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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54.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一至三节标准和强制性标准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交通目标_01.精讲班-朱.娟婷_讲义

  • 2026-03-08 13:00:04 2026-02-18 2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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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54.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一至三节标准和强制性标准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交通目标_01.精讲班-朱.娟婷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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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目标控制》精讲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概述 本节内容: 一、与质量有关的基本概念 二、工程质量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三、工程质量的特点 四、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和原则 一、与质量有关的基本概念 1.质量 质量的定义是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客体”是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包括产品、服务、过程、人员、组织、体系、 资源等。 (2)“特性”是指可区分的特征。特性是固有的或赋予的,也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这里的 质量特性就是指固有的特性,而不是赋予的特性。 (3)“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要求或期望。 “明示的”是指规定的要求,如在合同、规范、标准等文件中阐明的或用户明确提出的要求。 “通常隐含的”是指组织、顾客、其他相关方的惯例和一般做法,所考虑的要求或期望是不言而 喻的,供方应自己识别。 “必须履行的”是指法律、法规要求的或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4)质量具有时效性和相对性。 时效性是指组织、供方应根据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和期望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对质量的要求。 相对性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可能对同一产品的功能提出不同的要求,需求不同,质量要 求也就不同。 (5)质量满足要求或符合标准,谓之合格。质量未满足要求或不符合标准,谓之不合格。 质量缺陷是指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 4.与质量有关的“措施”术语 (1)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采取预防措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1页共5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施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2)纠正措施: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并防止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不 合格的再次发生。一个不合格项可能有若干个原因。 (3)偏离许可:产品或服务实现前,对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4)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5)返修(加固):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6)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原有的预期使用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7)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 (8)放行:对进入一个过程的下一阶段、工序或下一过程的许可。 二、工程质量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1.工程质量的内涵 1)工程质量定义 工程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从狭义上讲,工程质量通常指工程产品质量; 从广义上讲,工程质量则包括工程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个方面。 3)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做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生产全过程各项工 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 工作质量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和生产过程工作质量。 社会工作质量包括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 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包括政治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后勤工作质量等。 2.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即人(Man)、 机械设备(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4M1E。 三、工程质量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过程的复杂性 一般工业产品质量通常由一个企业来完成,而工程产品质量由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共同来完成,因此,质量形成过程比较复杂。 2.影响因素多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包括决策、设计、材料、机械、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管 理制度以及自然条件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3.波动性大 工程建设不同于工业产品有固定的生产流水线、封闭的厂房等,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 单件性都决定了其质量波动性大。 4.隐蔽性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若不及时检查并发现其存在的质 量问题,很容易产生第二类判断错误(即将不合格的产品误认为是合格的产品)。 5.终检的局限性 工程项目的终检(交工、竣工验收)无法通过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 工程项目的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控制和过程控制为主,防患于未 然。 四、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和原则 1.工程质量控制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规定,全面落实 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 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建设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2页共5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自控主体是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管理职能的活动者, 监控主体是对他人质量管理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 其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 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 例题: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是( )。 A.首要责任 B.主体责任 C.监督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A 解析: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三节 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选用 本节内容: 一、标准的概念和分类 二、标准的制定 三、标准的编号 四、标准的实施及其法律责任 五、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区别 六、监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 七、项目监理机构选用标准的原则、选用监理规范的注意事项 八、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简介 一、标准的概念和分类 1.标准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 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2.标准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 体标准、企业标准。 3.标准的强制性和推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二、标准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的制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 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了条文强制,实行技 术要求全部强制。 (2)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 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3)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 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4)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 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3页共5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5)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 布。 四、标准的实施及其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实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4)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 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2.关于“标准与规范”的实施及其法律责任规定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册)第101.04节关于“标准与规范”的 规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关于“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 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 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 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 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做出解释和校正, 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①本规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③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五、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区别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主要区别如下: (1)标准的代号不同。GB代表强制性国家标准,GB/T代表推荐性国家标准。 (2)适用范围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 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行为主体自愿接受推荐并自 愿采用的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针对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 (3)法律效力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 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六、监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 企业制定标准的原则是不论是否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都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但在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企业标准中制定的指标必须高(严格)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 指标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视为无效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可以同时存在,但前提条件是企业标准应高(严格) 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严格)于国家标准。 (1)直接采用上位标准。直接采用上位标准就是直接采用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毫无改动 地实施。 (2)制定并实施配套标准。某些标准本应成套制定、成套贯彻实施,但因条件所限,成套标准 中缺一二种或者若干种标准未能及时制定出来,此时企业可自行制定与其配套的标准,以便更全面有 效地实施标准。 (3)制定并实施高(严格)于上位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可以制定出高(严 格)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加以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全社会都应遵守的底线要求,其他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法律适用的顺位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 法优于旧法,此亦适用于标准的采用原则。 第4页共5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七、项目监理机构选用标准的原则、选用监理规范的注意事项 1.选用标准的原则 在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强制性国家标准(不论是否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或者声明不采用强制性国家标准而是采用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在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企业标准的情况下,应依次选择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如果有)。 在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是设有企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声明采用企业标准,不再采用推 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需要监理工程师注意的是,国家标准不一定都是强制性标准,但是强制性标准一定是国家标准。 推荐性标准一经被项目监理机构选择采用,即具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约束性,就应全面执行其全部条 文而不是有选择性地执行。 八、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简介 其主要内容如下: (2)办法规定,下列范围可制定强制性标准: ①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②重要的试验、检测和检验标准; ③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④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建设标准。对于公路工程,还包括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 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例题: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 保 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 )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 A.12d B.24d C.42d D.56d 答案:C 解析: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 保 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 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 格执行 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5页共5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