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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 1.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建 立 新 的 监 管 规 则 体 系 , 运
用 法 理 借 鉴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 引 导 市 场 建 立 内 部 自 律 监 督 机
制 ,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 2. 构 建 信 用 体 系 。 对 用 户 进 行 实 名 登
记 , 建 立 信 用 积 分 制 度 , 对 积 分 较 低 用 户 征 收 押 金 。 对 违
约 行 为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给 与 限 制 信 贷 、 消 费 等 处 罚 , 对 违
法 行 为 严 厉 打 击 。 3. 保 障 用 户 安 全 。 建 立 质 量 标 准 , 对 充
电 宝 实 行 强 制 检 验 。 应 用 加 密 技 术 保 护 信 息 安 全 , 限 制 充
电 宝 获 取 用 户 信 息 权 限 。 4. 开 展 产 品 评 估 。 由 平 台 或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二 手 商 品 进 行 评 估 考 证 , 出 具 鉴 定 报 告 , 对 售 假
行 为 进 行 治 理 , 建 立 买 卖 双 方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 纳 入 征 信 体
系 。 5. 加 强 信 息 管 理 。 平 台 履 行 社 会 职 责 , 加 强 词 条 审 核 ,
个 人 遵 守 规 则 、 承 担 责 任 。 加 强 对 平 台 监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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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问 题 : 1. 商 家 : 占 用 公 共 过 道 , 改 造 成 本 高 ; 堆 放 废
弃 物 废 油 桶 ; 2. 物 业 : 配 套 不 足 , 废 弃 物 仓 少 距 遥 远 , 回
收 时 间 长 ; 基 础 设 施 不 足 , 消 防 排 水 设 施 不 配 套 ; 卫 生 状
况 差 ; 人 员 不 足 , 缺 少 日 常 管 理 。 3. 管 理 部 门 : 僵 尸 车 占
道 , 多 头 管 理 ; 4. 业 主 : 不 配 合 改 造 。 二 、 建 议 : 1. 推 进
店 铺 改 造 。 按 照 维 修 养 护 场 地 对 店 铺 进 行 设 计 。 政 府 对 改
造 给 与 补 贴 , 为 商 家 提 供 信 贷 支 持 。 2. 加 强 回 收 管 理 。 完
善 物 业 配 套 服 务 , 新 建 废 弃 物 仓 库 , 科 学 规 划 位 置 , 减 少
搬 运 距 离 , 安 排 人 员 按 天 回 收 , 提 高 回 收 频 次 。 3.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 对 消 防 管 网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 启 用 消 防 水 泵 ,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 保 障 通 水 。 4. 加 强 环 境 卫 生 。 建 立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商 家 负 责 责 任 区 内 卫 生 清 扫 , 保 洁 人 员 定 时 清 洁 公
用 区 域 , 加 强 日 常 检 查 , 监 督 丢 弃 杂 物 行 为 , 增 加 管 理 人
员 。 5. 治 理 僵 尸 车 。 明 确 牵 头 部 门 , 加 强 协 调 沟 通 , 推 进
联 合 执 法 , 对 僵 尸 车 进 行 清 理 。 6. 推 动 店 铺 整 改 。 对 业 主
宣 传 说 明 整 改 对 长 远 经 营 带 来 的 好 处 , 引 导 业 主 配 合 改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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