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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助 学 政 策
国 家 助 学 金 / 励 志 奖 学 金 / 国 家 奖 学 金 / 国 家 助 学 贷 款国 家 助 学 金
励 志 奖 学 金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贷 款01
国 家 助 学 金国 家 助 学 金
01 目的意义 02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
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
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 家 助 学 金
申请、评审和发放
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
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相关事项
⑤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
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
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02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01 目的意义 02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 每人每年5000元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
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
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
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申请、评审和发放
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相关事项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⑤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
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03
国 家 奖 学 金国 家 奖 学 金
01
目的意义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
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
生的奖学金 。
02
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 家 奖 学 金
01
适用对象: 本专科学生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
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
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
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国 家 奖 学 金
01
适用对象: 研究生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
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
为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
每生每年2万元。
通知称,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
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国 家 奖 学 金
申请条件: 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
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国 家 奖 学 金
01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
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
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
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
达所属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
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 家 奖 学 金
01 评审: 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
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
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
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
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国 家 奖 学 金
01 评审: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每年4月30日前
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
作日的公示。
每年11月30日前
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04
国 家 助 学 贷 款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
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
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
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
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
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
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
款。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一)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
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① 家庭经济困难;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国 家 助 学 贷 款
1.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 家 助 学 贷 款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
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
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国 家 助 学 贷 款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
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
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
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研究生原
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通过户籍所在(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
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 家 助 学 贷 款
1.申请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
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国 家 助 学 贷 款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
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
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国 家 助 学 贷 款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
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
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
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
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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