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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隧道施工
4.3.5 隧道防水与排水
隧道防排水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隧道结构物和营运设备的正
常使用和行车安全,并对地表水、地下水妥善处理,形成一个完整通畅的防排水系统。
1.施工防排水
1)隧道洞口及辅助坑道洞(井)口排水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1)边坡、仰坡坡顶的截水沟应结合永久排水系统在洞口开挖前修建,其出水口应防止水顺坡面漫流,洞顶截
水沟应与路基边沟顺接组成排水系统,防止水流冲刷弃渣危害农田和水利设施。
(2)洞外路堑向隧道内为下坡时,路基边沟应做成反坡,向路堑外排水。
(3)多雨地区,应做好防止洞口仰坡范围内地表水下渗和冲刷的防护措施。
2)覆盖层较薄和渗透性强的地层,地表水处理应符合的要求
(1)洞口附近和浅埋隧道洞顶不得积水。
(2)黄土陷穴和岩溶等特殊地质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洞顶上方如有沟谷通过且沟谷底部岩层裂缝较多,地表水渗漏对隧道施工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用浆砌片
石铺砌沟底,或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
(4)洞顶附近有井、泉、池沼、水田等时,应妥善处理,不宜将水源截断、堵死。
(5)洞顶已有排水沟槽应予整治,确保水流通畅,必要时应进行铺砌。
(6)洞顶设有高压水池时,水池位置宜远离隧道轴线,水池应有防渗措施,对水池溢水应有疏导设施。
(7)隧道地表沟谷(槽)、坑洼、钻孔、探坑等,宜采用疏导、勾补、铺砌和填平等措施,废弃的坑洞、钻孔
等应填实密闭,防止地表水下渗。
3)洞内反坡排水应符合的要求
(1)根据距离、坡度、水量、设备和施工组织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将水排出洞外。
(2)集水坑位置不得造成围岩失稳和衬砌结构承载能力降低,应设在对施工干扰较小的位置,其容积应按实际
排水量确定。
(3)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1.2倍正常涌水量,并配备备用水泵;井下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应小于
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
(4)高冒水风险隧道反坡施工时,应准备一定的抢险物资、设备,宜设置两个独立的供电系统和排水管路。
(5)应做好停电时的应急排水预案和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措施。
4)井点降水施工应符合的要求[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洞内涌水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且影响隧道施工时,可采用井点降水法和深井降水法处理,井点降水施工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根据降水要求,选择降水形式、降水设备,编制降水施工方案。
(2)在隧道两侧地表面布置井点,间距宜为25~35m。井底应在隧底以下3~5m。
(3)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预测抽水量的1.2倍。
(4)应设水位观测井,及时监测水位高程,掌握水位变化情况,调整降水参数,保证降水效果。
(5)隧道施工期间围岩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开挖线以下0.5m。
(7)降水施工完成后,降水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
5)隧道施工有平行导坑或横洞时的排水要求
(1)应充分利用辅助导坑排水,降低正洞水位,使正洞水流通过辅助导坑引出洞外,必要时应设置永久排水
沟,使坑道封闭后能保持水流畅通。
(2)正洞施工由斜井、竖井排水时,应在井底设置集水坑,采用相应扬程的抽水机经管路排出井外。集水坑设
置的位置不得影响井内运输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