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案例教材二十二考点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交通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4-交通案例《教材精讲班》茶叶SMR

案例教材二十二考点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交通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4-交通案例《教材精讲班》茶叶SMR

  • 2026-02-20 15:35:09 2026-02-20 15: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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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材二十二考点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交通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4-交通案例《教材精讲班》茶叶S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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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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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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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MB
文档页数
71 页
上传时间
2026-02-20 15:33:31

文档内容

2025全国监理工程师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把你们教材拿出来! 本课件为教材精讲,不配套讲义,讲义即教材! 拿出笔,跟着画! 一、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二、工程招标和投标管理及其相关知识 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四、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管理 五、工程监理招标和投标管理及其相关知识 六、工程监理合同及管理 七、工程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及监理工作程序 八、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 九、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十、工程质量控制 十一、工程进度控制 十二、工程费用控制 十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十四、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理工作 十五、工程文件档案管理、交(竣)工资料编制 十六、工程合同及其他事项的管理 十七、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十八、工程监理及施工信用评价、工地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十九、平安工地建设 二十、创建品质工程 二十一、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十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相关内考点一:公路工程建设程序【排序】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项可步施(项羽可以不死?)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 中的特大桥、长隧道、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等,必要时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在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前增加技术设 计。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 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2.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可定请步施(可以定情不死?)(1)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 (3)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4)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 (5)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8)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9)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 (10)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口诀 项可步施(项羽可以不死?)政府 可定请步施(可以定情不死?) 企业 项后验验项施申报拆招(倒序)(项羽老婆要验验项羽的尸体,申公报拆招) 考点二:工程招标和投标管理及其相关知识 l)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按规范的程序实现工程项目交易的行为和过程,包括招标发包和投标承 包两个方面。 2)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题型补充】 (1)竞争性。 有序竞争,优胜劣汰,优化配置,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程序性。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严密规范的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及 相关法律政策对招标人从确定招标采购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直至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全过程每一环节的时间、顺序都有严格、规范的限定,不能随意改变。 (3)规范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条件、内容、范围形式标准以及参与主体的 资格、行为和责任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4)一次性。 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且密封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谈判。 (5)技术经济性。 招标采购或出售标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性,包括标的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建造、生产和服 务过程的技术及管理要求等。 3)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默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工程招标投标的作用 【补充】 (1)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并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用施工企业。 (2)可以缩短建设工期,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按工期交付使用。 (3)可以降低工程造价。 (4)可以提高工程质量。 (5)有利于采用、推广、发展新技术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经验。 (6)简化经济结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7)促进承包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8)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保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9)促使向国际市场接轨。 5)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范围(外国大公鸡)【判断】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0)770号)文件执行: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区分必须监理的范围(外国大片5毛) (1)国家级重点建设工程;(2)大型公共设施工程;(3)大规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工程;(4)涉及到使用外国政 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类型工程。 6)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判断】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入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 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范围 规模 国有资金(200万且10%,国有占主导控制) 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400万元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的采购≥200万元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工程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100万元 7)不招标情形【判断】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排序】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招标准备工作。 (3)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4)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5)开标、评标。 (6)定标、签订合同。 考点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方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①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招标投标法》第十 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判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 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判断】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 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招标条件 (1)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招标人条件:【默写】 具有法人资格,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默写】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相关规定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 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 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问答】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3.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1)要研究招标策略,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进而明确任务和目标,责任要落实到机构和人。 (2)要疏通各方渠道,收集有关信息、情报资料,调查了解可能参加投标单位的情况,包括投标资格、承包能力、 企业信誉、技术质量等,作为准备邀请参加投标的对象。 (3)拟定招标文件(含标底/最高投标限价)。 可委托编制,也可自行编制。填写招标申请书,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4)落实招标条件。 4.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 (1)招标代理一般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 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5.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要求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 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 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3)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5)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 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6)编制招标文件。 (7)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8)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9)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10)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1)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12)确定中标人。 (1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5)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上述程序第 (7)项至第(15)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上述程序第(7)项至第 (15)项进行。 6.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形式、程序和评审方法 资格审查是用来衡量投标人一旦中标,是否有能力履行施工合同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有两种做法-—-资格预审 或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的主要作用【默写】 (1)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主体的合法性。 (2)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有利于减小评标难度。 (4)有利于抑制低价抢标现象。 2)资格审查的内容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4)主要施工经历; (5)施工技术力量简况; (6)资金或财务状况; (7)在建项目情况; (8)相关联企业的情况。 3)资格预审的程序【排序】 (1)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 (4)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5)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 (6)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4)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默写】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项目建设概况。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10)其他材料。 7.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基本内容【补充】 l)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施工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4)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 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评标标准和方法; (2)工期要求; (3)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4)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4)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5)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3)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招标文件内容 包括资格预审须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招标人的答疑函等。 8.评标办法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主体 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 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 建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9.评标价或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l)合理低价法 (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 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 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 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 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 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 变化。 2)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 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综合评分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 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_%,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 评标基准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 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0.投标文件的组成【补充】 l)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补充】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c联合体协议书; d投标保证金; e施工组织设计; f项目管理机构; g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h资格审查资料; i承诺函; j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a投标函;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c调价函及询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d合同用款估算表。 3)投标报价组成【问答】 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由施工成本、利润和税金、风险费用等组成。 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判断】 (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确定评标专家,根据公路等级划分从相应建设项目的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有 特殊要求的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2.评标委员会的责任【判断】 (1)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 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 (2)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3.评标定标的原则、评标程序 l)评标定标的原则 公平原则、公正原则、科学原则、择优原则。 2)评标程序及工作步骤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撰写评标报告。 14.否决投标【判断】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 业名录中,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完全一致,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 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 写金额报价不一致,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 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不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 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8)招标人在核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资料时,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 将被否决。 (9)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1O)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按照“ 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7)在评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发布的信 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5.中标与合同生效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即投标人发生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行为时,招标人可 视为其严重违约而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 考点五:工程监理招标和投标管理及其相关知识【重点】 l.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默写】 (l)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 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并已获得批准。 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③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2)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与要求: 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提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段一 次招标,也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对招标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 因素。 2.施工监理招标方式 l)公开招标【问答】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其优点是能够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有 助于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 公开招标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工程监理机构, 能够大大降低串标、围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 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因此,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也不进行 资格预审(但可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使招标程序得到简化。这样,既可节约招标费用,又可缩短招标时间。 邀请招标虽然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工程监理机构投标,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 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失去技术和报价方面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失去理想中标人,达不到预期竞争效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监理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3.施工监理招标的程序【判断】 (1)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 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首先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完成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 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日。 (5)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6)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20日。 (7)公开开标。 (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该项目具 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补充】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踏勘现场、标 前会等);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根据招标对象是总监监理机构还是驻地监理机构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的最低 要求;对投标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资质等级及交通和办公设施的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等;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5.投标单位的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是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相关资质,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监理企业。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 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判断】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 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6.资格审查的方式和方法 1)资格审查方式 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l)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2)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2)资格审查方法 分为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1)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 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不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 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方法。 (2)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信誉要求的基础上, 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值 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方法。 7.监理评标的主要评标方法 评标可以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标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 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 前两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3)综合评估法,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 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8.监理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监理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 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 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 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 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对投标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 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对投标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该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该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9.监理报价文件的构成 l)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1)报价清单说明; (2)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表l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 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表7 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 附件l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10.评标结果与评标报告 1)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对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 根据交通运输部授权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 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 排序,推荐中标人。施工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 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 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3)监督人员名单; (4)开标记录情况; (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8)评分情况;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标附表。 11.施工监理招标的程序 (l)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 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首先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完成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 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H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日。 (5)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6)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20日。 (7)公开开标。 (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该项目具 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12.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资质企业名录中,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完全一 致,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入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4)投标人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没有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以下情况进行如实说明(进行资格预审的),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 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 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6)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文件不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8)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0)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1)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2)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4)评标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千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1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2.否决投标的情形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 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主要内容: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的“ 通用合同条款” ;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专用合同条款: ①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附件(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IO—2016)合同事项管理。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非常重要!!!!!!】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 署的为准。 考点七:工程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及监理工作程序 l.监理机构设置【判断】 (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lO一2016)第 3.0.3条规定,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因此,公路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最多设置两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一级。 (3)监理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公路工程具有路线长、交通不便、远离城镇等特点,一般情况下公路工程监理机 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依据合同要求,也可不建立工地试验室,采取“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外委"的方式来完成试 验检测工作。 (4)监理组织一般有四种组织模式,即直线式监理组织、职能式监理组织、直线职能式监理组织、矩阵式监理组织。 作业查四种组织模式:特点、范围、优点、缺点,找我整理到自己小本本上2.监理人员配备及职责 l)监理人员配备【补充】 (1)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必要的监理员等 组成。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段等因素,并保证有效监理的 原则确定。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按每年每75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 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 置可在0.8 ~ 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其他等级公路,根据实际调整配备。 (3)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项目无论大小,均需设置总监办统一组织实施监理工作。 只设总监办、不设驻地办的,总监办应同时履 行现行规范规定的驻地办相应职责。在此情形下,监理机构即为总监办。 ①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 ②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的管理者。公路工程 项目监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是总监办的负责人,是现场监理机构的最高管理者。 ③驻地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授权,负责履行驻地办监理职责的管理者。驻地监理工 程师任职条件要符合规范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从业登记在中标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④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负 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 作,具体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合同、测量、安全、试验、交通工程、环保绿化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 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时,应充分考虑监理工程师从业经历、资格证书专业与之相适应。 ⑤试验检测工程师:通过相应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 试验检测工作的工程师。 ⑥监理员:通过相应的监理业务水平认定、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指导下在 施工现场从事旁站等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监理机构中其他辅助人员。监理员需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考试 合格,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监理员培训证书。 ⑦试验员通过相应的试验检测业务水平认定、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试验员是从事具体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要求具有一定的试验检测操作技能。 工地试验室的具体操作工作和现场检测见证等环节,一般由试验员完成。 ⑧监理人员: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驻 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某一具体专业或合同段的监理工作,以巡视为 主;监理员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日常监理工作,以旁站为主)。 2)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的主要职责:奸细开会进材料,要收费用和资料 1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 3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 5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竣工验收。 8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 9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竣工资料。 11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2)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奸细开会进材料,要收费用和资料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3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 4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部分项工程停工令及复工令。 5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 6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情况。 7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分部工程质最评定。 8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归集监理资料。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计划,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写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责任岗位范围内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3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4分项工程验收。 5进行工程计量。 6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职责,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发现较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 程师报告。 7巡视检查,填写巡视记录,参与编写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8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责任岗位范围内的工作。 (4)监理员(含试验员)的主要职责: 1旁站监理。 2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巡视工作。 3常规的检验、测量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工序检查。 5核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 6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监理工作制度及监理工作程序管理 (1)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公平、诚信、科学、自律地开展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2)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处理问题要公平,履约要诚信,监理的方法和手段要科学,从业人员要廉洁自律。 (3)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标准、规范、 规程实施监理工作;同时,在施工监理进程中产生或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单、工程量清单调 整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索赔文件等其他有关工程管理文件也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 (4)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计划或监理细 则制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处理,闭环管理。 ①监理过程包括事前的审查、审批,事中的巡视、旁站、指令、抽检,事后的签认、验收(检验评定)等。 ②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③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等报告。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从业登记的规定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省级质监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1)申请人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监理资格证书的; (2)提供虚假登记资料的; (3)违反规定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 (4)信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评价累计扣分大于或等于24分)的; (5)仍在刑事、行政处罚期内的,或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 考点八: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 1.监理计划的内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O—2016)的"术语”部分,将“监理计划'定义为”由总 监主持编制、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l)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及进退场计划。 (4)监理工作制度、监理程序及工作用表。 (5)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方案,应明确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 (6)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方案。 (7)监理设施等。 茶叶简版计划概工作,机构出方案 工程概况 工作:依范内目制序表 机构:组织人员进设备 方案:(三个安保合信息)七个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目标、制度、程序、工作用表 3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职责,监理设施配备情况、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计划 4监理工作方案(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合同、信息) 2.监理细则的内容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lO—2016)第4.1. 2条规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 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报总监审批。监理过程 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 补充、修改。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结 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 专项巡视检查。 (3)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程容特 巡旁抽 流要方 措 ①监理工程内容和特点; ②监理工作流程; ③监理工作要点; ④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⑤巡视、旁站和抽检等计划。 (4)监理细则是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监理细 则的工程内容是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案,工程特点针对编制的监理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涉及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要点、方法和措施,需要具体明确、详细、操作性强。 巡视的频次、旁站的分 项工程及部位,抽检的项目、频率、数量以及监理人员具体安排要具体明确。 监理细则应服从于同一工程项目监 理计划的总体安排。 3.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三当月一主一下月,工程监理AB统计 ①当月工程实施情况; ②当月监理工作情况; ③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事项管理等监理情况统计; ④发现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⑤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概概交工体议说效工程完事了总结一下的报告 ①工程概况②监理工作概况 ③监理工作成效 ④交工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⑤监理工作体会、说明和建议。 考点九: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l.目标控制的概念、任务和几种常见的控制类型 l)目标控制 指对实现目标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以保证目标实现的活动。 2)公路工程三大目标任务 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 3)控制分类 可分为两大类,即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4)动态控制及其基本步骤和要点 (1)步骤分三步,即确定目标、检查成效、纠正偏差。 (2)动态控制是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要实现最优化控制,有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合格的 主体,二是要有明确的系统目标。 (3)控制是按事先拟定的计划目标值进行的。控制活动就是检查实际发生的情况与计划目标值是否存在偏差,偏差 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是否应采取控制措施及采取何种措施以纠正偏差。 (4)控制的方法是检查、分析、监督、引导和纠正。 (5)控制是针对被控系统而言的,既要对被控系统进行全过程控制,又要对其所有要素进行全面控制。 (6)控制是动态的,宜以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 (7)工程项目的控制应强调目的性、及时性、有效性。 (8)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组织、程序、手段、措施、目标和信息六个分系统,其中信息分系统贯穿于项目实 施的全过程。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目标 公路工程监理的目标是控制,以合同为依据,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等措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 进度、费用实施有效的监理,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合理地实现,使之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工程监理控制主要是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费用控制等,监理目标控制首先确定质量、费用进度和安全、环保 目标值,然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最后实现监理目标值。 3.工程项目风险的概念及基本要素 l)风险 风险是指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及其产生后果的集合。 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工程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在参建各方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 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2)工程风险 工程项目作为集经济、技术、管理、组织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它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 不确定性。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称为工程风险。 3)风险的要素 (1)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 (2)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 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风险是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 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3)风险量的大小一 般为5个等级,即VL、L、M、H、VH。 4)风险管理的目标、流程和风险控制对策 (1)目标具体为:①决算投资不超过概算投资。 ②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③实际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质量。 ④建设过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2)流程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与分析、风险应对措施、风险控制等。 其中识别是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风险调查、专家咨询以及实验论证等方式,认识工程风险,建立工程风险清单。 (3)控制对策有: ①回避; ②损失控制(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等); ③自留; ④转移,如保险、非保险(担保、分包、转让)。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一)质量监理的任务、目标和职责 1.质量监理的任务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 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 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 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2.质量监理的目标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 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工程各部位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费用内完成, 并达到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保证公路建成后能安全、舒适、高效地投入使用。 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总监驻地的职责混一起) (l)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和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专题会议。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查原材料和混合料。 (5)签发工程开工令,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工程停工令及复工令。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 (8)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9)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0)签认中间交工验收、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竣工验收。 (11)参与或配合工程质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填写监理日志,归集监理资料,编制 监理竣工资料。 (13)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二)质量监理的依据和方法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l.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来往文函等 2.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理方法 质量监理方法主要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具体的方法有: (1)旁站,指监理人员对旁站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2)巡视,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活动。 (3)测量,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各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几何尺寸等进行的检查和控制 手段。 (4)试验与抽检,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原材料和工程部位质量监理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 (5)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 提出或指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要求和指示施工单位应做什么或如何做。 (6)随机抽查,指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 核的一种方式。 (7)检查核实,指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需要经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 况、所报送的各类报表、试验结果、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算和现场核实。 (8)关键工序控制,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工序进行的质量监理活动。 (9)计量和支付控制,即当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才可 进行计量并签发支付证书,否则可拒绝计量并拒签支付证书。 3.质量监理的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1)审查工程分包。主要有按照合同约定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分包合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及履约情况等; 发现非法分包、转包,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 (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主要为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校准;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最数据、 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对从基准点引出的控制桩的重点桩位复测不少于30%,经复测不符合规定时应要求其 重新测设。 (3)审批原材料与混合料。主要为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主要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 试验,对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击实试验结果验证,审验合格,经批复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4)审批施工组织与人员配备。主要为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及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 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等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5)审批施工机械设备。 主要为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 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如果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 申请,解释原因、对拟使用设备进行充分说明。 (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主要为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有关 技术标准;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进行论证或根据试验结果进行审批。 (7)审批分部工程或主要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主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准备情况 是否满足开工要求,主要有设备、人员、材料、测量、方法等。 (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外购或定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 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进场后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对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到厂监督验收。 (9)巡视、检查工序施工。 主要有正在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已经批准,质量检测、安 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自检和工序 交接等。(必会) (10)旁站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会造成 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项目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lO—2016)附录A。 旁站应重点对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当可能危及质量、安全、 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旁站人员应按监理规范如 实、准确、详细做好旁站记录;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抽检与检测试验。重点对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 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 率的10%。 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结构尺寸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12)关键工序签认。对关键工序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 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3)质量缺陷、隐患和质量事故处理。对于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 理;对可能危及结构安全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签发停工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 机构应依法按有关规定报告处理;监理机构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 台账。 (14)分项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交工申 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交验单,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验结果判定合格后,签认中间 交工证书。 (三)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阶段划分与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l.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准备工作(自己本单位的事情) (1)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工地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 (3)调查施工环境和条件。 (4)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5)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6)按合同要求约定配备必要的工作、生活等设施。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对外开展的工作) (1)参加设计交底。 (2)审核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 (3)初审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等体系进行检查。 (4)核查工地试验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6)基准点复测,地面线抽查,核查工程量清单。 (7)召开监理交底会,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审核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8)签署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施工阶段 主要指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审批施工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3)审查施工测量成果和放线。 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5)巡视、旁站和抽检。 (6)验收外购和委托生产的构配件或设备。 (7)验收隐蔽工程。 (8)中间交工验收。 (9)质量评定。 (10)质量问题处理。 3.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缺陷责任期是指签发交工证书后,因需继续完成工程剩余的工作项目,并检查本工程的使 用质量所规定的期限,从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止,一般为2年。其监 理工作内容有: (1)应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 根据监理工作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是否同意交工验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按工程验收办法等规定完成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归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编写监理 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3)参加交工验收工作,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并接受对监理合同执行情 况的检查。 (4)合同段交工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段交工结账单,并在 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段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5)在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应检查工程质量,要 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并调查缺陷产生的原因,确认责任和修复费用。 (6)在合同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 行审查。对符合合同约定的,总监应在规定期限内签发合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 工作总结。 (7)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 幻灯片106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四)监理试验室 1.监理试验室的任务与职责 (1)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试验监理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建立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 室须报交通质监机构检查验收和备案。 (2)监理试验室应按照工程情况,编制监理试验计划或监理试验细则。 (3)监理试验室应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建设情况,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备案材料进 行审查或审批。 (4)监理试验室应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资料。 (5)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监理试验室要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运行情况,检查施工 单位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6)监理试验室要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项标准试验进行验证,对原材料、工程构配件和分 项工程中的有关项目进行抽检。 (7)监理试验室要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资料,归集整理监理试验资料。 (8)监理试验室要对抽检试验数据进行汇总、数理统计评定。 幻灯片107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2.监理试验室的基本试验工作监理试验室的基本试验工作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 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 收试验。 (l)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检测,判定其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2)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标准试验包括各 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 (3)工艺试验是指在项目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桥梁等及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的预先试验。 (4)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抽样检查。 (5)验收试验是对已完工程的工程实体进行全面验收和评定。 幻灯片108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五)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 l.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和缺陷。 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应以监理指令或文件形式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监理工程师对修复过程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 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再报请建设单位、接养单位等相关单位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调查分析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索赔) (1)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 (2)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协调会议, 确定工程计量与计价方法,由监理单位核算工程量、支付价格,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缺陷修复 和查验费用及合理的利润。 幻灯片109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2.工程质量事故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质量事故的概念。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施工或勘察设计等原因使工程不 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四条规定,判断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 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 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问题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 大 损失 100 1000 5000 10000 (万) 高滑坡 特大长 大中桥 (桥 长中隧 隧) 道幻灯片110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3)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五条规定,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 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幻灯片111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六条规定,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 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度中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人。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小时内,核实、汇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 告。 接收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运 输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现新的经济损失、工程损毁扩大等情况的应及时续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10日内汇总、核查事故数据,形成质量事故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 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交通运输部将按《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会同部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幻灯片112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 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做出标识,保留影像资料。 幻灯片113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 质最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 幻灯片114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3)质量事故的监理处理程序 (1)指令暂停施工,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交 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处理方案,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完善处理方案。 (4)事故技术方案批准后,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5)事故处理完成后,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具备复工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复工令 及时复工。 幻灯片115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六)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 l.质量检验评定 公路工程质扭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监理工程师评定从分部 工程开始。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完工后,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 程》(JTGF80/1) 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2)进行检验,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检查合格;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汇总评定所属分项工程、分部 工程质量资料,检查外观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幻灯片116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2)分项工程的评定 分项工程应按基本要求、实测资料、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检验项目分别检查。 (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控制要点等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无外观质量缺陷且 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方可进行检验评定。 (2)基本要求的检查要对分项工程所列逐项分别进行,经检查不符合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最的检验评定;分项 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混合料配合比和半成品、成品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 (3)实测项目要按规定的检查方法和频率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并计算合格率。 (4)检测项目合格率的判断主要为:关键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95%(机电工程100%);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 80%;有规定极限值的检查项目,任一检测值不应突破规定极值;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 工程》(JTG F80/l)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 2182)规定方法进行评定的检查项目都 应满足要求,否则该检查项目不合格。(5)外观 质量检查应全面进行,并满足要求,否则该检验项目为不合格。 (6)工程应有真实、准确、齐全、完整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质量检验结果等质量保证资料。 (7)检验项目为不合格的,应进行整修或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否则应判定该项工程不合格 幻灯片117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3)工程质量等级的判定 (1)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应符合:检验记录应完整;实测项目应合格;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应符合:评定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项工程及实测项目应合格;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应符合:评定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应合格;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 (5)评定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经返工、加固、补强或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进行检 验评定。 (6)所含单位工程合格,该合同段评定为合格;所含合同段合格,该建设项目评定为合格。 幻灯片118 考点十:公路工程目标控制、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2.工程验收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又有中间交工验收。 l)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组织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属于项目管理机构行为。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 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 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2)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 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7)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 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3)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查施工合同实体数量资料 (I)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 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4)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委员会,查实体,查资料,评评分,听报告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5)按规定的办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6)按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 考点十一:工程进度控制 l.进度计划的内容编制要求、原则、依据与控制目标 1)进度计划的内容:期期最早迟,方方量人机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完成时间;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量S曲线图; (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5)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2)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求 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 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可采用横道图、斜条图、进度曲线或网络计划图。 3)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在劳动力、材料物资以及资金消耗量最少的情况下,按规定工期完成拟建工程施工任 务。 (2)采用可靠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在连续、稳定、安全、优质、均衡的状态下进行。 (3)节约施工成本。4)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I)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招标投标书; (2)工程项目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资料; (3)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位置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 (4)工程项目有关概算和预算资料、指标、劳动力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等; (5)工程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等; (6)工程项目需用的主要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状况、机具设备能力、物资供应来源条件等; (7)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 (8)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 5)进度控制目标 进度控制一般包括编制进度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检查、调整计划三个阶段,进度控制就是在施工过程循环进行计划 工期、偏差分析、调整计划三个方面的工作。进度控制目标就是确定一个合理的工期。 2.公路工程施工组织的基本方法及其特点 (1)顺序作业法:按工艺流程和施工程序(步骤)确定的先后顺序 进行施工操作。 特点:单位资源需要量小,工期长,大部分工作面空闲,组织管理简单。 (2)平行作业法:根据工程或技术的需要,将工程分为若干施工段(或工点),各施工段同时投入施工队伍同时组织 施工。 特点:工期短,工作面充分合理,但资源用量集中,组织管理复杂。 (3)流水作业法:将不同工程对象的同一 施工工序交给对应专业施工队(组)执行,各专业队(组)在统一计划安 排下,依次在各个作业面上完成指定的操作。 特点:工期适中,工作面充分利用,专业队施工连续,资源用最均衡。 3.流水施工组织原理 l)空间参数的确定 (1)施工段(m):在组织流水施工时,通常把施工对象划分为劳动量相等或大致相等的若干个段,这些段称为施工段。 每一个施工段在某一 段时间内只供给一个施工过程使用。 通过自然形成及人为划分,施工段的数目过多会引起资源集中,过少会拖延工期。 (2)工作面(A):某专业工种在施工时所必须具备的活动空间,称为该工种的工作面。 工作面是表明施工对象上可能安置一定工人操作或布置施工机械的空间大小,所以,工作 面是用来反映施工过程(工人操作、机械布置)在空间上布置的可能性。 工作面的大小要求紧前工序结束后能为紧后工序提供作业空间。 2)工艺参数的确定(1)施工过程数(工序数)(n):是施工组织中不可分割的、施工技术上相同的施工过程。 工序划分应使各道工序的持续时间相差不致太大,以利于专业队分工比较合理。 (2)流水强度(流水能力)(v):单位时间完成的工程数量,等于专业队的工人数或机械台数与产量定额的乘积。 3)时间参数的计算 (1)流水节拍(t):指某道工序在施工段上完成工序操作的持续时间。 流水节拍计算的三种方法: ①根据投入的劳动力或机械数量计算; ②根据合同分解的阶段工期要求确定; ③根据有关定额和施工经验或实际的劳动生产率确定。 (2)流水步距(K):指相邻专业队相继投入同一施工段开始操作的时间间隔。 流水步距数=工序数-l。 流水步距的计算采用累计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即采用相邻两施工工序在每个施工段的待续时间(即流水节拍) 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最大值作为流水步距的方法。 流水施工类型及总工期 全等节拍流水,节拍=流水步距 成倍节拍流水,(段+队-1)*公约数=流水工期,公约数为流水步距。 队=天数和/公约数 分别流水、无节拍流水:大差法求流水步距,流水工期=各流水步距相加+末尾和+间歇时间(如养护) ,大差法口诀:横为段纵为过(过程或工序),累计相加,错位相减,取大值4.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方法 l)横道图法(甘特图) 以时间为横坐标,以各分项工程或施工工序为纵坐标,按一定的先后施工顺序和工艺流程,用带时间比例的水平横 道线表示对应项目或工序持续时间的施工进度计划图表。 可以采用不同的线形来反映各工序的进度执行状况。 2)工程进度曲线 工程进度曲线又称现金流动曲线或S曲线。 工程进度曲线是以工期为横轴,以累计完成的工程费用的百分比或累计完成的工程量的百分比为纵轴的图表化曲 线。 3)斜条图法 又称垂直图法或垂直坐标表示法。 以工期为纵坐标,以里程或工程位置为横坐标。各分项工程或施工工序的施工 进度则相应地以不同形式的斜条线表示。由于时间为纵轴,所以图上曲线斜率越大,则施工进度越慢。 4)网络计划图法 网络计划图是以加注工作持续时间的箭线和节点组成的有向、有序的网状流程图表示的施工进度计划。 网络图分为四类:双代号网络图、单代号网络图、时标网络图、单代号搭接网络图。 5.双代号网络计划图 l) 双代号网络计划图的构成 (1)箭线。 ①表示一项工作(广义的)。 ②凡占时间的施工过程均应按一项工作看待。 ③在无时标图中,形状长短及粗细与工作持续时间无关,应用水平直线或折线绘制。 ④方向表示工作进行方向,箭尾表示工作开始,箭头表示工作结束。 ⑤虚箭线(不占时间,不耗资源,无工作名称)。 (2)节点。 ①表示工作间的衔接关系。 ②节点具有瞬时性。 ③包括内向箭线(汇集节点)及外向箭线(分枝节点)。 ④包括起始节点,中间节点,终止节点。 (3)线路与关键线路。 ①线路:由网络图起点按箭线方向到终点能够通行的路线。 ②关键线路:网络图所有线路中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2)工作关系的表示方法 (1)工作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工作逻辑关系:工作进行时客观存在的一种先后顺序关系,即: ①本工作必须在哪些工作之前进行。 ②本工作必须在哪些工作之后进行。 ③本工作可以与哪些工作平行进行。 2)虚箭线的应用。 ①用于解决工作间逻辑关系的连接。 ②用于解决工作关系的逻辑断路问题。 ③应用于当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同时开始或同时结束时。 ④应用于不同工程项目之间工作有联系时。 3)绘制双代号网络图的基本规则 (1)一张网络图只允许一个起始节点和一个终止节点。 (2)一对节点间只允许有一条箭线。 (3)不允许出现闭合回路。 (4)不允许出现线段、双向箭头,应避免使用反向箭线。 (5)布局应合理,尽量避免箭线交叉。 6.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l)时间参数分类 (1)控制性时间参数。 最早时间系列参数:工作的最早可能开始时间(ES)、工作的最早可能完成时间(EF)、节 点的最早可能实现时间(ET)。 最迟时间系列参数:工作的最迟必须开始时间(LS)、工作的最迟必须完成时间(LF)、节 点的最迟必须实现时间(LT)。 (2)协调性时间参数。 工作的总时差(TF)。工作的局部时差(自由时差)(FF)。 2)时间参数的计算假定 (1)工作的持续时间是已知的。 (2)工作的所有时间均以单位时间终了时刻为计算标准。 3)时间参数计算方法 图算、机算及表算。 4)关键线路及其确定 (1)线路枚举法(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 一张网络图至少有一条最长的线路,此线路中没有任何机动时间,是网络计划按期完成的关键。 (2)关键工作法(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其没有任何机动时间,工作的总时差为零。 (3)关键节点法(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 7.施工进度实施控制与调整 l)进度计划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与合同工期、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2)工序间衔接的合理性; (3)劳动力机械、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的充分性; (4)与其他相关项目计划的协调性; (5)进度计划完成的可行性及防范措施; (6)要求建设单位或相关方提供资金、施工场地等条件的合理性。 2)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针对问题,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3)监理工程师审批进度的权限与时限 应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体进度计划,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年度、月度进度计划,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1)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资源投入、工程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业主项目管理要求审核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报表,并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和分 析。 (3)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实质性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当关键路 线工期滞后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保证合同工期的措施,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 相应的监理指令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工地例会、有关工程进度的专题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有关问题。 5)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通过对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的比较,发现了进度偏差。 如果这种偏差严重到无法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就有必 要对计划进行调整。 (1)缩短关键线路的持续时间 通过增加关键线路上工作的人力和设备等施工力量,以缩短关键工作持续时间。 (2)改变网络计划的逻辑关系 改变网络计划的逻辑关系进行工期优化,要求通过重新考虑施工作业方式、采用不同施工方法和设备、合理安排施 工顺序来缩短网络计划的工期。 6) 工程施工中的进度检查方法 方法包括计划执行中跟踪检查,数据的加工处理。 实际进度检查方式为前锋线法,文字符号等。 8.进度拖延的处理方法 1) 工程进度拖延分类 工程进度拖延分两大类:一类为合理的拖延,它非属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可以获得工期延长,即通常称为工程 延期;另一类为不合理的拖延,它完全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获得工期的延长,即通常称为工程延误。 2)工程进度拖延的处理方法 (1)根据延误的影响分为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延误(包括新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 (2)如果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延误,且这种延误造成误期,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延期申请,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具体资料,以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 延期获得批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合同规定;事件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但延误时间 超过总时差会造成进度计划的拖延,符合实际情况。(3) 如果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误期,则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其延期。 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处理包 括:停止付款、对施工单位收取一 定金额的拖期违约损失偿金、终止合同等。 (4) 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关键线路调整方法,非关键线路时差的调整方法,增减工作,调整逻辑关系,调整工作 持续时间,调整资源投入。 (5) 处理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补充:共期延误 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下面介绍常用的共同延误责任归属原则,它们一般可用来确定关键路径上共同延 误责任的归属,适用于同一工序 和不同工序中。 1 ) 初始事件原则 初始事件原则: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 找 出 “初始延误者”,他首先要对延误 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 承担延误责任。 依据的原则: ( 1 )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 “初始延误”者 ,他 应对工期拖期负责。 ( 2 )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 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费 用补偿。 ( 3 )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 补偿。(不可抗力) ( 4 )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的 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均不能得 到。 2 ) 不利于承包商原则 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在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商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 该时段的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共同延误有以下几种组合: ( 1 ) 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承包人不能要求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 2 ) 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承包人无权要求工期延长。 ( 3 ) 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承包人可获得工期延长,但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 4 ) 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承包人只能得到一项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 翻译:发包人犯错与承包人犯错同时存在,啥要求也不能提 不可抗力与承包人犯错同时,承包人啥也不能提 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犯错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工期 3 ) 责任分摊原则 责任分摊原则: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业主、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时,按各自干 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并由双方共同承担。 这种折中的处理原则与前两种原则正相反,基本符合公平原则。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指明在实际工期索赔中使用该 原则时,责任比例如何确定;并且该原则在理论上忽视了引起初始事件的原因在整个工程以及初始原因在延误责任 划分归属问题中的重要性。 4 ) 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即: ( 1 ) 在多事件交叉时段内,对于工期索赔,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予承 包商工期补偿。 ( 2 ) 只要在交叉时段存在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则承包商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 3 ) 只要在交叉时段存在承包商责任,业主索赔成立。 想方设法不给钱,顶多给工期! 考点十二:工程费用控制 ( 一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与计算1.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与计算 1) 直接费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三项是工程造价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按实物量法计算。 直接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主体部分,它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 直接费的多少取决于设计质量、施 工方法、概(预)算定额、工程所在地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等因素。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2)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公路初期运营、管理需要购置的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 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 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明、消防、通风的动力设备,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路 网运行监测、供配电及照明设备等。 (I)设备购置费应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预算价计入。 (2)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各种税费按编制期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3)需要安装的设备,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规定计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 3)措施费 措施费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 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7项。 分别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之和或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取费计算。 (1)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指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 寒保温设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规定各气温区的取费标准。 为了简化计算手续,采 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2)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 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规定各雨量区及各雨季期的取费标准。 为了简化 计算手续,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3)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或必须昼夜连续施工而发生的 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包括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和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三项。 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海拔 2000m 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②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沙漠地区施工时,由于受风沙影响,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增加的有关费 用。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③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工程项目在沿海地区受海风、海浪和潮沙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等所需增加的费用。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 (5)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 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6)施工辅助费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①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所需不属千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 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②检验试验费: 指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 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 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③高填方和软基沉降监测、高边坡稳定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超前地质 预报等施工监控费含在施工辅助费中,不得另行计算。 计算基数:定额直接费。 (7)工地转移费 工地转移费是施工企业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内容包括: ①施工单位职工及随职工迁移的家属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等。 ②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 费等。 ③非固定工人进退场的费用。 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包括: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五项。 (1)基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 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税金以及其他。 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 技术开发费、竣(交)工文件编制费、招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定额测定费、法律顾问 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施工标准化、规范 化、精细化管理等费用。 (2)主副食运费补贴。 (3)职工探亲路费。 (4)职工取暖补贴。 (5)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提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 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 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计算基数:定额直接费。 5)规费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 计算基数:人工费(含施工机械人工费)。 6)利润 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获得的盈利。 计算基数:定额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7)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基数: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 8)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包括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 (1)施工场地建设费 施工场地建设费包括: ①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承包人驻地、工地试验室建设,钢筋集中加工、混合料集中拌制、构件集中预制等 所需的办公、生活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和生 产用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值班室等)等费用。 ②包括场区平整(山岭重丘区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场地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 等的费用,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及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护设 备,以及概(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的费用。 ③包括以上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工作便道(包括汽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 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或租赁、维修、拆除、清理的费用;但不包 括红线范围内贯通便道、进出场的临时道路、保通便道。 ④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千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指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苫 盖和冲洗、环境敏感区设置围挡,防尘标识设置,环境监控与检测等所需的费用。 ⑥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计算基数:定额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2)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 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 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计算基数:建筑安装工程费。 项目 说明及计算 序号 (一) 定额直接费 ∑人工消耗量X人工基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 ∑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 班单价 (二) 定额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数量×设备基价 (三) 直接费 ∑人工消耗量X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X材料预算单 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 班预算单价) (四)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数量×预算基价 (五) 措施费 (一)×施工辅助费费率+定 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 之和×其余措施费综合费率 (六) 企业管理费 (一)×企业管理费综合费率 (七) 规费 各类工程人工费(含施工机械 人工费)×规费综合费率 (八) 利润 【(一)+(五)+(六)】x7.42%(九) 税金 【(三)+(四)+(五)+(六) +(七)+(八)】x建筑业增 值税税率 (十) 专项费用 安全生产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 产费本身)x(≥1.5%) 施工场地建设费 【(一)+(五)+(六)+(七) +(八)+(九)】x累进费率 (十一)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二)×40%+(五)+ (六)+(七)+(八)+(九)+ (十) (十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2.其他费用 l)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费用。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 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2)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 收试验检测费。 计算基数: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累进制计算。 3)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指工程项目使用的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计取的贷款利息,包括各种金 融机构贷款、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的利息。 计算基数:∑(年初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 X年利率。 4)基本预备费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千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 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 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计算基数: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二)工程量清单 (1)定义: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工程进行分解,所形成的工程数量表。 (2)作用:便于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一个报价计算的共同基础,标价后的工程量 清单、合同价格,是办理中期支付和结算以及处理工程变更计价、索赔的依据。 (3)组成: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部分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 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会免除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 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三)工程计量 1.类型 监理单位单独计量;施工单位独立计量;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联合计量。 2.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工程量计量规则; (3)设计图纸; (4)测量数据。 3.程序(1)提交计量申请。 (2)发出计量通知。 (3)进行工程计量。 (4)复核工程计量结果。 (5)业主付款。 业主收到监理签认的支付证书后,按规定的时间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 4.内容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5.时间 一般情况下,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计量周期按照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6.方式与方法 1)方式 工程实地测量与实地勘察、图纸计算、现场记录资料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三者结合。 2)方法 (1)断面法:用于取土坑和路堤土方的计量; (2)图纸法:混凝土体积、钢筋长度、钻孔灌注桩的桩长等; (3)钻孔取样法:主要用于道路面层结构的计量; (4)分项计量法:根据工序或部位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计量支付; (5)均摊法:对清单中的合同价按合同工期每月平均计量,适用于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 和养护,办公室的维修; (6)凭证法:根据合同中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票据进行计量支付。 7.公路工程各类分项工程的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册)明确规定了工程计量规则。 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说明 1.一般要求 (1)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则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2)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 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3)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4)除合同特殊约定单独计量之外,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 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5)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6)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 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质量 (1)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明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质量的说 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2)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 搭接接头、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不予另行计量。22 23 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内的固定物(如 检查井等)不予扣除。4.沥青和水泥 (I)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为单位计量。 (2)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一)、挖方路基 1.挖土、石方 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需注意,路床顶面以下挖松深300mm再压实作为 挖土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二)、填方路基 1.利用土方、石方或土石混填 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 (二)底基层、基层 底基层、基层的材料包括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级配碎(砾)石和沥青稳定碎石。 除各类材料的搭板、埋板下的底基层均依据图纸所示尺寸、范围,按照铺筑体积,以立方米(m³)为单位计量之外, 其他各类材料的底基层、基层,均依据图纸所示压实厚度,按照铺筑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计量,如图 10-5所示。1.桥梁基础工程 (1)基坑挖方及回填。 ①基坑开挖底面:按图纸所示的基底高程线计算。 ②基坑开挖顶面:按设计图纸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③基坑开挖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钻孔灌注桩和挖孔灌注桩。 ①灌注桩依据图纸所示桩长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照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m)为单位计量,桩长为桩底高程至承 台底面或系梁底面高程。 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原始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 长。若图纸有标示的,按图纸标示为准。施工图设计水深小于2m(含2m)的为陆上钻孔灌注桩;大于2m的为水中 钻孔灌注桩。(四)工程费用支付 1.费用支付的基本原则 (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2)支付必须以技术规范和报价单为依据。 (3)支付必须及时。 (4)支付必须以日常记录和合同条款为依据。 (5)支付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 2.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l)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4天内完成核查,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违约金支付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 利)。 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4天内完成核查、审核完毕,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向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3)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4天内完成核查、审核完毕,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3.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4.支付方法 按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主要包括: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 预付款、扣减和退还的质最保证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监理工程师在费用支付中的职责与权限 l)职责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核查付款申请单和出具付款证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时核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 请单,以便施工单位能够及时获得各种应收的款项;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原则进行核 查,向建设单位证明施工单位在每一阶段所完成各项工作的实际价值,为建设单位所支付的每一笔资金严格把关。 总之,监理工程师只有站在公正的立场才能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2)权限 (1)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付款申请单、向施工单位出具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付款证书。 (2)对付款证书中存在错漏或重复的,有权予以修正。 (3)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要求的工程子目和施主活动,有权暂时拒绝支付。 (4)复核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 (5)商定或确定变更单价和索赔所产生费用。 (6)其他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例如,指示使用计日工、指令动用暂列金额以及有关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条款约定 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专业工程进行估价等。 6.常用支付表格 包括中期支付证书、付款申请、清单支付报表、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工程计量申请书、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及 其清单外支付项目的计算、汇总表等。 7.费用支付的清单支付项目和合同支付项目 清单支付项目:单价子目的支付、总价子目的支付、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 合同支付项目: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逾期交工违约金、提前竣工奖金、逾期付款违约金。 l)开工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是一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用做开工费用的提前付款。 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预付款保函后,在当期支付证书中支付预付款 的 70%,在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3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预付款保函。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 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 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2)工程变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有关 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施 工单位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高程、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外工作 3)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 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过程。 索赔分为时间索赔和费用索赔。 补充: 考点37:资金的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影响因素: 开始使用时间、资金的数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特点、资金周转的速度。 资金等值取决因素:资金金额大小、资金发生时间的早晚和利率的高低。 P-本金:投资额,表示资金的现值,一般出现在时间轴上的零点,发生在年初 F-终值:零点以外的任何一个点,定义为该年年末 A-系列年值(或称年金),表示一系列等额的现金流量 年末 i-表示时间价值的百分率(利率或折现率) n-时间,计算分析期年数 三大公式 单利F=P(1+i*n) 复利F=P(1+i)n 一次现值求终值 F=A*[(1+i)n-1]/i 等额求终值,发生在末期(跟最后一个A重合) r(名义年利率或年利率)=i*m r(有效年利率,实际年利率)=(1+i)n-1 i=计息周期(有效)利率 m,n计息周期次数 补充: 经济分析评价 1、净现值NPV NPV>0有富裕 NPV=0正好到达基准收益率NPV<0达不到基准有收益率 2、有残值,残值为正,期末有一笔资金回收 残值为负,期末有一笔拆除、清理费用 3、折现率越大,其净现值越小 假如两个方案净现值相同或相近,则从净现值率或益本比作比较 4、净年值NAV NAV>0平均每年达到收益率,还富裕 NAV=0正好到达基准收益率 NAV<0达不到基准有收益率 5、价值型指标:净现值、净年值 比率型指标:内部收益率 IRR内部收益率:计算期内,净现值为0时的折现率,是项目对贷款利率的最大承担能力 开工预付款:由业主提供(无息)条件1签订合同2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3主要设备已经进场等 通常约定为有效合同的10%,签约合同价-计日工-暂列金-暂估价=有效合同 (按照背景中的要求作答,背景会告诉你开工预付款,按哪个价格) 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 支付证书签署确认表是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联合用表 扣回规定(按背景中的要求) 1分次等额扣回法 2按时间等额扣回法 (20%B开始月----完工前3月) 3固定比例扣回法 (起30%,止80%,当月预付款扣回金额=(当月累计完成-上月累计完成)*预付款比例/50%)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款项,永久工程设备材料、 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条款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材料、 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支付条件(材料一般60%,专项70~75%) 1已交货 2质量合格、符合规范 3费用凭证 4储存良好 扣回规定(按背景中的要求!) 1按月等额扣回法(次月起,三个月扣回) 2起扣点扣回法 从未完工程尚需的材料价值相当于已经预付款的材料金额时起扣,按照材料占比从工程后期每次期中进度付款中抵 扣材料预付款 未完工程价值=合同总价-已完成(起扣点)=H-P 再乘以B材料占比系数, 未完成尚需材料价值=(H-P)B 相当于已经预付款的材料金额C 所以就有C=(H-P)B 质保金的扣留与返还 扣留(工程结算金额3%)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返还: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检测鉴定合格 幻灯片201 价格调整公式 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留,变更) 17.3.3项,第17.5.2款和第17.6.2款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 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 价的,也不计在内; P价差=P0-【A+(B1x现价/基价+B2x现价/基价…………………………)-1】 A固定因子 B可调因子 A+B=1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元) 序号 1 100 总则 2 200 路基 3 300 路面 4 400 桥梁、涵洞 5 500 隧道 6 600 安仝设施及预埋管线 7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8 第 100 章~700章清单合计 9 己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暂估价合计 10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 暂估价合计 (即 8-9=10) 11 计日工合计 12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3 投标报价 (8+11+12) =13 做计算题前,一定调整下心态 心要细,手要稳 一步一步解答,会算哪步,你就写哪步! 千万不要浪费过多的时间 如果没有思路,先放一放,把其他题目做完后,检查完后,如果有富裕时间,可以梭哈! 将剩下的时间全部用于攻破计算! 注意题目小数点保留! 考点十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一 )安全监理基本知识 l.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l)法律法规 (I)《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6)《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7)《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评估指南》;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 和材料目录》的公告等。2)方针政策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 放过。 3)规章制度(自阅) (l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3)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5)按照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6)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制度; (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10)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11)特殊工种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12)“ 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制度;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5)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度; (16)夜间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7)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18)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9),"一岗双责 " 岗位责任制度; (20)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2)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2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24)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25)试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6)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27)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8)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2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3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1)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32)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3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4)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35)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36)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7)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8)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2.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和工作内容(通用) l)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4)行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0—2015)。 2)工作内容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同时审查应急预案、桥梁和隧道等施工安全风 险评估报告。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情况,审查合格 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 续。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 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 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审核。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 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 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 总 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6)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重大风险,结合实际情况,深化细化实 化重大风险清单及 管控措施,建立各级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 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3.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和应处理好的五种关系 l)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原则; (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预防为主; (4)动态安全管理; (5)安全具有否决权; (6)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2)安全生产应处理好的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并存;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安全与质量的包涵; (4)安全与进度互保; (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4.监理机构应建立的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审查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3)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5)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二)安全风险管理 1.危险源、事故、损失、安全风险的概念(了解) (1)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2)事故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损失是指由于一 个或多个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某一特定条件和特定企业内外产生的多种损失的综合。 (4)安全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事故五要素及其事故要素作用的七种组合 l)事故发生的五个基本要素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2)事故要素作用的七种组合 E-型: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1型:不安全状态,起因物,致害物。 D-2型: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3型: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C-1型:不安全状态,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C-2型: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B型: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3.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 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做好现场检查,做好安全技术对策。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l)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 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 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 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 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 编制,做到 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 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加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事故、重 大(II级)事故、较大(III级)事故和一般(IV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 “ 以上 “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 “ 不包括本数 6.事故隐患的分级、排查和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 事故隐患 "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 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 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于一 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 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企业、项目、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或者限期整改隐患。 对于重大 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没有完成治理前,还要有临时性的措 施和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还要书面申请并接受审查。 7. 工 程安全事故处理的依据和调查处理程序 l)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 (2)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3)组织事故调查组; (4)进行现场勘查; (5)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审理与结案。 (三)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l.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0—2015),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表1-2) : (1)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3)基础工程; (4)大型临时工程; (5)桥涵工程; (6)隧道工程; (7)起重吊装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批复,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2.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的内容 l)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2024新规】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0—2015)附录B,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 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应进行完整性、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审查。(l)完整性审查: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其内容应至少包含上述专项施工方案 的主要内容。 (2)程序性审查: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专项 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3)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 关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是否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审查并签 字齐全的书面意见,施工单位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修订。 (4)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编制, 应具有可操作性。 3.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审查的内容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 准规定,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审查的重点包括: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 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情况。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清况。 (5)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 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负责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包括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 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 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巡视检查的重点 (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 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 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 人员签收备案。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违规施工作业。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抽查施工 单位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定期检查监理计划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中所确定的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特别是可能发 生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的施工作业情况。 6.监理计划中安全监理部分内容监理计划中必须包含安全监理方案部分的内容。监理计划是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监理 机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直接指导监理机构的监理业务工作。 十四、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理工作 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及任务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理合同等,依法对施工 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满足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任务主要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环保达标);对配套环保工程进行监理。 2.公路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2)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夜间机械噪声、行车噪声; (3)对水环境的影响因素:生活、施工水污染; (4)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扬尘、废气等; (5)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因素:城镇公路施工围挡、文明施工措施、绿化工程、临时用地、农田设施破坏等。 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 (1)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监理。工程 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巡视为 主,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环保工程监理在质量、安全、合同、计量到支付等方面都与其他工程监理相似。 (2)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 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签发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如整改 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指令。 4.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制度; (2)例会制度; (3)报告制度(月报或年报); (4)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5)函件来往制度; (6)人员培训制度; (7)工作记录制度。 5.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文件 (1)监理计划中施工环境保护内容; (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形式的文件; (3)监理总结报告中施工环境保护内容。 6.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环保目标。 ②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制定了防止、减少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对环保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③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 ⑤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要求。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 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 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是否落实了施工环保责任人,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②施工场地布设、材料堆场设置和公路废旧材料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③施工通道、临时便道、料场等在干燥易扬尘时是否洒水降尘。 ④施工废渣、废料、废水和生活垃圾等的处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⑤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在拟定的取弃土场作业,取弃土完工后是否进行了防护和 植被恢复。 (3)交竣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整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②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③提出工程试运行前所需的环保部门的各种批件,并予以协助办理。 ④收集保存竣工环保验收时所需的资料。 (4)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①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环保遗留问题整改计划的实施,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施工单位对整改计划进 行调整。 ②监理工程师检查已实施的环保达标工程和环保工程,对交工验收后发生的环保问题或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调查 和记录,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环境恢复或工程修复。 ③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环保施工资料。 (5)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也称外部监督监测;环保 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收集监测数据,对常规污染因子及突发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也称内部监理监测。 一般定期监测的项目为空气质量,包括二氧化氮(N02 )、一氧化碳(CO)、总悬浮颗粒物(TSP)三项,必要时可以监 测二氧化硫(S02 )。 (6)对绿化工程、声屏障工程、城镇公路施工围挡等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7)其他环保措施的监理。 十五、工程文件档案管理、交(竣)工资料编制 1.基本要求 (1)监理资料应随监理过程及时归集,系统化整理,按规定组卷、编列案卷目录。监理资料是过程记录,随着工程实 施进展,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完整、系统的归集和整理。 (2)监理资料的分类、系统化排列、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等参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监理单位监理资料专职人员随工程监理过程要及时按监理资料类别、具体资料名称进行梳理。 (3)按照涉及工程的范围,监理资料按照类别归集,要以合同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施工顺序 等进行系统排列。 公路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 事项管理,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 根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的规定,组成的案卷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并依据交通 运输部门有关保密规定,标明案卷密级;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公路工程建设主管 部门或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组卷、编列案卷目录。 (4)卷内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排列 : ①管理型文件材料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 ②技术文件材料按管理、依据、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评定、证明顺序排列。 ③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和设备运行维修等材料排列。 ④竣工图按里程桩号、专业、图号排列。 ⑤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5)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及备考表组成。 (6)案卷封面项目组成: ①案卷题名,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 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 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内容。 ②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 ③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④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⑤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⑥档号,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 (7)卷内文件目录组成: ①顺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②文件编号或图样图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③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人,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 ④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的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⑤日期,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 ⑥页次,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标注起止号。 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 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 如所归档文件属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 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9)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 其内容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 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0)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字迹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应复印保存。 2.监理档案的存放、保管和移交 监理资料移交时间参见公路工程验收办法、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以及交、竣工验收和档 案专项验收的要求。 1)监理档案存放和保管 (1)监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 (2)监理资料管理人员调离该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留有交接记录,确保监理资料文件管理的延续性。 (3)监理资料应保存在固定地点,环境适宜,防止损坏和丢失。 保存地点如需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在监 理资料转移前后分别对监理资料进行清点并留存记录。 2)监理档案移交 (l)监理单位应将工程监理资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2)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监理档案文件,由建设单位汇总,监理单位要参加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监理档案 资料进行的预验收。 3.未列入监理资料归档的其他监理文件 监理工作中,尚有许多过程记录、管理文件和影像资料等没有列人监理资料要求进行归档和提交,监理单位也要负 责分类整理保存,并根据需要在竣工前移交建设单位。 l)未列入监理资料归档的监理资料整理 按照《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及《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未列入监理资料归档的 监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监理资料提交 监理单位将整理的未列入监理资料归档的监理资料,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4.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监理部分)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文件附件2 “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 围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 ,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管理文件; (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监理独立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4)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5)其他文件; (6)其他资料,如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日志,测量原始记录,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单位及 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等。 十六、工程合同及其他事项的管理(一)工程变更 l.工程变更规定 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工程变更: (1)监理单位应按权限审核、办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 (2)对涉及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工程变更,应报建设单位组织处理。 (3)监理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4)监理单位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意见。 (5)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变化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变更内容 包括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 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的,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建议,说明建议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理由,以及实 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指令。 建设单位不同 意变更的,监理单位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令。 3.工程变更程序和步骤 当某一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单位可按如下程序和步骤处理。 (1)接受变更提出方的工程变更通知或申请。 工程变更通知或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变更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的某些内容; ②变更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③工程变更对质量、进度、费用、施工环境及相关方面影响的评价; ④工程变更的相关合同事宜; ⑤施工单位根据此变更安排组织施工等方面的建议; ⑥施工单位提交此项工程变更的费用估价报告。 (3)收集资料,调查现场。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变更通知或申请,应收集相关的合同文件、水文地质、地形、施工记 录及有关的法规、 规定等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 (4)工程变更核查。监理单位以施工合同和实际调查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对工程变更进 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和相关基础资料,以及工程变更对环境和相关方面的影响;工程变 更施工方案及其对相关工程施工以及工期的影响;计算变更工程单价,评价工程变更对工程总合同造价的影响。 工程变更的核查工作,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监理工程师承担,根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由驻地监理 工程师审核(或审定)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定),工程变更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定)。 (5)协商价格。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费用估价报告,会同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费用评审及确定支付单价进行协商,对协商一致的单价可确定为工程支付单价。 变更的估价原则为: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 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 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签发工程变更令。经审查工程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要求合理、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并按监理服务协议授权和监 理制度 规定完备了有关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变更令。 4.设计变更类别、审批权限及申报资料 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 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6.2.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 重大设计变更 较大设计变更 一般 更类别 设计范围 ① 连续长度 10km 以上的路线方案 ① 连续长度2km 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上诉 调整的。 ②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以外 ②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 ③ 特珠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化的。 ④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③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 ⑤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变化的。 ⑥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④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⑦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⑤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 ⑧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变化的。 ⑨ 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⑥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⑩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⑪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⑫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审批主 交通运输部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项目 体 法人 (5)提交设计变更资料的要求: ①接收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施工单位及监理机构用工程联系单),应具备以下资料(申请表的附件):设计变更申 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提出人、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 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②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③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6)报送设计变更文件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设计变更申请(有关单位对设计变更申请的批复意见); ②设计变更说明; ③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④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相关投资费用计算文件; ⑤影像资料及其他有效支撑性材料。 5.设计变更费用的确定 (1)变更工程费用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办法进行核算,确定工程设计变更新增单价 执行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 (2)实行施工总承包,除出现以下情形外,增加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给施工单位,减少费用则从施工单位总承 包费用中扣减。 ①发生不可抗力。 ②国家、省级政府重大政策调整。 ③地方政府提出的合理可行的变更申请(如增加天桥通道等),经建设单位同意实施的设计变更。 ④建设单位对建设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且单个方案变更投资规模增减超过500万元。 ⑤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并经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有重大技术调整,且单个方案变更投资规模增减超过 500万元。 ⑥涉及减少或增加费用的各类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3)如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变更而施工单位未执行的,或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减少的.建设单位将从施工单位总承包费 用中扣减相应金额。 同时要求施丁单位及时完善该减少费用的变更资料。 (4)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依据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变更费用纳入决算,其他设计变更产生 的费用则包括在项目合同总承包费用中。 6.设计变更管理 (1)所有设计变更均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履行、办理变更手续,完善设计变更资料,并将变更文件整理归档。 (2)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一般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工程进度或使设计变更工程的按时完工,建设单位有权选择其他有相应 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 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3)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能力时,建 设单位可按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令。 (5)工程变更会议。 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申请,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机构、勘察设 计代表、施工单位等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 要。 (二)费用索赔 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8天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收集整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对索赔原因、费用测算等进行审核,编制费用索赔审核意见报告报建设单位。 费用索赔的分类: 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建设单位违约); 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施工单位违约)。 有关费用索赔和豁免的规定是施工合同和费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总监办的职责应按合同约定进行。 1.费用索赔的提出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通过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费用或工期,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 和影响的补偿。 2.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期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l)提出费用索赔意向 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 由。施工单位的书面费用索赔意向书需要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施 工单位没有将费用索赔意向按规定时间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不接受该项费用索赔要求。如果施工单位按规定通 知了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调查费用索赔原因,做好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索赔事态扩大或减少索赔费用。 2)按期提供清单 施工单位在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机构后,应按期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施工单位认为应得的额外费 用以及按总监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作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3)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 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报表,并附上费用索赔事 件的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的函件、图纸、报告、照片、分析计算书、试验室的试验结 果等。如果施工单位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中没有详细的证明材料,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详细的资料。 3.费用索赔的审批程序 监理机构在做出费用索赔审批之前,应组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索赔事宜。 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后,及时进行费用索赔事件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调查费用索赔 发生的原因、时间以及经过,做好详细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记录、数据等索赔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核,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生效。 4.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 费用索赔涉及并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机 构应对施工单位所申报索赔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的合同依据以及索赔费用等进行详细审查。 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机构应首先审查其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曾 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等。上述调查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地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 2)查证合同依据经调查如果施工单位所申报的费用索赔事件确实发生,则应查证合同依据,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技术规范等有关规 定,对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做进 一 步的认证,以证实由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所致。 3)计算索赔费用 如果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事实成立,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就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费用进行审查,通过监理 工程师计算确定索赔的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数量和费率。 对于施工单位所申报的费用索赔,应审查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原始记录,审核是否有事实依据,凡是没有事实依 据以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费用索赔数量均不予考虑。 5.确定费率和计算索赔费用 l)采用工程最清单中的单价 对于索赔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性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索赔费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扣除利润等 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单价推算出的价格(扣除利润等费率)计算索赔费用。 2)采用协商费率 协商费率就是在监理机构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及行业、地方正式颁布的有关定额或有 关标准,如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等协商,采用一个各方均认可的费率来计 算索赔费用。 3)按有关票据计算 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对于一些在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期间,施工单位实际直接发生的且不需要采用费率来计算的费用, 可按施工单位出示的正式票据中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水电费、设备的租用费等。 4)确定索赔金额 监理机构在确认工程量后,签署延期与索赔批复文件,并签认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三)工程延期 监理机构应对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并应在施工单位提出 工程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和拟采取措施等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1)监理机构批准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③施工进度滞后影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2)对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意向或事件,监理机构应及时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评估影 响,做好监理记录。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4)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后,监理机构依据监理记录、有关会议的会议纪要,审核延期申请文件,分析延期 原因,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 (5)对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分析延期原因和评估其对工期的影响的基础上,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 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合同工期,并报建设单位。 (四)施工分包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定 1)分包的条件 (1)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施工单位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专业分包。 (2)施工单位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4)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1)5号),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 资格;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 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5)施工单位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分包。 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 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分包合同备案 施工单位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 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施工 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 3)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条件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2)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4)公路工程禁止违法分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3)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4)施工单位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5)施工单位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 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6)分包合同未报建设单位备案的; (7)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2.工程分包的监理审查 (1)监理机构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合同时,依据如下: ①施工单位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的情况统计表。 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的统计表。 (2)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将这类工程进行分包的 计划和拟签署的合同。 (3)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予以明确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同意施工机构将这类工程进行分包的计划 和拟签署的合同。 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的专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包人的条件,分包人条件不 满足的,不同意这类工程的分包计划和拟签署的合同。 (4)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 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5)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纠 正并同时报建设单位。 十七、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甩锅) l.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全面落实参与各方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严格 执行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制,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最安全保障体系。 (1)各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 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 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 任。 (2)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 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 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进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 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 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4)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 的工程质量负责。 (5)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 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 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6)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 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2.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l)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从业单位应当 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等级,在工程沿线受影响区域作出相应风险提示。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工期确 需调整的,应当对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论证和评估,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和安全保障措施。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 任。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审核。监理 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对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 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 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 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 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 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 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冶理。 (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 报或者迟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 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 问题提出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 区域。 十八、工程监理及施工信用评价、工地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 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 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 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 行为。 l)纳入信用评价的范围 (1)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 目还应满足合同工期大于或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2)不属于上述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②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③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④从业过程中根据规定为 “ 直接定为D级“ 行为的监理企业。 2)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 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②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③工程其他监管部门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检查文件; ④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⑤质量、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⑥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⑦总监办、驻地办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⑧项目业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情况 等内容)。 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 、A,B、C、D五个等级。 4)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 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1)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及取得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监测及第三方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 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2)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 AA、A、B、C、D五个等级。 (3)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 十九、平安工地建设 平安工地是经依法、核准或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公 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Ol8]43号)文件执行。 ( 一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 设考核评价等。 1.平安工地建设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目的是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 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 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 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 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 施工、监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 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4)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 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 (5)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 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 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 演练。 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 培训。 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7)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 核评价的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的考核管理行为,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平安工地考核结果分 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合同段应整改,直至合格。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还包括了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内容 l)目的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 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考核评价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简称本标准)至少开展一 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 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 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机构、建设单位申报。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 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 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3)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结合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 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 的施工、监理合同段。 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 (二)平安工地建设监理 1.落实责任 明确监理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在编制监理计划或实 施细则时,要包含安全管理内容。 2.审查审批 (1)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和审批。 (2)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及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 审批,并监督实施。 (3)严格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生产条件,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4)按规定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演练情况。做 好风险预控工作。 (5)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计量和审批。 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凭证。 建立监理安全 生产费用管理的监理台账。 3.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 (1)安全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和 考核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 机械、设备、材 料以及人员履约、持证上岗等符合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审核施工单位制订的重大风险管控 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建立监理安全检查台账,并且台账要清晰,可追溯性好。 检查中发现 问题 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要跟踪督办,并履 行报告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和复查应附影像资料。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对施工 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监督执行,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 保 安全问题得到完全解决和事故隐患巳排除。 对有关部门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对 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监理管理问题,主动积极改正。 (2)考核评价。 定期对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复核资料要真实、准确。 根据检查复 核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并形成监督整改记录。 4.强化监理人员管理 (1)按照监理合同配置持证安全监理人员,编制监理人员名册,提供监理人员上岗及离岗记录。 (2)开展监理人员内部培训教育。 制订监理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按计划对进场的监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 育。 (3)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按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5.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监理机构应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按照制订的方案或计划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6.加强安全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资料要归档及时、齐全,台账明晰。 推动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提升监理工作效能。 根据本标准,监理工作效能得分为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的40%。 监理机构应推动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二十、创建品质工程(自读) 三个成效 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减排 三个安全 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 四个质量 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 四个理念 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全寿命周期管理、价 值工程五化管理 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 五个提升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标准 二、创建品质工程主要措施 提升工程设计水平 强化系统设计、注重统筹设计、倡导设计创作 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工程管理精细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班组管 理规范化、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发挥技术标准先导作用、探索建立全产业链继承与创新体系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推进质量风险预防管理、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工程耐久性保 障措施 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基础体系建设、提升工程结构安全、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提升 工程安全服务水平 提升绿色环保水平 注重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减排 提升品质工程软实力 加强管理人员素质建设、提升一线工人队伍素质、培育品质工程文化、实施品牌战略 (二)创建品质工程的监理内容 l.评价标准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 (2017] 199号),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分为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标准、交竣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衣村公路(三四级公路) 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三类,均由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加分指标总体评价四部分构成。 (1)基本要求作为控制指标。 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具备申报资格。 (2)评价指标是对项目落实《指导意见》各项措施取得的实效进行量化评分,由二级或三级指标体系构成,相应评 分方法见评价说明。 评价指标满分为1000分。 申报部级品质工程项目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评价指标分 数不得低于800分,其他工程评价指标分数不得低于700分。 (3)加分指标是鼓励项目结合自身优势和功能属性开展重点攻坚与创新突破,对管理或技术创新取得明显优于同类 工程水平且示范作用显著的做法进行加分。 同时,对交工或竣工项目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进行加分。 其 中示范创建项目和农村公路(三四级公路)加分指标满分为 200 分,交竣工项目加分指标满分为 300 分。 (4)总体评价是对项目在打造品质工程中的特色做法、主要经验、实施效果、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概括性评价,不设 分值。 对于申报部级品质工程项目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提出项目总体评价的初步意见,由部组织专家 组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最终总体评价。 (5)项目总得分为评价指标得分和加分指标得分之和。 (6)公路水运品质工程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2.监理工作内容 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指标由三级指标体系组成,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科技创 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绿色环保、软实力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2项和三级指标52项,分项指标92项。 按照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指标,监理单位在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绿色环保、软实力5个方面打 造品质工程,总分共计374分。 (1)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应打造品质工程的目标、关键措施等纳入监理规划,明确管理目标。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管理机构,岗位 设置合理,岗位责任清晰明确,管理人员专业化、技能化水平高。积极推行QHSE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完善、运行 有效,推进管理专业化。 监理单位应明确质量\安全的提升目标,围绕精细化管理,建立过程控制和结果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制定重点部位、隐蔽工程、附属工程等精细化施工监理措施,监理项目质量考核责任制和工程质量档案。开展质量通病系统 治理,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纳入质量控制目标,及时检查、通报质量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治理,并留有佐证资 料。 组织开展先进管理、工艺装备产品技术等交流与推广,树立管理和实体标杆示范。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工 程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风险预防管理,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监理单 位应建立质量关键人(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明确质量关键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关 键人履职责任。建立责任人质量履职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进而建立健全质量 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应加强质量风险预防管理。 监理单位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建立工程质量重点难点 分析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质最控制监测措施。 监理单位在检杳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 位,并建立工程中问题处置清单。 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审批工作,做 到制度健全,审批手续规范、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 监理单位应建立方案执 行检查档案,抓好施工方案落实程度。 监理单位应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①在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监理记录应真实完整、闭环可追溯,隐蔽工程形成过程佐证资料齐全。 ②推行首件工程制。 制订首件工程、典型施工的实施监理细则;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制订项目关键工程的首件工程 或典型施工计划清单,做好实施工程的监理台账。 监理单位应对首件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总结,建立齐全的首件 工程监理档案。 及时审杳审批施工单位的首件或典型施工成果,指导后续工程实施。 ③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认证产品,实施成品和半成品验收标 识,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档案,并实现质量可追溯。 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建立材料供应商质量考核评价和清退机制,打造稳定可靠的材料和产品质量。 (3)落实施工安全举措,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监理单位应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危险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 人 ” ,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 推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夯实安 全管理基础。 (4)注重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提升绿色环保水平。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降低公路 水运工程建设对陆域、水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影响。 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占用耕 地和基本农田。 高效利用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注重就地取材,积极应用节水、节材施工工艺,实现资源节约与 高效利用。 综合考虑工程性质、施工条件、旧料类型及材质等因素,推进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注重节能减排, 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产品。 加强设备使用管理,选用能耗低、工效高、工艺 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能耗老旧设备。 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序,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施工能耗。 (5)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建设,培育品质工程程文化,提升品质工程软实力。 监理单位应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强化监理人员的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创新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着力培养和 锻炼一支具备现代工程管理能力、专业技能、良好职业道德的工程管理骨干队伍。 监理单位应落实培训主体责任, 按规定严格实行 “ 上岗必考、合格方用 " 的培训考核制度。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立优秀技工激励机制,推 行师徒制模式,鼓励企业建立稳定的技术工人队伍。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人文关怀,提供体面工作的基本条 件。 积极培育以”提升质量保障安全 ” 为核心,“以人为本精益求精、全心投入 “ 为主要特征的品质工程文化。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全员参与品质工程创建活动,形成 “ 人人关心品质、人人创造品质、人 人分享品质” 的浓郁的文化氛围。实施品牌战略,将品质工程作为工程项目和企业创建品牌的重要载体,引导企 业把品质工程作为自身信誉和荣誉的价值追求。通过打造品质工程,提升中国交通和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 二十一 、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2020年 10月30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制定并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2020年第89号)。公告中要求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全面停止使用《目录》所列 “ 禁止 " 类施工工艺、 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 “ 限制” 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十一 、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限制工艺 禁止工艺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直接凿除法桩头处理工艺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空心板、箱梁气囊内膜工艺 水泥稳定类基层、垫层拌合法“路拌法”施 人工挖孔桩手摇井架出渣工艺 工工艺 扣件式满堂支撑架 竹木脚手架 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 门式钢管满堂支撑架 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 有碱速凝剂 单轴水泥搅拌桩施工机械 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装置 碘钨灯 配重式挂篮设备 沉箱气囊 禁止:沉箱挂篮千斤顶,手摇竹木碱气囊,钢管调直保护层 二十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相关内容 (一)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内容 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质量强国、 交通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运输 高质量发展、提升公路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 推进方案》(交办安监(2018J147号),启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明确按照分省、分专业类别,建立“行 业引导、省为主体、院校支撑、专家咨询"的“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推进机制。 l.建设“ 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 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重大工程要高质量建设好,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Ol7]24号)明确要求,要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建设 百 年工程。目前,有不少发达国家先后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工程长寿命耐久性研究并推进实施。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经 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在建设技术、装备、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已经具备了再 上新台阶的现实需要和坚实基础。 按照推进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领域,要继续深入开展 ” 品质工程” 攻关,补齐短板, 穷实基础,推动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要 以问题为导向,从建立研讨机制入手,启动“ 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 建 设研究,以推动我国基础设施耐久性安全性整体提升。 2.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质 量发展,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统领,以品质工程建设为基础,大力提升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使用寿命和耐久 性,研究建设 “ 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 。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最大经济效益,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 安全便捷出行,为从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迈进奠定基础。 2)基本原则 (1)理论实践结合。 (2)成本效益平衡。 (3)对标对表国际。 (4)立足成果落地。 3)工作目标 以材料、设计、工艺工法、装备、监测、养管以及信息技术为研究方向,集中开展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推进实验室和实体工程验证,逐步形成一 整套适用于工程建设耐久性的技术和标准,为建设质量耐久,安全可靠,经济环 保,传承百年的高品质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提供技术支撑。 3.研究内容与推进机制 分省、分专业类别,建立“ 行业引导、省为主体、院校支撑、专家咨询 " 的“ 平安百年品质工 程” 建设研究推进机制。 具体如下: 1)桥梁工程 推动大跨径桥梁全寿命设计与性能退化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桥梁结构耐久性规律分析,推动研发使用长寿命 工程材料,提升大跨桥梁装配化、自动化、智能化施工水平,重点提升混既土预制构件质量水平。 推动形成我国 中小跨径桥梁适宜结构体系、标准化施工工法和相关技术。 研究中小桥梁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快速检测评定技术。 2)隧道工程 推动隧道工程与智慧感知技术的深度交叉融合,开展隧道承载状态智能监测技术研究,加强隧道设计、施工、养护, 提升隧道工程质量安全长寿命,研究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混凝土密实性、抗渗性,总结已有的隧道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技术,推动建立一套系统完善隧道工程质量安全耐久性技术体系。 3)路基路面工程及高边坡工程 推动永久性路基工程建设研究,总结高路堤和高边坡稳定性技术及控制参数,山区高速公路的路基沉降控制及特殊 土路基的填筑与沉降控制技术。 总结路面性能衰变规律,研究路面延寿技术,推广路面施工质量快速检测评估技 术应用。 开展高边坡工程地质条件适应性评价,提升高边坡耐久性,提升高陡、高寒等特殊条件下易滑边坡防护 能力。 4)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推动工程耐久性及工程先进性定量指标体系研究,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设计、 施工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建立质量安全数据采集及分析平台,不断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4.保障措施 (1)部省协同推进。 (2)建立研讨会商机制。 (3)建立验证机制。 (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内容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文内容见《交通运输工程 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公路工程专业篇)》中文件。 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 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 为统筹推 进交通强国建设,制定该纲要。 (三)《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内容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全文内容见《交通运输工程 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公路工程专业篇)》中文件。 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掀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制定该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