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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HQ-土建案例-考前十页纸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6.考前十页纸

  • 2026-03-11 01:27:49 2026-02-18 2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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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建)考前十页纸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主要内容:①工程概述;②监理依据和监理工 作内容;③工程监理实施方案;④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 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 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 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四、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的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五、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一)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目标-内容-机构-流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特点 优点 缺点 任一下级只受唯一 机构简单;命令统一、权力集中;职 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 直线制 上级命令,不另设 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决策及信息 导”;对总监要求全能;专 职能部门 传递迅速。 业人员分散使用。 设立专业性职能部 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发 下级受多头领导;直接指挥 门;各职能部门在 职能制 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高效管 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 职能范围内有权指 理;减轻总监负担 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挥下级 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有较大 纵向管理系统为职 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将上下左 纵横向的协调工作量大;处 矩阵制 能系统;横向子项 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有利于解 理不当易生矛盾,扯皮 目系统 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六、监理工作规定(以下摘自监理规范) 5.1.6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1页共10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 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 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 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 认。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1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 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 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5.2.16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 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 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 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 档。 5.2.19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 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 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第2页共10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 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6.2.4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 关的问题。 6.2.6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 果。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 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 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6.3.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 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 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 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3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 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 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 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要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摘选) 第三条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死亡 或者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第3页共10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摘要)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 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 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 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 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 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 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 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 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 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 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 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 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 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 人员。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 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 档案管理。 2018危大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危大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 第4页共10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 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 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 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 及以上。 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 堂支撑体系。 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 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 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程。 (二)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 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 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 (五)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 程。 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 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部分 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选摘)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5页共10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 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 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 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改后)》(摘选)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 第6页共10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 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四部分 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常考试知识点 1.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检查和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有时间约定:提前48h通知,提前24h推迟,最多推迟48小时)。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 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2.设备材料等的检验。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检验试验,施工单位应重新检 验试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结果符合合同要 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同隐蔽工程验收再 验收)。 3.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 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摘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第7页共10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5.设备材料采购的责任:谁采购谁负责,终身负责。建设单位提前到货交接给施工单位,施工单 位可以要求补偿保管费用。建设单位没有及时交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等交货条件和交货方 式的,应补偿施工单位由此导致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以及合理利润。 施工单位采购的货物,时间提前、落后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关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 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商和总包商,对所分包的工程负有连带责任。 7.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 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 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 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 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 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并以专业工程发包中 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 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8.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 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 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 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摘选)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第五部分 质量部分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 第8页共10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 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竣工验收小结】 施工单位自检---报“竣工报验单”及相关资料---总监组织资料审查—总监组织预验收---总监 签“竣工报验单”---总监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机构 和施工单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资 料验收---建设单位报档案部门备案(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总监参加)---总监理工 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3个月内移交档案。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 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 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二、工程质量主要试验与检测方法 1.钢筋、钢丝及钢绞线 钢材进厂时,应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内容及方法: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 检验报告、进厂复验报告。 力学性能: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冷弯试验、反复弯曲试验); 必要时需要进行化学分析。 钢材检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材各重要编号、出厂合格证编 号、试验时间及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及结论。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 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2.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或后装拔出法等 方法。 3.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温节能工程保修期,为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三、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和控制图的应用 (一)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 1.均要求会计算、会画图、会分析判断。 2.排列图:0-80;80-90;90-100; 3.直方图质量标准界限和实际质量分布的判断 。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9页共10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正态分布---正常,左右极限值的讨论。 双峰形—是由于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 理产生的; 孤岛形—是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临时他人顶班作业造成的; 折齿型—由于分组组数不当或者组距确定不当出现的直方图; 缓坡型—是由于操作中对上限(或下限)控制太严造成的; 绝壁型—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 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4.直方图实际质量分布的判断 。 5.因果分析图(结合下图):人材机法环。 6.控制图(结合下图):正常、缺陷 是指质量点连续出现在中心线一侧的现象。出现五点链,应注意生产过程发展状况。出 1)链。 现六点链,应开始调査原因。出现七点链,应判定工序异常,需采取处理措施。 2)多次同 下列情况说明生产过程已出现异常,在连续11点中有10点在同侧 。在连续14点中有 侧。 12点在同侧。在连续17点中有14点在同侧。在连续20点中有16点在同侧。 3)趋势或倾 连续7点或7点以上上升或下降排列,就应判定生产过程有异常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 向 措施。 4)周期性变 即质量点的排列显示周期性变化的现象。这样即使所有质量点都在控制界限内,也应认 动。 为生产过程为异常。 5)质量点排 是指点子落在μ±2σ以外和μ±3σ以内。如属下列情况的,判定为异常:连续3点至 列接近控制 少有 2 点接近控制界限;连续 7 点至少有 3 点接近控制界限;连续 10 点至少有 4 点接 界限。 近控制界限。 第六部分 偏差分析、进度、付款 一、偏差和进度偏差 投资偏差=已完工作预算投资-已完工作实际投资 1.投资偏差 =已完工作量×(预算价格-实际价格) 投资绩效指数=已完工作预算投资/已完工作实际投资 进度偏差=已完工作预算投资-计划工作预算投资 2.进度偏差 =预算价格×(已完工作量-计划工作量) 进度绩效指数=已完工作预算投资/计划工作预算投资 3.绝对偏差和 绝对偏差 投资实际值-投资计划值 相对偏差= = 相对偏差 投资计划值 投资计划值 第10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