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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知识点5 工资支付保障(0-1分)
项目 内容
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者工资在剔除以下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
剔除的项
工资
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标准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①一般加班1.5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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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工作工资保障 ②休息日加班无补休1的7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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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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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法定休假日加信班3倍
微
系
联
题
押
知识点6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准规定(0-1分)
精
农民工工资 1)农民工工资基本保障制度;2)农民工工
支付保障制 资保证金制度;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度
存储比例 1%-3%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
免除工资
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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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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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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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
工资保证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 微
系
联
金使用 银行5个工作日支付;总承包10个工作日内补足 一
唯
工资保证 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
金监管 用途
【总结:所有保证金】
项目 内容
投标保证金 2%,80万
履约保证金 10%
工程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会影响的。
提前移出失信联合 (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2)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
惩戒名单的 个月的;(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惩戒时间 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
定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7 职业病防治(1-2分)
职业病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③
卫生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
要求 施;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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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业病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1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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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治 职业病防治工作;②制定职信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微
系
管理 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联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
题
押
措施 价制度;⑥建立、准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精
概念 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申报 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
监测及 1.用人单位专人负责日常监测
检测、 2.检测、评价则是由专业的具备一定 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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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1.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8 4措施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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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制度 2.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系
联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 可能
唯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续表
职业健 ①职业健康检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
康监护 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査,并将检査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
位承担
②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
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知识点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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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矿山井下、4级体力、超负重工作
经期 高处34、低温234、冷水234、体力34
孕期 减轻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
特殊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 危险作业(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
一般
工(满 定)、过重体力(4级)
16周岁 定期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
特殊
未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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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9 工伤认定(1分)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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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认定工伤】(简记为:工作造成的伤害)
微
系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联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题
押
(二)(放松时间)工作时准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精
(三)(放松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工伤】(简记为:工作造成 的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五)(放松地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全放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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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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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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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简记为: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 微
系
联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一无效死亡的;
唯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争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点10 工伤申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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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位申请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劳动者
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申请
伤认定申请
超过1 (1)不可抗力;(2)自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
年申请 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的特别
规定
申请材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料 系)的证明材料;(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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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1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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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信职工所在单位。
微
处理时 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联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题
间 押
定 准
精
(备注:普通60、 简单15)
知识点11 劳动争议纠纷范围(0-1分 )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的纠纷(社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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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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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伤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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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鉴定) 微
系
联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雇主与保姆) 一
唯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师傅与徒弟)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承包者与受雇人)
知识点12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2分)
项目 内容
协商 --
原则 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调解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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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非必要程序
申请主体 一是当事人申请;
二是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是否公开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效力 1.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
效。
2.调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强制执行力)
仲裁设立: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2.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3.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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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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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信会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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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由劳动行政部联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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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准:
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间适用中止(继续计算)和中断(重新计算)
诉讼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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