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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_2025春招题库汇总_国企综合题库_1、国企招聘考试------笔试资料_综合写作_公文写作全套必过复习资料。_公文写作

  • 2026-03-10 21:04:46 2026-01-26 1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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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_2025春招题库汇总_国企综合题库_1、国企招聘考试------笔试资料_综合写作_公文写作全套必过复习资料。_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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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0.027 MB
文档页数
2 页
上传时间
2026-01-26 18:43:35

文档内容

子公文 档管理 行 法 电 归 暂 办 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 第一条 了加 子公文的 档管理,有效 子公文的真 性、完整性、 为 强对电 归 维护电 实 安全性和可 性,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施 识别 华 华 实 办 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理 法》,制定本 法。 处 办 办 第二条 本 法所称的 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 通 由国 院 公 一 办 电 门 过 务 办 厅统 配置的 子公文 系 理后形成的具有 范格式的公文的 子数据。 电 传输 统处 规 电 第三条 子公文形成 位 指定有关部 或 人 本 位的 子公文 档 电 单 应 门 专 负责 单 电 归 工作,将 子公文的收集、整理、 档、保管、利用 入机关文 理程序和相关人 电 归 纳 书处 员 的 位 任。 岗 责 机关档案部 参与和指 子公文的形成、 理、收集和 档等各工作 。 门应 导电 办 归 环节 第四条 副省 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 子公文的 档管理工作 行 级 门负责对电 归 进 监 督和指 。 导 子公文的真 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 性,移交前由形成部 ,移交后 电 实 识别 门负责 由档案部 。 门负责 第五条 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 文件的 档范 行 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电 纸质 归 围进 归 第六条 子公文一般 在 理完 后即 向机关档案部 档。 电 应 办 毕 时 门归 第七条 子公文形成 位必 将具有永久和 期保存价 的 子公文,制成 电 单 须 长 值 电 纸 公文与原 子公文的存 体一同 档,并使两者建立互 。 质 电 储载 归 联 第八条 需要永久和 期保存的 子公文, 在每一个存 体中同 存有相 长 电 应 储载 时 应 的符合 范要求的机 目 。 规 读 录 第九条 子公文的收 登 表、机 目 、相关 件、其他 明等 与相 电 发 记 读 录 软 说 应 对应 的 子公文一同 档保存。 电 归 第十条 子公文的 档 在全国政府系 公 源网 子 件系 平台 电 归 应 统办 业务资 电 邮 统 上 行,各 子公文形成 位档案部 配置足 容量和 理能力及相 安全的系 进 电 单 门应 够 处 对 。 统设备 第十一条 子公文形成 位 在运行 子公文 理系 的硬件 境中 置足 电 单 应 电 处 统 环 设 容量、安全的 存存 器,存放 理完 档保存的 子公文,以保 档 子 够 暂 储 处 毕应归 电 证归 电 公文的完整、安全。第十二条 子公文形成 位 在 子公文 理系 中 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 电 单 应 电 处 统 设 作日志,随 自 子公文 操作的人 、 、 、 目、内容等,以保 时 动记录对电 实时 员 时间 设备 项 档 子公文的真 性。 证归 电 实 第十三条 子公文形成 位 在 子公文 档 相关 目 行 , 电 单 应 电 归 时对 项 进 检查 检查项 目包括与 公文核 内容、 章, 核 子公文收 登 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 纸质 对 签 审 电 发 记 条目等,确 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 件无缺 且未被非正常改 , 子公文与 录 认电 软 损 动 电 相 的 公文内容及其表 形式一致, 理 程无差 。 应 纸质 现 处 过 错 第十四条 档 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 行存 体 或 归 电 间进 储载 传递 通 子公文 系 从网上交接。 过电 传输 统 第十五条 通 存 体 行交接的 档 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 均 其 过 储载 进 归 电 门 应对 载 体和技 境 行 ,确保 体清 、无划痕、无病毒等。 术环 进 检验 载 洁 第十六条 档 子公文 存 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 体上。 档保存的 子 归 电 应 储 载 归 电 公文一般不加密,必 加密 档的 子公文 与其解密 件和 明文件一同 档。 须 归 电 应 软 说 归 第十七条 档的 子公文, 按本 位档案分 方案 行分 、整理,并拷 归 电 应 单 类 进 类 贝 至耐久性好的 体上,一式3套, 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载 第十八条 档案部 加 档 子公文的管理, 提供利用有密 要求的 门应 强对归 电 级 归 档 子公文, 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 定,采用 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 采取 电 应严 规 联 应 妥的身份 定、 限控制及在存有 子公文的 上加装防火 等安全保密措施。 稳 认 权 电 设备 墙 第十九条 超 保管期限的 档 子公文的 定和 ,按照 档 文件的有 过 归 电 鉴 销毁 归 纸质 关 定 行。 确 的 子公文可以 行 或物理 除,并 由档案部 列出 规 执 对 认销毁 电 进 逻辑 删 应 门 文件目 存档 。 销毁 录 备查 第二十条 其他 型 子公文的 档管理可参照本 法。 类 电 归 办 第二十一条 本 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 子文件的 准和 定。 办 电 标 规 第二十二条 本 法由国家档案局 解 。 办 负责 释 第二十三条 本 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