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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相关法规
5.1 计量的规定(1~2分)
5.2 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1~2分)
5.3 特种设备的规定(1~5分)
5.1 计量的规定
【考点1】计量器具的特点(★★)
(3)计量器具的特点
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四个特点。
【考点2】衡量计量器具的指标(★★)
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
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
【考点3】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5)计量器具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状态标识。
①合格:经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②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③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
用。
【考点4】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
1)按检定目的和性质分类的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1)首次检定
(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3)使用中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
(4)周期检定: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2)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考点5】A类计量器具(★★★★★)
1)A类计量器具[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具;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
②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③进出厂物料核算用的计量器具。
④精密测试中准确度高或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例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回路电阻测试仪、数字绝缘电阻测试仪、
采样器、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一氧化碳报警仪、氯气报警仪、气体监控仪、开关机械检测仪、变比测试仪、
压力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波巡检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5.2 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
【考点1】工程建设用电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申请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主要包括:用电地
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
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考点2】供用电协议内容(★★★)
供用电协议(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5)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考点3】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考点4】施工单位安全用电行为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3)不得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不得擅自使用已办理暂停使用和被查封的电力设备。
(5)不得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操作供电企业在用户的受电设备。
(6)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考点5】保护区内取土规定(★★★)
电压等级 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
35kV 4m
110~220kV 5m
330~500kV 8m
5.3 特种设备的规定
【考点1】特种设备的种类【2025年修改】(★★★★★)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的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安全附件共10类。
【考点2】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
许可级别 许可范围 备注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油、输气管 GA1级覆盖GA2
GA1
道 级
GA2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
GB1 燃气管道 —
GB2 热力管道 —
2.输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
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 GC1级、GCD级
GC1
的工艺管道; 覆盖GC2级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
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1.GC1 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GC2 —
2.制冷管道
GCD 动力管道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注:GA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除GA1级压力管道安装之外的压力管道设计、
安装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2025年修
改】
【考点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级别(★★★★★)
①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车用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艺管道(易燃
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③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考点4】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表5.3-12。【2025年修改】
序号 类别 品种
1 桥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2 轮胎起重机
3 履带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4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5 铁路起重机
6 缆索起重机 —
7 桅杆起重机 —
第6章 相关标准
【考点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5)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备用电源
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考点2】交流照明配电系统要求:(★★★★★)
②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当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0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25A。
③电源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考点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机组内静压保持1k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1%。
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和易于清洁。
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机应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选择,风机选用风量应在系统计算风量上附加
5%~10%;
计算系统总阻力时,各级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其初阻力的1.5~2.0倍计算。
【考点4】《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2)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
①暖通空调、
②生活热水、
③照明及电梯、
④可再生能源、
⑤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
【考点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1)人防工程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人防工程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
当引接两路电力系统电源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①一级负荷、②消防负荷和③不小
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
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
【考点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①屈服强度、②抗拉强度、③伸长率和④厚度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