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1】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 过程,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二)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通过参考选用标准示范文本,作用在于:(1)-(6)。
(三)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
①工作范围界面②风险界面③组织界面④费用界面⑤进度界面
(四)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考点3】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
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2)法人①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③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
8
7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9 1
4
8
(4)法人分类 信 3
微
(5)非法人组织 系
联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题
押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准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精登记。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4】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
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
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8
7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1
9
4
8
1.委托代理(1)-(8)。
信
3
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微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
系
理方式。 联
一
(三)无权代理 唯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
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
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
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5】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的概念
(1)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只能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于于法律规定,合同无法定定);
行政责任(只能于于法律规定,合同无法定定)
(2)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包括违定责任与缔定过失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11)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
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1.按份责任的承担。2.连带责任的承担。3.不可抗力免除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三)见色号工程合同的违定责任
【考点6】担保方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1(2)(3)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定定或者定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
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定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定定的,按照定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定定或者定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
保证的保证人未定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定定的按照定定。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
行的担保方式。(2)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定金、损害7 8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1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4 9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8
3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信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
微
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系分由债务人清偿。(不是抵押人)
联
5.抵押权的实现 题
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准
,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
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精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
清偿
(三)质押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权自出质人 交付质权财产时设立。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7)。
(四)留置: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 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该
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定定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
额由当事人定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
【考点7】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9 1
7
8
4
(一)施工投标保证 信 3
微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 票或现金支票。系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
价的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该投标
一
联
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之日唯起算。
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 书有效期。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下列任何情况发
生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1-3。
(二)施工合同的履定保证
(三)施工预付款担保: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经发包
人出具相应文件后,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考点9】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其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定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
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
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
业顾问。
2.保险期限
项目 内容
第2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项目 内容
期限开会 ①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②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期限结束 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三)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考点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考点4】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范围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要求
“勘察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
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设计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8
7
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一般应包括:勘察1设计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及公式;金额;合计报价等。投标报价
9
4
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3 8
信
勘察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微察设备表应列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等。
系
(四)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 联
题
(五)投标保证金的规定(1)-(押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
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精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六)
招标文件的澄清(1)-(5)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考点5】确认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的确定
1.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费的除外。
2.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 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考点1】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考点2】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8
(三)组织资格审查(四)发售招标文件及组织现场踏勘
1
7
9
1.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2.组织现场踏勘 ( 1)-(4)。3.投标预备
信
3
会8
4
。
(六)合同签订 微
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 依 据评标委员会联
系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
一
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 在招标
唯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履定担保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定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定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定担保由牵头人递交。(2)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定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丕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合同订立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之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或登记的,应办理相
关备案手续。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
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考点6】最低评标价法
常用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
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
要求的招标项目。
(一)评标方法
第3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评审比较的原则,评标委员胡已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2.详细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一般包括单价遗漏;付款条件等。
【考点7】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方法
(二)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评标于准价计算:评标于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于准价)/评标于准价
第四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考点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
(一)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主要包括询价选择供货商、直接向供货商订购和招标选择供货商三种方式。
(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内容特点
【考点4】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定保证金的,履定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点6】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的供货要求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
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 7 8
1
9
还包括“伴随服务”,即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8 4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一般包括:(1)-(5)。
3
【考点7】设备采购的评标 信
微
(一)综合评估法1.适用范围:可用于系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等招标项目。
联
题
2.评价因素:一级评价因素:价格
押
、商务、技术、服务等;二级评价因素:可再将一级评价因素细分为若干二级评价因素
准
精
(二)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范围: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的评标。
以贴现值计算的费用包括:①估算寿 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②估算寿命期内所需备件及维修费用;③估算寿命期残值。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考点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
(一)《标准勘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以下简称 “九部委勘察合同文本”)
九部委勘察合同文本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和合同附件格式构成。
合同文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费用清单;(8 )勘察纲要;(9)其他合同文件。
【考点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8
1
7
(一)合同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定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
8
4
书9;(2)中标通知书;(3)投标
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 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信清3单;(8)设计方案;( 9)其他合
微
同文件。 系
(二)合同附件格式2.履定保证金格式(1)-(4)。 一
联
唯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考点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概述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
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考点2】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一)合同附件格式1.合同协议书。2.履定担保:3.预付款担保:
【考点3】简明施工合同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是对标准施工合同简化的文本通常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
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
【考点4】监理人
监理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监理人的合同管理地位和职责:
(一)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1.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3.在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
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二)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1.除合同另有定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2.“商定或确定”条款规定。
(三)监理人的指示1.监理人未能按合同定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定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监理人不
第4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合同定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货批准,对工程、
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考点5】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
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
3.公式法调价
(1)调价公式 Δ𝑃=𝑃[𝐴+(𝐵 ×𝐹/𝐹 +𝐵 ×𝐹/𝐹 +𝐵 ×𝐹/𝐹 +⋯+𝐵 ×𝐹 /𝐹 )−1]
0 1 𝑎 𝑎 2 𝑎 𝑎 3 𝑎 𝑎𝑎 𝑛 𝑚 𝑚
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一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
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考点10】监理人职责
(一)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二)开工通知1.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1)-(3)。
2.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考点11】施工进度管理
(一)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
(二)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三)暂停施工1.承包人责任:-(5)专用合同条款定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
2.发包人责任:(1)-(3)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8( 延长工期,发包人承担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
1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9
4
8
【考点12】工程款支付管理 信 3
微
(一)通用条款中涉及支付管理的几个概系念
联
1.合同价格(1)签定合同价:签订题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即中标价。
押
(2)合同价格:承包人完成施工
准
、竣工、保修全部义务后的工程结算总价,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定定进行的变更、价
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精额。合同价格=签定合同价+变更+价款调整+索赔
4.质量保证金(1)保证金总预留比 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扣留:1)起扣时间:第一次支付 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2)每期扣留于数=本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的支付-预
付款的扣回-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3)每期扣留比例:专用条款定定的比例
(3)返还1)-5)。
【考点14】变更管理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包括监理人指示的变更和承 包人申请的变更两类。
监理人可按通用条款定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
变更。
(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二)监理人指示变更1.直接指示 的变更。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8变更。
(三)承包人申请变更1.建议变更(1)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 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9 1,
7
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
8
4
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监理人。(2)监理人信与3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
微
的建议。(3)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4)承包人提出
系
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获得了降低工
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 的定定给予联奖励。
一
(四)变更估价1.程序(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 4 天内 唯,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变更工作影响
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 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定定的估价原则,商
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变更的估价原则(1)(2)(3)。
(五)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
1.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
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
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对待。(2)如果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仍由发包人
承担。
【考点15】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2)(3)合同解除后的付款,监理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考点16】索赔管理
(一)承包人的索赔1.索赔程序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3.应给承包人的补偿(可补偿内容表格要会)
【考点17】违定责任
(一)承包人违定1.违定情形(1)-(7)承包人不按合同定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违定处理1)承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第5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1)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2)监理人发出
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定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解除合同(1)发包人进驻施工现场。(2)合同解除后的结算。(3)承包人已签订其他合同的转让。
(二)发包人违定1.违定情形(1)-(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定定的其他义务。
3.解除合同(1)解除合同后的结算。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1)-6)。
【考点19】缺陷责任期管理
(一)缺陷责任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
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二)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
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定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
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三)最终结清。
第七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考点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特点
【考点4】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2.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4.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
通知承包人。5.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
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
8
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6.总监理工程师
1
7不应将定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9
7.监理人应按定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8 4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
3
信
师定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8.承包人对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
系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联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题
【考点6】履定担保 押
准
1.履定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
精
保证其履定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如果合同定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定担保在竣工后 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考点7】保险责任
1.承包人投保1)设计和工程保险(向双 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专用条款中定定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2)第三者责任保险(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3)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为其施工设
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发包人(监理人)投保1)工伤保险2)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考点8】工程进度管理
(一)顺延合同工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 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并支付合理利润。
8
1.发包人责任原因(1)-(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 因。
9
1
7
2.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 和 (或)工期延误,由发
信
包3 8
4
人承担。
【考点10】合同变更的管理 微
系
(一)合同变更的程序 联
一
1.监理人指示的变更。2.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中的内容构成变更3.发 包人接唯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变更价格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考点11】竣工验收的合同管理
(一)竣工试验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1)承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定定
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2)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竣工试验程序。
(二)竣工验收程序
【考点12】缺陷责任期管理
(一)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1.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2.工程缺陷的责任: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缺陷或损坏的原因(1)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
和查验的费用;(2)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
验和修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考点13】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八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考点3】合同价格与支付(材料)
(一)合同价格
1.签定合同价=成本+费用+利润
第6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定定外(2)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定合同价微固定价格。(2)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
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定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定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10%)。2.进度款(8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
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
本一份。3.结清款(5%)。
【考点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考点6】违定责任
1.卖方迟延交货违定金
迟延交付违定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 x0.08%x 延迟交货天数注:迟延交付违定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卖方
支付迟延交货违定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2.买方迟延付款违定金
迟延付款违定金=延迟付款金额x0.08%x延迟付款天数注:迟延付款违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考点7】合同价格与支付(设备)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1.预付款(10%)。
2.交货款(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
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验收款(25%)。4.结清款(5%)。
【考点8】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7 8
1
9
(一)监造
8
4
3
1.除另有定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信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
微
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系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定定外,
联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题方承担。
押
4.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准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定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
精
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定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考点9】开箱检验、安装、调试、 考核、验收
(二)安装、调试
(三)考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定定外, 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
承担。1.卖方原因未能达到考核指标。2. 买方原因未能达到考核指标。
【考点12】违定责任
1.卖方迟延交付的违定金。2.买方迟延付款的违 定金。
第九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考点1】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
【考点2】《施工合同条件》中各方责任和义务
8
工程师: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 有的职责、义务或责任。 9 1
7
8
4
【考点3】《施工合同条件》典型条款分析 信 3
(二)不可预见 微
系
1.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于准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 联
一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如因此遭受了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 提出工唯期和费用(但不包括利润)索赔。
(三)争议处理:合同争端可按照规定,由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或 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决。
1.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的任命1)合同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或规定的日期内联合任命DAAB的成员,DAAB
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一人或三人组成。2)DAAB成员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没有利害关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分
摊酬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3)鼓励DAAB成员在日常非正式地参与处理合同双方潜在问题及分歧,及早化解争端。
2.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考点4】《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各方责任和义务业
主委托业主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没有“工程师”)
【考点5】《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典型条款分析
(一)合同组成文件及业主要求
合同组成文件:银皮书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优先次序是:(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件;(3)通用合同条件;(4)业主
要求;(5)明细表;(6)投标书;(7)联合体保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8)其他组成合同的文件。
(二)业主代表(三)承包商代表(四)不可预见的困难
(五)支付1.支付前提。2.预付款。3.期中付款。4.最终结清。
【考点6】ECC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1.鼓励当事人采取合作,而不是采取对抗行为,是ECC合同的典型特点。
2.ECC合同核心条款提出业主、承包商、项目经理(指业主方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工作原则。
第7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3.ECC通过监理以合作伙伴、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为特征的合作机制,让项目各方致力于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
平。
(一)合作伙伴:(二)早期警告(ECC共同预警的最重要的机制)(三)补偿事件
【考点7】AIA系列合同条件
1.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定的系列合同条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美洲地区工程承包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影响大、使用范
围广。
2.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该合同条件下确定了传统模式、设计一建造模式、CM模式和集成化管
理模式等不同类型的工程管理模式。
3.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B系列: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D系列: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考点8】CM合同模式
(一)CM模式及其类型
1.定义:CM模式,是指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CM模式尤其适用于实施周期
长、工期要求紧的大型复杂工程。
2.类型:分为代理型CM模式和风险型(非代理型)CM模式
代理型CM模式,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
同由业主直接签订,CM承包商不承担项目实施的风8 险。
7
1
(二)风险型CM模式的工作特点 4 9
8
3
1.风险型CM承包商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前信阶段的咨询服务和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
微
CM承包商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应介入,为系设计者提供建议,同时也帮助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
联
2.当部分工程设计完成后 CM 承包商题即可选择分包商施工,而不必等到设计全部完成后才开始施工,通过快速路径方式缩短
押
项目建设周期。
准
精
3.CM承包商对业主委托范围的工作,可以自己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也可以全部由分包商实施。其自己施工的部分属于施工承
包,不属CM的工作范围。
(三)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计价方式
1.合同计价方式
1)风险型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 式,成本部分由业主承担,CM承包商获取定定的酬金。
2)CM 承包商签订的每一个分包合同均对业主公 开,业主可以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业主按分包合同定定的价格支付,CM
承包商不赚取总包与分包合同之间的差价。
3)CM承包商的酬金定定通常可选用如下方式:(1)固 定酬金;( 2)按分包合同价的百分比取费;(3)按分包合同实际发生
工程费用的百分比取费。
2.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的限定。 8
【考点9】IPD合同模式 9 1
7
8
4
(一)IPD模式的实施过程及特点 信 3
2.IPD模式的特点 微
系
1)报酬激励方面:参与各方共同商定项目目标实现的报酬金额 联
一
(1)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业主应将结余资金按合同定定的比例支付 给其他唯参与方作为激励报酬。
(2)若项目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业主可选择①偿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设 计单位和承包商人员的工资②不再偿付任何
单位的人员成本,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
2)索赔方面:参与各方应放弃任何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故意违定等情形除 外)
3)争端处理方面:任何一方提出的争议应提交到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参与方的高层代表和项目中立人所组成的争议
处理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中立人由参与各方共同指定。
第8页共8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