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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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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假假释释需需要要具具备备下下列列条条件件::
1 1..[ 【 答 答 案 案 】 】 A A ( ( 1 1) ) 对 对 象 象 条 条 件 件 : :判 判 处 处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或 或 者 者 无 无期 期徒 徒刑 刑 的 的 犯 犯
[【解解析析】】 我 我国国刑刑罚罚的的目目的的是是通通过过惩惩罚罚与与教教育育相相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
结
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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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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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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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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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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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犯
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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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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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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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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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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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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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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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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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预
预 ((22))实实质质条条件件::认认真真遵遵守守监监规规,,接接受受教教育育改改造造,,确确
防犯罪分为:(1)特殊预防:通过刑罚适用,防止犯罪 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防犯罪分为:(1)特殊预防:通过刑罚适用,防止犯罪 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人人重重新新犯犯罪罪。。((22))一一般般预预防防::通通过过对对犯犯罪罪人人适适用用刑刑 ( (3 3 ) ) 限 限 度 度 条 条 件 件 : : 有 有 期 期徒 徒刑 刑 犯 犯 被 被 假 假 释 释 , ,实 实际 际执 执行 行 的 的
罚 罚 , ,预 预 防 防 尚 尚 未 未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人 人 实 实 施 施犯 犯 罪 罪 。 。故 故选 选 A A 。 。 刑 刑 期 期不 不 得 得少 少于 于原 原 判 判 刑 刑 期 期 的 的 1 1 /2 /2 ;无 ;无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犯 犯 被 被 假 假 释 释 , ,实 实
22..【【答答案案]】 CC 际 际执 执行 行 的 的 刑 刑 期 期不 不 得 得 少 少 于 于 1 13 3 年 年 。 。但 但 是 是 经 经过 过 最 最 高 高 人 人 民 民法 法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是指 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是指 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为 为了 了使 使国 国 家 家 、 、公 公 共 共利 利益 益、 、本 本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他 他 人 人的 的 人 人 身 身 、 、财 财 产 产 和 和 ( ( 4 4) ) 禁 禁 止 止 条 条 件 件 : :心 ①累 累 犯 犯 不 不 得 得 假 假 释 释 ; ;@ ② 因 因 故 故意 意 杀 杀
其其他他权权利利免免受受 正 正在在进进行行的的不不法法侵侵害害,,而而采采取取的的制制止止不不 人 人 、 爆 爆 炸 炸 、 、 抢 抢 劫 劫 、强 、强 奸 奸 、绑 、 架 绑架 、投 、 放 投 危 放危 险 险 物 物 质 质 或 或 者 者 有 有 组 组 织 织
法
法侵
侵
害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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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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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不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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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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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正
当
当 的的暴暴力力性性犯犯罪罪被被判判处处1100年年以以上上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无无期期徒徒刑刑
防防卫卫,,不不负负刑刑事事责责任任。。本本题题中中的的行行为为并并不不是是针针对对不不法法 的的犯犯罪罪分分子子,,不不得得假假释释。。
侵
侵
害
害
人
人
而
而是
是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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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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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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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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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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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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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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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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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注注意意::第第一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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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7年 101月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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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日以 以前前犯
犯
罪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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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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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错误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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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据法
法律
律
规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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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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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紧
急
急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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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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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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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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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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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使
国
国 1100月月11日日以以后后仍仍在在服服刑刑的的累累犯犯以以及及因因杀杀人、人抢、抢劫劫、、强强
家 家 、 、公 公 共 共 利 利 益 益 , , 本 本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他 他 人 人 的 的 人 人 身 身、 、财 财 产 产 和 和 其 其 他 他 权 权 利 利 奸奸、、爆爆炸炸、绑、绑架架等等暴暴力力性性犯犯罪罪判判处处1100年年以以上上有有期期徒徒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刑、无期徒刑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仍然可以假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 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刑、无期徒刑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仍然可以 假
造
造成
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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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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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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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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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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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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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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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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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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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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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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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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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释;;第第二二,,原原判判为为101年0年以以上上或或者者无无期期徒徒刑刑的的暴暴力力性性犯犯
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生命,并不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 罪,减刑后减为10年以下的,仍不适用假释;第三,对
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生命,并不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 罪,减刑后减为10年以下的,仍不适用假释;第三,对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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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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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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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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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急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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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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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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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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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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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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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根据
据法
法律
律 于
于一一人
人
犯
犯
数
数
罪
罪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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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
只
要
要一一
罪
罪
属
属
于
于
暴
暴
力
力
性
性犯
犯
罪
罪
且
且
被
被
判
判
处
处
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 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则不可假释,如果是数罪
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 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则不可假释,如果是数罪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并罚后累计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并罚后累计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本题中行为人故 则不可假释。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本题中行为人故 则不可假释。
意进行杀人行为,所以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D (5)特殊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意进行杀人行为,所以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D (5)特殊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明 明知 知自 自己 己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会 会 发 发 生 生 危 危 害 害 社 社 会 会 的 的 结 结 果 果 , ,并 并 院院批批准准,,可可以以不不受受程程序序限限制制。。本本题题中中BBCCDD项项的的说说法法
且 且 希 希望 望或 或者 者 放 放任 任 这 这 种 种 结 结 果 果 发 发 生 生 , ,因 因而 而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 ,是 是 都都是是错错误误的的,,故故选选AA。。
故
故
意
意犯
犯
罪
罪
。
。
行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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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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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
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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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仍
仍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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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55..[【答答案案)】 BB
出出于于自自己己的的独独立立行行为为完完成成了了杀杀人人行行为为,,符符合合故故意意杀杀人人 [【解解析析】】 我我国国《《刑刑法法》》规规定定::”“为为境境外外非非法法提提供供国国
的犯罪构成。故选C。但是可以考虑其被胁迫的情 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的犯罪构成。故选 C。但是可以考虑其被胁迫的情 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节节,,在在量量刑刑时时予予以以考考虑虑。。 收
收
买
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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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法
法
提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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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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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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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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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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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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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案】 C 甲的行为已经符合上述构成,故选B。考生一定要注
3.[答案】 C 甲的行为已经符合上述构成,故选B。考生一定要注
【解析】 判定犯罪主观方面需要从意志因素和 意,成立间谍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或其
【解析】 判定犯罪主观方面需要从意志因素和 意,成立间谍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或其
意意识识因因素素两两方方面面来来考考虑虑。。本本题题中中,,甲甲对对其其岳岳父父的的死死亡亡 代代理理人人,,否否则则不不可可能能成成立立间间谍谍罪罪,,在在本本案案中中,,由由于于其其并并
已经意识到,并且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治措施, 不知道间谍的身份,故不成立间谍罪。
已经意识到,并且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治措施, 不知道间谍的身份,故不成立间谍罪。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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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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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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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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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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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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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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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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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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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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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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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案
66..【【答答案案】】
D
D
为 为 C C 。 。 [【解解析析】】 时时效效延延长长包包括括两两种种情情形形::
4 4. . 【 【答 答案 案 】 ] A A ((11))已已经经立立案案或或受受理理而而逃逃避避侦侦查查与与审审判判的的,,同同时时
【 【 解 解 析 析 】 】假 假 释 释 是 是 对 对 被 被 判 判 处 处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 、无 无期 期徒 徒刑 刑 的 的 具具备备以以下下两两个个条条件件::心①已已经经立立案案或或受受理理,,@②逃逃避避侦侦查查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在 在 执 执 行 行一一定 定 刑 刑 期 期之 之后 后 , ,因 因其 其 认 认 真 真 遵 遵 守 守 监 监 规 规 , , 或或者者审审判判。。((22))被被害害人人在在追追诉诉时时效效内内已已经经提提出出控控告告,,
接 接 受 受 教 教育 育改 改造 造 , ,确 确 有 有 悔 悔 改 改 表 表 现 现 , , 不 不 致 致 危 危 害 害 社 社 会 会 而 而 附 附 条 条 司司法法机机关关未未予予立立案案的的,,同同时时具具备备以以下下两两个个条条件件::心①被被
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进行 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公检法机关提出了控告。②司
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进行 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公检法机关提出了控告。@司法法机机关关应应当当立立案案而而未未予予立立案案。。本本题题中中的的情情况况属属于于司司 罪罪。。本本题题中中的的行行为为是是使使用用暴暴力力致致使使被被害害人人伤伤残残,,按按照照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未 未 予 予 立 立 案 案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 , 故 故 不 不 受 受 追 追 诉 诉 时 时 效 效 的 的 限 限 制 制 , , 故 故 意 意伤 伤 害 害 罪 罪 论 论 处 处 。 。 C C 项 项中 中 丙 丙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构 构 成 成 过 过 失 失 致 致 人 人 死 死
选 选D D。。 亡 亡 罪 罪 和 和 袭 袭 警 警 罪 罪 的 的 想 想 象 象 竞 竞 合 合 , ,择 择一一重 重 罪 罪 处 处 罚 罚 , ,不 不 数 数 罪 罪并 并
7 7 . . 【 【答 答 案 案l】 C C 罚 罚 。 。D D项 项 制 制 造 造 伪 伪 劣 劣 产 产 品 品 罪 罪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并 并 不 不 包 包 括 括 后 后 续 续 的 的 妨 妨
【 【 解 解 析 析 】 】 我 我 国 国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 1 1 5 5 6 6 条 条 规 规定 定 , ,与 与 走 走 私 私罪 罪 碍碍公公务务行行为为,,妨妨碍碍公公务务的的行行为为单单独独以以妨妨碍碍公公务务罪罪论论
犯犯通通谋谋,,为为其其提提供供贷贷款款、、资资金金、、账账号号、、发发票票、、证证明明,,或或者者 处处,,应应数数罪罪并并罚罚,,故故选选DD。。对对转转化化犯犯、、结结果果加加重重犯犯、、想想
为
为
其
其提
提
供
供
运
运
输
输
、
、保
保
管
管
、
、
邮
邮
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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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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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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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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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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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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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罪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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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犯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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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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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数
罪
罪
并
并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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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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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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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识
一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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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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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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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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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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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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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共犯论处。本题中与走私犯事先通谋的行为构成 【特别说明】 A项中涉及强奸的问题,考生需注
的共犯论处。本题中与走私犯事先通谋的行为构成 【特别说明】 A 项中涉及强奸的问题,考生需注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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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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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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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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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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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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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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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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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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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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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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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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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B项涉及洗钱罪,这是《刑法修正 保护力度,修改了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对““ 在公共场
(特别说明】 B项涉及洗钱罪,这是《刑法修正 保护力度,修改了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对 在公共场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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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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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施一一些些严严重重犯犯罪罪后后的的““ 自 自 洗 洗 钱 钱”“ 行 行 为 为 明 明 确 确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 当 当 成成幼幼女女伤伤害害”” 等等严严重重情情形形明明确确适适用用更更重重刑刑罚罚,,可可处处十十
行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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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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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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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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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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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犯
罪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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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方方式式界界定定,,增增加加地地下下钱钱庄庄通通过过““支支付付”“结结算算方方式式、、跨跨 不不满满1166周周岁岁的的未未成成年年女女性负性有负监有护监、护收、收养养、、看看护护、、教教
境境转转移移资资产产的的方方式式洗洗钱钱等等内内容容,,为为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有有效效预预 育育、、医医疗疗等等特特殊殊职职责责的的人人员员,,与与该该未未成成年年女女性性发发生生性性
防防、、惩惩治治洗洗钱钱违违法法犯犯罪罪以以及及境境外外追追逃逃追追赃赃提提供供了了充充足足 关关系系的的,,不不论论未未成成年年人人是是否否同同意意,,都都应应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责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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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被害害人人有有没没有有将将财财产产自自愿愿交交给给行行为为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实实践践 袭袭警警罪罪。。同同时时,,针针对对使使用用枪枪支支、、管管制制刀刀具具或或者者驾驾驶驶机机
中中的的调调包包行行为为都都被被认认定定为为盗盗窃窃罪罪,,借借打打电电话话的的行行为为中中 动动车车撞撞击击等等严严重重暴暴力力袭袭警警行行为为,,规规定定了了更更重重的的法法
被被害害人人也也只只是是将将电电话话借借给给行行为为人人使使用用,,并并没没有有将将其其交交 定 定 刑 刑 。 。
给 给 对 对方 方 的 的 意 意 愿 愿 。 。 而 而 B B项 项 中 中 的 的 盗 盗 窃 窃 信 信 用 用 卡 卡 后 后 使 使 用 用 的 的 行 行 . 1 1 1 1 .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为 为 是 是 盗 盗 窃 窃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后 后 续 续 行 行 为 为 , ,仍 仍 然 然以 以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论 论 处 处 。 。 故 故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行 行为 为的 的 成 成 立 立 取 取 决 决 于 于 一一方 方 、 、
选 选 A A 。。 双双方方还还是是多多方方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可可以以将将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分分为为
99..【【答答案案】】 CC 单 单 方 方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双 双 方 方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和 和 多 多 方 方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组 组 织 织 、 、 领 领 导 导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进 进 律律行行为为。。单单方方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是是指指仅仅由由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
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 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
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 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
犯。对于教唆犯,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 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
犯。对于教峻犯,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 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
用用认认定定是是否否主主犯犯,,实实践践中中教教唆咬犯犯多多为为主主犯犯,,但但并并不不一一 等 等行 行 为 为 。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A A选 选 项 项 的 的 遗 遗 赠 赠 行 行 为 为 是 是 单 单 方 方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定定,,故故A错A错误误。。关关于于首首要要分分子子,,首首要要分分子子是是指指在在犯犯罪罪 中中的的典典型型,,仅仅需需要要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作作出出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即即可可。。故故
集集团团或或者者聚聚众众犯犯罪罪中中起起组组织织、、策策划划、、指指挥挥作作用用的的犯犯罪罪 A A 正 正确 确 。 。 B B 项 项 的 的 租 租 赁 赁 行 行 为 为 需 需 要 要 双 双 方 方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达 达 成 成 一一致 致 , ,
分分子子。。犯犯罪罪集集团团是是指指三三人人以以上上为为共共同同实实施施犯犯罪罪而而组组 是
是典
典
型
型
的
的
双
双
方
方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C
C
项
项的
的
宽
宽
恕
恕
行
行
为
为
是
是
指
指
被
被
虐
虐
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虐待或遗弃行为的继承
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虐待或遗弃行为的继承
((11))犯犯罪罪集集团团的的首首要要分分子子一一定定是是主主犯犯。。 人人的的宽宽恕恕表表示示,,属属于于准准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而而非非民民事事法法律律
((22))在在共共同同犯犯罪罪中中起起主主要要作作用用的的是是主主犯犯。。 行行为为。。而而DD项项的的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是是事事实实行行为为。。
((33))聚聚众众犯犯罪罪的的首首要要分分子子不不一一定定是是主主犯犯((聚聚众众犯犯 1 1 2 2 . . 【 [答 答案 案 】 】 D D
罪罪中中有有不不是是共共犯犯的的情情况况))。。故故答答案案选选CC。。 [【解解析析】】 根 根据据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法法的的相相关关规规定定,,有有限限合合伙伙
1 1 00..【【 答 答案案】】A DAD((原原答答案案为为DD)) 人 人 对 对 于 于 合 合 伙 伙 企 企 业 业 以 以其 其 出 出 资 资 限 限 额 额 为 为 限 限 承 承 担 担 清 清 偿 偿 责 责 任 任 。 。
【【解解析析】】 本 本题题考考查查的的是是几几种种犯犯罪罪行行为为的的转转化化以以 是 是 否 否承 承担 担无 无 限 限 连 连 带 带 责 责 任 任 是 是 有 有 限 限 合 合 伙 伙 人 人 和 和 普 普通 通 合 合 伙 伙 人 人
及及吸吸收收行行为为。。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九九))对对强强迫迫卖卖淫淫罪罪进进行行了了 二二者者的的显显著著区区别别。。第第1111条条规规定定,,新新人入伙伙的的有有限限合合伙伙
修修改改。。根根据据最最新新的的刑刑法法规规定定,,强强迫迫他他人人卖卖淫淫,,并并有有强强 人人对对入入伙伙前前有有限限合合伙伙企企业业的的债债务务,,以以其其认认缴缴的的出出资资额额
奸 奸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 ,数 数 罪 罪 并 并 罚 罚 。 。 对 对 于 于 B B项 项 的 的 非 非 法 法 拘 拘 禁 禁 罪 罪 , ,使 使用 用 为为限限承承担担责责任任。。故故选选DD。。
暴 暴 力 力 致 致 人 人 重 重 伤 伤 、 、死 死亡 亡 的 的 , ,转 转 化 化 为 为 故 故 意 意 伤 伤害 害 罪 罪 、 、故 故 意 意 杀 杀 人 人 1133..【【答答案案】】 CC【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 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碍造成损害的,占有人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 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碍造成损害的,占有人
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 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在
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 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在
制 制本 本 馆 馆 收 收 藏 藏 的 的 作 作 品 品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以 以 及 及国 国 家 家 机 机关 关为 为 执 执 行 行 公 公 务 务 侵 侵 占 占 发 发 生 生 之 之 日 日 起 起 一一年 年内 内 未 未 行 行 使 使 的 的 , ,该 该 请 请 求 求 权 权 消 消 灭 灭 。 。故 故
而 而 在 在 合 合 理 理 范 范 围 围 内 内 使 使 用 用 已 已 经 经 发 发 表 表 了 了 的 的 作 作 品 品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属 属于 于 选 选 B B 。。
合理使用著作权的使用方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故 20.【答案】 D
合理使用著作权的使用方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故 20.【答案】 D
A
AB
B
项
项
不
不
选
选
。
。
D
D
项
项
中
中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并
并
未
未
侵
侵
犯
犯
他
他
人
人
著
著
作
作
权
权
,
,而
而
C
C 【
(解
解
析
析l】
肖
肖
像
像
权
权
的
的
内
内
容
容
包
包
括
括
肖
肖
像
像制
制
作
作
权
权
、
、肖
肖
像
像
使
使
项 项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属 属 于 于 制 制 作 作 出 出 售 售 伪 伪 造 造 他 他 人 人 署 署 名 名 的 的 作 作 品 品 , ,属 属于 于 侵 侵 用用权权、、肖肖像像利利益益维维护护权权儿几个个方方面面。。本本题题选选项项AA中中甲甲打打
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伤耿某的行为侵害的是耿某的健康权。选项B中的
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伤耿某的行为侵害的是耿某的健康权。选项B中的
1
14
4
.
.【【答答案案
]
】
B
B 行
行
为
为
侵
侵
犯
犯
的
的
是
是
已
已
故
故
死
死
者
者
的
的
权
权
益
益
,
,但
但
该
该
权
权
益
益
并
并
不
不
是
是
肖
肖
像
像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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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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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无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能
能 权
权
,
,肖
肖
像
像
权
权
作
作
为
为
人
人
身
身
权
权
的
的一一
种
种
其
其
主
主
体
体
必
必
须
须
具
具
有
有
民
民
事
事
权
权
力力人人或或者者限限制制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在在幼幼儿儿园园、、学学校校或或者者其其 利 利 能 能 力 力。 。 选 选 项 项 C C 中 中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可 可 能 能 涉 涉 及 及 侵 侵 犯 犯 其 其 他 他 权 权利 利的 的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内容,但是以他人形象模仿他人侵犯的并不是他人的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内容,但是以他人形象模仿他人侵犯的并不是他人的
他他教教育育机机构构以以外外的的第第三三人人人人身身损损害害的的,,由由第第三三人人承承担担 肖 肖 像 像 权 权 。 。 选 选 项 项 D D中 中 将 将 他 他 人 人 的 的 自 自 画 画 像 像 作 作 为 为 杂 杂 志 志 封 封 面 面 的 的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 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使用权,肖像未经本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 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使用权,肖像未经本
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校外人员马 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故本题答案为D。
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校外人员马 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故本题答案为D。
某翻墙进入校园,并不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问题, 二、多项选择题
某翻墙进入校园,并不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问题, 二、多项选择题
所所以以应应当当由由第第三三人人马马某某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故故选选B。B。
2
2
1
1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D
D
15.【答案】 C
15.【答案】 C 【【解解析析】】刑刑法法在在中中国国领领域域外外的的效效力力体体现现为为两两种种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 , 网 网 络 络 用 用 户 户 利 利 用 用 网 网 络 络 服 服 务 务 情 情 况 况 : :第 第一一 , , 对 对 中 中 国 国 公 公 民 民 在 在 中 中 国 国 领 领 域 域 外 外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 ;第 第
实 实 施 施 侵 侵 权 权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 ,被 被 侵 侵 权 权 人 人 有 有 权 权 通 通 知 知 网 网 络 络 服 服 务 务 提 提 供 供 者 者 二 二 , ,对 对 外 外 国 国 人 人 在 在 中 中 国 国 领 领 域 域 外 外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 。 本 本 题 题 涉 涉 及 及第 第
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 二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
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 二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
供供者者知知道道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未未采采取取必必要要措措施施的的,,对对于于损损害害的的扩扩 国国国国家家或或者者公公民民犯犯罪罪,,而而按按我我国国刑刑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最最低低刑刑为为
大 大 部 部 分 分 与 与 该 该 网 网 络 络 用 用 户 户 承 承 担 担 连 连 带 带责 责任 任 。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的 的情 情 况 况 33年年以以上上有有期期徒徒刑刑的的,,可可以以适适用用我我国国刑刑法法;;但但是是按按照照犯犯
即 即 属 属 于 于 这 这 种 种 情 情 形 形 , ,所 所 以 以 答 答 案 案为 为 C C 。 。 罪 罪 地 地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不 不 受 受 处 处 罚 罚 的 的 除 除 外 外 。 。 由 由 此 此 , ,外 外 国 国 人 人 在 在 中 中 国 国领 领
1 16 6 .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域 域 外 外 犯 犯 罪 罪 可 可 以 以 适 适 用 用中 中国 国 刑 刑法 法的 的 必 必 要 要 条 条 件 件 包 包 括 括 : :( ( 1 1 ) )该 该
【解析】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
【解析]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
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2)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2) 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支 支 付 付 报 报 酬 酬 的 的 合 合 同 同 , ,又 又 称 称为 为 中 中 介 介 合 合 同 同 , ,所 所 以 以 答 答 案 案为 为 A A 。 。 ((33))按按照照犯犯罪罪地地的的法法律律也也应应受受处处罚罚。。所所以以,,就就本本题题而而
【特别说明】《民法典》已将““ 居间合同”” 的名称 言,题目中已经提到了条件1,答案中涉及条件2和条
【特别说明】 《民法典》已将 居间合同 的名称 言,题目中已经提到了条件l,答案中涉及条件2和条
修 修 改 改 为 为 “" 中 中 介 介 合 合同 同 ”" 。 。 真 真 题 题 中 中所 所 有 有 涉 涉 及 及 ““居 居 间 间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件 件3 3 , , 故 故 选 选 A A D。 D。
题
题
目
目
,
,
都
都
是
是
““中
中
介
介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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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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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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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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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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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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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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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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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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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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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周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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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不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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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6
周
周
岁
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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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
,犯
犯
故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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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 解 析 析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不 不 以 以 登 登 记 记 为 为 设 设 立 立 要 要 件 件 , ,但 但 是 是 以 以登 登 杀杀人人、、故故意意伤伤害害致致人人重重伤伤或或者者死死亡亡、、强强奸奸、、抢抢劫劫、、贩贩卖卖
记作为对抗要件,故A项错误。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记作为对抗要件,故A项错误。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也不需要登记,故B项也不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 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是8种具体犯
也不需要登记,故B项也不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 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是8种具体犯
地
地
承
承
包
包
经
经
营
营
合
合
同
同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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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时
时设
设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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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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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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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项也
也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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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
误
。
。
建
建
设
设
用
用
罪罪行行为为,,而而不不是是具具体体罪罪名名。。所所以以““ 故故意意杀杀人人、、故故意意伤伤害害
地地使使用用权权需需要要以以登登记记作作为为设设立立要要件件,,故故答答案案为为CC项项。。 致 致 人 人 重 重 伤 伤 或 或 死 死 亡 亡 ”” 并 并 不 不 是 是 指 指 只 只有 有 犯 犯 了 了 故 故 意 意 杀 杀 人 人 罪 罪 、 、故 故
11 8 8 .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意 意伤 伤 害 害 罪 罪 才 才 负 负刑 刑事 事责 责 任 任 , ,而 而 是 是 指 指 只 只 要 要 故 故 意 意 实 实 施 施 了 了杀 杀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法
法
典
典
》
》第
第4
4
5
5
6
6
条
条
规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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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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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产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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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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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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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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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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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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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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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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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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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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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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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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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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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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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后
后
果
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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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
都
应
应
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 负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 负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
权
权
人
人
优
优
先
先
受
受
偿
偿
。
。
””
因
因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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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留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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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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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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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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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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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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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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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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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一
一
顺
顺 人
人
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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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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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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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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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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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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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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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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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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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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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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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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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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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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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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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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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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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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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绑绑架架罪罪,,却却可可以以因因为为其其故故意意实实施施杀杀人人行行为为并并造造成成死死亡亡
1 19 9 . . 【 【 答 答 案 案l】 B B 后 后果 果 , , 而 而 认 认 定 定 其 其 构 构 成 成 故 故 意 意 杀 杀 人 人 罪 罪 。 。 故 故 A A C C D D项 项 的 的 情 情形 形
【解析】 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 都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实施了杀人
【解析】 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 都是已满 14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故意实施了杀人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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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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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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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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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害
占
占
有
有
的
的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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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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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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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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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有
有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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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请
求
求
排
排
除
除
妨
妨害
害
行行为为并并造造成成了了他他人人死死亡亡的的后后果果,,故故都都应应负负刑刑事事责责任任。。者只能是国家,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盗窃假
其其中中DD项项的的情情形形是是最最常常考考的的,,司司法法解解释释对对此此有有明明文文规规 者只能是国家,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盗窃假
定 定 , , ”“ 已 已 满 满 14 1 周 4周 岁 岁 不 不 满 满1 1 6 6 周 周 岁 岁 的 的 人 人 盗 盗 窃 窃 、 、 诈 诈 骗 骗 、 、 抢 抢 夺 夺 币 币 , , 侵 侵 犯 犯 了 了 国 国 家 家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 。 于 于 是 是 盗 盗窃 窃 假 假 币 币 构 构 成 成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 ,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物 物 , ,为 为 窝 窝 藏 藏赃 赃 物 物 、 、抗 抗 拒 拒 抓 抓 捕 捕 或 或 者 者毁 毁 灭 灭 罪 罪 证 证 , ,当 当场 场 其 其 持 持有 有假 假币 币 行 行 为 为 属 属 于 于 事 事后 后不 不可 可罚 罚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当 当然 然 即 即 使 使
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 不视假币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而视其为持有假币罪
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 不视假币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而视其为持有假币罪
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 的犯罪对象,属于客体错误,也是事实上认识错误的
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 的犯罪对象,属于客体错误,也是事实上认识错误的
罚罚”' 。。至至于于BB项项,,因因为为盗盗窃窃病病人人财财物物致致其其无无钱钱治治病病死死 一一种 种 , , 不 不 影 影 响 响 答 答 案 案 的 的 选 选 择 择 。 。 D D 选 选 项 项 属 属 于 于 因 因果 果 关 关 系 系 错 错
亡,我们认为盗窃行为与病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刑 误,即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
亡,我们认为盗窃行为与病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刑 误,即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
法
法
中
中
的
的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必
必
须
须
具
具
有
有
必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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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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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
即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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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果
关
关
系
系一一
般
般表
表
了
了该
该
结
结
果
果
。
。
故
故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A
ACDCD。。
现现为为两两种种现现象象之之间间有有着着内内在在的的、、必必然然的的、、合合乎乎规规律律的的 224 4 ..【 【 答 答 案 案 】 】 AAC C
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 【解析】 受贿罪,主要有三种行为方式:(1)索
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 [解析】 受贿罪,主要有三种行为方式:(1) 索
表
表
现
现
形
形
式
式
。
。
一一般
般
来
来
说
说
,
,盗
盗
窃
窃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物
物
并
并
不
不
会
会
引
引
起
起其
其
因
因
贿
贿
,
,即
即
主
主
动
动
向
向
他
他
人
人
索
索
要
要
贿
贿
赂
赂
,
,
有
有
索
索
贿
贿
行
行
为
为
即
即
可
可
构
构
成
成受
受
无钱治病而死亡,这种情况比较偶然和少见,并不符 贿罪,而不考虑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D选
无钱治病而死亡,这种情况比较偶然和少见,并不符 贿罪,而不考虑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D选
合合因因果果关关系系的的必必然然性性特特点点,,于于是是因因为为缺缺乏乏因因果果关关系系,, 项项错错误误。。((22))收收受受他他人人主主动动给给予予的的贿贿赂赂,,须须为为他他人人谋谋
所 所 以 以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并 并 不 不 对 对 病 病 人 人 的 的 死 死 亡 亡 后 后 果 果 承 承 担 担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只 只 取取利利益益。。这这里里的的“” 为为他他人人谋谋利利”” 应应理理解解为为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
承
承
担
担
盗
盗
窃
窃
罪
罪的
的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
而
而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并
并
不
不
属
属千于
1
144到到
1
166 员
员
许
许
诺
诺
为
为
他
他
人
人
谋
谋
利
利
,
,而
而
不
不
要
要
求
求
是
是
实
实
实
实
在
在
在
在
地
地
谋
谋
取
取
了
了
利
利
周周岁岁的的人人应应当当承承担担责责任任的的八八种种犯犯罪罪之之一一。。故故BB项项 益益。。这这里里的的许许诺诺既既可可以以是是明明示示的的,,也也可可以以是是暗暗示示的的。。
不
不
选
选
。
。
所
所以
以
选
选
项
项
A
A正
正
确
确
,
,
选
选项
项B
B
错
错
误
误
。
。
而
而
这
这
里
里
的
的
““利利益益””既既
【(特特别别说说明明】】 考考生生需需注注意意,,《《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十十 可可以以是是正正当当的的利利益益,,也也包包括括不不正正当当的的利利益益,,故故选选项项CC
一一))》》对对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犯犯罪罪的的相相关关规规定定进进行行了了修修改改::((11))对对 正 正确 确 。 。 ( ( 3 3 ) ) 斡 斡 旋 旋 受 受 贿 贿 , ,即 即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员 员 利 利 用 用 本 本人 人职 职 权 权
刑事责任年龄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 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
刑事责任年龄增加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 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
岁岁的的人人,,犯犯故故意意杀杀人人、、故故意意伤伤害害罪罪,,致致人人死死亡亡或或者者以以特特 务务上上的的行行为为,,为为请请托托人人谋谋取取不不正正当当利利益益,,索索取取请请托托人人
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 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注意斡旋受贿中,为他人
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 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注意斡旋受贿中,为他人
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明 谋取的只能是不正当的利益。受贿罪是非常重要的
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 谋取的只能是不正当的利益。受贿罪是非常重要的
”(2)
确 确 父 父 母 母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监 监 护 护 人 人 的 的 管 管 教 教 责 责 任 任 , , 将 将 ““收收容容教教养养”“ 修 修 罪罪名名,,其其具具体体犯犯罪罪构构成成需需熟熟悉悉掌掌握握。。斡斡旋旋受受贿贿的的具具体体
改改为为““ 专专门门矫矫治治教教育育””。。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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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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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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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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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33.【.【答 答案 案 】 】 A ACCD D 2255..【【 答 答案案】】A BABCCD D
【解析】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 【解析】 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对
【解析】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 [解析] 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 对
行
行
为
为
的
的法
法律
律性
性质
质
、
、后
后
果
果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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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有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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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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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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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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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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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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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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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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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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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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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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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处
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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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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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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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年
以
以下下
有
有期
期徒
徒刑
刑的
的刑
刑
罚
罚
解解。。刑刑法法中中的的认认识识错错误误可可分分为为两两种种::((I1))法法律律认认识识错错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 (2)实 实 质 质 条 条 件 件 , ,即 即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情 情节 节
2)
误误;;(2()2)事事实实认认识识错错误误。。法法律律认认识识错错误误,,包包括括假假想想非非 较较轻轻,,有有悔悔罪罪表表现现,,没没有有再再犯犯罪罪的的危危险险,,且且宣宣告告缓缓刑刑不不
罪 罪 、 、 假 假 想 想 犯 犯 罪 罪 、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对 对 自 自 己 己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罪 罪 名 名 和 和罪 罪 行 行 会会对对所所居居住住社社区区产产生生重重大大的的不不良良影影响响;;((33))禁禁止止条条
轻轻重重发发生生误误解解。。选选项项BB中中,,行行为为人人以以为为嫖嫖宿宿1144周周岁岁 件 件 , ,累 累 犯 犯 和 和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的 的 首 首 要 要 分 分 子 子 不 不 适 适 用 用 缓 缓 刑 刑 。 。 犯 犯 罪 罪人 人
的 的 幼 幼 女 女 不 不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 ,属 属 于 于 假 假 想 想 非 非 罪 罪 , , 这 这 属 属 于 于 法 法 律 律 认 认 识 识 错 错 具具备备上上述述条条件件,,可可以以宣宣告告缓缓刑刑。。犯犯罪罪主主体体具具有有上上述述条条
误误。。因因此此BB错错误误。。而而事事实实认认识识错错误误,,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对对与与 件件,,而而且且是是不不满满1188岁岁的的人人、、怀怀孕孕的的妇妇女女或或者者已已满满7755
自自己己行行为为有有关关的的事事实实情情况况有有不不正正确确的的理理解解,,包包括括客客体体
周
周岁
岁
的
的人
人,
,就
就
应
应
当
当
宣
宣
告
告
缓
缓
刑
刑
。
。
缓
缓
刑
刑
制
制
度
度在
在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
错 错误 误、 、对 对 象 象 错 错 误 误 、 、 手 手 段 段 错 错 误 误 、 、 行 行 为 为 偏 偏 差 差 和 和 因 因 果 果 关 关系 系 错 错 案案((八八))》》中中进进行行了了修修改改,,考考生生应应予予以以重重视视。。本本题题问问缓缓
误误。。AA项项中中的的张张三三与与李李四四都都是是人人,,都都是是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罪罪的的 刑 刑适 适用 用 的 的 实 实 质 质 条 条 件 件 , ,故 故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A A B BCCD D 。 。
犯犯罪罪对对象象。。选选项项AA属属于于对对象象错错误误,,即即行行为为人人预预想想侵侵犯犯 2266..【【
答
答案案】】 AA
B
BCC
的 的对 对 象 象 与 与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实 实 际 际 侵 侵 犯 犯 的 的 对 对 象 象 在 在 法 法律 律性 性质 质 上 上 是 是 相 相 【【解解析析】】 期 期间间是是指指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产产生生、、变变更更和和终终
同 同 的 的 ( ( 属 属于 于 同 同一一构 构成 成 要 要件 件) )。 。 至 至于 于 选 选 项 项C C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 , 本 本 止止的的时时间间。。时时间间是是永永续续的的,,但但人人们们的的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在在时时间间
书书作作者者认认为为其其也也是是对对象象错错误误,,即即电电脑脑和和假假币币都都是是盗盗窃窃 上
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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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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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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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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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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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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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法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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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关
关
系
系
在
在时
时间
间上
上
的
的
罪罪的的犯犯罪罪对对象象。。假假币币属属于于违违禁禁品品的的范范畴畴,,根根据据我我国国 有有限限性性规规定定,,就就是是民民法法上上的的期期间间。。在在民民法法的的期期间间的的计计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66 4 4 条 条规 规定 定: :" “ 违 违 禁 禁 品 品 和 和 供 供 犯 犯 罪 罪 所 所 用 用 的 的 本 本 人 人 财 财 算算方方法法中中,,民民法法上上所所称称的“的以“ 以 上”上“”“以 以 下下”“”“以 以 内内””““届届
物物,,应应当当予予以以没没收收。。没没收收的的财财物物和和罚罚金金,,一一律律上上缴缴国国 满满”“ 包包括括本本数数,,故故选选AABBCC,,而而““不不满满””““ 以以外外”” 不不包包括括
库库,,不不得得挪挪用用和和自自行行处处理理。。”” 可可见见,,违违禁禁品品的的合合法法持持有有 本 本 数 数 。 。227 .7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C C 【 [解 解 析 析 ] 】《 《物 物 权 权 法 法 》 》 第 第 7 7 6 6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下 下 列 列 事 事 项 项 由 由
【 [解 解 析 析 】 】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第 第 1 1 2 2 2 2 3 3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因 因 药 药品 品 、 、消 消 业 业 主 主共 共 同 同 决 决 定 定 : :( (一一 ) )制 制 定 定 和 和 修 修 改 改 业 业 主 主 大 大 会 会 议 议 事 事 规 规 则 则 ; ;
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 (四)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 (四)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
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
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该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 有和共有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的第
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该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 有和共有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的第
规定,即受害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
规定,即受害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
要求赔偿,但是最终承担终局的、全部责任的还是血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要求赔偿,但是最终承担终局的、全部责任的还是血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液
液提
提
供
供
机
机
构
构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B
B
C
C
项
项
。
。
一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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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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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权
责
责
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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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构
成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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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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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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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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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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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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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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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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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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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有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 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须具有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 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 意。””故答案选BD项。
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 意。故答案选 BD项。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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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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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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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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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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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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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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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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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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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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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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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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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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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项
及
及
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李某将张某撞 规则进行了修改,《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
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李某将张某撞 规则进行了修改,《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
伤
伤
送
送
进
进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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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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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
与
后
后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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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张
某
某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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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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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血
而
而感
感
染
染
丙
丙
肝
肝
病
病
毒
毒
,
,并
并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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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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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主
共
共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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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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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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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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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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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修改
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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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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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会议
议
事
事
规
规
不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及时切断这种无限的因果关系 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
不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及时切断这种无限的因果关系 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
链链条条,,人人们们的的行行为为才才不不会会受受到到极极大大的的限限制制。。 会 会 或 或者 者更 更 换 换 业 业 主 主 委 委 员 员 会 会 成 成 员 员 ; ; ( ( 四 四 ) ) 选 选聘 聘和 和 解 解聘 聘物 物 业 业
28.【答案】 ACD 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
28.【答案】 ACD 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
【解析】 《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 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解析】 《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 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照 照 约 约 定 定 的 的 借 借 款 款 用 用 途 途 使 使 用 用借 借 款 款 的 的 , ,贷 贷 款 款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停 停 止 止 发 发 放 放 的 的 维 维 修 修资 资 金 金 ; ;( ( 七 七 ) )改 改 建 建 、 、重 重 建 建 建 建筑 筑 物 物 及 及 其 其 附 附 属 属 设 设 施 施 ; ;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金鑫公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金鑫公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
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
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
现 现 , , 所 所 以 以 银 银 行 行 有 有 权 权 停 停 止 止 发 发 放 放 借 借 款 款 、 、 提 提 前 前 收 收 回 回 借 借 款 款 或 或者 者 事 事项 项。 。 业 业 主 主共 共 同 同 决 决 定 定 事 事 项 项 , ,应 应 当 当 由 由 专 专 有 有 部 部 分 分 面 面 积 积 占 占 比 比
解 解除 除合 合同 同 , ,A AC C D D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三 三 分 分 之 之 二 二 以 以 上 上 的 的 业 业 主 主 且 且 人 人 数 数 占 占 比 比 三 三 分 分 之 之 二 二 以 以 上 上 的 的 业 业
29.【答案】 ABD 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2.9 【答案] ABD 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解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
[解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
利 利 权 权 被 被授 授 予 予 后 后 , ,除 除 另 另 有 有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以 以外 外 , ,任 任 何 何 单 单 位 位 或 或者 者 个 个 且 且 参 参 与 与 表 表 决 决 人 人 数 数 四 四 分 分 之 之 三 三 以 以 上 上 的 的 业 业 主 主 同 同 意 意 。 。 决 决 定 定 前 前
人 人 未 未经 经 专 专 利 利 权 权 人 人 许 许 可 可 , ,为 为 生 生产 产 经 经 营 营 目 目 的 的 制 制 造 造 、 、 使 使 用 用 、 、许 许 款 款 其 其 他 他事 事 项 项 , ,应 应 当 当 经 经 参 参 与 与 表 表 决 决 专 专 有 有 部 部 分 分 面 面 积 积 过 过 半 半数 数 的 的
诺 诺销 销售 售、 销 销 售 售 进 、进 口 口 其 其 专 专 利 利 产 产 品 品 , , 或 或 者 者 使 使 用 用 其 其 专 专 利 利 方 方 法 法 业 业 主 主且 且 参 参 与 与 表 表 决 决 人 人 数 数 过 过 半 半 数 数 的 的 业 业 主 主 同 同 意 意 。 。 ”” 由 由 于 于 本 本 题 题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 题干明确要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故本书不对答案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 题干明确要求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故本书不对答案
得 得 的 的 产 产 品 品 , , 均 均 构 构 成 成 侵 侵 权 权 。 。 故 故 A A B B项 项皆 皆是 是 侵 侵 犯 犯 专 专 利 利 权 权 的 的 和 和 解 解析 析 进 进行 行修 修 改 改 。 。 但 但 考 考 生 生 要 要 清 清 楚 楚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的 的 最 最新 新
行 行为 为, , 专 专 利 利 权 权 人 人 有 有 权 权 请 请 求 求 其 其 停 停 止 止 侵 侵 害 害 。 。 而 而C C 选 选 项 项 中 中 , , 规 规 定 定 。 。
丙公司并没有生产经营的目的,其发放专利产品是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丙公司并没有生产经营的目的,其发放专利产品是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了
了对
对
其
其
员
员工
工提
提供
供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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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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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
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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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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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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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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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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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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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案件
件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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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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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
律
律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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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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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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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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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释
》
》
进
进
一一步
步
明
明
确
确
,
,业
业
主
主
将
将
住
住
专专利利实实施施许许可可中中的的一一种种,,是是指指许许可可方方允允许许被被许许可可方方在在 宅 宅 改 改 变 变 为 为 经 经营 营 性 性 用 用房 房 , ,未 未 取 取 得 得 有 有 利 利 害 害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业 业 主 主一一 致 致
预 预 定 定 的 的 范 范 围 围 内 内 独 独 家 家实 实施 施 其 其 专 专 利 利 , ,而 而 不 不 再 再 许 许 可 可 任 任 何 何 第 第 三 三 同 同 意 意 , , 有 有 利 利 害 害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业 业 主 主请 请 求 求 排 排 除 除 妨 妨 碍 碍 、 、 消 消 除 除 危 危 险 险 、 、 恢 恢
方 方 在 在 该 该 范 范 围 围 内 内 使 使 用 用该 该 专 专 利 利 , ,但 但 许 许 可 可 方 方 仍 仍 保 保 留 留 自 自 己 己 在 在该 该 复 复 原 原状 状或 或者 者 赔 赔 偿 偿 损 损 失 失 的 的 ,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应 应予 予 支 支 持 持 。 。 关 关 于 于 ““利 利
范 范 围 围 内 内 实 实施 施 该 该 专 专 利 利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所 所 以 以 在 在 排 排 他 他 许 许 可 可 中 中 , , 只 只 有 有 害
害
关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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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
的
认
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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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
本
栋
栋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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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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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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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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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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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业
主
主
应
应
当
当认
认定
定
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
许 许 可 可 方 方 和 和被 被 许 许 可 可 方 方 才 才 有 有 权 权 使 使 用 用 专 专 利 利 , ,双 双 方 方 都 都 不 不能 能 再 再 授 授 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
权 权 第 第 三 三 方 方 使 使 用 用 专 专 利 利 , , 故 故 选 选 项 项D D中 中, ,被 被 许 许 可 可 方 方 丁 丁 公 公司 司在 在 业 业 主 主 主 主张 张 与 与 自 自 己 己 有 有 利 利 害 害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 ,应 应证 证 明 明 其 其 房 房 屋 屋 价 价 值 值 、 、生 生
获 获 得 得 排 排 他 他 许 许 可 可 后 后 将 将 专 专 利 利 权 权 转 转 让 让于 于第 第三 三方 方的 的 行 行 为 为 违 违 反 反 活 活 质 质 量 量受 受到 到 或 或 者 者 可 可 能 能受 受到 到不 不利 利影 影响 响。 。 即 即 本 本栋 栋业 业 主 主被 被 推 推
了 了 排 排 他 他 许 许可 可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第 第 三 三 方 方 属 属于 于专 专利 利 侵 侵 权 权 , ,专 专 利 利 权 权 人 人 定 定 为 为利 利 害 害 关 关 系 系 人 人 , ,非 非 本 本 栋 栋 业 业 主 主需 需要 要承 承 担 担 举 举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 。
有 有 权 权 请 请 求 求 停 停 止 止 侵 侵 害 害 。 。 故 故 答 答 案 案 选 选A A BD B 。 D。 三 三 、 、简 简答 答题 题
30.【答案】 BD 31.【答案】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30.【答案】 BD 31.【答案】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 【点评】 简答题这种题型经常考查重点罪名的
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 【点评】 简答题这种题型经常考查重点罪名的
未
未遂
遂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未
未
完
完
成
成
形
形
态
态
之
之
一一。
。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
所
所
以
以
对
对
千
于重
重
点
点
罪
罪
名
名
,
,考
考
生
生
应
应
给
给
予
予
足
足
够
够重
重
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视。构成要件的分析就是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
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视。构成要件的分析就是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
罪,(2分)犯罪未得逞,(2分)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 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进行分析。
罪,(2分)犯罪未得逞,(2分)犯罪未得逞是由千犯 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进行分析。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意
意
志
志
以
以
外
外
的
的
原
原
因
因
造
造
成
成
的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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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分
分
)
)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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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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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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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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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是
是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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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民
事
事
主
主
体
体为
为
了
了
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两类:以犯罪实行行为 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3
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两类:以犯罪实行行为 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3
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 分)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
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 分)其特征是:(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
的未遂。(2分)以实行行为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 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
的未遂。(2分)以实行行为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 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
准 准 , ,分 分 为 为 能 能 犯 犯 未 未 遂 遂 与 与 不 不 能 能 犯 犯 未 未 遂 遂 。 。 ( ( 2 2分 分 ) ) 有有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就就没没有有法法律律行行为为。。(4(4分分))((22))民民事事法法律律
【点评】 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 行为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
[点评】 根据《刑法》第23 条的规定,已经着手 行为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 的。(3分)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 的。(3分)
是
是
犯
犯罪
罪
未
未
遂
遂
。
。
犯
犯
罪
罪
未
未
遂
遂
按
按
是
是
否
否
实
实
行
行
完
完
毕
毕分
分
类
类
可
可
以
以
分
分 【
【
点
点
评
评l】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是
是
民
民法
法
中
中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概
概
念
念
,
,
是
是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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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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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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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实
现
现
犯
犯
罪
罪意
意
图
图
必
必 理
理
解
解
民
民
法
法
的
的
基
基础
础,
,
也
也
是
是
高
高
频
频
考
考
点
点
。
。
考
考
生
生一一
定
定
要
要
给
给
予
予高
高
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度重视,深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2)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度重视,深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 34.【答案】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 34.[答案】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未遂。按是否发生损害结果分为:(1)能犯未遂,犯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未遂。按是否发生损害结果分为:(1) 能犯未遂,犯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 利。(1分)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
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 利。(1分)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
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2)不能犯未遂,犯罪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定
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2)不能犯未遂,犯罪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定
没有可能达到既遂,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 限物权。(1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区别是:
没有可能达到既遂,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 限物权。(1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区别是:
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不能犯未遂又分为两 (1)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担
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不能犯未遂又分为两 (1)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担
种:①对象不能犯未遂(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欲行强 保债的实现为目的。(1分)
种:心对象不能犯未遂(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欲行强 保债的实现为目的。(1分)
奸);②手段不能犯未遂。 (2)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担保物权的客体
奸);@手段不能犯未遂。 (2) 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担保物权的客体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三种犯罪的未 除有体物外,还包括权利。(1分)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三种犯罪的未 除有体物外,还包括权利。(1分)
完成形态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和高频考点,既可以通 (3)用益物权的客体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
完成形态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和高频考点,既可以通 (3) 用益物权的客体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
过客观题考查,也可以通过主观题考查。考生应给予 客体具有交换价值。(1分)
过客观题考查,也可以通过主观题考查。考生应给予 客体具有交换价值。(1分)
高度重视。 (4)用益物权为独立性权利;担保物权为从属性
高度重视。 (4) 用益物权为独立性权利;担保物权为从属性
32.【答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权利。(1分)
32.[答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权利。(1分)
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5)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
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5) 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上或者扣缴义务人 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 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
采 采取 取 欺 欺 骗 骗 、 、隐 隐 瞒 瞒 手 手段 段 , ,不 不 缴 缴 或 或少 少 缴 缴 已 已 扣 扣 、 、 已 已 收 收 税 税 款 款 , , 数 数 权 权 未 未 获 获得 得清 清偿 偿 时 时 才 才 可 可 行 行 使 使 变 变 价 价 受 受 偿 偿 权 权 。 。 ( ( 2 2分 分 ) )
额 额较 较 大 大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 ( 2 2 分 分 )逃 )逃 税 税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有 有 : : ( ( 6 6 ) ) 用 用 益 益 物 物 权 权 的 的 设 设 立 立 以 以 占 占 有 有 标 标 的 的 物 物 为 为 条 条 件 件 ; ; 担 担 保 保
(1)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物权的设立,除质权和留置权外,其他担保物权不以
(1) 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物权的设立,除质权和留置权外,其他担保物权不以
(2分) 占有标的物为条件。(1分)
(2分) 占有标的物为条件。(1分)
(2)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有两种:第一种,纳 (7)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具有
(2)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有两种:第一种,纳 (7) 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具有
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 物上代位性。(1分)
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 物上代位性。(1分)
报 报, , 逃 逃 避 避 缴 缴 纳 纳 税 税 款 款 数 数 额 额 较 较 大 大 并 并 且 且 占 占 应 应 纳 纳 税 税 额 额 10 1 % 0? 以 ? 【 【点 点 评 评l】 担 担 保 保 物 物 权 权 的 的 目 目 的 的在 在 于 于 担 担 保 保 债 债 权 权 的 的 实 实 现 现 , ,
上 上 。 。 第 第 二 二 种 种 , ,扣 扣 缴 缴义 义 务 务 人 人 采 采 取 取 欺 欺 骗 骗 、 、 隐 隐 瞒 瞒 手 手 段 段 , ,不 不 缴 缴或 或 而 而 不 不是 是对 对 担 担 保 保 物 物 进 进 行 行 收 收 益 益 。 。 用 用 益 益 物 物 权 权 和 和担 担 保 保 物 物 权 权 的 的
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有上述逃税行为, 区别是基本知识点,考生如果掌握了二者各自的特
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有上述逃税行为, 区别是基本知识点,考生如果掌握了二者各自的特
并 并 经 经 税 税 务 务 机 机 关 关 依 依 法 法 下 下 达 达 追 追 缴 缴 通通知知后后,,补补缴缴应应纳纳税税款款,, 征 征, ,从 从 中 中 可 可 以 以 发 发 现 现 二 二 者 者 的 的 区 区 别 别 。 。 用 用 益 益 物 物 权 权 和 和 担 担 保 保物 物 权 权
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 的区别,今后的可考性很大,也可以以客观题的形式
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 的区别,今后的可考性很大,也可以以客观题的形式
是 是 , ,5 5 年 .年 内 内 因 因 逃 逃 避 避 缴 缴 纳 纳 税 税 款 款 受 受 过 过 刑 刑 事 事 处 处 罚 罚 或 或 者 者 被 被税 税务 务 考 考 查 查 。 。
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分) 四、论述题
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分) 四、论述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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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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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以 是 是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 ,也 也 可 可 以 以 是 是 单 单 位 位 。 。 ( ( 2 2分 分 ) ) ( ( 1 1) ) 死 死 刑 刑 只 只 适 适 用 用 于 于 罪 罪 行 行 极 极 其 其 严 严 重 重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
(4)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 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
(4)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 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 极 其 其 严 严 重 重 和 和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的 的 人 人 身 身 危 危险 险性 性 极 极 其 其严 严 重 重 三 三 方 方 面 面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 ,但 但 是 是 在 在 本 本 案 案 中 中 , , 甲 甲 与 与 乙 乙 共 共 同 同 窃 窃 取 取 公 公 司 司 财 财 物 物的 的
的统一。(4分) 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
的统一。(4分) 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
( (2 2 ) )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时 时 候 候 不 不 满 满 1 1 8 8 周 周 岁 岁 的 的 人 人 与 与 审 审 判 判 的 的 时 时 候 候 其 其 职 职 务 务 上 上 的 的 便 便 利 利 , ,所 所 以 以 应 应 认 认 定 定 为 为盗 盗 窃 窃 罪 罪 , ,而 而 不 不 是 是 贪 贪污 污
怀 怀孕 孕 的 的 妇 妇 女 女 , , 不 不 适 适 用 用 死 死 刑 刑 ; ; ( ( 2分 2分 ) ) 审 审 判 判 的 的 时 时 候 候 已 已 满 满7 7 5 5 罪 罪。 。 ( (2 2 分 分 ) )
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不适用 【点评】 贪污罪必须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不适用 【点评】 贪污罪必须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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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 ) 死 死 刑 刑 立 立 即 即 执 执 行 行 案 案 件 件 除 除 依 依 法 法 由 由 最 最 高 高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务 务 上 上 的 的 便 便 利 利 ””的 的 区 区 别 别 。 。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分) (2)【答案】 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2分)丙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分) (2) 【答案】 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2分)丙
( (4 4 ) ) 对 对 于 于 应 应 当 当 被 被 判 判 处 处 死 死 刑 刑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 如 如 果 果 不 不 是 是 明 明知 知乙 乙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人 人 而 而 帮 帮 助 助 其 其 逃 逃 匿 匿 , , 构 构 成 成 窝 窝 藏 藏 罪 罪 。 。
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 (2分)
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 (2分)
行 行 。 。 被 被 判 判 处 处 死 死 缓 缓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只 只 有 有 在 在 死 死 刑 刑 缓 缓 期 期 执 执 行 行期 期 【 【 点 点 评 评 】 】 窝 窝 藏 藏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明 明 知 知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人 人 而 而 为 为其 其 提 提
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
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 供 供 隐 隐 蔽 蔽 住 住 所 所 、 、 财 财 物 物 , ,帮 帮助 助 其 其 逃 逃 匿 匿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执行死刑的数量。(4分) (3)【答案】 甲具有自首情节。(1分)因为甲
执行死刑的数量。(4分) (3)【答案】 甲具有自首情节。(1分)因为甲
【点评】 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历来采取少杀、 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
【点评】 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历来采取少杀、 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
慎杀政策,通过刑法总则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 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2分)乙具
慎杀政策,通过刑法总则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 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2分)乙具
的方式来控制死刑数量,限制死刑适用。总则的限制 有自首情节。(1分)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
的方式来控制死刑数量,限制死刑适用。总则的限制 有自首情节。(1分)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
性 性 规 规 定 定 主 主 要 要 表 表现 现 在 在 : : ( ( 1 1 ) ) 限 限 制 制 死 死 刑 刑 适 适 用 用 条 条 件 件 。 。 ( ( 2 2 ) )限 限 关 关 自 自 动 动 投 投 案 案 , , 并 并 如 如 实 实 供 供 述 述 了 了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罪 罪 行 行 。 。 ( ( 2 2 分 分 ) )丙 丙 不 不
制死刑适用对象。(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4)限 具有立功情节。(1分)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
制死刑适用对象。(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4)限 具有立功情节。(I 分)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
制 制 死 死 刑 刑 执 执 行 行 制 制 度 度 。 。 机 机关 关 自 自 首 首 , ,不 不 属 属 于 于 提 提 供 供 重 重 要 要 线 线索 索 , ,从 从 而 而 得 得 以 以 侦 侦破 破 其 其 他 他
3 3 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相 相 对 对性 性, , 是 是 指 指 合 合 同 同 关 关 系 系 只 只存 存 案 案 件 件的 的立 立功 功 表 表 现 现 , ,不 不 应 应 认 认 定 定 为 为 协 协 助 助 司 司 法 法 机 机关 关 抓 抓 捕 捕 犯 犯 罪 罪
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嫌疑人。(2分)
在千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嫌疑人。(2分)
(3分)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1)合同主体的相 【点评】 自首、立功是重要考点,是案例题中经
(3分)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1)合同主体的相 【点评】 自首、立功是重要考点,是案例题中经
对 对性 性 。 。 合 合 同 同 关 关 系 系 只 只 存 存 在 在 于 于 特 特 定 定 的 的 主 主 体 体 之 之 间 间 , , 只 只 有 有 合 合 同 同 常 常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知 知 识 识 点 点 。 。 考 考 生 生 需 需 熟 熟 练 练 掌 掌 握 握 。 。
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承 38.【答案】 (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不
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承 38. [答案】 (1)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不
担合同义务。(3分)(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 适用我国合同法。(2分)
担合同义务。(3分)(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 适用我国合同法。(2分)
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只 我国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只 我国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能由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
能由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
不承担合同义务。(3分)(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为财产关系,而夫妻关系主要是人
不承担合同义务。(3分)(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为财产关系,而夫妻关系主要是人
合 合同 同 责 责 任 任 只 只 存 存 在 在于 于特 特 定 定 的 的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之 之 间 间 , ,合 合 同 同 关 关 系 系以 以外 外 身 身 关 关 系 系, ,夫 夫 妻 妻 财 财 产 产 关 关 系 系 从 从 属 属 于 于 夫 夫 妻 妻 人 人 身 身 关 关系 系 。 。 我 我 国 国 合 合
的人不负违约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 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的人不负违约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 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承担违约责任。(3分)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
人承担违约责任。(3分)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
合同虽以相对性为原则,但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 同法。(5分)
合同虽以相对性为原则,但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 同法。(5分)
例 例 外 外 。 。 主 主 要 要 包 包 括 括 : : ( ( l 1 ) ) 租 租 赁 赁 权 权 的 的 物 物 权 权 化 化 。 。 ( ( 2 2 ) )合 合 同 同 保 保 ( (2 2 ) ) ① 心 如 如 同 同 意 意 法 法 官 官 甲 甲 的观 的 点 观 , 点 参 ,参 考 考 答 答 案 案 如 如 下 下 : :
全 全。 。 ( (3 3 ) ) 为 为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利 利益 益 的 的 合 合 同 同 。 。 ( (4 4 ) ) 经 经 过 过 登 登 记 记 的 的 债 债 人 人 身 身 权 权是 是 法 法 定 定 的 的 。 。 法 法 律 律 不 不 允 允 许 许 通 通 过 过 协 协 议 议 来 来 设 设 立 立 、 、
权具有物权效力。(5)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变更、终止人身关系,即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人身关
权具有物权效力。(5)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变更终止人身关系,即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人身关
(3分) 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这一规定具有
(3分) 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这一规定具有
【 【 点 点 评 评 ]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相 相 对 对 性 性 是 是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属 属 性 性 , ,也 也是 是 明 明显 显的 的 倡 倡 导 导 性 性 , ,并 并 且 且 法 法 律 律 也 也 没 没 有 有 规 规 定 定 违 违 反 反该 该 规 规 定 定 所 所 应 应
债 债 权 权 不 不 同 同 于 于 物 物 权 权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特 特 征 征 。 。 但 但 是 是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相 相 对 对 性 性不 不 承 承 担 担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责 责任 任 。 。 可 可 见 见 , ,夫 夫 妻 妻 相 相 互 互 忠 忠 实 实 是 是一一 种 种 道 道德 德 义 义
是 是 绝 绝 对 对 的 的 , ,在 在一一定 定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 可 可 以 以 突 突 破 破 其 其 相 相 对 对 性 性 。 。 务 务, ,并 并 非 非 强 强 制 制 性 性 的 的 法 法 定 定 义 义 务 务 。 。 夫 夫 妻 妻 一 一 方 方 以 以 此 此 道 道 德 德义 义 务 务
五、案例分析题 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确立
五、案例分析题 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确立
37.(1)【答案】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 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仅以违反““夫妻应
37.(1)【答案】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 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仅以违反 夫妻应
罪。(2分) 相互忠实””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
罪。(2分) 相互忠实 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
理 理 由 由 : :心 ① 甲 甲 与 与乙 乙 密 密 谋 谋 窃 窃 取 取 公 公 司 司 的 的 财 财 物 物 , ,形 形成 成了 了共 共 理 理 的 的 , ,裁 裁 定 定 驳 驳 回 回 起 起 诉 诉 。 。 本 本 案 案 中 中 , , 孙 孙 某 某 与 与 江 江 某 某 的 的 夫 夫 妻 妻 忠 忠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故 故 意 意 。 。 ( (2 2 分 分 ) ) ② @ 甲 甲 与 与 乙 乙 分 分 工 工 , , 实 实 施 施 了 了 窃 窃 取 取 公 公 诚 诚 协 协 议 议 属 属于 于人 人 身 身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约 约 定 定 , ,并 并 且 且 是 是 以 以 道 道 德 德 义 义务 务 作 作 为 为
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1分)③甲虽然是国家工 对价,故该协议无效。(13分)
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1分)@甲虽然是国家工 对价,故该协议无效。(13分)② @ 如 如 同 同 意 意 法 法 官 官 乙 乙 的 的 观 观 点 点 , , 参 参 考 考 答 答 案 案 如 如 下 下 : : 夫夫妻妻双双方方以以协协议议方方式式处处分分财财产产,,故故该该约约定定有有效效。。
第 第 一一, ,协 协 议 议 中 中 有 有关 关 人 人 身 身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约 约 定 定 , , 如 如 ““ 背 背 叛 叛 方 方必 必 ( ( 3 3分 分 ) )
须须同同意意离离婚婚”” ““过过错错方方必必须须放放弃弃对对女女儿儿的的监监护护权权””等等,, (【点点评评】】 随 随着着现现代代人人法法律律意意识识的的增增强强,,越越来来越越多多
因因违违反反法法律律强强制制性性规规定定而而无无效效。。根根据据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是是 的的人人开开始始签签订订“" 婚婚姻姻忠忠诚诚协协议议”” 来来保保障障婚婚姻姻的的稳稳定定与与
否否主主张张离离婚婚是是婚婚姻姻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任任何何人人不不得得干干涉涉。。 安 安 全 全 。 。 但 但 是 是 此 此 种 种 协 协 议 议 到 到 底 底 属 属 于 于 什 什 么 么 协 协 议 议 ? ?是 是 否 否 有 有 效 效 ? ?
本 本案 案 中 中 , ,孙 孙 某 某 与 与 江 江 某 某 之 之间 间 “” 背 背 叛 叛 方 方必 必须 须同 同 意 意 离 离 婚 婚 ”” 的 的 约 约 拘拘束束力力如如何何??本本题题中中给给了了两两种种观观点点,,考考生生可可自自行行选选择择
定定是是违违反反婚婚姻姻自自由由原原则则的的,,故故无无效效。。 根根据据法法律律的的规规 其其中中一一种种进进行行分分析析即即可可。。两两种种观观点点没没有有绝绝对对的的对对错错
定定,,父父母母是是未未成成年年子子女女的的第第一一顺顺序序法法定定监监护护人人,,父父母母 之 之 分 分 。 。
对对未未成成年年子子女女的的监监护护既既是是法法定定权权利利,,也也是是法法定定义义务务,, 考考生生需需注注意意,,根根据据《《民民法法典典》》第第446464条条规规定定,,婚婚姻姻、、
父父母母对对未未成成年年子子女女的的监监护护不不得得取取消消或或放放弃弃。。本本案案中中,, 收收养养、、监监护护等等有有关关身身份份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适适用用有有关关该该身身份份
孙孙某某与与江江某某通通过过忠忠诚诚协协议议要要求求过过错错方方必必须须放放弃弃对对女女 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没没有有规规定定的的,,可可以以根根据据其其性性质质参参照照
儿儿的的监监护护权权,,违违反反了了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故故该该约约定定无无效效。。((1100 适适用用合合同同编编规规定定。。这这是是《《民民法法典典》》的的变变动动部部分分,,考考生生需需
分 分 ) ) 要要加加以以掌掌握握。。由由于于本本题题第第((11))题题题题干干明明确确问问“”是是否否适适
第第二二,,孙孙某某与与江江某某之之间间”“夫夫妻妻共共同同财财产产全全部部归归无无 用用我我国国合合同同法法”” ,,故故在在此此不不对对答答案案进进行行修修改改。。
过过错错方方所所有有”" 的的约约定定,,属属于于财财产产关关系系的的约约定定,,法法律律允允许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