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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2.1桩基施工
沉桩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对施工区域有碍沉桩的水下管线、沉排或抛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处理。
(2)选用适当的施工船机设备。
(3)测量沉桩区域泥面高程,并绘制测量平面图和断面图。
(4)编制桩基施工顺序图,安排桩基生产制作运输计划。
(5)结合沉桩允许偏差,校核各桩是否相碰。
(6)根据设计要求,明确施工期针对打桩振动可能影响岸坡稳定和邻近建筑物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7)施工期桩基的强度应按短暂状况进行复核验算。
①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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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预制桩吊运和沉桩。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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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悬臂单桩尚未夹桩。
微
系
c.整体结构形成前桩基的其他工联况。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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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作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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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桩基的自重力和浮托力。
b.施工期的水流、冰凌和波浪作用。
c.上部结构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心荷载。
d.使用工程桩搭设施工平台时,平台自重力和钻岩机具等的重力及施工中机械产生的振动荷载。
2)选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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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型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桩型、桩身结构强度、桩的承载力、环保要求和锤的性能4 9,并结合施工经验、试沉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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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确定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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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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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沉桩定位(修改)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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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桩前应建立测量平面与高程控题制网、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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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1)施工平面坐标系宜与精工程设计采用的坐标系一致,施工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应与工程设计的高程基准和深
度基准一致。
(2)利用已有工程控制网进行施工测量时,控制网等级应满足工程施工测量的要求。
(3)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进 行施工定位和放样时,应转换为施工坐标系。
(4)施工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形网、导 线、导线网或GNSS网等形式进行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设置完毕后,
应进行验收,定期复测校核,复测时间间隔不应 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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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测量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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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高程和平面控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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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测沉桩区域水深、水下地形;
(3)根据岸壁陡缓情况布置位移、沉降观测点;
(4)根据桩基离岸距离和控制网等级,确定定位方法、选择定位仪器和装置;
(5)根据陆域和水域测量控制点位置、桩位平面布置图,计算定位参数,绘制定位图和数据表;
(6)施工期超过1年时,陆域建测量墩,水域建测量平台;
(7)检验与校正定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做记录。
沉桩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任何一种定位方法应有多余观测;
(2)沉桩定位测量可采用直角交会或前方交会,采用前方交会时,相邻两台仪器视线的夹角应控制在60°~
12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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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3台仪器作角度或方向交会时,所产生的误差三角形的重心到三角形各边的距离不大于50mm;
(4)采用GNSS定位时,宜采用全站仪进行校核;
(5)采用水准仪测设桩的定位高程和停锤高程时,宜使前后视等距,减少水准仪的观测误差。
4)沉桩作业(新改)
沉桩装备应根据桩基类别、结构形式、地基土力学指标、水文气象条件和施工环境等综合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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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船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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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桩船机设备应根据地质条件、现场施工条件、桩的长度和直径、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持力层标准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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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数、气象水文条件、环保要求等情况并结合工艺方案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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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桩船应满足沉桩作业对其稳定性的要求;
(3)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和打桩船的尺寸,校核沉桩时打桩船的驻位,确定打桩船能顺利沉桩。对墩式码头,应
考虑打桩船转向移位的可能性;
(4)打桩船的桩架应满足吊重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架高。
架高可按下列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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