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地位-教育母法、教育宪法、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是基础,要优先发展
教育具有决定性意义:素质、发展、活力、兴
教育的内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和弘扬-革、优、社
教育符合国家利益-教育与宗教 相分离 公共性原则
总则(第1-16条)
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公平性原则
教育公平 均衡发展
教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民族地区双语教学
管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教育的基本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其他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督导制度、评估制度
办学原则 勤俭节约
办学条件 有人(合格)、有物(合规)、有钱(必备且稳定)、有制度
办学程序 公批私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学校收费 公开
校办产业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 定居、国籍
学校管理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教学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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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奖、助、贷学金
权利
获得公正评价、学业和学位证书
受教育者
对学校处分提申诉,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提申诉或诉讼 被申诉人是学校
义务:三遵守、一努力
教育与社会 图书馆、博物馆等文、体、史、命设施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民办学校 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义务教育专项资金 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校办产业——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教育捐赠必须用于教育
民事法律责任 侵占学校场地、校舍、其他财产
不按预算核拨经费
违反规定办学校
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内人处分,外人处罚
违反规定收取学生费用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责职务相关
明知校舍设施有危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刑事法律责任
违反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