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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答案_2025春招题库汇总_国企综合题库_1、国企招聘考试------笔试资料_公共(综合)基础知识_1、国企公共基础知识--专项视频讲义-z_讲义_民事诉讼法

  • 2026-03-06 08:16:26 2026-01-26 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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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答案_2025春招题库汇总_国企综合题库_1、国企招聘考试------笔试资料_公共(综合)基础知识_1、国企公共基础知识--专项视频讲义-z_讲义_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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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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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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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民事诉讼法课后题答案解析 1.【答案】D。解析:D项正确,A项错误,民事诉讼要遵循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法院未经开庭而作出判决违背了这一原则。B项 错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地位,以保护他们各 自的实体权益。题干中并未体现违反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项错误,合议制是指 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集 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本题中尚未开庭,并未体 现违反合议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 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A项中,李四属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施的被告,A项当选。C项中孙某下落不明,未被宣告失踪,C项不当选。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 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两个被告住所地在同一 辖区,不符合本条规定情形,B项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 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 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中二人约定有效,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 D项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 3.【答案】D。解析: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 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 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本案中,颜某的人身权 受到侵害,是诉讼中的原告,其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熊某及 其父母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D。 第1页 共2页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4.【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以延长一个月。”故本题说法错误。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