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4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4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4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4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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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一 一 、 、单 单项 项 选 选 择 择 题 题 既 既 遂 遂 。 。 1 1.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66..【 (答 答 案 案 】 】 C C ( 【 解 解 析 析 ] 】 刑 刑 法 法 有 有 广 广 义 义 和 和 狭 狭义 义 之 之 分 分 , ,所 所 谓 谓 广 广 义 义刑 刑 法 法 (【解解析析]】由由于于医医生生甲甲和和护护士士乙乙之之间间并并不不存存在在共共 包包含含刑刑法法典典、、单单行行刑刑法法和和附附属属刑刑法法。。而而狭狭义义的的刑刑法法特特 同 同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故 故 意 意 , ,乙 乙 因 因 疏 疏 忽 忽 将 将 医 医 生 生 甲 甲 用 用 来 来 杀 杀 死 死 患 患 者 者 的 的 药 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典 典 , ,刑 刑 法 法 典 典 也 也 被 被 称 称 为 为 普 普通 通 刑 刑 法 法 , ,单 单 行 行 刑 刑 法 法 和 和 附 附 交交给给患患者者服服用用致致其其死死亡亡,,甲甲乙乙之之间间并并不不构构成成共共同同犯犯 属 属 刑 刑 法 法 被 被 合 合 称 称 为 为 特 特 别 别 刑 刑 法 法 。 。 因 因 此 此 选 选 C C 。 。 罪 罪。 。 因 因 此 此 A AB B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同 同 时 时 , ,甲 甲 仅 仅 仅 仅 只 只 是 是 将 将 不 不 知 知情 情 2 2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的 的 乙 乙 作 作为 为 工 工 具 具 利 利 用 用 , ,构 构 成 成 故 故 意 意 杀 杀人 人 罪 罪 的 的 间 间 接 接 实 实 行 行 犯 犯 , , ( 【 解 解 析 析 ] 】对 对 于 于 中 中 国 国 缔 缔 结 结 或 或 参 参 加 加 的 的 国 国 际 际 条 条 约 约 所 所 规 规 应 应 该 该 选 选 C C 。 。 定 定 的 的 罪 罪 行 行 , ,中 中 国 国 在 在 承 承 担 担 条 条 约 约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范 范 围 围 内 内 行 行使 使 刑 刑 事 事 管 管 7 7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辖 辖 权 权 。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虽 虽 然 然 比 比 尔 尔 等 等人 人 并 并 非 非 我 我 国 国 公 公 民 民 , ,但 但由 由 于 于 ( 【 解 解 析 析 ] 】 本 本 题 题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是 是 罪 罪 数 数 问 问 题 题 。 。 我 我 国 国 确 确 定 定 罪 罪 其 其 所 所 犯 犯 的 的 为 为 国 国 际 际 公 公 约 约 所 所 定 定 的 的 罪 罪 行 行 , ,并 并 在 在 我 我 国 国领 领 域 域 内 内 被 被 数 数 通 通 说 说上 上 采 采 取 取 的 的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说 说 , ,即 即 凡 凡 是 是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以 以一一 个 个 司 司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抓 抓 获 获 。 。 根 根 据 据 普 普 遍 遍 管 管 辖 辖 原 原 则 则 , ,要 要 么 么 适 适 用 用 中 中国 国 刑 刑 犯 犯 罪 罪 故 故 意 意, ,实 实 施 施一一 个 个 行 行 为 为 , , 符 符 合 合一一 个 个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的 的 就 就 是 是 法 法 定 定 罪 罪 处 处 刑 刑 , ,要 要 么 么 按 按 照 照 我 我 国 国 参 参 加 加 缔 缔 结 结 的 的 国 国际 际 条 条 约 约 实 实 行 行 一 一 罪 罪; ;凡 凡 是 是 以 以 数 数 个 个 犯 犯 意 意 , , 实 实 施 施 数 数 个 个 犯 犯 罪 罪 行 行为 为 , ,符 符 合 合 数 数 个 个 引渡。 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 引渡。 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撞 撞 伤 伤 过 过来 来 查 查 看 看 的 的 赵 赵 某 某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并 并 不 不 存 存 在 在 牵 牵 连 连 , ,也 也 并 并 非 非一一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所谓 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所谓 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 基 基 本 本 犯 犯罪 罪 构 构 成 成 , ,是 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条 条 文 文 就 就 某 某一一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时 时 , ,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也 也 不 不 符 符 合 合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和 和 抢 抢 劫 劫罪 罪 的 的 转 转 化 化 条 条 件 件 , , 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 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 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 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 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 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 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 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 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 伤罪。 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 伤罪。 合合赌赌博博罪罪的的基基本本犯犯罪罪构构成成。。 8 8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4 4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据 据 最 最 高 高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的 的 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 ,已 已 满 满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 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 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 义义务务的的种种类类。。不不作作为为犯犯罪罪是是消消极极的的身身体体动动作作,,即即不不为为 凌 凌弱 弱 或 或 者 者 寻 寻 求 求 精 精 神 神 刺 刺 激 激 目 目 的 的 而 而 随 随 意 意 殴 殴 打 打 其 其 他 他 未 未 成 成年 年 某 某 种 种 行 行 为 为 , ,这 这 种 种 情 情 况 况一一般 般 是 是 不 不 至 至 危 危 害 害 社 社 会 会 的 的 。 。 因 因 此 此 , , 人 人 , , 多 多 次 次 对 对 其 其 他 他 未 未 成 成 年 年 人 人 强 强 拿 拿 硬 硬 要 要 或 或 者 者 任 任 意 意 毁 毁 损 损 公 公 私 私 要要求求不不作作为为的的行行为为人人必必须须负负有有某某种种特特定定的的义义务务,,包包括括 财 财物 物 , ,扰 扰 乱 乱 学 学 校 校 及 及 其 其 他 他公 公 共 共 场 场 所 所 秩 秩 序 序 , ,情 情节 节 严 严 重 重 的 的 , ,以 以 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了寻 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了寻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法 法 律 律 地 地 位 位或 或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所 所 产 产 生 生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 衅衅滋滋事事罪罪。。 行 行 为 为 人 人先 先 前 前 行 行 为 为 所 所 产 产生 生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甲 甲 拒 拒绝 绝 照 照 料 料 9 9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病 病 重 重 的 的 父 父 亲 亲 , ,违 违 反 反 了 了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直 直 系 系 亲 亲 属 属之 之 间 间 在 在 特 特 定 定 【 【 解 解 析 析 】 】 本 本 题 题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是 是 冒 冒 充 充 军 军 人 人 招 招 摇 摇 撞 撞 骗 骗 罪 罪 和 和 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 诈骗罪的认定。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 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千法律上明文规定 诈骗罪的认定。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 的义务。 军人招摇撞骗,骗取包括财物在内的各种利益,若骗 的义务。 军人招摇撞骗,骗取包括财物在内的各种利益,若骗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取 取 数 数额 额 特 特 别 别 巨 巨 大 大 的 的 , ,则 则 按 按 想 想 象 象 竞 竞 合 合 犯 犯 原 原 则 则 择 择一一 重 重罪 罪 处 处 【【 解 解 析 析 ] 】 本 本 题 题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的 的 条 条件 件 。 。 所 所 谓 谓 断 断, , 以 以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定 定 罪 罪 。 。 本 本 案 案 中 中 , , 甲 甲 冒 冒 充 充 军 军 官 官 仅 仅 索 索 要 要了 了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罚分则 5000元现金,数额并非巨大,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罚分则 5000元现金,数额并非巨大,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条 条 文 文所 所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全 全 部 部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的 的 事 事 实 实 。 。在 在 分 分 则 则中 中 应 应 结 结 罪 罪 一一罪 罪 定 定 处 处 。 。 注 注 意 意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和 和 招 招 摇 摇 撞 撞 骗 骗 罪 罪 的 的 想 想 象 象 竞 竞 合 合 , , 合 合 各 各 个 个 罪 罪 名 名 具 具 体 体 掌 掌 握 握 , ,如 如盗 盗 窃 窃 罪 罪 中 中 , ,只 只 要 要 被 被 盗 盗窃 窃 财 财 物 物 以以重重法法优优于于轻轻法法的的原原则则处处理理,,而而不不是是以以特特别别法法优优于于一一 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 般法的原则判定,这是为数不多的采用此原则的 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 般法的原则判定,这是为数不多的采用此原则的 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因此,选项D中行为 案例。 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 因此,选项D中行为 案例。 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虽 10.【答案】 A 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虽 10.【答案] A 然再欲去取时已经不见,但并不影响盗窃罪已经构成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然再欲去取时已经不见,但并不影响盗窃罪已经构成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 法 法 侵 侵 害 害 , ,而 而 对 对 实 实 施 施 侵 侵 害 害 的 的 人 人 所 所 采 采 取 取 的 的 合 合 理 理 的 的防 防 卫 卫 行 行 务务人人同同意意给给付付的的除除外外。。 为 为 。 。因 因 此 此 正 正 当 当 防 防 卫 卫 的 的 第 第一一 要 要 点 点 就 就是 是 必 必 须 须 有 有 正 正 在 在 发 发 生 生 1 1 4 4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 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 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 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 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法 法 侵 侵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而 而 甲 甲 误 误 以 以 为 为 存 存 在 在 而 而 进 进 行 行 防 防 卫 卫 , ,因 因 此 此甲 甲 的 的 行 行 行 行主 主 要 要 债 债 务 务 的 的 , ,构 构 成 成 预 预 期 期 违 违 约 约 , , 享 享 有 有 解 解 除 除 权 权 的 的一一方 方 当 当 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A。 事人可以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因此应该选A。 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A。 事人可以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因此应该选A。 11.【答案】 A 15.【答案】 C 11.【答案】 A 15.【答案】 C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责 责 任 任 自 自 负 负 原 原 则 则, ,一一 般 般 侵 侵 权 权 构 构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第 第 9 9 7 7 9 9 条 条第 第 1 1 款 款 规 规 定 定 : : “ " 管 管 理 理 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题中,由于 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题中,由于 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甲的误判,将丙打伤,其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 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 甲的误判,将丙打伤,其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 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 果 果关 关系 系, , 因 因 此 此 应 应 由 由 甲 甲一一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对 对 丙 丙 的 的 赔 赔偿 偿 责 责 任 任 。 。 故 故 务 务 而 而 支 支 出 出的 的 必 必要 要 费 费 用 用 ; ;管 管 理 理 人 人 因 因 管 管 理 理 事 事 务 务 受 受 到 到损 损 失 失 选A。 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管理人 选A。 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管理人 12.【答案】 D 应当归还作为孳息的小牛,而本人则有支付因管理而 12.【答案] D 应当归还作为孽息的小牛,而本人则有支付因管理而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 付出的500元必要费用的义务。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 付出的500元必要费用的义务。 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 16.【答案】 D 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 16.【答案】 D 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 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 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 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 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 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责任。由于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责任。由千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位印章,对方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因此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位印章,对方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因此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丙应当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 丙应当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 13.【答案】 C 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 13.(答案】 C 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根 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根 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 据 据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的 的 规 规定 定 , ,在 在 下 下 列 列 情 情况 况 下 下 , ,诉 诉讼 讼 时 时 效 效 中 中 断 断 : : 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撤撤销销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其其中中,,转转让让价价格格达达不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 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70??,一般可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 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70%的,一般可 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以视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而对转让价格高于当 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以视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而对转让价格高于当 ( (4 4 ) )与 与 提 提 起 起 诉 诉 讼 讼 或 或 者 者 申 申 请 请 仲 仲 裁 裁 具 具 有 有 同 同 等 等 效 效 力 力 的 的 其 其 他 他 地 地 指 指导 导 价 价 或 或 市 市 场 场 价 价 的 的 3 3 0 0 % ?? 的 , , 一一般 般 可 可 以 以 视 视 为 为 明 明 显 显 不 不 合 合 情情形形。。自自权权利利人人向向义义务务人人提提出出要要求求或或义义务务人人表表示示同同 理 理 的 的 高 高价 价 。 。 因 因 此 此 , , 选 选 项D 项 中 D中 以 以 市 市 场 场 交 交 易 易 价 价 13 1 5 3 % 5? 的 ?价 价 意履行义务时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通过邮寄信件的 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 意履行义务时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通过邮寄信件的 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 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是在对方接收到信件 形,符合撤销权的客观主观要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 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是在对方接收到信件 形,符合撤销权的客观主观要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 之 之 日 日 起 起 。 。 故 故 选 选 CC。 。 销 销 权 权 。 。 A A 选 选 项 项 具 具 有 有 人 人 身 身 道 道 德 德 性 性 质 质 , , 不 不 能 能 行 行 使 使 撤 撤 销 销 权 权 , ,B B 【特别说明】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 项只是财产没有增加,并没有恶意地使财产减少侵害 【特别说明】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 项只是财产没有增加,并没有恶意地使财产减少侵害 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 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 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规定》明确规定:(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 17.【答案】 C 规定》明确规定:(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 17.【答案】 C 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2)权利人对 【解析】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 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2)权利人对 【解析】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 同 同 一 一 债 债 权 权 中 中 的 的 部 部 分 分 债 债 权 权 主 主 张 张 权 权 利 利 , ,诉 诉 讼 讼 时 时 效 效 中 中 断 断的 的 效 效 思 思 表 表 示 示 一一致 致 以 以 外 外 , ,尚 尚 须 须 交 交 付 付 标 标 的 的 物 物 或 或 完 完 成 成 其 其 他 他给 给 付 付 才 才 力及于剩余债权,除非权利人明确放弃剩余债权; 能成立的合同。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定金合同,自 力及于剩余债权,除非权利人明确放弃剩余债权; 能成立的合同。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定金合同,自 ( (3 3 ) )对 对 于 于 连 连 带 带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的 的 一一人 人 发 发 生 生 诉 诉 讼 讼 时 时 效 效 中 中 断 断 效 效 力 力 然 然 人 人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借 借 款 款 合 合 同 同 , , 保 保 管 管 合 合 同 同 , ,因 因此 此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CC。 。 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 18.【答案】 B 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 18.(答案】 B 中断效力,对连带债务人亦然;(4)债权人提起代位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 中断效力,对连带债务人亦然;(4) 债权人提起代位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 权 权 诉 诉 讼 讼 的 的 , ,应 应 当 当 认 认 定 定 对 对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的 的 债 债 权 权 与 与 债 债 务 务 人 人的 的 债 债 权 权 为 为 人 人 身 身 权 权 和 和 财 财 产 产 权 权 , , 其 其 中 中 人 人 身 身 权 权 包 包 括 括 : : 发 发 表 表 权 权 , ,署 署名 名 均 均 发 发生 生诉 诉 讼 讼 时 时 效 效 中 中 断 断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 ; (5 (5 ) ) 主 主 债 债 务 务 诉 诉 讼 讼时 时 效 效 期 期 权 权 , , 修 修 改 改 权 权 以 以 及 及 保 保 护 护 作 作 品 品 完 完 整 整 权 权 。 。 而 而 人 人 身 身 权 权 是 是 不 不 得 得转 转 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 让的,因此本题中只有作为财产权的发行权能够转 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 让的,因此本题中只有作为财产权的发行权能够转 证 证 人 人 未 未 主 主 张 张 这 这 一一诉 诉 讼 讼 时 时 效 效 抗 抗 辩 辩 权 权 , ,承 承 担 担保 保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后 后 向 向 让让,,应应该该选选择择BB。。19.【答案】 A 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是在医疗护理工作 19.【答案】 A 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是在医疗护理工作 【解析】 质权人甲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擅自将 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 [解析】 质权人甲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擅自将 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 质押物转质给丙,属于非法转质。且在丙占有期间, 规),致受诊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并且二者之间有 质押物转质给丙,属于非法转质。且在丙占有期间, 规),致受诊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并且二者之间有 由 由于 千 不 不 可 可 抗 抗 力 力 导 导 致 致 质 质 押 押 物 物 毁 毁 损 损 灭 灭 失 失 , ,应 应 由 由 非 非 法 法 转 转 质 质人 人 因 因果 果 关 关系 系 。 。 选 选 项 项 C C中 中 没 没 有 有 造 造 成 成 严 严 重 重 后 后 果 果 , ,选 选 项 项 D D中 中 实 实 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施诊疗活动的并非医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医疗事 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施诊疗活动的并非医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医疗事 220 0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故 故 罪 罪 。 。 【 【 解 解 析 析 】 】本 本 题 题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是 是 人 人 格 格 权 权 的 的 分 分 类 类 。 。 其 其 中 中 , , 身 身 2266..【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 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 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 配 配 并 并 维 维 护 护 其 其 安 安 全 全 与 与 完 完 满 满 , ,从 从 而 而享 享 受 受 一一定 定 利 利 益 益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而 而 使 使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产 产 受 受 损 损 的 的 事 事 实 实 。 。 不 不 当 当 得 得 利 利 之 之 债 债 的 的 构 构 成 成要 要 头 头 发 发 亦 亦 属 属 于 千 身 身 体 体 的 的 一一部 部 分 分 , ,甲 甲 将 将乙 乙 的 的 长 长 发 发 剪 剪 去 去 , ,便 便 是 是 件 件包 包 括 括 : : ( ( 1 1 ) )一一方 方 获 获 得 得 利 利 益 益 。 。( (2 2 ) ) 他 他 方 方 受 受 有 有 损 损 失 失 。 。 侵 侵 犯 犯 了 了 乙 乙 的 的 身 身 体 体 权 权 。 。 ( ( 3 3 ) )一一方 方 获 获 益 益 和 和 他 他 方 方 受 受 损 损之 之间 间有 有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 ( 4 4 ) )获 获 二 二、 、多 多 项 项 选 选 择 择题 题 益 益 没 没 有 有 合 合 法 法 根 根 据 据 。 。 选 选 项 项DD中 中 甲 甲 被 被 乙 乙 撞 撞 伤 伤 乙 乙 支 支 付 付 医 医 疗 疗 21.【答案】 ABD 费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1.【答案】 ABD 费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 【 解 解 析 析 ] 】 本 本 题 题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是 是 对 对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罪 罪 中 中 ““ 归 归 个 个 则 则 是 是 基 基 于 于 其 其 与 与 甲 甲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保 保 险 险 合 合 同 同 , ,其 其 获 获 益 益 均 均有 有 合 合 法 法 根 根 人 人 使 使 用 用 ”" 的 的 理 理 解 解 。 。 依 依 据 据 相 相 关 关 司 司 法 法 解 解释 释 ,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 归 归 个 个 据 据 , ,不 不 是 是不 不 当 当 得 得 利 利 。 。 人 人使 使用 用是 是 指 指 : :将 将 公 公 款 款 供 供 本 本 人 人 、 、 亲 亲 友 友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自 自 然 然人 人 使 使 2277..【【 答 答 案 案l】A ABBDD 用 用 的 的 ; ;以 以 个 个 人 人 名 名 义 义 将 将 公 公 款 款 供 供 其 其 他 他单 单 位 位 使 使 用 用 的 的 ; ;个 个 人 人 决 决 【 【 解 解 析 析 】 】由 由 于 千 著 著 作 作 权 权 具 具 有 有 权 权 利 利 自 自 动 动 产 产 生 生 的 的 特 特 点 点 , , 王某在其小说发表之后便自动获得该小说的著作权, 定 定 以 以 单 单 位 位 名 名 义 义 将 将 公 公 款 款 供 供 其 其 他 他 单 单 位 位 使 使 用 用 , ,谋 谋 取 取 个 个 人 人 利 利 益 益 王某在其小说发表之后便自动获得该小说的著作权, 的 的 。 。 因 因 此 此AABBDD三 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选 选项 项 A A正 正 确 确 。 。 而 而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经 经 王 王 某 某 同 同 意 意 而 而 将 将 其 其 小 小 说 说 改 改 编 编 2222..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DD 为 为 电 电 视 视 剧 剧 剧 剧 本 本 , ,因 因 此 此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享 享 有 有 该 该 剧 剧 本 本著 著 作 作 权 权 , ,B B 选 选 [ 【 解 解 析 析 ] 】 刑 刑 法 法 中 中 的 的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是 是 指 指 危 危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与 与危 危 项 项正 正确 确。 。 选 选项 项C C 中 中 的 的 电 电 视 视 台 台 仅 仅 享 享 有 有 播 播 放 放 者 者 权 权 , , 属 属 于 于 邻 邻 害 害 结 结 果 果之 之 间 间 的 的一一 种 种 客 客 观 观 的 的 引 引 起 起与 与被 被 引 引 起 起的 的 联 联 系 系 。 。 确 确 接 接 权 权 而 而非 非 著 著 作 作 权 权 本 本 身 身 。 。 而 而 丙 丙 剧 剧 团 团 作 作 为 为表 表 演 演者 者享 享 有 有 表 表 认 认 因 因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是 是 让 让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对 对 该 该 结 结 果 果 负 负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客 客 观 观 演 演 者 者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亦 亦 属 属 于 于 邻 邻 接 接 权 权 。 。 基 基 础 础 。 。 本 本 题 题 的 的 四 四 个 个 选 选 项 项 中 中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与 与 被 被 害 害 人 人的 的 228 8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DD 死 死亡 亡 结 结果 果 之 之 间 间 具 具 备 备 了 了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 ( 要 要 求 求 ) ) 的 的 客 客 观 观 性 性 联 联 系 系 , , 【 【 解 解 析 析l】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对 对 合 合 同 同 是 是 否 否 成 成立 立 存 存 在 在 争 争 议 议 , ,能 能 够 够 因 因 此 此 , ,无 无 须 须 考 考 虑 虑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的 的 主 主 观 观 认 认识 识 因 因 素 素 , ,可 可 以 以 直 直 接 接 判 判 确确定定当当事事人人名名称称或或姓姓名名、、标标的的和和数数量量的的,,一一般般应应当当认认 定 定 行 行 为 为与 与 死 死 亡 亡 结 结 果 果 之 之 间 间 具 具 有 有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定定合合同同成成立立。。因因此此,,AACC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22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DD 2299..【 【 答 答 案 案 】 】 AABBDD 【 【 解 解 析 析 】 】 由 由 于 于 甲 甲 以 以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秘 秘 密 密 窃 窃取 取 了 了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 , 患 患 者 者 有 有 损 损 害 害, ,因 因 下 下 列 列情 情 他 他人 人 的 的 挎 持 包 包 , ,内 内 有 有 数 数 额 额 较 较 大 大的 的现 现金 金 , ,因 因 此 此 已 已 经 经 构 构成 成 了 了 形 形 之 之 一 一 的 的 , , 医 医 疗 疗 机 机 构 构 不 不 承 承 担 担 赔 赔 偿 偿 责 责 任 任 : : (1 ( ) 1) 患 患 者 者 或 或 者 者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 。由 由 于 于 甲 甲 在 在 偷 偷 窃 窃 时 时 并 并 不 不 知 知 道 道 包 包内 内装 装 有 有枪 枪 支 支 与 与 其 其 近 近亲 亲 属 属 不 不 配 配 合 合 医 医 疗 疗 机 机 构 构 进 进 行 行 符 符 合 合 诊 诊 疗 疗 规 规 范 范 的 的 诊 诊 疗 疗 。 。 毒 毒 品 品 , ,而 而 盗 盗 窃 窃 枪 枪 支 支 罪 罪 要 要 求 求 明 明 知 知 是 是枪 枪 支 支 而 而 进 进 行 行 盗 盗 窃 窃 , ,故 故 ( (2 2) )医 医 务 务 人 人 员 员 在 在 抢 抢 救 救 生 生 命 命 垂 垂 危 危 的 的 患 患 者 者 等 等 紧 紧 急 急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而 而 不 不 构 构 成 成 盗 盗 窃 窃 枪 枪 支 支 罪 罪 。 。 但 但 在 在 盗 盗 窃 窃 之 之 后 后 甲 甲 将 将 海 海 洛 洛因 因 和 和 已 已 经 经 尽 尽 到 到 合 合 理 理 诊 诊 疗 疗 义 义 务 务 。 。 ( (33 ) )限 限 于 于 当 当 时 时 的 的 医 医 疗 疗 水 水 平 平 手手枪枪藏藏于于家家中中,,该该行行为为便便构构成成了了非非法法持持有有毒毒品品罪罪和和非非 难 难 以 以 诊 诊 疗 疗 。 。 因 因此 此 选 选项 项CC错 错 误 误 。 。 法 法持 持 有 有 枪 枪 支 支 罪 罪 。 。 3300.. 【 【 答 答 案 案l】 A ABB C CDD 224 4 ..【 [答 答 案 案】 ] BBCCDD 【 【 解 解 析 析l】 根 根 据 据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 , 有 有 扶 扶 养 养 能 能 力 力 和 和 扶 扶 养 养 条 条 件 件 [ 【 解 解 析 析 】 】 任 任 何 何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都 都 是 是在 在 一一定 定 的 的 时 时 间 间 、 、 地 地 点 点 的 的 继 继承 承 人 人 , ,不 不 尽 尽 扶 扶 养 养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 , 分 分 配 配 遗 遗 产 产 时 时 应 应 该 该 不 不 分 分 或 或 以 以 一一定 定的 的 方 方 式 式 方 方 法 法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 。 但 但 是 是 在 在 一一般 般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刑 刑法 法 者 者 少 少 分 分 , , 因 因 此 此AA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对 对 生 生 活 活 有 有 特 特 殊 殊 困 困 难 难 缺 缺 乏 乏 劳 劳 对 对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地 地 点 点 不 不 做 做 特 特 别 别 的 的 限 限 定 定 , ,所 所 以 以 它 它 们 们 通 通常 常 不 不 是 是 犯 犯 动 动 力 力的 的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 ,应 应 当 当 予 予 以 以 适 适 当 当 照 照顾 顾 , ,因 因 此 此 B B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罪 罪 构 构 成 成的 的 客 客 观 观 要 要件 件。 。 但 但 如 如 果 果 刑 刑 法 法 把 把地 地点 点 明 明 文 文规 规 定 定 为 为 对 对 被 被 继 继 承 承 人 人尽 尽 了 了 主 主 要 要 的 的 扶 扶 养 养 义 义 务 务 或 或 者 者与 与被 被继 继 承 承 人 人 共 共 某 某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时 时 , ,它 它 就 就 成 成 了 了 构 构 成 成 该 该 罪 罪 不 不 可 可缺 缺 少 少 同 同 生 生 活 活 的 的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 , 分 分 配 配 遗 遗 产 产 时 时 可 可 以 以 多 多 分 分 , , 因 因 此 此CC 也 也正 正 的 的 条 条件 件。 。 因 因此 此只 只 有 有AA选 选 项 项 是 是 错 错 误 误 的 的 。 。 确 确 。 。 而 而D D 选 选 项 项 中 中 的 的 丁 丁 属 属 于 于 被 被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扶 扶 养 养 的 的 人 人 , , 可 可 以 以 适 适 2255..【 【 答 答 案 案 ] 】 AABB 当 当 分 分给 给 部 部 分 分 遗 遗 产 产 。 。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 三、简答题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 三、简答题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 31.【答案】 根据不同的标准,刑法中危害结果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 31.[答案】 根据不同的标准,刑法中危害结果可分为:(1)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 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 可分为:(1)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 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 准,分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混合。(2分) 准,分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混合。(2分) ( ( 2 2 ) ) 以 以 危 危 害 害 结 结 果 果 的 的 现 现 象 象 形 形 态 态 为 为 标 标 准 准 , , 分 分 为 为 物 物 质 质 性 性 结 结 果 果 ( (4 4 ) ) 结 结 果 果 的 的 单 单 一一性 性 。 。 共 共 同 同 侵 侵 权 权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数 数 和 和 非 非 物 物 质 质 性 性 结 结 果 果 。 。 ( ( 3 3 ) )以 以 危 危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和 和 危 危 害 害 结 结 果 果 之 之 间 间 个个行行为为造造成成了了同同一一损损害害结结果果,,且且该该损损害害结结果果不不可可分分 的 的 关 关联 联 方 方 式 式 为 为 标 标 准 准 , ,分 分为 为直 直接 接 结 结 果 果 和 和 间 间 接 接 结 结 果 果 。 。 割 割 。 。( (2 2 分 分 ) ) (4)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实害结果和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 (4)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实害结果和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 危 危 险 险结 结 果 果 。 。 ( (5 5 ) ) 以 以 危 危 害 害 结 结 果 果 的 的 严 严 重 重 程 程 度 度 及 及 其 其 意 意 义 义 为 为 要要件件,,属属于于概概念念记记忆忆类类题题目目,,难难度度较较低低,,但但是是简简答答题题的的 标准,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结果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结 高频考点,在背诵时注意对此类知识点进行重点 标准,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结果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结 高频考点,在背诵时注意对此类知识点进行重点 果。(每个要点3分,答对3个以上给10分) 掌握。 果。(每个要点 3分,答对3个以上给 10分) 掌握。 【点评】 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 34.【答案】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 【点评】 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 34.[答案]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 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而根据 (1)对象与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 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而根据 (1)对象与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 不同的标准,危害结果可分为不同类型。对此,应该 是解除合法婚姻,撤销婚姻是以违法婚姻为对象,目 不同的标准,危害结果可分为不同类型。对此,应该 是解除合法婚姻,撤销婚姻是以违法婚姻为对象,目 以其分类标准为重点,通过标准的判别来记忆不同种 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 以其分类标准为重点,通过标准的判别来记忆不同种 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 类的划分。 法定事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类的划分。 法定事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3 3 2 2 . .【 【 答 答案 案 】 】 污 污 染 染 环 环境 境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包 包 括 括 : : 是 是 受 受 胁 胁 迫 迫 或 或 者 者 一一方 方 患 患 有 有 重 重 大 大 疾 疾 病 病 , ,结 结 婚 婚 登 登 记 记 前 前 未 未如 如实 实 (1)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 告知。(3)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可以是婚 (I)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 告知。(3)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可以是婚 财产安全。(2分)(2)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 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限于婚 财产安全。(2分)(2) 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 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限于婚 第 第 一 一 , ,违 违 反 反 了 了 国 国 家 家 环 环境 境 保 保 护 护 方 方 面 面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 、法 法 规 规; ;( ( 1 1 分 分) ) 姻 姻当 当事 事 人 人 中 中 受 受 胁 胁 迫 迫 的 的一一 方 方 或 或 者 者 未 未 被 被 如 如 实 实 告 告 知 知 患 患 有 有重 重 第 第 二 二 , ,实 实 施 施 了 了 排 排 放 放、 、倾 倾 倒 倒 或 或 者 者 处 处 置 置 有 有放 放 射 射 性 性 的 的 废 废 物 物 、 、含 含 大 大 疾 疾 病 病 的 的一一 方 方 。 。 ( (4 4) )请 请 求 求 权 权 行 行 使 使 时 时 间 间 不 不 同 同 。 。 在 在 婚 婚 姻 姻 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请求离婚,而请求撤销 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请求离婚,而请求撤销 行为;(1分)第三,严重污染环境。(1分)(3)本罪 婚姻只能自胁迫行为终止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 行为;(1 分)第三,严重污染环境。(I分)(3) 本罪 婚姻只能自胁迫行为终止起l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 的 的主 主体 体 是 是 一一般 般 主 主 体 体 , ,包 包 括 括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和 和 单 单 位 位 。 。 ( (3 3 分 分 ) ) 人 人 身 身 自 自 由 由 的 的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请 请 求 求 撤 撤 销 销 婚 婚 姻 姻 的 的 , , 应 应 当 当 自 自 恢 恢 复 复 人 人 身 身 ( (4 4 ) ) 本 本 罪 罪 的 的 主 主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为 为 过 过 失 失 。 。 ( ( 2分 2分 , , 回 回 答 答 故 故 意 意 的 的 , , 也 也 自 自 由 由 之 之 日 日 起 起 l 1年 年 内 内 提 提 出 出 。 。 一一方 方 患 患 有 有 重 重 大 大 疾 疾 病 病 的 的 , , 在 在 结 结 可 可 给 给 分 分 ) ) 婚 婚 登 登 记 记 未 未 如 如 实 实 告 告 知 知 另 另 一一方 方 , ,另 另一一方 方 请 请 求 求 撤 撤 销 销 婚 婚 姻 姻 的 的 , , 【点评】 刑法分则中重点罪名的构成是每年必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 【点评】 刑法分则中重点罪名的构成是每年必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提 考考,,但但无无奈奈罪罪名名众众多多,,建建议议强强化化记记忆忆高高度度概概括括的的概概念念,, 出 出 。 。 ( ( 5 5 ) ) 溯 溯 及 及 力 力 不 不 同 同 。 。 离 离 婚 婚 没 没 有 有 溯 溯 及 及 力 力 , ,而 而 撤 撤 销 销婚 婚姻 姻 如: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 具有溯及力。(每个要点2分,共10分) 如: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 具有溯及力。(每个要点 2分,共 10分)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在考试 对于此类异同比较的题目,首先应该从基本概念入 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在考试 对千此类异同比较的题目,首先应该从基本概念入 时再由概念推导出相应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 手。只有精确掌握了每个制度的基本概念,才能从中 时再由概念推导出相应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 手。只有精确掌握了每个制度的基本概念,才能从中 观方面。 概括出每个相似制度的异同之处。因此,大家在复习 观方面。 概括出每个相似制度的异同之处。因此,大家在复习 【 【 特 特 别 别 说 说 明 明 】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 案 案 ( (十 十 一一) ) 》 》将 将 污 污 染 染 环 环 境 境 时 时 应 应 该 该 注 注 意 意 将 将 类 类 似 似 的 的 知 知 识 识 点 点 放 放 在 在 一一起 起 比 比 较 较 记 记 忆 忆 。 。 罪的最高刑从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论述题 罪的最高刑从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论述题 并 并 明 明 确 确 规 规 定 定 了 了 包 包 括 括 ““致 致 使 使 多 多 人 人 重 重 伤 伤 、 、严 严重 重 疾 疾 病 病 , ,或 或 者 者 致 致 3 3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紧 紧 急 急 避 避 险 险 是 是指 指 为 为 了 了 使 使 国 国 家 家 、 、 公 公 共 共 利 利 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在内的4种适用加重法定刑的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在内的 4种适用加重法定刑的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情况。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 情况。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 33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共 共 同 同 侵 侵 权 权 行 行 为 为 是 是 指 指 二 二 人 人 以 以上 上 共 共 同 同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2 2分 分 ) ) 故 故 意 意 或 或 者 者 共 共 同 同 过 过 失 失 侵 侵 害 害 他 他 人 人 , ,依 依 法 法 承 承 担 担 连 连 带 带 责 责任 任 的 的 行 行 紧 紧 急 急 避 避 险 险的 的成 成立 立 条 条件 件 是 是 : :( ( l 1 )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有 有 避 避 险 险 的 的 认 认 为。(2分)其构成要件包含: 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 为。(2分)其构成要件包含: 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 ( (l 1)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为 为 二 二 人 人 以 以 上 上 。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既 既 可 可 以 以 是 是 自 自 然 然 紧紧急急避避险险的的方方法法排排除除该该危危险险;;行行为为人人避避险险的的目目的的是是为为 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分)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分)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22))行行为为的的关关联联性性。。共共同同侵侵权权行行为为的的数数个个行行为为 他 他权 权 利 利 免 免 受 受 正 正 在 在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 ( ( 2 2 分 分 ) ) ( (2 2 ) ) 合 合 法 法 权 权 益 益 人 人均 均 实 实 施 施 了 了 加 加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 。 这 这 些 些 行 行 为 为 结 结 合 合 在 在 一一起 起 , , 形 形 成 成 一一 遭遭受受危危险险。。危危险险是是指指某某种种有有可可能能立立即即对对合合法法权权益益造造 个个有有机机整整体体,,共共同同造造成成了了损损害害后后果果。。((22分分)) 成 成危 危 害 害的 的紧 紧 迫 迫 事 事 实 实 状 状 态 态 , ,其 其 来 来 源 源包 包 括 括 自 自 然 然 的 的 力 力 量 量 、 、动 动 (3)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 物侵袭、非法侵害和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 (3) 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 物侵袭非法侵害和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客客观观存存在在的的,,而而非非主主观观假假想想的的。。(3(3分分))((33))危危险险正正在在 罪 罪 。 。 ( ( 2 2分 分 ) ) 理 理 由 由 是 是 : :心 ①该 该 行 行 为 为 妨 妨 害 害 了 了 金 金 融 融 管 管 理 理 秩 秩 序 序 , , 发 发生 生 或 或 迫 迫 在 在 眉 眉 睫 睫 , ,对 对 合 合 法 法权 权 益 益 形 形 成 成 了 了 紧 紧 急 急 的 的 、 、 直 直 接 接 的 的 侵 侵犯 犯 了 了 银 银 行 行 的 的 合 合 法 法 权 权 益 益 ; ;( ( 2 2分 分 ) ) ② @ 甲 甲 、 、 乙 乙 、 、丙 丙虚 虚 构 构 产 产 权 权 危危险险。。如如果果危危险险尚尚未未出出现现或或者者已已经经结结束束,,行行为为人人实实施施 担 担保 保 , ,骗 骗 取 取 银 银 行 行 5 50 00 0 万 万元 元 贷 贷 款 款 , ,用 用于 千 公 公 司 司 经 经 营 营 , ,造 造成 成 银 银 所 所 谓 谓 的 的 避 避 险 险 行 行 为 为 , , 则 则 属 属 于 于 避 避 险 险 不 不 适 适 时 时 。 。 (2 ( 分 2分 ) ) (4 (4 ) )紧 紧 行行550000万万元元贷贷款款的的本本息息无无法法追追回回,,损损失失重重大大,,符符合合骗骗 急 急 避 避险 险 的 的 对 对 象 象 是 是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的 的 合 合 法 法 权 权 益 益 。 。 (1 (1 分 分 ) ) (5 (5 ) )紧 紧 取 取 贷 贷 款 款 罪 罪 的 的 客 客 观 观 要 要 件 件 ; ;( ( 2 2分 分 ) ) ③ @ 甲 甲 、 、 乙 乙 、 、丙 丙 实 实 施 施 的 的行 行 急急避避险险不不能能超超过过必必要要限限度度。。紧紧急急避避险险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必必 为 为, ,不 不 是 是 为 为 了 了 非 非 法 法占 占 有 有 , ,而 而 是 是 为 为 了 了 单 单位 位 的 的 经 经 营 营 , , 因 因 此 此 主 主 须 须 小 小于 于 所 所 避 避 免 免 的 的 损 损 害 害 。 。 (2 (2 分 分 ) ) ( ( 6 6) ) 紧 紧 急 急 避 避 险 险 只 只 能 能 在 在 观观上上缺缺乏乏非非法法占占有有的的目目的的,,符符合合骗骗取取贷贷款款罪罪的的主主观观要要 不不得得已已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实实施施。。不不得得已已是是指指找找不不到到其其他他合合法法 件件;;(2(2分分))④@事事实实一一表 表 明 明 , , 甲 甲 、 、乙 乙 、 、 丙 丙 谋 谋 议 议 后 后 骗 骗 取 取 贷 贷 款 款 方 方法 法 可 可 以 以 排 排 除 除 危 危 险 险 。 。 (2 (2 分 分 ) ) ( (7 7 ) ) 紧 紧 急 急 避 避 险 险 不 不 适 适 用 用 于 于 的的行行为为,,体体现现单单位位意意志志,,且且是是为为了了公公司司利利益益,,刑刑法法也也规规 职职务务上上或或者者业业务务上上负负有有特特定定责责任任的的人人。。((11分分)) 定定了了单单位位骗骗取取贷贷款款罪罪的的刑刑事事责责任任,,因因此此应应将将事事实实一一的的 [【点点评评]】 紧 紧急急避避险险与与正正当当防防卫卫都都是是刑刑法法中中的的重重 行 行 为 为 主 主 体 体 认 认 定 定 为 为 单 单 位 位 , , 而 而 甲 甲 、 、乙 乙 、 、 丙 丙 是 是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直 直 接 接 要要知知识识点点,,可可以以将将二二者者概概念念及及特特点点对对比比着着进进行行掌掌握握,, 责 责 任 任 人 人 。 。 ( ( 2 2 分 分 ) ) ( ( 2 2) ) 丙 丙 携 携 款 款 潜 潜 逃 逃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构 构 成 成 职 职 务 务 侵 侵 这这样样更更有有利利于千知知识识点点的的全全面面识识记记。。 占占罪罪。。((22分分))理理由由是是::心①该该行行为为侵侵犯犯了了公公司司的的财财产产所所 3 3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 1 1 ) ) 民 民 法 法 是 是 私 私 法 法 。 。 民 民 法 法 的 的 调 调 整 整 对 对 象 象 有有权权;;(2(2分分))@②丙丙利利用用了了职职务务上上的的便便利利,,窃窃取取公公司司财财 .决决定定了了民民法法是是私私法法((从从意意思思说说、、利利益益说说、、主主体体说说角角度度论论 产 产 , , 数 数 额 额 特 特 别 别 巨 巨 大 大 ;( ; 2 ( 分 2分 ) ) @ ③ 丙 丙 是 是 具 具有 有 责 责 任 任 能 能 力 力 的 的 自 自 证 证 民 民 法 法 是 是 私 私 法 法 , ,均 均 可 可 ) ) 。 。将 将民 民 法 法归 归 人 入 私 私 法 法 范 范 畴 畴 , ,有 有 助 助于 千 然然人人主主体体,,同同时时是是非非国国有有企企业业的的管管理理人人员员;;((22分分)) 提提倡倡当当事事人人意意思思自自治治,,尽尽可可能能减减少少国国家家干干预预;;有有助助于于 ④ @ 丙 丙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表 表 现 现 出 出 主 主 观 观 上 上 的 的 故 故 意 意 和 和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公 公 司 司 财 财 培培育育和和发发展展公公民民的的权权利利意意识识和和平平等等观观念念。。((33分分)) 产 产 的 的 目 目 的 的 。 。 ( ( 2 2分 分) ) ( (2 2) ) 民 民 法 法 是 是 调 调 整 整 市 市 场 场 经 经 济 济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法 法 。 。 从 从 历 历 史 史 发 发 [【点点评评】】 注 注意意:骗:骗取取贷贷款款罪罪与与贷贷款款诈诈骗骗罪罪的的关关键键 展展看看,,民民法法始始终终与与商商品品经经济济或或市市场场经经济济的的发发展展相相联联 区区别别为为是是否否具具有有非非法法占占有有的的目目的的。。 系 系 ; ; 从 从 内 内 容 容 来 来 看 看 , , 民 民 法 法 调 调 整 整 的 的 财 财 产 产 关 关 系 系 主 主 要 要 是 是 财 财 产 产归 归 3388.【.【答答案案】】 ( 1(1))丙丙能能取取得得瓷瓷瓶瓶所所有有权权。。((22分分)) 属属关关系系和和财财产产流流通通关关系系。。与与此此相相适适应应,,形形成成了了由由民民事事 丙丙基基于于善善意意取取得得而而取取得得瓷瓷瓶瓶的的所所有有权权。。乙乙作作为为瓷瓷瓶瓶 主主体体、、物物权权、债、债权等权制等制度度组组成成的的民民法法体体系系。。((33分分)) 的的保保管管人人,,而而非非所所有有权权人人,,不不具具有有处处分分该该瓷瓷瓶瓶的的权权利利,, ( ( 3 3) ) 民 民 法 法 是 是 调 调 整 整 市 市 民 民 社 社 会 会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法 法 。 。 民 民 法 法 调 调 整 整 是是无无权权处处分分人人,,丙丙作作为为不不知知情情的的善善意意第第三三人人,,以以市市场场 市市民民社社会会关关系系,,重重在在保保护护市市民民的的私私权权,,协协调调市市民民利利益益,, 价 价与 与 乙 乙达 达 成 成 买 买 卖 卖 交 交 易 易 , ,并 并 且 且 已 已 经 经交 交 付 付 , ,符 符 合 合 动 动 产 产 善 善意 意 以以构构建建和和谐谐的的市市民民社社会会秩秩序序。。(3(3分分))(4(4))民民法法是是权权 取取得得的的要要件件,,因因此此丙丙基基于于善善意意取取得得制制度度取取得得瓷瓷瓶瓶的的所所 利 利法 法 。 。 民 民 法 法 最 最 基 基 本 本 的 的 职 职 能 能 在 在 千 于 对 对 民 民 事 事 权 权 利 利 的 的 确 确认 认 和 和 有有权权。。((33分分))((22))乙乙属属于于侵侵权权行行为为。。((22分分))乙乙出出售售 保保护护。。从从起起源源来来看看,,民民法法就就是是为为了了对对抗抗公公权权力力的的干干 瓷 瓷瓶 瓶的 的行 行 为 为 是 是 无 无 权 权 处 处 分 分 , ,侵 侵 害 害了 了 甲 甲 的 的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 ,构 构成 成 侵 侵 预 预、 保 保 障 障 公 公 民 民 权 权 利 利 不 不 受 受 侵 侵 犯 犯 而 而 产 产 生 生 的 的 。 。 民 民 法 法体 体系 系的 的 构 构 权权行行为为。。((33分分))((33)施)施工工队队应应向向乙乙请请求求支支付付工工程程款款。。 建建以以权权利利为为基基本本的的逻逻辑辑起起点点,,民民法法总总则则和和民民法法分分则则都都 ((22分分))因因为为施施工工队队与与乙乙之之间间存存在在合合同同关关系系。。因因为为乙乙 是 是围 围 绕 绕 权 权 利 利 展 展 开 开 的 的 。 。 (3 (3 分 分 ) ) ( ( 5 5) ) 民 民 法 法 是 是 实 实 体 体 法 法 。民 民 以 以 自 自己 己 的 的 名 名 义 义 请 请 施 施 工 工 队 队 对 对 甲 甲 的 的 房 房 屋 屋 进 进 行 行 加 加 固 固 , ,施 施工 工 合 合 。 法 法规 规 定 定 民 民 事 事 主 主 体 体 相 相 互 互 间 间权 权 利 利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实 实 体 体 内 内 容 容 。 。 民 民 法 法 同同的的双双方方分分别别是是乙乙和和施施工工队队,,因因为为合合同同具具有有相相对对性性,, 作 作 为 为 实 实体 体法 法, ,既 既 是 是 行 行 为 为 规 规则 则 , ,又 又 是 是 裁 裁 判 判 规 规 则 则。 。 民 民 法 法 作 作 施 施 工 工 队 队 应 应 当 当 请 请 求 求 合 合 同 同 相 相 对 对 人 人 乙 乙 支 支 付 付 工 工 程 程 款 款 。 。 ( ( 3 3分 分 ) ) 为为行行为为规规则则具具有有确确立立交交易易规规则则和和生生活活规规则则的的功功能能,,民民 ((44))乙乙构构成成无无因因管管理理。。((22分分))因因为为乙乙没没有有对对甲甲的的事事 法 法作 作 为 为 裁 裁 判 判 规 规 则 则 是 是 司 司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正 正 确 确 处 处 理 理 民 民 事 事 纠 纠纷 纷 所 所 要 要 务务进进行行管管理理的的义义务务,,但但为为避避免免甲甲的的利利益益受受损损,,对对甲甲的的 依依循循的的基基本本准准则则。。((33分分)) 事 事 务 务进 进行 行了 了 管 管 理 理 即 即 聘 聘 请 请 施 施 工 工 队 队 加 加 固 固 甲 甲 的 的 房 房 屋 屋 , ,符 符合 合 无 无 【 [点 点 评 评 ] 】 论 论 述 述 题 题 往 往 往 往 以 以 考 考 查 查 某 某 项 项 基 基 本 本 法 法 律 律 制 制度 度 因因管管理理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33分分)) 为为主主,,但但此此题题考考查查的的则则是是整整个个民民法法的的特特征征,,由由此此,,考考生生 【【点点评评】】本本题题考考查查的的知知识识点点有有善善意意取取得得、无无权权处处 对对于于宏宏观观性性的的框框架架性性知知识识点点也也要要予予以以全全面面掌掌握握。。 分分、、无无因因管管理理等等,,都都是是重重要要知知识识点点,,题题目目不不难难,,掌掌握握基基 五五、、案案例例分分析析题题 本本理理论论即即可可回回答答正正确确。。 37.【答案】(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 37【. 答案]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