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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DD00-2023-0002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文件
莲政发〔2023〕5 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莲都区住宅物业管理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莲都区住宅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
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关于加强和改进莲都区住宅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发挥物业服务
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促
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
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
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
现就加强和改进莲都区范围内(不含南明山街道)的住宅物业管
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
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助建设部门对物业企业日常考核,
督促有关问题整改;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
会,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
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间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暂不具
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
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高质量做好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清零后的物
业服务提质工作。各社区要配备专职物业管理联络员,及时了解
业主需求,指导业主依法自治,协调小区管理事务;协助街道办
— 2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能部门职责。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
伸,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相关职
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群众反映问题受理
处置机制。综合执法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要依法依职责处理
住宅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未按规定
垃圾分类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规定处理住宅小
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参
与消防维修的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建设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
企业履行房屋质量保修义务,建立保修监督机制;优化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
系统建设,实现规范化、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房
产信息共享制度。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发改、应急、民政、公
安、环卫、市政、园林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物
业管理工作。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驻点联系单位、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构建
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
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 12345
— 3 —热线、网络问政等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
管理调解组织建设,整合政法、行政等调解职能部门资源,纳入
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
(一)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莲都
区“红色物业”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莲组〔2020〕72 号)》
文件要求,不断优化人员配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要积极发挥小区业委会组建的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小区业委会应
建尽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加强
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审核把关。业委会人数、任期、选举
程序等依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在做出物业管理有关决定前,应公开征
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
见。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
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物业管理用房
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共有物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
大会同意。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小区物业设施建设等其他物
业管理方面。当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分户账内专项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百分之三十时,建设部门应当通知
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具体续交办法另行规定。
— 4 —(三)加强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建设部门对业主筹备召开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社区居
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相关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督促业主委员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换届审计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公开等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
运行。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
委员会依照《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每年向业主公布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
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
害业主权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大会召开
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要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
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一)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加强
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项目负责人备案等制度。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完善前期
物业服务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设部门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制
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物业服务项目常态化检查,实行“红黑
榜”晾晒,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
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清出市场。具体制度
— 5 —和检查标准另行制定。
(二)整合各方资源,以“大单元”“大物业”方式提升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效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建设,
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推进“开转封”建设,提升开放式小区物业
管理效能。鼓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
区,以“大单元”“大物业”方式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物业服务
成本,提升百姓的满意度和幸福度。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
件的,鼓励通过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物
业管理全覆盖。
(三)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
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
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标准,保障前期物业服务市场良性发展;加
快制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地方性标准配套的分级价格标准,推
动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探索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评估制度,定期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
务清单、成本信息、市场价格等信息,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
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
规收费行为。
(四)完善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立信息
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
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
— 6 —标准、电梯和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
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
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
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
等服务业务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四、加大物业服务行业扶持力度
(一)引导行业发展转型升级。推动物业企业向“城市运营
商”发展,延伸城市服务边界,布局多元场景服务领域。鼓励物
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
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
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
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
居住生活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
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在智慧物业管理服
务平台建设、拓展生活服务等方面经验,被区级(含区级)以上
建设部门认定作为标杆在行业内推广实施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
励 10 万元。
(二)加强物业服务人才培养。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要推
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和劳
动用工支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物业服务人员
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建设部门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
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
对物业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安队长、保洁主管等关键岗位和
— 7 —主要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要搭
建物业管理人才交流平台,通过开展多形式讲座培训、考察交流、
技能比武及宣传活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间人才交流合作,全面
提高物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校企合作,充分运用高等院校、
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行业领域专家学者智力资源,实行校企合作实
现优势互补,提高物业领域人才供应数量和质量,共同培育物业
管理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三)积极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职
能部门对全区住宅小区进行“星级”评定,评比方案由建设部门
另行制定。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最
美物业人”等评选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充分发
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
区、“红色物业”项目等评选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省、
市级各类物业管理相关评选活动,对获评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物
业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 10 分、5 分、2 分的积分,所获积分
以获得的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年终将所获积分纳入对企业的评
优评先,对年度企业考核获评一、二、三等奖的物业服务企业分
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
(四)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助力发展。围绕政府购买服务拓展
物业企业发展路径,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物业服务,由物业企业配
合提供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国卫巩固、公共安全及应急保障等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的积极性。具体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 8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物业管理各职能部
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资源,建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定期或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二)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物业管理工作纳
入区政府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
考核范围,落实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制定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与评
分细则。
(三)倡导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业主应自觉遵守管
理规约,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党
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参与业主自治,自觉遵守物业管
理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措施,提
高物业管理知晓率和关注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遵守相关规
定、共建和谐宜居小区的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注重正面宣传
引导,客观公正报道物业服务纠纷事件,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
维权,促进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9 —附件
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
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人力社保
局、区总工会、区供电公司、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环卫中心、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莲都区委各部门,莲都区人大常委会、莲都区政协办公室,莲
都区人武部,莲都区法院,莲都区检察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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