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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考纲知识点
7.2.1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7.2.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7.2.3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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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单 多 案 单 多 案 单 多 案 单 多 案 单 多 案
选 选 例 选 选 例 选 选 例 选 选 例 选 选 例
公路工
程施工
单位质
量责任
和义务
公路工
程质量
事故管
理
公路工
程质量
监督管
理相关
规定
7.2.1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
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
量负责人。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
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7.2.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2)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
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
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
故。
(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
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
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h内,核实、汇
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接收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
运输部应急办转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现新的经济损失、工程损毁扩大等情况的应及时续报。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10日内汇总、核查事故数据,形成质量事故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
7.2.3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1)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
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
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3)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
续。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
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否
则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应
当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
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监督责任制,可以明确专人或者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实施项目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②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③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④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⑤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