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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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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
一、单项选择题 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
1
1
.
.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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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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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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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了了之之日日起起计计算算。。””所所谓谓犯犯罪罪之日之日,,应应理理解解为为犯犯罪罪成成立立之之
【 【 解 解 析 析 】 】 A A选 选 项 项 ““ 简 简单 单 罪 罪 状 状 ”" , , 即 即 在 在 刑 刑法 法 分 分 则 则 条 条 日 日 。 。 根 根 据 据 刑 刑法 法 的 的 有 有 关 关 规 规 定 定 , ,犯 犯 罪 罪 经 经 过 过 下 下 列 列 期 期 限 限 不 不再 再 追 追
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 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
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 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
解解释释。。例例如如《《刑刑法法》第》第232232条条规规定定的的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罪罪的的描描 年 年 ; ; (2 ( ) 2) 法 法 定 定 最 最 高 高 刑 刑 为 为 5年 5年 以 以 上 上 不 不 满 满 1 1 0 0 年 年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述 述: : "“ 故 故 意 意 杀 杀 人 人 的 的 , , 处 处 … … … …"” ,简 ,简 单 单 罪 罪 状 状 , , 即 即一一 看 看 罪 罪 状 状 就 就 的 的, , 经 经 过 过 10 1 年 0年 ; ; (3) (3) 法 法 定 定 最 最 高 高 刑 刑 为 为 1 1 0 0 年 年以 以 上 上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知知道道该该种种行行为为是是哪哪一一种种犯犯罪罪。。BB选选项项“"叙叙明明罪罪状状”" ,,是是 刑刑的的,,经经过过151年5年;;(4()4)法法定定最最高高刑刑为为无无期期徒徒刑刑、、死死刑刑
指 指 在 在 刑 刑法 法分 分则 则 条 条文 文中 中 详 详 尽 尽 描 描 述 述 具 具 体 体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特 特 征 征 。 。 的 的 , ,经 经 过 过 20 2 年 0年 。 。 如 如 果 果 2 2 0 0 年 年以 以 后 后 认 认 为 为 必 必 须 须 追 追 诉 诉 的 的 , ,须 须
如 如果 果不 不 详 详 细 细 加 加 以 以 描 描 述 述 , ,有 有 可 可 能 能 难 难 以 以 区 区 分 分 罪 罪 与 与 非 非 罪 罪 以 以及 及 报 报请 请 最 最 高 高人 人民 民检 检 察 察 院 院 核 核 准 准 。 。 题 题 中 中 , ,甲 甲 挪 挪 用 用 本 本 单 单位 位 资 资
此 此 罪 罪 与 与 彼 彼 罪 罪 的 的 界 界 限 限 , , 必 必 须 须 对 对 其 其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详 详 细 细说 说 金 金 , ,数 数 额 额 巨 巨 大 大 ,应 , 当 应 判 当 处 判 3 处 年 3年 以 以 上 上 10 1 年 0年 以 以 下 下有 有期 期徒 徒
明明。。CC选选项项“” 引引证证罪罪状状”" ,,是是指指引引用用刑刑法法分分则则的的其其他他条条 刑 刑 。 。 在 在 我 我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中 中 ““以 以 上 上 ””“ “以 以下 下 ”“ 包 包括 括 本 本 数 数 。 。 所 所 以 以 , ,
款
款来
来
说
说明
明某
某种
种
犯
犯
罪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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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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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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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罪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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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文
本
本身
身
并
并
甲甲的的追追诉诉时时效效为为1155年年,,甲甲的的行行为为属属于于利利用用职职务务便便利利,,
不不描描述述犯犯罪罪的的特特征征,,而而是是引引用用其其他他条条款款已已经经描描述述过过的的 挪挪用用本本单单位位资资金金数数额额较较大大,,进进行行营营利利活活动动,,成成立立挪挪用用
某 某种 种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特 特 征 征 来 来 认 认 定 定 该 该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 。 D D选 选 项 项 ““空 空 白 白 罪 罪 资 资金 金 罪 罪 , , 犯 犯 罪 罪 成 成 立 立 之日 之日 为 为 2002 2 0 年 02年 7 7 月 月 5 5 日 日。 。 答 答 案 案
状 状”" , , 是 是 指 指 在 在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条 条 文 文 中 中不 不 直 直 接 接 叙 叙 明 明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特 特 征 征 , , 选 选C C 。。
而而只只是是指指出出该该犯犯罪罪行行为为所所违违反反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法法规规。。题题 【 【 特 特 别 别 说 说 明 明 ] 】 为 为 加 加 强 强 对 对 民 民 营 营 企 企 业 业 的 的保 保 护 护 , ,加 加 大 大 对 对
中 中具 具 体 体 描 描 述 述 了 了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手 手 段 段 特 特 征 征 ““暴 暴 力 力 、 、 威 威 胁 胁 方 方 法 法 ””以 以 及 及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职 职 务 务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打 打 击 击 力 力 度 度 。 。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案 案
主 主 观 观 目 目 的 的 “" 拒 拒 不 不缴 缴纳 纳税 税款 款”", , 故 故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B。 B。 ( (十 十 一一) )》 》将 将 挪 挪 用 用 资 资 金 金 罪 罪 的 的 最 最 高 高 刑 刑 从 从 十 十 年 年 有 有 期 期 徒 徒刑 刑 提 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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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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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案
】
】
A
A 高高到到十十五五年年有有期期徒徒刑刑。。并并增增加加从从宽宽处处罚罚条条款款,,即即有有挪挪
【 【 解 解 析 析】】 根 根 据 据 《 《 刑 刑 法 法 》第 》第 6767 条 条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自 自 首 首 分 分为 为 用 用 资 资 金 金 行 行 为 为 , ,在 在 提 提 起 起 公 公 诉 诉 前 前 将 将 挪 挪用 用 的 的 资 资 金 金 退 退 还 还 的 的 , ,可 可
一一般般自自首首和和特特别别自自首首((准准自自首首))两两种种。。一一般般自自首首,,是是指指 以以从从轻轻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处处罚罚。。其其中中,,犯犯罪罪较较轻轻的的,,可可以以减减轻轻
犯犯罪罪分分子子犯犯罪罪以以后后自自动动投投案案,,如如实实供供述述自自己己罪罪行行的的行行 或 或 者 者 免 免 除 除 处 处 罚 罚 。 。
为 为。 。特 特 别 别自 自首 首, ,亦 亦 称 称 准 准 自 自 首 首 , , 是 是 指 指 被 被 采 采 取 取 强 强 制 制 措 措 施 施的 的 4 4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人和和正正在在服服刑刑的的罪罪犯犯,,如如实实供供述述司司 【 【 解 解 析 析 】 】 合 合 同 同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以 以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 在 在
法 法机 机 关 关 还 还 未 未 掌 掌 握 握 的 的 本 本 人 人 其 其他 他 罪 罪 行 行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甲 甲 签 签 订 订 、 履 履 行 行 合 合 同 同 过 过 程 程中 中 , ,骗 骗 取 取 对 对 方 方 当 当 事 事 人 人财 财 物 物 , ,数 数 额 额 较 较
仅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如实交代了自己 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
仅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如实交代了自己 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
的
的罪
罪
行
行
,
,而
而
甲
甲
并
并
非
非
犯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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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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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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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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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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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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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
疑
疑
人
人
是
是
对
对因
因涉
涉 同同过过程程中中,,以以虚虚构构事事实实或或者者隐隐瞒瞒真真相相的的方方法法,,骗骗取取对对
嫌 嫌犯 犯罪 罪 而 而 受 受 到 到 刑 刑 事 事 追 追 诉 诉 的 的 人 人 , ,是 是 在 在 检 检 察 察 机 机 关 关 正 正 式 式 向 向法 法 方 方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财 财物 物, ,数 数 额 额 较 较 大 大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贷 贷 款 款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以 以
院 院 对 对 其 其 提 提 起 起公 公 诉 诉 以 以 前 前 的 的 称 称 谓 谓 。 。 所 所 以 以 , ,甲 甲 不 不 成 成立 立准 准自 自 非非法法占占有有为为目目的的,,使使用用法法定定方方法法诈诈骗骗银银行行或或者者其其他他金金
首首,,BB错错误误。。甲甲在在犯犯罪罪以以后后,,罪罪行行尚尚未未被被司司法法机机关关察察 融融机机构构的的贷贷款款,,数数额额较较大大的的行行为为。。法法定定的的方方法法包包括括::
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
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
代 代自 自 己 己 罪 罪 行 行 , ,成 成 立 立一一般 般 自 自 首 首 。 。 因 因 甲 甲 与 与 乙 乙 、 、 丙 丙 共 共 同 同 贩 贩 毒 毒 , , 假假的的经经济济合合同同的的。。((33))使使用用虚虚假假的的证证明明文文件件的的。。
成 成 立 立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 。 甲 甲 供 供 述 述 乙 乙 、 、丙 丙 共 共 同 同 贩 贩 毒 毒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不 不成 成 立 立 ((44))使使用用虚虚假假的的产产权权证证明明作作担担保保或或者者超超出出抵抵押押物物价价
立功,C错误。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 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
立功,C错误。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 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
实 实 供 供 述 述 自 自 己 己罪 罪 行 行 , ,并 并 接 接 受 受 国 国 家 家 司 司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审 审 查 查 和 和 裁 裁 判 判 的 的 诈诈骗骗罪罪的的主主体体只只能能是是自自然然人人,,题题目目中中,,乙乙是是甲甲公公司司的的
行 行为 为。 。甲 甲 不 不属 属于 于被 被 动 动 归 归 案 案 , , 所 所 以 以 不 不 是 是 坦 坦 白 白 , ,D D错 错 误 误 。 。 董 董 事 事长 长, ,是 是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的 的 负 负 责 责 人 人 , , 乙 乙 履 履 行 行 职 职 务 务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视 视 为 为
答案选A。 甲公司的行为。乙利用职位便利,在签订合同中虚构
答案选A。 甲公司的行为。乙利用职位便利,在签订合同中虚构
3 3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事事实实骗骗取取银银行行贷贷款款,,数数额额较较大大,,成成立立合合同同诈诈骗骗罪罪。。 因因
【解析】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 单位成立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
[解析】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 单位成立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
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我国《刑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答案选D。考生请注意以
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关千追诉期限的起算,我国《刑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答案选D。考生请注意以
法法》》第第8899条条第第11款款规规定定::“" 追追诉诉期期限限从从犯犯罪罪之之日日起起计计 下下三三个个罪罪名名之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贷贷款款诈诈骗骗罪罪的的主主体体只只能能是是自自然人,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可 (既遂),是因为甲父亲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投毒行为之
然人,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可 (既遂),是因为甲父亲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投毒行为之
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并且不以非法占有为目 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即甲父不是因
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并且不以非法占有为目 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即甲父不是因
的,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为吃了有毒的饭菜而死亡。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
的,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为吃了有毒的饭菜而死亡。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
并 并且 且 以 以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合 合 同 同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与 与 贷 贷 款 款 诈 诈骗 骗 罪 罪 是 是 故故意意,,不不成成立立过过失失犯犯罪罪,,CC选选项项错错误误。。投投放放危危险险物物质质
一一般般犯犯罪罪与与特特殊殊犯犯罪罪的的关关系系,,如如果果单单位位以以非非法法占占有有为为 罪 罪是 是指 指 故 故 意 意 针 针 对 对 不 不 特 特 定 定 的 的 多 多 数 数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重 重 大 大公 公 私 私 财 财 产 产
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则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
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则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
5.【答案】 C 安全的行为。而甲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行为
5.【答案】 C 安全的行为。而甲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行为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 向其父亲的饮食中投放毒品针对的对象也是其父亲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 向其父亲的饮食中投放毒品针对的对象也是其父亲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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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法
法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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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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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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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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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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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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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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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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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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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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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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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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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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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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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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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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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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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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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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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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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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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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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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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成
投
投
放
放
危
危险
险
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方法包括:(1)使用伪造 物质罪。D选项错误。
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方法包括:(I)使用伪造 物质罪。D选项错误。
的
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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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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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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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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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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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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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4)恶意透支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①拾得他人 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4)恶意透支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心拾得他人 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信 信 用 用卡 卡并 并 使 使用 用 的 的 。 。 ② @ 骗 骗 取 取 他 他 人 人 信 信 用 用 卡 卡 并 并 使 使 用 用 的 的 。 。 通通过过该该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职职务务上上的的行行为为,,或或者者利利用用该该国国家家
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 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
@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 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
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盗窃他人信用卡并 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盗窃他人信用卡并 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知,甲是盗窃 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
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知,甲是盗窃 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
了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应当成立盗窃罪。乙主观上不 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
了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应当成立盗窃罪。乙主观上不 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
知道信用卡是甲盗窃所得,以为是甲拾得的他人信用 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
知道信用卡是甲盗窃所得,以为是甲拾得的他人信用 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
卡卡,,属属千于`“拾拾得得他他人人信信用用卡卡并并使使用用”" 的的情情形形,,根根据据主主客客 他他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职职务务上上的的行行为为,,为为请请托托人人谋谋取取不不正正当当
观 观相 相 一一致 致 原 原 则 则 成 成 立 立 信 信 用 用 卡 卡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 。 答 答 案 案 选 选 C C 。 。 利利益益,,索索取取或或者者收收受受请请托托人人财财物物,,数数额额较较大大或或者者有有其其
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他 他 较 较 重 重 情 情 节 节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题 题 中 中 , ,甲 甲是 是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 , 其 其
【解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 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
[解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 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甲自称““神医”",而未取 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正确。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甲自称 神医 ,而未取 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正确。
得 得 行 行 医 医 资 资格 格 非 非 法 法 行 行 医 医 , ,给 给 他 他 人 人 开 开 药 药, ,造 造 成 成 患 患 者 者 云 云 某 某 死 死 因因甲甲是是非非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所所以以不不构构成成受受贿贿罪罪,,AA错错误误。。
亡 亡 的 的 严 严 重 重 结 结 果 果 , , 成 成 立 立 非 非 法 法 行 行 医 医 罪 罪 。 。 A A 选 选项 项医 医 疗 疗 事 事故 故 罪 罪 甲甲未未利利用用自自己己的的职职务务便便利利,,所所以以,,甲甲不不构构成成非非国国家家工工
与非法行医罪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合法的 作人员受贿罪,D错误。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
与非法行医罪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合法的 作人员受贿罪,D错误。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
行医资格,前者要求有合法的行医资格,后者是没有 所以不构成介绍贿赂罪,B错误。本题要注意将国家
行医资格,前者要求有合法的行医资格,后者是没有 所以不构成介绍贿赂罪,B错误。本题要注意将国家
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因为甲没有合法的行医资 工作人员的范围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
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因为甲没有合法的行医资 工作人员的范围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
格格,,所所以以不不成成立立医医疗疗事事故故罪罪。。CC选选项项过过失失致致人人死死亡亡罪罪 9 9 . . 【 【 答 答 案 案l】 A A
与
与
非
非法
法行
行
医
医
罪
罪是
是
一一般
般
犯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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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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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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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殊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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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罪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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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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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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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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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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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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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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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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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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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罪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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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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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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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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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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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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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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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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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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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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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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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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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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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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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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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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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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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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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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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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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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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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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 的行为。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
D选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 的行为。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
家 家 药 药 品 品 管 管 理 理 法 法 规 规 , ,生 生 产 产 、 、 销 销 售 售 假 假 药 药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行 行 为 为人 人 的 的 逃逃避避支支付付妻妻子子透透析析治治疗疗费费用用1177万万余余元元的的行行为为属属于于以以
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医院财物,客观
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医院财物,客观
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甲在 上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甲在 上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主观上并未对自己制造的““神药””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
主观上并未对自己制造的 神药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
有有明明确确的的认认识识,,而而且且其其主主观观上上对对危危害害结结果果的的发发生生持持否否 章章的的行行为为。。甲甲私私自自刻刻制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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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院收收费费章章,,在在客客观观上上构构成成伪伪
定态度,所以,甲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 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是,此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牵连
定态度,所以,甲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 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是,此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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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 解 析 析 】 】 甲 甲 在 在 主 主 观 观 上 上 具 具 有 有 杀 杀死 死其 其父 父 亲 亲 的 的 故 故 意 意 , ,客 客 需需要要以以诈诈骗骗罪罪一一罪罪定定罪罪处处罚罚即即可可,,AA正正确确,,BB错错误误。。
观
观上
上实
实
施
施
了
了向
向
其
其
父
父
亲
亲
饮
饮
食
食
中
中
投
投
放
放
毒
毒
药
药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但
但
由
由
于
于 合合同同诈诈骗骗罪罪要要求求行行为为必必须须发发生生在在签签订订、、履履行行合合同同过过程程
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故意杀死其父亲的行为未能得 中,而且必须是经济类合同,所以,甲不成立合同诈骗
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故意杀死其父亲的行为未能得 中,而且必须是经济类合同,所以,甲不成立合同诈骗
逞,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罪,C错误。紧急避险要求有正在发生的危险,题中
逞,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罪,C错误。紧急避险要求有正在发生的危险,题中无危险存在,也与紧急避险无关,D错误。 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或
无危险存在,也与紧急避险无关,D错误。 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 在规定的学术或
1 10 0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者 者 技 技 术 术 会 会 议 议 上 上 首 首 次 次 发 发 表 表 的 的 。 。 ( (3) 3)他 他人 人未 未 经 经 申 申 请 请 人 人 同 同
【 【 解 解 析 析 】 】 法 法 条 条 竞 竞 合 合 , ,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中 中 有 有 一 一 些 些 条 条 文 文 之 之 间 间 在 在 意 意 而 而 泄 泄 露 露 其 其 内 内 容 容 的 的 。 。 由 由 此 此 可 可 以 以 看 看 出 出 , , A A 选 选 项 项 未 未 包 包括 括
内 内容 容 上 上 存 存 在 在 重 重 复 复 或 或 交 交 叉 叉 的 的情 情况 况 。 。 法 法 条 条 竞 竞 合 合 是 是 立 立 法 法技 技 在 在 内 内 。 。
术 术 上 上 的 的 原 原因 因 造 造 成 成 的 的 , ,法 法 条 条 竞 竞 合 合 犯 犯 与 与犯 犯 罪 罪 形 形 态 态 无 无 关 关 , ,纯 纯 1 1 4 4.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属 属 于 于 法 法 律 律 适 适 用 用 问 问 题 题 。 。 之 之 所 所 以 以一一 行 行 为 为 触 触 犯 犯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和 和 盗 盗 [ 【 解 解 析 析 】 】 婚 婚 姻 姻 、 、 收 收 养 养 、监 、 护 监护 等 等 有 有 关 关 身 身 份 份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协 协
窃窃枪枪支支罪罪两两个个法法条条,,是是因因为为盗盗窃窃罪罪与与盗盗窃窃枪枪支支罪罪在在内内 议议,,适适用用婚婚姻姻家家庭庭法法律律制制度度的的规规定定。。””所所以以,,本本题题不不适适
容容上上存存在在重重复复,,盗盗窃窃罪罪的的规规定定为为一一般般条条款款,,盗盗窃窃枪枪支支 用 用 合 合 同 同 法 法的 的规 规 定 定 , ,B B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乙 乙 与 与 甲 甲 是 是 兄 兄 弟 弟 , , 所 所 以 以
罪
罪
为
为
特
特
别
别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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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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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
适
用
用
特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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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优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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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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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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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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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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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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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正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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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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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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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养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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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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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女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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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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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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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殊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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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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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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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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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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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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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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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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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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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想
象
象
竞
竞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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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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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指
指
一一行 行为
为
触
触
犯
犯
数
数
罪
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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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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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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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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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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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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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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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代
代
以
以
内
内
旁
旁
系
系
同
同
辈
辈
血
血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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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子
女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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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此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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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收
养
养
可
可以
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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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上的 的重 重 复 复 或 或 交 交 叉 叉 现 现 象 象 。 。 牵 牵 连 连 犯 犯 是 是 实 实 施 施 数 数 个 个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 , 受受下下列列条条件件的的限限制制::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应应为为生生父父母母有有特特殊殊困困难难
作 作 为 为该 该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手 手 段 段 行 行 为 为 或 或 者 者 目 目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又 又 触 触 犯 犯 其 其他 他犯 犯 尤无力力抚抚养养的的子子女女;;送送养养人人应应为为有有特特殊殊困困难难无无力力抚抚养养子子
罪。牵连犯要求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并且行为之间 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和被收
罪。牵连犯要求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并且行为之间 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和被收
具有牵连性。结果加重犯要求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 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所以CD选项错
具有牵连性。结果加重犯要求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 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所以CD选项错
行行为为,,同同时时又又构构成成一一个个基基本本犯犯罪罪构构成成以以外外的的结结果果,,刑刑 误误。。甲甲乙乙的的收收养养协协议议有有效效且且办办理理了了登登记记手手续续,,另另外外,,
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触犯的是 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触犯的是 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一一个个法法条条,,而而非非数数个个法法条条。。AACCDD均均不不正正确确。。 人人送、送养养人人双双方方达达成成协协议议的的除除外外。。《《民民法法典典》》规规定定了了三三
11.【答案】 B 种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1)收养人、送养人之间的
11.(答案】 B 种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I) 收养人、送养人之间的
【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 协议解除,此时需要征求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同
【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 协议解除,此时需要征求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同
给给予予受受赠赠人人,,受受赠赠人人表表示示接接受受赠赠与与的的合合同同。。赠赠与与合合同同 意 意 , , 协 协 议 议 解 解 除 除 后 后 , , 需 需 要 要 办 办 理 理 解 解 除 除 收 收 养 养 关 关 系 系 登 登 记 记 ; ; (2 ( ) 2) 送 送
的 的特 特 征 征 在 在 于 千 : :它 它 是 是单 单 务 务 、 、无 无 偿 偿 、 、 诺 诺 成 成 性 性 的 的 转 转 移 移 财 财 产 产 所 所有 有 养养人人单单方方解解除除,,是是指指收收养养人人有有侵侵害害未未成成年年养养子子女女行行为为
权
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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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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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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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
相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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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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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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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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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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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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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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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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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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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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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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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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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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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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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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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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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赠与与合合同同不不具具有有社社会会公公益益、、道道德德义义务务性性质质且且未未经经公公 系 系, ,收 收 养 养 人 人 不 不 同 同 意 意 的 的 , , 送 送 养 养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向 向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提 提 起 起 诉 诉
证 证 , ,故 故 效 效 力 力 较 较弱 弱 , ,依 依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有 有 关 关 规 规 定 定 , , 一 一 般 般 赠 赠 与 与合 合 讼讼;;(3()3)养养父父母母与与成成年年养养子子女女关关系系恶恶化化,,无无法法共共同同生生
同 同 中 中 的 的 赠 赠 与 与 人 人 在 在 赠 赠 与 与 财 财 产 产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转 转 移 移 之 之 前 前 可 可 以 以 撤 撤 销 销 活活的的,,双双方方可可以以协协议议解解除除。。在在题题干干中中,,显显然然被被收收养养人人
赠与。题中,甲已经交付赠与物,赠与物的所有权已 还未成年,而且甲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两人无法达
赠与。题中,甲已经交付赠与物,赠与物的所有权已 还未成年,而且甲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两人无法达
经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经不具有撤销的前提,A错 成协议。因此,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A选项正确。
经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经不具有撤销的前提,A错 成协议。因此,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A选项正确。
误误,,BB正正确确。。本本题题是是因因为为赠赠与与物物所所有有权权发发生生转转移移,,甲甲 1 1 5 5.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无 无权 权要 要求 求 返 返还 还, , 与 与 诉 诉 讼 讼 时 时 效 效 无 无 关 关 , , C C 错 错 误 误 。 。 赠 赠 与 与 钻 钻戒 戒 [【解解析析】】 探 探望望权权是是指指离离婚婚后后不不直直接接抚抚养养子子女女的的
不
不
是
是
情
情
谊
谊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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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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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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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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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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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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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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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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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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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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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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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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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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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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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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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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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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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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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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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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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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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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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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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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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钻戒 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
合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钻戒 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
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D错误。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D错误。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12.【答案】 D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12.(答案) D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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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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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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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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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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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 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 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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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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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去世世,,所所以以其其著著作作财财产产权权的的保保护护期期为为22006262年年的的1122月月 方 方 式 式、 、时 时 间 间 由 由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协 协 议 议; ;协 协 议 议 不 不 成 成 时 时 , , 由 由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判 判
31日。要注意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不是从创作完成 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
31日。要注意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不是从创作完成 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千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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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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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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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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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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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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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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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死亡的具体日期在所不问。 探望。由此可知,仅未成年人的父母享有探望权,所
于死亡的具体日期在所不问。 探望。由此可知,仅未成年人的父母享有探望权,所
13.【答案】 A 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甲探望女儿时,乙有
13 .【答案】 A 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甲探望女儿时,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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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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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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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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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国 从 从相 相 对 对 新 新 颖 颖 性 性 标 标 准 准 转 转 变 变为 为绝 绝 对 对 新 新颖 颖性 性标 标 准 准 。 。 申 申 请 请 剥剥夺夺。。所所以以CCDD选选项项错错误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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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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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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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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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之 一一的 的 不 不 丧 丧 失 失新 新颖 颖性 性: :( ( l) 1) 在 在中 中 国 国 政 政 府 府 主 主 办 办 或 或 者 者 承 承 认 认 [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第 》第12 1 5 2 2 52 条 条 第 第 2 2款 款 规 规 定 定 : : ““因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 于从物。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之后,抵押权不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 千从物。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之后,抵押权不
构
构
筑
筑物
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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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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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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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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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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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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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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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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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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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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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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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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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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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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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处
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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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
但
对
对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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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物
所
所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得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得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本本题题中中甲甲乙乙两两人人对对于于院院落落的的院院墙墙都都是是所所有有权权人人,,属属于于 2
2
0
0
.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共共同同共共有有,,对对于于院院墙墙倒倒塌塌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甲甲乙乙应应当当承承担担 【 【 解 解 析 析 】 】 一 一 般 般 侵 侵 权 权 责 责 任 任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包 包 括 括四 四 方 方 面 面 : :加 加
连带责任。所以答案选择B。 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行为。加害行为要求具
连带责任。所以答案选择B。 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行为。加害行为要求具
1 1 7 7 .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有 有违 违 法 法性 性。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该 该 记 记 者 者 的 的 行 行 为 为不 不具 具有 有 违 违 法 法 性 性 , ,其 其
【解析】 《民法典》第1252条第1款规定:“建 他三个条件亦不具备,因此记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解析】 《民法典》第 1252 条第 1 款规定:“建 他三个条件亦不具备,因此记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筑筑物物、、构构筑筑物物或或者者其其他他设设施施倒倒塌塌、、塌塌陷陷造造成成他他人人损损害害 A A B B C C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D D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的的,,由由建建设设单单位位与与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但但是是建建设设
二
二、
、多
多
项
项
选
选择
择
题
题
单单位位与与施施工工单单位位能能够够证证明明不不存存在在质质量量缺缺陷陷的的除除外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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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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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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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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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建 建 设 设 单 单 位 位 、 、施 施 工 工 单 单位 位 赔 赔 偿 偿 后 后 , ,有 有 其 其 他 他责 责 任 任 人 人 的 的 , ,有 有 权 权向 向 【 【 解 解 析 析 】 】 在 在 我 我 国 国 , ,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专 专 指 指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常 常 委 委 会 会
其他责任人追偿。”新建的桥梁投入使用属于建筑物,
其他责任人追偿。“新建的桥梁投入使用属于建筑物, 对对宪宪法法和和法法律律((狭狭义义的的法法律律))的的解解释释。。题题中中对对信信用用卡卡
其其倒倒塌塌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应应当当由由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和和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承承担担 的的解解释释是是由由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作作出出的的,,所所以以属属于于立立法法解解
连带责任。答案选C。
连带责任。答案选 C。 释释。。AA选选项项正正确确。。扩扩大大解解释释是是指指在在法法律律条条文文的的字字面面
1
1
8
8
.
.
【【答答案案】】
D
D
含
含
义
义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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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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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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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立
法
法
原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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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窄
窄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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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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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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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字
面
面
含
含
义
义
广
广的
的
解
解
【 【 解 解 析 析 ] 】 安 安 全 全 保 保障 障 义 义 务 务 是 是 指 指 宾 宾 馆 馆 、 、 商 商 场 场 、 、银 银行 行 、 、车 车 释 释 。 。 狭 狭 义 义 信 信 用 用 卡 卡 指 指 银 银 行 行卡 卡 概 概 念 念 下 下 的 的 信 信 用 用 卡 卡 , ,即 即 可 可 透 透 支 支
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的的银银行行卡卡,,包包括括贷贷记记卡卡和和准准贷贷记记卡卡,,不不包包括括借借记记卡卡。。
的 的 经 经 营 营 者 者 、 、管 管 理 理 者 者 或 或 者 者 群 群 众 众 性 性 活 活动 动 的 的 组 组 织 织 者 者 , ,应 应 尽 尽 的 的 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关关于于信信用用卡卡的的解解释释包包含含了了贷贷记记卡卡、、准准
合 合 理 理 限 限 度 度 范 范 围 围 内 内使 使他 他 人 人 免 免 受 受 损 损 害 害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 根 根 据 据 《 《民 民 法 法 贷 贷记 记 卡 卡 以 以 及 及 借 借 记 记卡 卡 , ,所 所 以 以 , , 该 该 解 解 释 释 属 属 于 于 扩 扩 大 大 解 解 释 释 。 。 B B
典 典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违 违 反 反 安 安 全 全 保 保 障 障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责 责任 任 包 包 括 括 两 两 种 种 情 情 况 况 : : 选 选 项 项正 正确 确 。 。 当 当 然 然 解 解 释 释 是 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规 规 范 范 虽 虽 然 然 没 没 有 有 明 明 示 示某 某
( ( 1 I) )直 直 接 接 责 责 任 任 。 。 在 在 没 没 有 有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介 介 入 入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 一一 事 事 项 项, ,但 但 依 依 形 形 式 式 逻 逻 辑 辑 、 、 规 规 范 范 目 目 的 的 及 及 事 事 物 物的 的 当 当 然 然 道 道 理 理 , ,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 将将该该事事项项解解释释为为包包括括在在该该规规定定的的适适用用范范围围之之内内,,即即入人
动 动 的 的 组 组 织 织 者 者 未 未 尽 尽 到 到 安 安 全 全 保 保 障 障 义 义 务 务 , , 造 造 成 成 他 他 人 人 损 损 害 害 的 的 , , 罪 罪时 时 ““ 举 举 轻 轻 以 以 明 明 重 重”” , , 出 出 罪 罪 时 时““ 举 举 重 重 以 以 明 明 轻 轻”" , , 题 题 中 中 解 解 释 释
应应当当承承担担直直接接的的侵侵权权责责任任。。((22))补补充充责责任任。。在在损损害害
不
不
属
属
千
于
当
当
然
然
解
解
释
释
,
,
C选
C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类
类
推
推
解
解
释
释
是
是
指
指
对
对于
千相
相
是 是 由 由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所 所 致 致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由 由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侵 侵 权 权 类 类 似 似 的 的案 案件 件应 应 作 作 相 相 同 同 处 处 理 理 , ,在 在 我 我 国 国 类 类 推 推 解 解 释 释 是 是被 被 严 严 格 格
责 责 任 任 ; ;经 经 营 营 者 者 、管 、管 理 理 者 者 或 或 者 者 组 组 织 织 者 者 未 未 尽 尽 到 到 安 安 全 全 保 保 障 障义 义 禁禁止止的的,,所所以以DD选选项项不不选选。。
务 务 的 的 , ,承 承 担 担 相 相 应 应 的 的 补 补 充 充 责 责 任 任 。 。 因 因甲 甲 的 的 损 损 害 害 是 是 由 由 乙 乙 、 、 丙 丙 2222..【【答答 案 案 】 】 B B C C D D
造 造 成 成 的 的 , ,应 应 当 当 由 由 乙 乙 和 和 丙 丙 承 承 担 担 侵 侵 权 权责 责 任 任 , ,网 网 吧 吧 承 承 担 担 相 相 应 应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我 我 国 国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17 条 条 的 的规 规 定 定 , ,已 已 满 满
17
的的补补充充责责任任。。所所以以,,答答案案选选择择DD。。 1144周周岁岁不不满满1166周周岁岁的的人人,,犯犯故故意意杀杀人人、、故故意意伤伤害害致致人人
1 1 9 9 .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重 重伤 伤 或 或 者 者 死 死 亡 亡 、 、强 强奸 奸 、 、抢 抢劫 劫 、 、贩 贩卖 卖 毒 毒 品 品 、 、 放 放 火 火 、 、爆 爆炸 炸 、 、投 投
【 【 解 解 析 析 】 】根 根 据 据 《 《民 民法 法 典 典 》 》第 第3 3 9 9 7 7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以 以 建 建 筑 筑 放 放 危 危险 险物 物 质 质 罪 罪 的 的 , , 应 应 当 当 负 负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 不 不 满 满 1 1 8 8周 周 岁 岁 的 的
物 物抵 抵 押 押 的 的 , ,该 该 建 建 筑 筑 物 物 占 占 用 用 范 范 围 围 内 内 的 的 建 建 设 设 用 用 地 地 使 使 用 用 权 权一一 人 人 犯 犯 罪 罪 , , 应 应 当 当 从 从 轻 轻 或 或 者 者 减 减 轻 轻 处 处 罚 罚 。 。 甲 甲 在 在 实 实 施 施 放 放 火 火 行 行 为 为
并并抵抵押押。。以以建建设设用用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抵抵押押的的,,该该土土地地上上的的建建筑筑 时时已已满满1144周周岁岁,,应应当当负负刑刑事事责责任任。。但但因因其其属属于于未未成成
物 物一一并 并 抵 抵 押 押 。 。 抵 抵 押 押 人 人 未 未 依 依 据 据 前 前 款 款 规 规 定 定 一一并 并 抵 抵 押 押 的 的 , , 未 未 年年人人,,应应当当从从轻轻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处处罚罚。。CC选选项项正正确确。。构构成成累累
抵抵押押的的财财产产视视为为一一并并抵抵押押。。””所所以以CC选选项项正正确确,,AA选选项项
犯
犯
者
者
应
应
当
当
是
是
前
前
罪
罪
和
和
后
后
罪
罪
发
发
生
生
时
时
犯
犯
罪
罪
人
人
均
均
已
已
满
满18
周
周
18
错误。《民法典》第39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 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
错误。《民法典》第 397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 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 18 周岁,后罪发生时
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 已满18周岁的,不构成累犯。所以A选项错误。犯
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 已满 周岁的,不 构成累犯。所以A选项错误。犯
18
建建设设用用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实实现现抵抵押押权权时时,,应应当当将将该该土土地地上上新新 罪罪的的时时候候不不满满18周周岁岁的的人人和和审审判判的的时时候候怀怀孕孕的的妇妇
18
增增的的建建筑筑物物与与建建设设用用地地使使用用权权一一并并处处分分,,但但是是,,新新增增 女 女 , , 不 不 适 适 用 用 死 死 刑 刑 。 。 甲 甲 在 在 犯 犯 放 放 火 火 罪 罪 时 时 未 未 满 满18周 周 岁 岁 , ,不 不 适 适
18
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车库 用死刑,即不应当判处死刑。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已
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车库 用死刑,即不应当判处死刑。我国刑法对千盗窃罪己
属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所以B、D选项 经取消了死刑规定,即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
属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千抵押财产,所以B、D选项 经取消了死刑规定,即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
错误。 刑,所以,题中甲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时最高刑
错误。 刑,所以,题中甲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时最高刑
【特别说明】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 也只能判无期徒刑。B选项正确。甲前行为构成放
[特别说明】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 也只能判无期徒刑。B选项正确。甲前行为构成放
一一步
步
明
明
确
确
,
,从
从
物
物
产
产
生
生
于
于
抵
抵
押
押
权
权依
依
法
法
设
设
立
立
前
前
,
,抵
抵
押
押
权
权
及
及 火火罪罪,,后后行行为为构构成成盗盗窃窃罪罪,应,应当当数数罪罪并并罚罚。。所所以以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选 选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禁 禁 止 止 判 判 处 处 管 管 制 制 、 、宣 宣 告 告 缓 缓 刑 刑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在 在管 管
2233..[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 D D 制制执执行行期期间间、、缓缓刑刑考考验验期期内内进进入入的的区区域域场场所所包包括括::禁禁
[【解解析析]】 甲 甲乙乙在在实实施施盗盗窃窃行行为为前前有有通通谋谋,,对对于于实实 止 止进 进人 入中 中 小 小 学 学 校 校 区 区 、 、幼 幼 儿 儿 园 园 园 园 区 区 及 及 周 周边 边 地 地 区 区 , ,确 确 因 因本 本
施施盗盗窃窃行行为为有有共共同同的的犯犯罪罪故故意意,,客客观观上上有有共共同同实实施施盗盗 人人就就学学、、居居住住等等原原因因,,经经执执行行机机关关批批准准的的除除外外。。题题中中
窃 窃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甲 甲 乙 乙 构 构 成 成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的 的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 。 A A 选 选项 项 正 正 甲甲从从事事的的犯犯罪罪活活动动与与学学校校无无关关,,甲甲在在别别的的地地方方也也可可以以
确确。。在在盗盗窃窃罪罪中中,,甲甲乙乙之之间间有有分分工工,,甲甲在在犯犯罪罪中中是是犯犯 利利用用““ 地地沟沟油油“” 生 生 产 产““ 食 食 用 用 油 油”” ,所 ,所 以 以 无 无 须 须 禁 禁 止 止 甲 甲 进 进入 入
意 意 的 的 发 发 起 起 者 者 并 并 且 且 起 起 主 主 要 要 作 作 用 用 , ,是 是 盗 盗 窃 窃 行 行 为 为 具 具 体 体的 的实 实行 行 学学校校,,BB选选项项错错误误。。禁禁止止令令的的执执行行期期限限,,从从管管制制、、缓缓刑刑
者 者 , ,甲 甲 是 是 主 主 犯 犯 。 。 乙 乙 在 在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中 中 辅 辅 助 助 甲 甲 实 实 行 行 犯 犯 罪 罪 , , 乙 乙 执执行行之之日日起起计计算算,,DD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是 是 从 从 犯 犯 , ,是 是 帮 帮 助 助 犯 犯 。 。 C C 、 、 D选 D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对 对 于 于 甲 甲 强 强 奸 奸 刘 刘某 某 2266..【【答 答案 案 】 ] AA B BD D
的 的行 行 为 为 , ,属 属 于 于 甲 甲 的 的 临 临时 时 起 起 意 意 , ,属 属 于 于 过 过 限 限 行 行为 为 , ,乙 乙 在 在 主 主 观 观 [【解解析析]】《《民民法法典典》》规规定定:: "“父父母母是是未未成成年年子子女女的的
上上既既无无故故意意也也无无过过失失,,所所以以,,对对于于强强奸奸罪罪,,甲甲乙乙不不构构成成 监 监 护 护 人 人 。 。未 未 成 成 年 年 人 人 的 的 父 父 母 母 已 已 经 经 死 死 亡 亡 或 或 者 者 没 没 有 有监 监 护 护 能 能
共同犯罪,乙不负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 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共同犯罪,乙不负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 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24
4
..【
[答
答
案
案
]
】
A
A
D
D
(
(一一)
)
祖
祖
父
父
母
母
、
、
外
外
祖
祖
父
父
母
母
;
;(
(
二
二
)
)兄
兄
、
、姐
姐
;
;
(
(
三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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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他
愿
愿
意
意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 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 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为 为 。 。 刑 刑 法 法 对 对于 于“" 携 携 带 带 凶 凶 器 器 抢 抢 夺 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明 明 确 确 规 规 定 定 应 应构 构 AABB正正确确。。继继父父母母子子女女之之间间在在满满足足一一定定条条件件后后可可以以发发
成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 生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具有与自然血
成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 生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具有与自然血
支 支 、 、爆 爆 炸 炸 物 物 、 、 管制 管制 刀 刀 具 具 等 等 国 国 家 家 禁 禁 止 止 个 个 人 人 携 携 带 带 的 的 器 器械 械 进 进 亲亲相相同同的的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即即甲甲的的继继母母有有可可能能成成为为甲甲的的监监护护
行 行 抢 抢夺 夺 或 或 者 者 为 为 了 了 实 实 施 施 犯 犯 罪 罪 而 而 携 携 带 带 其 其 他 他 器 器 械 械 进 进 行 行抢 抢夺 夺 人人,,所所以以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的行为。A选项正确。行为人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 【点评】 本题出的不严密,选项D默认甲与其
的行为。A选项正确。行为人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 【点评】 本题出的不严密,选项D默认甲与其
的 的伤 伤 害 害 或 或 者 者杀 杀 死 死 被 被 害 害 人 人 后 后 , ,然 然 后 后 顺 顺 手 手 牵 牵 羊 羊拿 拿 走 走 财 财 物 物 父父亲亲、、继继母母一一起起生生活活,,所所以以继继母母是是拟拟制制血血亲亲,,可可以以成成为为
的,不定抢劫罪,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所以B选 法定代理人。但是此条件并未在题干中明确说明。
的,不定抢劫罪,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所以B选 法定代理人。但是此条件并未在题干中明确说明。
项项不不选选。。CC选选项项中中,,丙丙拿拿走走孙孙某某财财物物是是趁趁孙孙某某醉醉酒酒不不 选选项项CC,,舅舅舅舅作作为为其其他他亲亲属属,,愿愿意意承承担担监监护护责责任任的的,,经经
注 注 意 意 , ,属 属 于 于 盗 盗 窃 窃 行 行为 为 , ,若 若 孙 孙 某 某 的 的 醉 醉 酒 酒是 是 丙 丙 故 故 意 意 导 导 致 致 , , 则 则 未未成成年年人人住住所所地地的的居居民民委委员员会会、、村村民民委委员员会会或或者者民民政政
丙丙构构成成抢抢劫劫罪罪,,因因孙孙某某的的醉醉酒酒状状态态与与丙丙无无关关,,所所以以,,丙丙 部部门门同同意意,,也也可可以以成成为为监监护护人人,,成成为为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答答
不
不
构
构
成
成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
,C
C
选
选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226
6
9
9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案
案没
没
有
有
选
选
择
择CC,
,
可
可
能
能
是
是
因
因
为
为
舅
舅
舅
舅
成
成
为
为
法
法
定
定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需
需
要
要
“
"犯
犯
盗
盗
窃
窃
、
、
诈
诈
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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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
、抢
夺
夺
罪
罪
,
,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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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
窝
藏
藏
赃
赃
物
物
、
、
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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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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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
抓
捕
捕
或
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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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
毁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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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足
一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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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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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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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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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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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继
母
母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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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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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需
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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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
灭罪
罪证
证
而
而
当
当
场
场
使
使
用
用
暴
暴
力
力
或
或
者
者
以
以
暴
暴
力
力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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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威
胁
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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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依照
照
本
本
满
满
足
足
一一定 定
条
条
件
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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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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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生
清
清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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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监
护
护
人
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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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范围
围
和
和
类
类
型
型
即
即
法法第第22636条3条的的规规定定定定罪罪处处罚罚。。””是是抢抢劫劫罪罪转转化化形形式式,,所所 可可,,对对千于本本题题的的答答案案,,不不必必过过于于纠纠结结。。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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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选
选
项
项
构
构
成
成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
。
2277.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CC
D
D
25.【答案】 AC 【解析】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是企业、
25.【答案] AC 【解析】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是企业、
【解析】 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 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在其生产、加工、制造或销售的商
【解析】 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 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在其生产、加工、制造或销售的商
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 品上或提供的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
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 品上或提供的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
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适用禁止令,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
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适用禁止令,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
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 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
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 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
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 志。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
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 志。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
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 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
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 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
间、缓刑考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接触控告人、批评 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
间、缓刑考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接触控告人、批评 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
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本题中,刘某是 征,便于消费者识别。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
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本题中,刘某是 征,便于消费者识别。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
举报人,因此,A选项正确。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
举报人,因此,A选项正确。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
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的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的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动动中中包包括括::利利用用从从事事特特定定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实实施施犯犯罪罪的的,, 法 法 > 〉 的 的 决 决 定 定 》 》, , 自 自 2 20 0 1 1 4 4 年 年 5月 5月 1日 1日 起 起 施 施 行 行 。《 。《 商 商 标 标 法 法 》 》
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甲利用““地沟油”“生产 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
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甲利用 地沟油 生产 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
““ 食用油””,因此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C 为商标注册。所以答案为ABCD。
食用油 ,因此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C 为商标注册。所以答案为ABCD。2
288..【【答答案案
】
】A A
B
B
C
C
D
D
人
人
。
。
(
(
2
2)
)
继
继
兄
兄
弟
弟
姐
姐
妹
妹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继
继
承
承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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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
因
继
继
兄
兄弟
弟姐
姐妹
妹
之
之
[
【
解
解
析
析
】
】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依
依
据
据
运
运
输
输
合
合
同
同
对
对
这
这一一
批
批
羊
羊
享
享
有
有 间
间的
的
抚
抚
养
养关
关
系
系
而
而
发
发
生
生
。
。
没
没
有
有
抚
抚
养
养
关
关
系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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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不
能
能
互
互
为
为
第
第
占有权,是有权占有,丙对于羊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占有权,是有权占有,丙对千羊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没
没
有
有
法
法
律
律
依
依
据
据
。
。
有
有
权
权
占
占
有
有
人
人
对
对
于
于
无
无权
权
占
占
有
有
人
人
享
享
有
有
占
占 承
承
,
,
第
第
二
二
顺
顺
序
序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不
不
继
继
承
承
。
。
没
没
有
有
第
第一一
顺
顺
序
序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有返还请求权,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
有返还请求权,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
A正确。乙公司是羊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的规 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
A 正确。乙公司是羊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的规 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
定,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 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AC正确,D错
定,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 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AC 正确,D错
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
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
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所以B 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所以B 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选项正确。因为戊的原因导致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 三、简答题
选项正确。因为戊的原因导致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 三、简答题
甲公司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有权向戊追偿,所以甲公 31.【答案】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
甲公司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有权向戊追偿,所以甲公 31.【答案】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
司 司 有 有 权 权 要 要 求 求 戊 戊 赔 赔 偿 偿 损 损 失 失 。 。CC 选 选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丁 丁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构 构 子 子 被 被 判 判 处 处 拘 拘 役 役 或 或 者 者 3 3年 年 以 以 下 下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的 的 刑 刑 罚 罚 ; ;( ( 3 3分 分 ) )
成无因管理,戊的行为侵占了丁的占有,根据《民法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
成无因管理,戊的行为侵占了丁的占有,根据《民法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
典 典》 》第 第4 4 6 62 2 条 条 的 的 规 规定 定 , ,占 占 有 有 的 的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或 或 者 者 动 动 产 产 被 被 侵 侵 占 占 有 有再 再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且 且 宣 宣 告 告 缓 缓 刑 刑 对 对 所 所 居 居 住 住 社 社区 区没 没 有 有重 重 大 大
的 的, ,占 占 有 有 人 人 有 有 权 权 请 请 求 求返 返 还 还 原 原 物 物 ; ;对 对 妨 妨 害 害占 占 有 有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占 占 不 不 良 良影 影 响 响 ; ;( (4 4 分 分 ) )
有 有 人 人 有 有权 权 请 请 求 求 排 排除 除妨 妨 害 害 或 或 者 者 消 消 除 除 危 危 险 险 ; ;因 因 侵 侵 占 占 或 或 者 者妨 妨 ( ( 3 3) )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不 不 是 是 累 累 犯 犯 或 或 者 者 犯 犯 罪 罪 集 集 团 团 的 的 首 首 要 要 分 分
害 害 造 造 成 成 损 损 害 害 的 的 , ,占 占 有 有 人 人 有 有 权 权 依 依 法 法 请 请 求 求 损 损 害 害 赔 赔 偿 偿。 。占 占 有 有 子 子。 。 ( ( 3 3分 分 ) )
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
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 【【 点 点 评 评 】 】 我 我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所 所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缓 缓刑 刑 , ,属 属 于 于 刑 刑 罚 罚 暂 暂 缓 缓
使 使的 的 , ,该 该 请 请 求 求 权 权 消 消 灭 灭 。 。 D D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执 执 行 行 , ,即 即 对 对 原 原 判 判 刑 刑 罚 罚 附 附 条 条 件 件 不 不 执 执 行 行的 的 一 一 种 种 刑 刑 罚 罚 制 制 度 度 。 。
2 2 9 9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D D 缓 缓 刑 刑 分 分为 为 一一般 般 缓 缓 刑 刑 和 和 战 战 时 时 缓 缓 刑 刑 , ,我 我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是 是一一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第 第9 9 8 8 5 5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得 得 利 利 人 人 没 没 有 有 般 般 缓 缓 刑 刑 制 制 度 度 , ,是 是 指 指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对 对 千 于 被 被 判 判处 处 拘 拘 役 役 、 、3 3 年 年 以 以 下 下
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
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 有 有期 期 徒 徒 刑 刑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 ,根 根 据 据 其 其犯 犯 罪 罪 情 情 节 节 和 和 悔 悔 罪 罪 表 表 现 现 , ,
人 人 返 返还 还 取 取得 得 的 的 利 利 益 益 , ,但 但 是 是 有 有下 下列 列情 情 形 形 之 之 一一的 的 除 除 外 外 : : 认 认 为 为 暂 暂 缓 缓 执 执 行 行原 原 判 判 刑 刑 罚 罚 , ,没 没 有 有 再 再 犯 犯罪 罪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且 且 宣 宣 告 告
( ( 一一) ) 为 为 履 履 行 行 道 道 德 德 义 义 务 务 进 进 行 行 的 的 给 给 付 付 ; ;( (二 二) ) 债 债务 务 到 到 期 期 之 之 缓 缓 刑 刑 不 不 会 会 对 对 所 所 居 居 住 住 社 社 区 区 产 产 生 生 重 重 大 大 的 的 不 不 良 良 影 影 响 响 的 的 , , 规 规 定 定
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 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
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 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
偿。”A选项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不构成不当得 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
偿。“A选项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不构成不当得 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
利 利 。 。 B B 选 选项 项 是 是 为 为 履 履 行 行 道 道 德 德 义 义 务 务 进 进 行 行 的 的 给 给 付 付 , ,不 不 构 构 成 成 不 不 再 再执 执 行 行 的 的 制 制 度 度 。 。
当 当 得 得 利 利。 。C C 选 选项 项 中 中 , ,向 向 黑 黑 社 社 会 会 性 性质 质 组 组 织 织 成 成 员 员 交 交 ““ 保 保 护 护 根 根据 据 我 我 国 国 《 《刑 刑 法 法》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适 适 用 用 缓 缓 刑 刑 必 必 须 须 具 具 备 备 下 下 列 列
费 费 ”” 是 是 一 一 种 种 非 非 法 法 行 行 为 为 , , 黑 黑 社 社 会 会 性 性 质 质 组 组 织 织 获 获 得 得 利 利 益 益 没 没 有 有 条 条 件 件 : :
法 法 律 律依 依据 据, , 构 构 成 成 不 不 当 当 得 得 利 利 。 。 D选 D选 项 项 中 中 快 快 递 递 员 员 错 错 误 误 投 投 递 递 ( (1 1 ) )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被 被 判 判处 处 拘 拘 役 役 或 或 者 者 3 3年 年 以 以 下 下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给付目的未达到的情形,符合不 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
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给付目的未达到的情形,符合不 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
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构成不当得利。 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构成不当得利。 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3 30 0 . .【 【 答 答 案 案l】 A A C C ( ( 2 2) )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情 情 节 节 较 较 轻 轻 , , 有 有 悔 悔 罪 罪 表 表 现 现 , ,没 没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法 法 定 定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包 包 有 有 再 再 犯 犯罪 罪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 ,且 且 宣 宣 告 告 缓 缓 刑 刑 不 不 会 会 对 对 所 所 居 居 住 住 社 社区 区产 产生 生
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
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 须同时具备。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 须同时具备。
女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女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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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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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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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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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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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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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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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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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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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 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 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
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
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
祖父母。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继承编解释 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祖父母。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继承编解释 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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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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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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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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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 罪主体具有上述条件,且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
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 罪主体具有上述条件,且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
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妇女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就应当宣告缓刑。
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妇女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就应当宣告缓刑。
因 因 收 收 养 养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成 成 立 立而 而 消 消除 除, ,不 不 能 能 互 互 为 为 第 第二 二顺 顺 序 序 继 继 承 承 缓 缓 刑 刑 属 属 于 于 刑 刑 法 法 量 量 刑 刑 制 制 度 度 中 中 的 的 一 一 种 种 , ,刑 刑 法 法 的 的 量 量 刑 刑 制 制度 度包 包 括 括 : :累 累 犯 犯、 、自 自 首 首 、 、 立 立 功 功 、 、 坦 坦 白 白 、 、 数 数 罪 罪 并 并 罚 罚以 以 及 及 缓 缓 刑 刑 。 。 为为属属于于无无效效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给给被被代代理理人人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由由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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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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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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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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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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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2 2 . . 【 【答 答案 案 】 ] 我 我 国 国刑 刑 法 法 中 中 , ,国 国 家 家 工 工作 作 人 人 员 员 包 包 括 括 : : 分分代代理理与与行行纪纪行行为为、、中中介介行行为为的的关关键键点点,,重重点点掌掌握握无无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 权代理以及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 权代理以及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
(1)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 四、论述题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 四、论述题
事 事 公 公 务 务 的 的 人 人 员 员 ; ; (3 ( 分 3分 ) ) 在 在 乡 乡 ( ( 镇 镇 ) ) 以 以 上 上 中 中 国 国 共 共 产 产 党 党 机 机 3 3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 ( l) 1) 防 防 卫 卫 过 过 当 当是 是指 指 防 防 卫 卫 行 行 为 为 明 明 显 显 超 超
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分)防卫过当
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分)防卫过当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 。 ( ( 2 2 分 分) ) 是 是 在 在 正 正 当 当 防 防 卫 卫 过 过 程 程 中 中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 ,它 它 必 必 须 须满 满 足 足 正 正当 当防 防 卫 卫 的 的
( (2 2) ) 在 在 国 国 有 有 公 公 司 司 、 、 企 企 业 业 、 、事 事 业 业 单 单 位 位、 、人 人 民 民 团 团 体 体 中 中 从 从 前 前 提 提 条 条 件 件 , ,防 防 卫 卫 过 过 当 当 和 和 正 正 当 当 防 防 卫 卫 的 的 区 区 别 别 在 在于 千 防 防 卫 卫 行 行 为 为
事 事 公 公 务 务 的 的 人 人 员 员 。 。 ( ( 2 2 分 分) ) 超 超 过 过了 了 必 必 要 要 限 限 度 度 造 造 成 成 了 了 重 重 大 大 损 损 害 害 。 。 ( ( 2 2 分 分 ) )必 必 要 要 限 限 度 度
( (3 3) ) 受 受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 、 国 国 有 有 公 公 司 司 、 、企 企 业 业、 、事 事 业 业 单 单 位 位 委 委 派 派 是 是 指 指足 足 以 以 制 制 止 止 正 正在 在 进 进 行 行 的 的 不 不 法 法 侵 侵 害 害 所 所 必 必 需 需 的 的 限 限 度 度 。 。
到 到 非 非 国 国 有 有 公 公 司 司 、 、企 企 业 业、 、事 事 业 业 单 单 位 位 、 、 社 社 会 会 团 团 体 体 从 从 事 事 公 公 务 务的 的 防 防 卫 卫 行 行为 为明 明 显 显 超 超 过 过 必 必 要 要 限 限 度 度 是 是 指 指 防 防 卫 卫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性 性 质 质 、 、 手 手
人员。(2分) 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
人员。 (2 分) 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
(
(4
4)
)
其其他他依依照照法法律律从从事事公公务务的的人人员员。。
(
(
1
1分分)) 段段、、强强度度及及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33分分))重重大大损损害害,,是是指指致致人人
[ 【 点 点 评 评 】 】 “ “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是 是一一 个 个 重 重 点 点概 概 念 念 , ,在 在 重 重 伤 伤 或 或 者 者 死 死 亡 亡 的 的 结 结果 果 。 。(2分 分 ) )
(2
贪
贪污
污
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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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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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罪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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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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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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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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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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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 人 员 员 和 和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的 的 范 范 围 围 。 。 在 在一一 些 些 特 特 殊 殊 的 的 犯 犯 卫 卫 过 过当 当的 的 定 定 罪 罪 。 。 防 防 卫 卫 过 过 当 当 本 本 身 身 不 不 是 是 罪 罪 名 名 , ,应 应 根 根据 据 行 行为 为
罪中,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成为成立罪与非 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和其主观罪过确定。(3分)二是
罪中,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成为成立罪与非 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和其主观罪过确定。(3分)二是
罪、此罪与彼罪的重点所在,考生应予以重视。 防卫过当的量刑。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
罪、此罪与彼罪的重点所在,考生应予以重视。 防卫过当的量刑。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
3 3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产 产 品 品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 (
1
(
)
1) 产 产品 品 有 有 减减轻轻或或者者免免除除刑刑罚罚。。具具体体适适用用时时,,应应综综合合考考虑虑过过当当程程
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度、权益性质、防卫动机和罪过形式等。(3分)
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度、权益性质、防卫动机和罪过形式等。 分)
(3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点评】 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防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点评】 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防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 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 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
该 该标 标 准 准 。 。 ( ( 3 3 分 分) ) (1)客 客 观 观 上 上 造 造 成 成 了 了 不 不 应 应 有 有 的 的 损 损 害 害 , , 具 具 有 有 社 社 会 会 危 危
(1)
(2)人身、财产受损害。(2分) 害性;
(2) 人身、财产受损害。 (2 分) 害性;
( (3 3) ) 损 损 害 害 与 与 缺 缺 陷 陷 存 存 在 在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 2 2 分 分) ) ( (2 2) ) 主 主 观 观 上 上 对 对 造 造 成 成 的 的 过 过分 分损 损 害 害 存 存 在 在 过 过 失 失 甚 甚 至 至 故 故
产品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1分),停止侵害、排 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产品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 (1 分),停止侵害、排 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除妨碍、消除危险(1分),停止销售、警示、召回。(1分) 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妨碍消除危险 (1 分),停止销售、警示、召回。 (1 分) 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 【 点 点 评 评 】 】 近 近 年 年 来 来 侵 侵 权 权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考 考 查 查 比 比 重 重 在 在 逐 逐 年 年 增 增 一一般 般 认 认为 为防 防 卫 卫 过 过当 当是 是 过 过失 失犯 犯 罪 罪 , ,事 事 后 后 防 防 卫 卫 是 是 故 故意 意
加 加 , ,既 既 可 可 以 以 出 出 客 客 观 观 题 题 也 也 可 可 以 以 出 出 主 主 观 观题 题 , ,需 需 要 要 仔 仔 细 细 记 记忆 忆 犯犯罪罪;;防防卫卫过过当当是是法法定定((从从宽宽))量量刑刑情情节节,,事事后后防防卫卫是是
相
相
关
关
法
法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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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
当重
重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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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记
忆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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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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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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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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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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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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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情
节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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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以及推定过错责任原 36.【答案】(1)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
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以及推定过错责任原 36.【答案】 (l)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
则的侵权,这是掌握的重点。 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
则的侵权,这是掌握的重点。 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
34.【答案】 滥用代理权包括:(1)自己代理,(2 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
34.[答案】 滥用代理权包括:(1) 自己代理,(2 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
分 分 ) ) 是 是 指 指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以 以 被 被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的 的 名 名 义 义 与 与 自 自 已 己 进 进 行 行 民 民 事 事 活 活 动 动 权权保保护护方方式式主主要要包包括括请请求求确确认认物物权权、、物物权权请请求求权权、、请请
的的行行为为。。该该行行为为通通常常为为无无效效行行为为,,但但仅仅给给被被代代理理人人带带来来 求
求
赔
赔
偿
偿
损
损失
失三
三个
个方
方面
面
。
。
(
(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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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2分) (2)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
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2分) (2) 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
(2)双方代理,(2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2) 双方代理,(2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名名义义与与自自己己代代理理的的其其他他人人进进行行民民事事活活动动的的行行为为。。该该 诉诉讼讼,,请请求求确确认认物物权权。。确确认认物物权权是是保保护护物物权权的的最最初初步步
行行为为原原则则上上无无效效,,但但符符合合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交交易易习习惯惯或或者者经经 骤
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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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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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1分) (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
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 (1 分) (3) 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分)此种行 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请求
(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分)此种行 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请求侵
侵
害
害
人
人
为
为一一定 定行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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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或
不
不
为
为
一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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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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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物
权
权
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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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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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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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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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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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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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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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
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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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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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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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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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中
中
考
考
查
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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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重
点
点罪
罪
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利。(3分) 名,考生复习时应重点掌握。
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利。(3分) 名,考生复习时应重点掌握。
依 依 妨 妨 害 害 形 形 态 态 的 的 不 不 同 同 , ,物 物 权 权 请 请 求 求权 权 可 可 分 分 为 为 三 三 种 种 : : 一一是 是 原 原 3 38 8 . . ( ( 1 I )【 )[ 答 答 案 案 】 】 无 无 权 权 。 。 ( ( I 1 分 分) ) 因 因 为 为 丙 丙 公 公 司 司 与 与 丁 丁
物 物 返 返 还 还 请 请 求 求 权 权 , ,此 此 种 种 请 请 求 求 权 权 适 适 用 用 于 于 他 他 人 人 无 无 权 权 占 占有 有 物 物 权 权 公 公 司 司 之 之 间 间 不 不 存 存 在 在 合 合 同 同 关 关 系 系 , ,同 同 时 时 丙 丙 公 公 司 司 也 也 不 不是 是货 货物 物 的 的
人的标的物而致物权于妨害的情形;二是妨害排除请 所有权人。(4分)
人的标的物而致物权于妨害的情形;二是妨害排除请 所有权人。(4分)
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 【点评】合同具有相对性,这是由债权的相对性
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 【点评】 合同具有相对性,这是由债权的相对性
法 法妨 妨 害 害 物 物 权 权 圆 圆 满 满状 状 态 态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 ;三 三 是 是 妨 妨 害 害 防 防 止 止 请 请 求 求 权 权 决 决 定 定 的 的 , ,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相 相 对 对 性 性 , , 是 是 指 指 合 合 同 同 关 关 系 系 只 只 存 存 在 在 于 于 特 特 定 定
(消除危险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于将来有 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所以,丙
(消除危险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于将来有 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所以,丙
受到妨害危险的情形。(3分) 公司只能基于合同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合同属于
受到妨害危险的情形。(3分) 公司只能基于合同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合同属于
(4)请求赔偿损失。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 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时间为交
(4) 请求赔偿损失。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 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时间为交
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分) 付时,即当货物交付于丙公司时,丙公司才对货物享
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分) 付时,即当货物交付于丙公司时,丙公司才对货物享
【点评】 要答全此题知识点,需要考生熟记法 有所有权。
【点评】 要答全此题知识点,需要考生熟记法 有所有权。
条,论述题首先要简述知识点的定义,然后才要论述 (2)【答案】 无权。(1分)因为货物并非乙公
条,论述题首先要简述知识点的定义,然后才要论述 (2)【答案] 无权。(1分)因为货物并非乙公
具体内容。对于物权的保护要与债权的保护相区别, 司所有。(4分)
具体内容。对于物权的保护要与债权的保护相区别, 司所有。(4分)
债权主要是从赔偿损失的角度来保护,物权主要从恢 【点评】 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
债权主要是从赔偿损失的角度来保护,物权主要从恢 【点评] 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
复 复 权 权 利 利 人 人 对 对 物 物 的 的 支 支 配 配 为 为 主 主 要 要 目 目 的 的 , , 侧 侧 重 重 于 于 ““ 物 物 上 上请 请 求 求 权 权 人 人 , ,于 于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不 不 履 履 行 行 债 债 务 务 时 时 , , 得 得 留 留 置 置 该 该 动 动 产 产 并 并 以 以 其 其
权””的方法予以保护。 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要求留置物为债务人
权 的方法予以保护。 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要求留置物为债务人
五五、、案案例例分分析析题题 所 所 有 有 , ,而 而 题 题 中 中 乙 乙 公 公 司 司 不 不 是 是 货 货 物 物的 的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人 人 , ,所 所以 以 丁 丁 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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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司不不享享有有留留置置权权。。
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 (3)【答案】 有权。(1分)因为甲公司在将货
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 (3)【答案】 有权。(1分)因为甲公司在将货
向 向第 第三 三人 人 提 提 出 出勒 勒 索 索 财 财 物 物 的 的 要 要 求 求 , ,即 即 使 使 没 没有 有勒 勒 索 索到 到 财 财 物 物 交 交 付 付 给 给 丙 丙 公 公 司 司 之 之 前 前 仍 仍 然 然 是 是 货 货 物 物 的 的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人 人 , ,故 故有 有 权 权
物 物 , ,也 也 构 构 成 成 既 既 遂 遂 。 。 ( ( 5 5 分 分) ) 以 以 丁 丁 公 公 司 司 侵 侵 害 害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为 为 由 由 要 要 求 求 丁 丁 公 公 司 司 承 承 担 担 损 损 害 害 赔 赔 偿 偿
【 【 点 点 评 评l】 绑 绑 架 架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以 以 勒 勒 索 索 财 财 物 物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的 的 绑 绑架 架 责 责任 任 。 。 ( ( 4 4分 分 ) )
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 【点评】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
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 【点评】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
的 的偷 偷 盗 盗 婴 婴 幼 幼 儿 儿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在 在 认 认 定 定 绑 绑 架 架 罪 罪 时 时 , ,行 行 为 为人 人 只 只 要 要 转 转移 移 时 时 间 间 为 为 交 交 付 付 时 时 , ,即 即 在 在 货 货物 物 交 交 付 付 于 于 丙 丙 公 公 司 司 之 之 前 前 , , 甲 甲
完 完成 成了 了绑 绑架 架 他 他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偷 偷 盗 盗 婴 婴 幼 幼 儿 儿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不 不 论 论 其 其 勒 勒 索 索 公 公 司 司都 都 为 为 货 货 物 物 的 的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人 人 ,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有 有 权 权 要 要 求 求 丁 丁公 公 司 司 赔 赔
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绑架罪的既遂。考生在复 偿损失。
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绑架罪的既遂。考生在复 偿损失。
(4)【答案】 有权。(1分)因为乙公司的违约
习 习 时 时 还 还 要 要 区 区 分 分 绑 绑 架 架 罪 罪 与 与 非 非 法 法 拘 拘 禁 禁 罪 罪 的 的 界 界 限 限 。 。 (4) 【答案】 有权。(1分)因为乙公司的违约
( ( 2 2) ) 【 【 答 答 案 案 】 】 构 构 成 成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 。 ( ( 3 3分 分 ) ) 甲 甲 、 、乙 乙 以 以 非 非 法 法 行 行为 为 致 致 使 使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不 不 能 能 实 实 现 现 合 合 同 同 目 目 的 的 , ,所 所 以 以 甲 甲 公 公 司 司有 有权 权
占 占有 有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采 采 用 用 暴 暴 力 力 手 手 段 段 , , 强 强 行 行 取 取 得 得 赵 赵 某 某 的 的银 银 行 行 卡 卡 解 解 除 除 合 合 同 同 。 。 ( ( 4 4分 分 ) )
及 及 密 密 码 码, ,获 获 得 得 4 4 万 万元 元 , ,构 构 成 成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 。 ( ( 4 4 分 分) ) 【 【 点 点 评 评 】 】 合 合 同 同 解 解 除 除 是 是 指 指 在 在 合 合 同 同 有 有 效 效 成 成 立 立 之 之 后 后 尚 尚
【 【 点 点 评 评 】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是 是 以 以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当 当 场 场 使 使用 用 未 未 开 开 始 始 履 履 行 行 或 或 者 者 尚 尚 未 未 全 全 部 部 履 履 行 行 之 之 前 前 , ,因 因 当 当 事 事 人 人一一 方 方或 或
暴 暴 力 力 、 、胁 胁 迫 迫 或 或 者 者 其 其他 他 方 方 法 法 , ,强 强 行 行 劫 劫 取 取 公 公私 私 财 财 物 物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双 双 方 方 的 的 意 意 思 思 表 表 示 示 , ,提 提前 前 终 终 止 止 合 合 同 同 效 效 力 力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合 合 同 同 解, 解
银 银 行 行 卡 卡 及 及 密 密 码 码 本 本 身 身 不 不 具 具 有 有 财 财 产 产 价 价 值 值 , ,但 但 是 是 行 行为 为 人 人 获 获 取 取 除 除 分 分 为 为 约 约 定 定 解 解 除 除 和 和 法 法 定 定 解 解 除 除 两 两 种 种 , , 其 其 中 中 , ,法 法 定 定 解 解 除 除 即 即
他 他 人 人 的 的 银 银 行 行 卡 卡 及 及 密 密 码 码 以 以 后 后 可 可 以 以 取 取 得 得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物 物 ,所 ,所 以 以 , , 单 单 方 方解 解 除 除 , ,是 是 指 指 在 在 解 解 除 除 事 事 由 由出 出 现 现 时 时 , ,由 由 享 享有 有 解 解 除 除 权 权 的 的 .
强 强 行 行 劫 劫取 取 他 他 人 人 银 银 行 行 卡 卡 及 及 密 密 码 码 取 取 走 走 财 财物 物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也 也 是 是 抢 抢 一一方 方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以 以 单 单 方 方 行 行 为 为 解 解 除 除 合 合同 同 的 的 方 方 式 式 。 。 有 有下 下列 列 情 情
劫 劫 行 行 为 为 。 。 形 形之 之 一一的 的,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解 解 除 除 合 合 同 同 : : 心 ① 因 因 不 不 可 可 抗 抗 力 力 致 致 使 使
( (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对 对 甲 甲、 、乙 乙 应 应 以 以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和 和 绑 绑 架 架 罪 罪中 中 的 的 不 不 能 能实 实现 现合 合同 同 目 目 的 的 ; ;@ ② 预 预期 期 违 违 约 约 , ,即 即 在 在 履 履 行 行 期 期 限 限 届 届 满 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一一个
个
重
重
罪
罪
定
定罪
罪处
处罚
罚。
。绑
绑
架
架
过
过
程
程
中
中
又
又
当
当
场
场劫
劫取
取
被
被害
害
人
人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随 随 身 身携 携 带 带 的 的 财 财 物 物 的 的 , ,同 同 时 时 触 触 犯 犯 绑 绑 架 架 罪 罪 和 和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两 两个 个 罪 罪 行 行主 主 要 要 债 债 务 务 ; ;@ ③ 迟 迟 延 延履 履 行 行 主 主 要 要 债 债 务 务 , ,即 即 当 当 事 事人 人 一一方 方 迟 迟
名 名, ,应 应 择 择 一 一 重 重 罪 罪 定 定 罪 罪 处 处 罚 罚 。 。 ( ( 5 5 分 分) ) 延 延履 履 行 行 主 主 要 要 债 债 务 务 , ,经 经 催 催 告 告 后 后 在 在 合 合理 理 期 期 限 限 内 内 仍 仍 未 未 履 履 行 行 ; ;
【 【 点 点 评 评 ] 】 最 最 高 高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关 关 于 于 审 审 理 理抢 抢 劫 劫 、 、抢 抢 夺 夺 刑 刑 ④ @ 根 根 本 本 违 违 约 约 , ,即 即 当 当 事 事 人 人一一 方 方 迟 迟 延 延 履 履 行 行 债 债 务 务或 或 者 者 有 有其 其
事 事案 案件 件 适 适 用 用 法 法 律 律 若 若 干 干 问 问 题 题 的 的 意 意 见 见 》 》 第 第 9 9 条 条 第 第 3 3款 款 明 明 确 确 他 他 违 违约 约 行 行 为 为 致 致 使 使不 不 能 能 实 实 现 现 合 合 同 同 目 目 的 的 ; ;@ ⑤ 法 法 律 律规 规定 定 的 的
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 其他情形。
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 其他情形。
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
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