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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8.投资:第二章第三节施工合同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水利目标_01.精讲班-吕.桂军_讲义

  • 2026-03-12 13:02:25 2026-02-18 2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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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8.投资:第二章第三节施工合同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水利目标_01.精讲班-吕.桂军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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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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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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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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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8 20:55:56

文档内容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精讲班-水利 第三节 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 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施工合同类型 按计价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担风险, 报价总体水平比较高;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则主要是由发包 人承担风险。 (一)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合同双方按认可的工程单价和实际完成且经 质量认证合格的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承包合同。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时尚无详细图纸或设计 内容尚不十分明确、工程量尚不准确的工程。单价合同中,承包人承担单价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工 程量的风险,既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风险管理原理。 这种合同形式在国际大型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水利水电工程通常规模大、施工期长、涉及面广, 施工招标时工程的具体内容还不够详尽,故多采用单价合同。 为明确工程量改变对合同价款结算的影响,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差 较大时,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的调价方式来调整单价和总价。 单价合同又分为以下3种形式。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目前在国际上采用较多。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 性的变更,如果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相差超过土20%时,允许合同双方依据合同中 关于价格变更的规定,协商确定调整合同变更项目的单价。此外,当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人 调整相应的单价。 2.纯单价合同。 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时,发包人只向承包人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 需对工程量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准确的计算。承包人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 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且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结算。对于纯单价合同来说,发包人必须 对工程的计量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承包人能够合理地确定工程量,以确定单价。 3.单价与总价包干混合式合同。 主要项目以单价合同为基础,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施工导流、小型设备购 置与安装调试),采用总价包干的办法。 (二)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以及工 程量清单和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经过商定或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报价确定。 1.总价合同的特点(5条) (1)合同价格是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 或合同双方协商的价格确定。 (2)需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事先已明确商定。 (3)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水文地质条件恶劣 以及其他意外情况等,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各类风险因素,在报价中考虑并计入一 定的风险费。此外,发包人也必须考虑到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而不应该把一个有经验的 承包人所不可能预见的风险也转移给承包人,只有这样才能招来有竞争力且合格的投标者。 (4)在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承包人不需测算工程量,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 因此,只要实际工程量变动不大,这种形式的合同就较易于管理。 (5)总价合同在招标前要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因此,要求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深度。 2.总价合同的种类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 1 页 共 4 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1)固定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现行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 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 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合同总价只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内有所变更且变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情况 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 般不超过1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这就要求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 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 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要对合同总 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工期在 1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发包人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并据 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人。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主要适用的情况:①开工前工程内容不十分明确,如设计尚未全部完成即要求开工,或工程内容 估计变化很大等;②质量要求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无法确定价格的工程;③时间紧急的抢险、 救灾等工程;④带有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四)按合同计价阶段分类 按合同的计价阶段分类,有招投标时形成的合同签约价、结算时的合同结算价。 (1)对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约价与合同结算价一般是一致的。 (2)对可调值总价和固定工程量的总价合同,因其结算价有可能由于物价因素或工程量改变而 改变,合同结算价不一定是合同签约价。 (3)对单价合同、单价总价混合合同,合同结算价与合同签约价一般是不一致的。 (4)对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无合同签约价,合同结算价按完成工作来确定。 (五)合同类型选择 合同类型的选择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条款中明确,实际的合同 价并非单一的总价或单价合同,往往是混合型合同,且水利工程通常是采用以单价为主、总价为辅的 混合型合同。 三、施工合同要点 (一)合同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合同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或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二)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8条)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工通知。 (3)提供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提交给承包人,该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 2 页 共 4 页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8)其他义务。 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8)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0)其他义务。 (三)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 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 消除或减少这种危害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 理人应按合同关于变更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更换 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 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 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 权利。 (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 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有关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监理 机构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关于 变更的约定处理。 (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 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 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第 3 页 共 4 页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5.商定或确定 (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 尽量达成一致。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 执行,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6.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 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 公正的决定。 (四)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 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 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