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一节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5. 多个债权人、债务人的情形
项目 内容
按份 l 债权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的,为
债权债务 按份债权(按份债务)。
l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连带 l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权债务 l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
务。
l 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视为份额相同。
6. 连带债务
l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任意比例的债务。
l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l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l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例题·多选】甲、乙、丙三人向丁借债,约定为连带之债,借款后甲乙各使用了25%,丙使用了50%,则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丁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所有的债务
B.甲最多只应该偿还25%的债务,其余部分与其无关
C.丁有权要求丙偿还80%的债务
D.如果乙一人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则乙可以向其他人索要替对方支付的部分
E.如果乙一人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向丙追偿了50%的债务,但甲破产无法承担25%债务,则甲的债务由乙来
承担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连带之债的特点。选项E,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
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7. 代为履行
l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l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8.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时)
抗辩权类型 内容
没有先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履行顺序 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有先后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履行顺序 要求。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采购方 供货方
9.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的情形)l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l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l 丧失商业信誉
l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供购方 采购方
10.中止履行的相关规定
l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l 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l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提前或部分履行合同
项目 内容
提前或部分 l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但提前或部分履行不损害债
履行 权人利益的除外。
l 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事项变更后的处置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
履行合同义务。
客观外部情况变化 l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
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双方可重新协商。
l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2023】
A.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D.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同履行。选项A错误,是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B选项错误:履行地点不明
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题·多选】根据《合同法》,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 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2020】
A.资产负债率大幅增加
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C.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D.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E.丧失商业信誉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有确切证据证明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
【考点】合同保全★
代位权 撤销权
1. 代位权
项目 内容
概念 因债务人怠予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范围及费用 l 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l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履行 l 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l 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 撤销权
项目 内容
概念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
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范围 l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费用 l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消灭 l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l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 债务人
【例题·单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
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称之为( )。
A.撤销权
B.合同保全
C.代位权
D.提存
答案:C
解析: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本题考查代位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