债权权人人同同意意的的只只具具有有内内部部效效力力,,即即对对夫夫妻妻双双 间间不不再再计计算算,,从从而而迎迎来来了了保保证证合合同同的的诉诉讼讼时时效效((33
方方具具有有法法律律约约束束力力,,效效力力不不及及于于债债权权人人。。凡凡被被确确定定为为 年年))。。如如果果保保证证债债务务的的时时效效届届满满,,则则保保证证人人取取得得时时效效
夫夫妻妻共共同同债债务务的的,,应应由由夫夫妻妻双双方方对对债债权权人人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 抗抗辩辩而而免免责责。。于于是是,,我我们们可可以以说说这这三三个个期期间间,,对对保保证证
任任。。所所以以在在本本案案中中,,王王、、张张二二人人对对赵赵某某所所承承担担的的连连带带 人人来来说说都都是是一一次次免免责责的的机机会会。。在在本本题题中中,,由由于于债债权权人人
债债务务不不因因两两人人离离婚婚时时的的债债务务分分割割协协议议而而免免除除,,如如果果王王 在在主主债债务务届届满满之之日日起起66个个月月内内((保保证证期期间间))未未要要求求保保
某某清清偿偿了了债债务务,,可可依依照照该该协协议议向向张张某某追追偿偿。。 证证人人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保保证证人人免免责责。。
((44))在在保保证证中中,,涉涉及及三三个个重重要要的的期期间间::心①主主债债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