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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王权的加强
(1)背景: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加强。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
教会势力,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2)表现: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
罗马教廷控制,建立国王专制统治。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
家。
(3)特点: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2.民族国家的产生
(1)表现:13世纪,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法国大
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
诚;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2)特点: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
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背景: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
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表现:
(1)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
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1618年,欧洲爆发战争。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由此形成
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
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
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3)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建立起
来。
(4)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
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5)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一战后的国际法:
(1)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新的发展阶
段。
(2)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
——国际联盟。但是,国联被英国和法国控制,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它又规定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
原则,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3)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
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公约未真正得到实行。
2.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1)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
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2)1946年,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配套《高中必刷题 历史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使用
(3)国际法的领域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
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一些大国为了私利,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世界和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