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节选
(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31)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 )………………………………………………………………………… (37)
教师资格条例
………………………………………………………………………………………… (40)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43)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49)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 )…………………………………………………………………………… (56)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 )…………………………………………………………………………… (59)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年版
(2022 )………………………………………………………………………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 , , ,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 , 。
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 、 、 , , 。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积极性的
, , 、
原则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
。 ,
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
。 ,
行为
。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 。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
、 、 。
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
,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
。 , 、 。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
, 、 ,
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
第七条 国有经济 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
, , 。
巩固和发展
。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
、 。 、
供销 信用 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
的劳动者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 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 、 、 。
1城镇中的手工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业 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都是社会主义劳
、 、 、 、 、 ,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鼓励 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 、 。
第九条 矿藏 水流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
、 、 、 、 、 、 , , ;
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除外
、 、 、 。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
, 。
者破坏自然资源
。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
, , ; 、
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
,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
、 。
定转让
。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 ,
组成部分
。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
、 。 、
制经济的发展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
。
财产
。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
, ,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 改进劳动组织 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
, , ,
益 发展社会生产力
, 。
国家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 。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 兼顾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逐步改善人民的物
, 、 , ,
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完善宏观调控
, 。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 , 。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 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 。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 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 , 。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投资 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 。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 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的法律 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 。
2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 。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 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发展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 , 、 , 。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扫除文盲 对工人 农民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 文化 科学
, , 、 、 、 、 、
技术 业务的教育 鼓励自学成才
、 , 。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 。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 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 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
, ,
明创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
, ,
织 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 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 保护人民健康
、 , , 。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增强人民体质
, ,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 出版发行
、 、 、
事业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 , 。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 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 。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 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 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
, , ,
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 道德教育 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
、 、 、 ,
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 公约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 , 。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在人民中进
, 、 、 、 、 ,
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 共产主义的教育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反对资
、 、 , ,
本主义的 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 。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
, 。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 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不
, , ,
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反对官僚主义
, 。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倾听人民的意见
, ,
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
, , 。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 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制裁危害社会治安 破
, , 、
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 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 。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 抵抗侵略 保卫祖国 保
。 , , ,
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努力为人民服务
, , 。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 现代化 正规化的建设 增强国防力量
、 、 , 。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
一 全国分为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 、 、 ;
二 省 自治区分为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
( ) 、 、 、 、 ;
三 县 自治县分为乡 民族乡 镇
( ) 、 、 、 。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 县 自治州分为县 自治县 市
、 。 、 、 。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 。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
。
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3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
,
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家庭出身 宗教信
, 、 、 、 、 、
仰 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 、 , ;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的自由
、 、 、 、 、 。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 ,
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国家
。 、 、
教育制度的活动
。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 , ,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诽谤和
。 、
诬告陷害
。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
。
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 ,
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 ,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对于公民的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 , , 。
报复
。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 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提高
, , , , ,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
。
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
。 , 。
民从事义务劳动
。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4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
。
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 ,
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 、 。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 抚恤烈士家属 优待军人家属
, , 。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 聋 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 生活和教育
、 、 、 。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培养青年 少年 儿童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 、 、 。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
、 。
于从事教育 科学 技术 文学 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
、 、 、 、 , 。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 经济的 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
、 、 、
男子平等的权利
。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 , 。
第四十九条 婚姻 家庭 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 、 。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禁止虐待老人 妇女和儿童
, 、 。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
, 、 、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
, , ,
律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 , 。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
、 , 、
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 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
。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
、 、 、 。
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
,
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
。 ,
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可以推迟选举 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
, , 。
一年内 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
, 。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 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可以临时召
, ,
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 。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修改宪法
( ) ;
二 监督宪法的实施
( ) ;
三 制定和修改刑事 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 、 、 ;
四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
( ) 、 ;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
( ) , ; ,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
、 、 、 、 、 ;
六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
( ) ; ,
员的人选
;
七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 ;
八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
九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
十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 ;
十一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
十二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
十三 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 、 ;
十四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 ;
十五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 ;
十六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 。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
( ) 、 ;
二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 ) 、 、 、 、 、 、 ;
三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 ) ;
四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 ;
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
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委员长
,
副委员长若干人
,
秘书长
,
委员若干人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 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
的职务
。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它行使职
,
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
委员长 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解释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 ) , ;
二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 ;
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
( ) , ,
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四 解释法律
( ) ;
五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
( ) , 、
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
六 监督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 、 、 、 ;
七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决定和命令
( ) 、 、 ;
八 撤销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
( ) 、 、 、
决议
;
九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部长 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 ) , , 、 、 、
的人选
;
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
( ) , ,
成人员的人选
;
十一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 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 ) , 、 ;
十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
( ) , 、 、
院院长
;
十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 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
( ) , 、 、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并且批准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 、 ;
十四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 ) ;
十五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 ) ;
十六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 ) ;
十七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 ) ;
十八 决定特赦
( ) ;
十九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
( ) ,
略的条约的情况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
二十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 ) ;
二十一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 ) 、 、 ;
二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召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 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 、 。
委员长 副委员长 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 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 、 , 。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7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
、 、 、
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各
、 、 。 ,
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 研究 审议和拟订有关
, 、
议案
。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 可以组织关于特
,
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 作出相应的决议
, , 。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 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 、 。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
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的
, 、
质询案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 ,
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 。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不受法律追究
, 。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 并且在自己参加
, ,
的生产 工作和社会活动中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 ,
努力为人民服务
。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
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
、
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授予国家
, , 、 、 、 、 、 、 ,
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 , , , 。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
, ,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 , 。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 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 。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 副主席
、 、
就职为止
。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 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在补选以前 由全国人民代
、 ,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
8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
, , ,
家行政机关
。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
总理
,
副总理若干人
,
国务委员若干人
,
各部部长
,
各委员会主任
,
审计长
,
秘书长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 各委员会实行部长 主任负责制
。 、 、 。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 。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 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 、 。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 、 、 。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行政措施 制定行政法规 发布决定和命令
( ) , , , ;
二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 ;
三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 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
( ) , ,
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四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规定中央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
( ) , 、 、
职权的具体划分
;
五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 ;
六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 ) 、 ;
七 领导和管理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 ) 、 、 、 、 ;
八 领导和管理民政 公安 司法行政等工作
( ) 、 、 ;
九 管理对外事务 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 , ;
十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 ) ;
十一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 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 ) , ;
十二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 , ;
十三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 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 指示和规章
( ) 、 、 ;
十四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 ;
十五 批准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 、 、 , 、 、 、 ;
十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 、 、 ;
十七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 依照法律规定任免 培训 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 , 、 、 ;
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
、 ;
议 委务会议 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 , 。
9各部 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 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内 发布命令 指示和
、 、 、 , , 、
规章
。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对国家的财政金
, ,
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
, 。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
, , 、
个人的干涉
。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
;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主席
,
副主席若干人
,
委员若干人
。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 直辖市 县 市 市辖区 乡 民族乡 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 、 、 、 、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 第六节规定
、 、 。 、
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
第九十七条 省 直辖市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 不设区
、 、 ; 、
的市 市辖区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 、 、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依
, 、 、 ;
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通过和发布决议 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 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 ,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算以及
、
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
第一百条 省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 , 、 、
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
, 、 、 、
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本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 , 、
准后施行
。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 市长
、
和副市长 县长和副县长 区长和副区长 乡长和副乡长 镇长和副镇长
、 、 、 、 。
10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
、
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
。 ,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第一百零二条 省 直辖市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县 不设区的市 市
、 、 ; 、 、
辖区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 、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
组成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
、 、
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
、
的重大事项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
; 、 、 ;
当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
; ;
员的任免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 , 。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 市长 县长 区长 乡长 镇长负责制
、 、 、 、 、 。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教育
, 、 、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事业 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 民政 公安 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 、 、 、 、 、 、 、 ,
发布决定和命令 任免 培训 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 、 、 。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管理本
、 、 ,
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
省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 民族乡 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 、 。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有权改
,
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
。
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 。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
。
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
。
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都服从国务院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
。 、 、 。 、
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 治安保卫 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
、 、 、 ,
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 , , 、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 其
、 、 , ,
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11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 、
或者副主任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
、 、
的职权 同时依照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
, 、 ,
行国家的法律 政策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
、 ,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 。
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
、 , ,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
。
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 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
,
建设事业
。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 建设企业的时候 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事业
、 、 、 、 ,
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 。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 经国务院批准
, ,
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 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
,
定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 物资 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 、
事业
。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 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 。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主任
,
副主任若干人
,
委员若干人
。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
。
超过两届
。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
。
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 、
干涉
。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 、 , 。
12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 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
, , 。
辩护
。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
,
的审判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
。
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
、
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 、
干涉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
,
检察院的工作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
。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
。
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应当为他们翻译
, 。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 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 起诉书 判决书 布
, ; 、 、
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
、 , , ,
约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义勇军进行曲
《 》。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 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 】 。 。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 , 。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
【 】
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 可以独立实施纯
, 、 ; ,
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 】
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
第二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 、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 、 ;
二 兄 姐
( ) 、 ;
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
( ) , 、
者民政部门同意
。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 , 。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
【 】 。
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 , 、
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
, , ;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
、 、 ,
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 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
, 、
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
, 、 、
护人
。
监护人被指定后 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 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 , 。
第三十二条 单位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 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也可以由具备
【 】 , ,
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担任
、 。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可以与其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 】 , 、
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由
, , ,
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14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
【 】 ,
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
,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 , ,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守的原则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
【 】
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 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
, ,
和智力状况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
, ,
施与其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监护人不得
、 。 ,
干涉
。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制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
【 】 ,
者组织的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
, , ,
监护人
:
一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 ;
二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导致
( ) , ,
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
三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 。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 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学校 医疗机
、 : , 、 、 、
构 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 民政部门等
、 、 、 、 、 。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民政部门应当向
,
人民法院申请
。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 赡养费 扶养费的父母 子女 配
【 】 、 、 、 、
偶等 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 。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除对被
【 】 ,
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确有悔改表现的 经其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
, , ,
下 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 。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监护关系终止
【 】 , :
一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二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 ) ;
三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 ) ;
四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 ) 。
监护关系终止后 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一般人格权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 、 。
第一百一十条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 】 、 、 、 、 、 、 、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 、 。
15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
【 】 。
个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 使用 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
, , 、 、 、 ,
卖 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身份权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及其客体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 】 。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
一 作品
( ) ;
二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 、 、 ;
三 商标
( ) ;
四 地理标志
( ) ;
五 商业秘密
( ) ;
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 ;
七 植物新品种
( ) ;
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 :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 ;
二 意思表示真实
( ) ;
三 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 )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 】
为无效
。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
【 】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
、 、 ;
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
。 ,
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 。 。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
【 ; 】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 帮助者的侵权责任 教唆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
【 、 】 、 ,
担连带责任
。
教唆 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
、 、 , ;
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16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
【 】 、 ,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
、 , ;
足部分 由监护人赔偿
, 。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委托监护中的监护人和受托人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
【 】 、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 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 承
, , ; ,
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
【 】
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 、 , 、
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侵权责任
; , 、 , 。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
、 , 、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第三人在教育机构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
、 、 , 、
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
, ; 、
职责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 、 ,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 ,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根
、 、 、 , ,
据宪法 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参与权等权利
、 、 、 。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 种族 性别 户籍 职
, 、 、 、 、
业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 家庭状况 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 、 、 。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 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 应当符合下
, 。 ,
列要求
:
一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 优先保护
( ) 、 ;
二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 ) ;
三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 ) ;
四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 ) ;
五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 ) ;
六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 ) 。
第五条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 道德教育 科学教育 文化教育 法治
、 、 、 、 、 、
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 健康教育 劳动教育 加强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 培养爱祖
、 、 、 , 、 ,
国 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抵制资本主义 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引导未
、 、 、 、 , 、 ,
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 是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城乡基层
, 、 、 、 、 、 、
群众性自治组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 。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 , 。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 支持 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相关经费纳入
,
本级政府预算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 协调 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
, 、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省级
。 ,
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
第十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 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青年联合会 学
、 、 、 、 、 、
生联合会 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 有关社会组织 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人民检
、 、 , 、
察院 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 。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都
,
18有权劝阻 制止或者向公安 民政 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 控告
、 、 、 、 。
国家机关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
、 、 、 ,
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 民政 教育等有关部门
、 , 、 、
报告
。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 控告或者报告 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处置 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
、 , 、 ,
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 建设相关学科 设置相关专业 加强人才
, 、 ,
培养
。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 开展未成年人健康 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 调查和
, 、 、
分析 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 。
第十四条 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创造良好
, , 、
和睦 文明的家庭环境
、 。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 。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
一 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 健康 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 ) 、 、 ;
二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 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 ) 、 ;
三 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勤俭节约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 、 , ;
四 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 , ;
五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 , ;
六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 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 ) 、 , ;
七 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 ) ;
八 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 ;
九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并进行合理管教
( ) , ;
十 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 ) 。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 虐待 遗弃 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 、 、 ;
二 放任 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 、 ;
三 放任 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 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 分裂主义 极端主义等侵害
( ) 、 、 、 、 ;
四 放任 唆使未成年人吸烟 含电子烟 下同 饮酒 赌博 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 ) 、 ( , )、 、 、 ;
五 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 辍学
( ) 、 ;
六 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 报刊 电影 广播电视节目
( ) , 、 、 、 、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 ;
七 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酒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
( ) 、 、
场所
;
八 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 ) ;
九 允许 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 ) 、 ;
十 违法处分 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 、 ;
十一 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 ) 、 。
19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及时排除引
,
发触电 烫伤 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 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 防止
、 、 ; 、 ,
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 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 动物伤害等事故
; , 、 。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 在作出与未
,
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 , 。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
、
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 情况严重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 民政 教育等
, ; , 、 、
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 心理原因需要特别
、
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患有严重传染性
, 、 、
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
职责的 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无正当理由的 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 ; ,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 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 家庭状况 身心健康
, 、 、
状况 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 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 ,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 :
一 曾实施性侵害 虐待 遗弃 拐卖 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 ) 、 、 、 、 ;
二 有吸毒 酗酒 赌博等恶习
( ) 、 、 ;
三 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 照护职责
( ) 、 ;
四 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 ) 。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
校 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幼儿园的沟通 与未成年
、 、 , 、 ;
人 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 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 学习 心理等情况 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
、 , 、 、 ,
关爱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学校 幼儿园等关于未成
、 、 、 、
年人心理 行为异常的通知后 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 , 。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 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教育 探望 财产等事宜 听
, 、 、 、 ,
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不得以抢夺 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 、 。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
, 、
的时间和方式 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 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 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 但被
, 、 , ,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 注重
, , , ,
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 合作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 、 , 。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 健全学生行为规范 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 ,
习惯
。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 教育工作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实施启蒙教育 促进幼儿在
、 , , ,
体质 智力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 、 。
第二十七条 学校 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 变相
、 , 、
20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 变相开除未成年
, 、
学生
。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 劝返无效的 应当及时向教
; ,
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 爱护未成年学生 不得因家庭 身体 心理 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 , 、 、 、 。
对家庭困难 身心有障碍的学生 应当提供关爱 对行为异常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应当耐心帮助
、 , ; 、 , 。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 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 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 , 。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进行社会生活指导 心理健康辅导 青春期教育
, 、 、
和生命教育
。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 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
、
动 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 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 , 。
第三十二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 反对浪费 珍惜粮食 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 帮助
、 、 、 、 ,
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 节约为荣的意识 养成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 , 、 。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 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
,
时间 保障其休息 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 、 。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及寒暑假期 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加重
、 , ,
其学习负担
。
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
第三十四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 在园未成年
、 , 、
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
第三十五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完善安保设施 配备
、 , , 、
安保人员 保障未成年人在校 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 。
学校 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 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 、 、 。
学校 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防
、 、 , ,
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
第三十六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对
、 , ,
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 培养未成年人校
, , ,
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
第三十七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 制定应对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 , 、 、
和意外伤害的预案 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 。
未成年人在校内 园内或者本校 本园组织的校外 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学校 幼儿园应
、 、 、 , 、
当立即救护 妥善处理 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 。
第三十八条 学校 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 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
、 ,
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
学校 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 。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对教职员工 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
, 、
和培训
。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
,
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 教育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
; 、 ;
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
, , 。
21为 学校不得隐瞒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 。
第四十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 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对性侵害 性骚扰未成年
、 、 。 、
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 幼儿园不得隐瞒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
, 、 , 、 ,
法处理
。
学校 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 性骚扰的自我保
、 , 、
护意识和能力 对遭受性侵害 性骚扰的未成年人 学校 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 、 , 、 。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早期教育服务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
、 、 、
章有关规定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 。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 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 。
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开展有利于未成年
、 、 、 ,
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
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协助政府有关部
、 ,
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指导 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
, 、
职责 建立留守未成年人 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 、 。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 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
、 ,
护能力 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 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 , ,
人 帮助 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 、 。
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图书馆 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 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
、 、 、 、
开放 博物馆 纪念馆 科技馆 展览馆 美术馆 文化馆 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 体育
; 、 、 、 、 、 、 、
场馆 动物园 植物园 公园等场所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 、 , 。
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博物馆 科技馆 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 为未成年人提
、 、 、 ,
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 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 为未成年人主
、 、 , ,
题教育 社会实践 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 、 。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
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
、 、 、
费或者优惠票价
。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 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 婴儿护理台以及
、 、 、
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 洗手台等卫生设施 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 , 。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
, 。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创作 出版 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 报刊 电影 广播电
、 、 、 、 、
视节目 舞台艺术作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 、 、 。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
,
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 审慎和适度 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 隐私和
。 、 , 、
其他合法权益
。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 复制 出版 发布 传播含有宣扬淫秽 色情 暴力 邪教 迷信 赌博 引诱自杀
、 、 、 、 、 、 、 、 、 、 、
恐怖主义 分裂主义 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 报刊 电影 广播电视节目 舞台艺术
、 、 、 、 、 、
作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 、 。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 发布 传播的图书 报刊 电影 广播电视节目 舞台艺术作品
、 、 、 、 、 、 、
22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 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 , , 。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 复制 发布 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 、 、 。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 播放 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 、
广告 不得在学校 幼儿园播放 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 不得利用校服 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
; 、 、 ; 、
广告
。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 绑架 虐待 非法收养未成年人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性骚扰
、 、 、 , 、 。
禁止胁迫 引诱 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 。
禁止胁迫 诱骗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 、 。
第五十五条 生产 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 药品 玩具 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 游乐设施等 应当符
、 、 、 、 、 ,
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
, 。
明注意事项 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 。
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
,
措施 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 应当定期进行维护 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
。 , ,
和注意事项 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 。
大型的商场 超市 医院 图书馆 博物馆 科技馆 游乐场 车站 码头 机场 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
、 、 、 、 、 、 、 、 、 、
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 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 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
。 ,
统 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 。
第五十七条 旅馆 宾馆 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
、 、 ,
住时 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
, 、 ;
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 。
第五十八条 学校 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酒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
、 、 、
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酒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
。 、 、
所的经营者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不得向
, ; , ,
未成年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 限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 应
。 、 ; ,
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第五十九条 学校 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 酒 彩票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 酒 彩票或
、 、 、 。 、 、
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 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 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对
。 、 、 ;
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 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 饮酒
、 、 。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 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经营者
、 。
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营业性娱乐场所 酒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
、 、
周岁的未成年人
。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 劳动时间 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
、 、
方面的规定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 有毒 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
。
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参与演出 节目制作等活动 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保障未成年
, 、 , ,
人合法权益
。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应当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
, 、
是否具有性侵害 虐待 拐卖 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 不得录用
、 、 、 ; , 。
23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通过查
。
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 应当及时解聘
, 。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 毁弃 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或者其
、 、 、 、
他网络通讯内容
。
除下列情形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
, 、 、 、
讯内容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 查阅
( ) 、 ;
二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 ) ;
三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 ) 。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四条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 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
、 、 ,
网络素养 增强未成年人科学 文明 安全 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
, 、 、 、 ,
权益
。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 鼓励和支持专门
,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 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 产品 服务的研发 生产和使用
、 、 、 、 。
第六十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惩处利
,
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健康的网络环境
, 、 。
第六十七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 文化和旅游 新闻出版 电影 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
、 、 、 、
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 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 范围和判断标准
, 、 。
第六十八条 新闻出版 教育 卫生健康 文化和旅游 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
、 、 、 、
网络的宣传教育 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指导家庭 学校 社会
, , 、 、
组织互相配合 采取科学 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
第六十九条 学校 社区 图书馆 文化馆 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
、 、 、 、 ,
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
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 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
、 ,
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 未经学校允许 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
。 ,
端产品带入课堂 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 。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 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
, ,
育和引导 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 。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 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 加强
, ,
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 选择适合
、
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 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 ,
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遵循合法 正当和必要的原则
, 、 。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但法律 行政法
, , 、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 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信息处理者应当及
、 、 ,
24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删除 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 应当及时提示 并采取必要
, ,
的保护措施
。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
网络游戏 网络直播 网络音视频 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
、 、 、
应的时间管理 权限管理 消费管理等功能
、 、 。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 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 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
, ,
学无关的信息
。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
。
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作出适龄提示 并采取技
, , ,
术措施 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 。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
服务 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 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并
; , ,
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 图片 音视频等形式 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
、 、 , 、
诽谤 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 。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屏蔽 断开
、 、
链接等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防止信息扩散
。 , , 。
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 合理 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 公开投诉 举报
、 、 , 、
方式等信息 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 举报
, 、 。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 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有权向网
、 ,
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 公安等部门投诉 举报
、 、 。
第八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 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
、
的 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 未作出提示的 不得传输相关信息
, ; , 。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 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 ,
相关信息 采取删除 屏蔽 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 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网信 公安等部门报告
, 、 、 , , 、 。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
,
提供网络服务 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
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 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 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
,
关事务 支持 指导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 、 , 。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
,
传 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 、 。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 困境
, 、
未成年人 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 。
25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
,
接受义务教育
。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 学前教育事业 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幼儿园 支持
、 , 、 ,
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幼儿园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幼儿园的保教人员 提
、 ,
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
第八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鼓
, ,
励和支持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 、 。
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 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
、
在普通学校 幼儿园接受教育 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接
、 ; 、
受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的办学 办园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
、 、 ,
学校 幼儿园
、 。
第八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 监督 指导学校 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
, 、 、
园安全责任 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 处置和协调机制
, 、 。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设置监控设备和
,
交通安全设施 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 。
第八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
,
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并加强管理
, , 。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将文化体育设
, 、
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防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破坏学校 幼儿园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 、 、
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场地 房屋和设施
、 。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 提供卫生保健
,
服务
。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疫苗预防接种进行规范 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 多发病 加强传
, 、 ,
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 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 指导和监督学校 幼儿园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
, , 、 、
健工作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
,
制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 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 、 。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 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 教
, 、
育 安全 医疗康复 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 、 、 。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 :
一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 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 , ;
二 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 ;
三 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
( ) 、 、
护职责 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 ;
四 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 ) , ;
五 监护人教唆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 ) 、 , ;
六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 需要被紧急安置
( ) , ;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 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 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
, 、 ,
26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 抚养
、 。
临时监护期间 经民政部门评估 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 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
, , ,
回监护人抚养
。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 :
一 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 ;
二 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 ;
三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 ;
四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 ;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 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收养 收养关系成立后 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 。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 财政 教育 卫生健康 公安等部门应当
, 、 、 、
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 负责收
、 ,
留 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 。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及时受理 转介侵犯未成
, 、
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 举报 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
、 ; 、 、
平台 服务热线 服务站点 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 帮助
、 、 , 、 。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 虐待 拐卖 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向密切接触未
、 、 、 ,
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 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
、 、
作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 康复救助 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 , 、 、 。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
、 、 ,
权益
。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
、 、
人员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熟悉未成年人身
, 。 ,
心特点 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 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 , 。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
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应当考虑
、 、 ,
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 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 , 。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
、 、 、
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 影像 住所 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但查找失踪 被拐卖未
、 、 、 , 、
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
第一百零四条 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
, 、
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 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 。
27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
, ,
督促 支持其提起诉讼 涉及公共利益的 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 ; , 。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 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 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 , ,
根据双方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 。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
年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 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
, ,
人资格
。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抚养 收养 监护 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 可以自行或者委
、 、 、 、 ,
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询问未成年被害
、 、 、 ,
人 证人 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并采取适当
、 , 、 ,
方式 在适当场所进行 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 , 、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必须出庭的 应当采取
, 、 ; ,
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 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
、 、 、 、
互相配合 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 经济救助 法律援
, 、 、
助 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 在
、 、 ,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时 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 尽量一次完成 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是女性的
、 , , ; 、 ,
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实行教育 感化 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
, 、 、 , 、
原则
。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 在升学 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
、 、
教育 管理 救助 看护等保护职责的 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
、 、 、 , 。
回复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 根据涉及未成年
、 、 ,
人案件的特点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
、
干预 法律援助 社会调查 社会观护 教育矫治 社区矫正等工作
、 、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上级主管部
, ,
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 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 制止 情节严重的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
, 、 、 ; , 、
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 、
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 应当予以训诫 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 。
28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 幼儿园 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
、 、 、
八条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由公安 教育 卫生健康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
、 , 、 、 、 ;
或者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 、 ,
待遇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 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
, 、 、 , ;
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由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 电影 网信等部门
、 , 、 、 、
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
, , , ;
重的 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相关许可证 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 并处
, 、 、 , ,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
, ,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
、
规定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 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造
, 、 、 , ;
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相关许可证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条规定的 由文化和
、 、 ,
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 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
、 、 、 , , ,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相关许可证 可以
; , 、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在学校 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
, 、
共场所吸烟 饮酒的 由卫生健康 教育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
、 , 、 、 , ,
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 由卫生健康 教育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
; , 、 、
警告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 由文化和旅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
, 、 、
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
, , ,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相关许可证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未履行查询义务 或者招用
, , 、
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 由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 、 、
工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 , ; ,
销营业执照 吊销相关许可证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 , ,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
,
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八十条规定的 由公安 网信 电信 新闻出
、 、 、 、 、 , 、 、 、
版 广播电视 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百万
、 、 , , ,
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 并处十万
, , ,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
, ;
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停业整顿 关闭网站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
, 、 、 、
可证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依
、 、 , ,
法给予处分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造成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
, , 、 ,
担民事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29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是指学校 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 ) , 、 ; ;
构 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 救助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早期教育服务机构 校外托管 临时看
、 、 ; 、 ; 、
护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 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 培训 监护 救
; ; ; 、 、 、
助 看护 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
、 、 、 。
二 学校 是指普通中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专门学校
( ) , 、 、 、 。
三 学生欺凌 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 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 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 侮
( ) , , 、 、
辱 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中国境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21 6 1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制定
, , ,
本法
。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 提前干预 对未成
, , 、 ,
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 干预和矫治
、 。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 , 、
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 实行综合治理
, , 。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学校 家庭等各负其责 相互
、 、 、 、 、 、 、 、
配合 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为未成年
, , ,
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
一 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 ) ;
二 组织公安 教育 民政 文化和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 网信 卫生健康 新闻出版 电影 广播电视 司
( ) 、 、 、 、 、 、 、 、 、 、
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
三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 ) ;
四 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 ;
五 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 ) ;
六 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 ) 。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
, 。
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 。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
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 。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 民政 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安 司法行政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 、 、 、 、 、 、 、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专门学校等单位 以及律师 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
、 、 、 , 、
成 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 管理等相关工作
, 、 。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 。
第七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 熟悉
、 、 、 、
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 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青年联合会 学
、 、 、 、 、 、
生联合会 少年先锋队以及有关社会组织 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 , 、
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 提供支持服务
, , 。
第九条 国家鼓励 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 并
、 ,
加强监督
。
31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 胁迫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以及为
、 、 ,
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树立自尊 自律 自强意识 增强辨别
, 、 、 ,
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 。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 心理特点 加强青春期教育 心
, 、 , 、
理关爱 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 。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学科建设 专业设置 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 开展
、 、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五条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开展预防犯罪教
、 、 ,
育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 , , 。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应当依法履
,
行监护职责 树立优良家风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 应当及时了解
, , ; ,
情况并进行教育 引导和劝诫 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 , 。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
、 ,
人的特点 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 。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 法学教育
, 、
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 校外法治辅导员
、 。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可以根据实
, 。
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 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 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 行为异常
, , 、
问题
。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 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发现
, ;
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 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 。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 ,
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 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 。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 协助开展道德
,
教育 法治教育 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 、 , 。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通过举办讲座 座谈 培训等活动 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
、 、 、 , ,
指导教职员工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
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
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共产主义青年团 少年先锋队 妇
、 、 、 、 、
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实际 组织 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
、 、 , 、
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
。 , 。
第二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 协助
、 ,
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围治安 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 就学和就业情况 组织 引导社区社会
, 、 , 、
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
第二十六条 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犯罪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
、
32容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 。
第二十七条 职业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 应
、 ,
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 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 :
一 吸烟 饮酒
( ) 、 ;
二 多次旷课 逃学
( ) 、 ;
三 无故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
( ) 、 ;
四 沉迷网络
( ) ;
五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 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 ) , ;
六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 ) ;
七 参与赌博 变相赌博 或者参加封建迷信 邪教等活动
( ) 、 , 、 ;
八 阅览 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 色情 暴力 恐怖 极端等内容的读物 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 ) 、 、 、 、 、 、 ;
九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 ) 。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
,
管教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
、 、 ,
止 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 应当加强管理教育 不得歧视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
, , ;
严重的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 :
一 予以训导
( ) ;
二 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 ) ;
三 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 ) ;
四 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 ) ;
五 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 ) ;
六 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 ) 。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
, 。
措施的 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 配合学校进
, ; 、
行管理教育
。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 或者有殴打 辱骂 恐吓 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 情
, 、 、 、 ,
节轻微的 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 。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旷课 逃学的 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了解有关情况
、 , , ;
无正当理由的 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 。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
、 , 、
时查找 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收留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 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在学校 无法取得联
、 , 、 ;
系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 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
、 , 、
或者接到报告后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在的寄宿制学校 必要
, , 、 ,
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 学校 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取得联系的 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
、 ; 、 ,
33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
、
伙 应当及时制止 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 , 。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
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 :
一 结伙斗殴 追逐 拦截他人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 ) , 、 , 、 ;
二 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或者弩 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 、 、 ;
三 殴打 辱骂 恐吓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 、 、 , ;
四 盗窃 哄抢 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 ) 、 、 ;
五 传播淫秽的读物 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 ) 、 ;
六 卖淫 嫖娼 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 ) 、 , ;
七 吸食 注射毒品 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 ) 、 , ;
八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 ) ;
九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 。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 胁迫
、 、 、 、 、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
, 。
的 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 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 ; , 。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止 依法调查处理
, , ,
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 。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 , :
一 予以训诫
( ) ;
二 责令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 ) 、 ;
三 责令具结悔过
( ) ;
四 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 ) ;
五 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不得实施特定行为 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 ) , 、 ;
六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
( ) 、 ;
七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 ) ;
八 责令接受社会观护 由社会组织 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监督和管束
( ) , 、 、 ;
九 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 ) 。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 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
, 、 、
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的实施 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 。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在学校无力管教
, 、
或者管教无效的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 由教育行政部门决
, , ,
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
, ,
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
一 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 ) , ;
二 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 ;
34三 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 ) ;
四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 经专门教
、 ,
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 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
, 、
门场所 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
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 教育行政部
, 、 ,
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
第四十六条 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
生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
。 ,
面建议 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 。
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 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因特殊情况 不适宜转
, ; ,
回原所在学校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 。
第四十七条 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 有针对性地开展
,
道德教育 法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应
、 、 , ; ,
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符合毕业条件的 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 , 。
第四十八条 专门学校应当与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 定期向其
,
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情况 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亲属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 、 。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
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 心
、 、 , 、
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
, 。
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 辅导员等参与有利
, 、
于感化 挽救未成年人的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 , 、 、 。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
、 、 ,
组织 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成长经历 犯罪原因 监护 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根据
、 、 、 、 ;
实际需要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进行心
、 , 、
理测评
。
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的报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
。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 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
、 、 、
保候审的 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 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 。
第五十三条 对被拘留 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 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 , 、
管理和教育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 , 。
对有上述情形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部门应
, 、 、 、
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 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 。
第五十四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未成年犯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治教育
、 、 ,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职业教育
。
第五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的有关规定 并配合安置帮教工
,
35作部门落实或者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 就业等问题
、 。
第五十六条 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时接
,
回 并协助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未成年犯
, 。 、 ,
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未成年人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按时接回 由民政部门
,
或者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监护
、 。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 刑
、 、 、
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 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 , 。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 作风正派 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志愿
、 , , 、
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前款规定的安置帮教工作
。
第五十八条 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 在复学 升学 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
, 、 、
年人同等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 。
第五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
, 、 、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
,
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
。 。
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的记录 以及被行政处罚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
、 , 、
录 适用前款规定
, 。
第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
、 、
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应当予以训诫 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 。
第六十二条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 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或者虐待 歧视
, , 、
相关未成年人的 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 , ; ,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 。
教职员工教唆 胁迫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以及品行不良 影响恶劣的 教
、 、 , 、 ,
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在复学 升学 就业等方面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教育
, 、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 ,
予处分
。
第六十四条 有关社会组织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 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 或者出具虚假
、 、 ,
社会调查 心理测评报告的 由民政 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 , 、
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 。
第六十五条 教唆 胁迫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 ,
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 、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21 6 1 。
36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保障和规范学校 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保护学生
, 、 ,
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
, 、 , 、 、 、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 。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称学校 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
、 ( )
教育惩戒 适用本规则
, 。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 是指学校 教师基于教育目的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 训导或者以规定方
, 、 , 、
式予以矫治 促使学生引以为戒 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 、 。
第三条 学校 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 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 及时纠正
、 , , ,
学生错误言行 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责任意识
, 、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 指导 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 、 。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 注重育人效果 遵循法治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 选择适当
, ; , ;
措施 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 。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 依法制定 完善校规校纪 明确学生行为规范 健全实施教育
, 、 , ,
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 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 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称家长 的意见 有
, 、 ( ) ;
条件的 可以组织有学生 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
, 、 。 、
大会讨论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 , 。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 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 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 , 。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 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 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
、 , 。
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吸收教师 学生及家长 社会有关方面代表
, 、 、
参加 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 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 , , 。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确有必要的 可以实施
, , ,
教育惩戒
:
一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 管理的
( ) 、 ;
二 扰乱课堂秩序 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 ) 、 ;
三 吸烟 饮酒 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 ) 、 , ;
四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 ) ;
五 打骂同学 老师 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 , ;
六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 ) 。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 学校 教师应当予以制止
, 、
并实施教育惩戒 加强管教 构成违法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 。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 日常管理中 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 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
、 , ,
惩戒
:
一 点名批评
( ) ;
二 责令赔礼道歉 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 ) 、 ;
37三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 ) ;
四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 ) ;
五 课后教导
( ) ;
六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 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 ) 、 。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 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 。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 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
, ,
戒 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 :
一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 ) ;
二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 ) ;
三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 行为规则教育
( ) 、 ;
四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 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 ) 、 ;
五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 ) 。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 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学校可以实施以
、 ,
下教育惩戒 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 :
一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 管教
( ) , 、 ;
二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 ) ;
三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 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行为干预
( ) , 、 。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 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 学校可以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或
, , 、 、
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高中阶段学生 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 , 。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 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 配合家长 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 , 、 。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 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 教师可
, ,
以采取必要措施 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 并予以教育管理
, , 。
教师 学校发现学生携带 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发现
、 、 , ;
学生藏匿违法 危险物品的 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 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 , 、 。
教师 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 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 属于违法 危险
、 , ; 、
物品的 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 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 以击打 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 ) 、 ;
二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 反复抄写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 心
( ) 、 , , 、
理的变相体罚
;
三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 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 、 ;
四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 ) ;
五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 ) ;
六 因个人情绪 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 ) 、 ;
七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 ) ;
八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 ) 。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 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 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
, ,
以表扬 鼓励
、 。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 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 由学校分管负责人 德育工作机构负责
, , 、
人 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 辅导员 法律以及心理 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 对有需要的
、 ( )、 、 ,
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
、 。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 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
,
38辩 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 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 , 。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 能够诚恳认错 积极改正的 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
, 、 ,
处分
。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 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 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
、 。
纷 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教师无过错的 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 , , 。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 情节轻微的 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
, , ; ,
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 构成违法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 。
第十六条 学校 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 积极与家长沟通 使家长理解 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 , , 、 ,
形成合力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 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 配合教师 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
。 , , 、
管教
。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 可以向学校或者
,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 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及时予以调
、 。 、 ,
查 处理 家长威胁 侮辱 伤害教师的 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 维护教师合法权
、 。 、 、 , 、 、
益 情形严重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 , 、 。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 可
,
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15 。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 教师 学生以及家长 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
、 、 、
申诉委员会 受理申诉申请 组织复查 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
, , 。 、
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 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 作出维持 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
、 , 、
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
, ;
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 改进教育方式方法 提
, 、 ,
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
每学期末 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
备案
。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21 3 1 。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 。
39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 , 《 》(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应当依法取得教师
,
资格
。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
一 幼儿园教师资格
( ) ;
二 小学教师资格
( ) ;
三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 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 、 ( );
四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 ;
五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 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
( ) 、 、 、 (
师资格
);
六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 ) 、 、 (
师资格
);
七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 。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 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 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 , 。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 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但
, ;
是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
, 、 、
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其中 有教育教学能力 应当包括符合
, “ ”
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 。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 并应当具有相当
, ,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40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 申请获得教师资格 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
, ,
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 。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 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 属于幼儿园 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 , 、 、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
门组织实施 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
; , 、 、
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幼儿园 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 、 、 、
导教师资格考试 每年进行一次
, 。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 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当年考试不及格的
, , ;
科目 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 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 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
, ; ,
考试
。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 应当学有专长 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 , 。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
,
定其教师资格
。
第十三条 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
、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
。 ,
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 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
, 。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审查后 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 负责认定在
、 、 ,
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
、 、
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
, ,
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 。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 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 。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 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具体受理期限由
、 。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 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
, 。
申请
。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 :
一 身份证明
( ) ;
二 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 ;
三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 ) ;
四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 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 有无犯罪记
( ) 、 、 、
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4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
,
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 应当对申请人
,
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 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
; , 30 ;
符合认定条件的 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 30 。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 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 应当进
、 ,
行面试和试讲 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
, ; ,
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 心理学等课程
、 。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 。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 应当通过相
,
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并依照本章规定 经认定合格后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
, , ,
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教师资格证书
,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 :
一 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
( ) 、 ;
二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 ) 、 ,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自撤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
, 5 ,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其考试成绩作废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3 。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造成试题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
, 、
准泄露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 由教育
、 , ,
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4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 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 财产安全 维护中小
、 , 、 ,
学 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 , 《 》 , 。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 班 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学校 以下统称学校 的安全管
、 、 ( )、 、 ( )
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 社会参与 各负其责的方针
、 、 、 。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
一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保障学校安全工作
( ) , ,
规范 有序进行
、 ;
二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事故预防措施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不断提
( ) , , , ,
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
三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 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 ) , ;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 ) , ;
五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 ) 、 。
第五条 各级教育 公安 司法行政 建设 交通 文化 卫生 工商 质检 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
、 、 、 、 、 、 、 、 、
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 。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依法维护学校
、 、 ,
安全
。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 公安 司法行政 建设 交通 文化 卫生 工商 质检 新闻出版
、 、 、 、 、 、 、 、 、
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 , 。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督
( ) , , ,
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二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 ) , , ;
三 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 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 ) , , ;
四 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 指导 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 ) , 、 ;
五 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
( ) ,
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43一 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 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 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 侵害
( ) , , 、
师生人身 财产安全的案件
、 ;
二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 ;
三 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 ) 。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 检查 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 ) 、 , ;
二 监督 检查学校食堂 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 ) 、 、 。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 加强对学校建筑 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 ) 、 , , ;
二 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 ) ;
三 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发现校舍 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 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
( ) , 、 、
设强制性标准的 应责令纠正
, ;
四 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 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 ) 、 。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
第十二条 公安 卫生 交通 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
、 、 、
的社会治安 疾病防治 交通等情况 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 、 , 。
第十三条 文化 新闻出版 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 依法
、 、 ,
查处违法经营者 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 。
司法行政 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 。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
、 、 ,
行下列职责
:
一 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 保证学校围墙 校舍 场地 教学设施 教学用具 生活设施和饮用水
( ) , 、 、 、 、 、
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
二 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 保证学校教学楼 图书馆 实验室 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
( ) , 、 、 、
明 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 ;
三 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 对需要维修的 及时予以维修 对确认的危房 及时予以改造
( ) , , ; , 。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学校提供安
, ,
全保障
。
有条件的 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 。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 ,
全应急机制 及时消除隐患 预防发生事故
, , 。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实行校长负责制 应当设立保卫机构 配备专职或
, ; ,
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 。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
, ,
机动车入内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 有毒物品 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 、 、 。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
,
筑物 构筑物 设备 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检验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停止使用 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维
、 、 、 、 ; , , ;
修 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
、 。 ,
44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 水池 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 、 。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
,
强日常维护 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保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 , , 、 。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 用电 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
、 、 ,
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 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 ,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
《 》、《
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 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
》, 。 、
记录制度 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 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 ,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
,
位置
。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 放射物质的购买 保管 使用 登记 注销等制度 保证将危险化学品
、 、 、 、 、 , 、
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 保健 人员或者兼职卫生
( )
保健教师 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
, , ,
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条件的学校 应当设立卫生 保健 室
。 , ( ) 。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 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 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学校应当建立
。 、 。
学生健康档案 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 学生非正
, 、
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 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 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 , 。
对有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 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 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
、 、 ,
息记录 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 , 。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
,
和安全保卫工作
。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 值班制度 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 加强对女生宿舍的
、 , ,
安全管理
。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 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并及时到公
, ,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
。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 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 。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 具备相应准驾车型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最近 年内任一
, 3 , 3
记分周期没有记满 分记录 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2 ,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 安全责任落实 安全检查 安全隐患
, 、 、 、
消除等情况
。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 。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 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合理预见 积极
, , 、
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 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 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 生理特点和身体
、 , 、
45健康状况
。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 。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 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 :
一 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 ) ;
二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 ) ;
三 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 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 ) , ;
四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配备相应设施
( ) , 。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 并根据教学要
《 》 ,
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 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
, ;
活动 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 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 , 。
第三十一条 小学 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 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 不得将晚离学校的
、 、 ,
低年级学生 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 。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
,
顺序 同时安排人员巡查 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 , 。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 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 巡查
, 、 。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
,
与制作烟花爆竹 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 , 。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 易爆 有毒 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活动
、 、 、 、 。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 。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
。
事处罚的人 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 。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 不得侮辱 殴打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行
, 、 、 ;
为具有危险性的 应当及时告诫 制止 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 、 , 。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 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 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
, ,
理 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 。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 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 , 。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 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 心
、 , 。 、
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 应当休学 由监护人安排治疗 休养
, , 、 。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对学生
, ,
开展安全教育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 , 。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 放假前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新生入校后 学校
、 , 。 ,
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 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 防爆 防辐
, 、 、
射 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 。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 用电的安全教育 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 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
、 , 、
教育
。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 应对不法侵害
, , 。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 。
46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 使学生掌握
, ,
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 。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 水库等地方戏水 游泳的安全卫生
, 、 、
教育
。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 。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 地震 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 使师生掌握避险
、 、 , 、
逃生 自救的方法
、 。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
, 、 、
等学校协商 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 。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 定期对师生进行
、
法制教育等 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 。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 学校校长 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
、 、
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 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 。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 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
, ,
章制度 掌握安全救护常识 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 自救 逃生 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 , 、 、 、 。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 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 。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 公安 司法行政 建设 交通 文化 卫生 工商 质检 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
、 、 、 、 、 、 、 、 、
席会议制度 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听取学校
, , ; ,
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第四十八条 建设 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
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 剧毒 放
、 、 、 , , 、 、
射性 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
、 、 、 、
设施
。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 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
,
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 财产安全
, , 、
的违法犯罪行为
。
第五十条 公安 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 施划人行横
、 ,
线 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 减速带 过街天桥等设施
, 、 、 。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
,
路交通秩序
。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 禁止没有资质的
,
车船搭载学生
。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 小学校园周围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0 ,
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
。
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 公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
、 、
和无证照摊点 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 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 、 。
第五十四条 卫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取缔非法经
、 ,
47营的小卖部 饮食摊点
、 。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 洪水 泥石流 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 教育等
、 、 、 、 ,
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转移 疏散学生 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 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
, 、 , ,
身财产安全
。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 食物中毒 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 学校应当启动
、 、 ,
应急预案 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 救助和防护 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
, 、 , 、 。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 学校应当按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
, 《 》 ,
及时实施救助 并进行妥善处理
, 。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 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
,
关部门 属于重大事故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 , 。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
1 31
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 公安 司法行政 建设 交通 文化 卫生 工商 质检 新闻出版等部门 对在学校安全
、 、 、 、 、 、 、 、 、 ,
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 奖励
, 、 。
第六十一条 教育 公安 司法行政 建设 交通 文化 卫生 工商 质检 新闻出版等部门 不依法履行
、 、 、 、 、 、 、 、 、 ,
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 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
, ; ,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有关主管
, ,
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
; ,
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 ) 、 ;
二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
三 瞒报 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 ) 、 ;
四 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
五 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执行
《 》 , 。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 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
、 ,
理过程中 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
, 、 , ; ,
究其刑事责任 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 、 《
办法 处理
》 。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06 9 1 。
48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健康
, , 、
成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 《 》《 》 , 。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对本校未成年人 以下统称学生 在校学习 生活
、 ( ) ( ) 、
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依法
, , ,
办学 依法治校 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 健全保护制度 完善保护机制
、 , , , 。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 适应学生
, ,
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关心爱护每个学生 尊重学生权利 听取学生意见
; , , 。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 服务体系
, 、 ,
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 指导 监督和评价
、 、 。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六条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 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统称家长 的民
, ( )
族 种族 性别 户籍 职业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 家庭状况 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
、 、 、 、 、 、 、 、
对待
。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 学校不得组织 安排学生从事
, 。 、
抢险救灾 参与危险性工作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 , 。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及
, ,
时通知学生家长 情形严重的 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 , 。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 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
,
交流 游戏 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 、 。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尊重学生名誉 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 责任感
, , 、 ,
表彰 奖励学生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在教育 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 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
、 、 、 ; 、 、
群体的言行 方式
、 。
第十条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 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
, ,
理 保密义务 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 泄露 公开 买卖
、 , 、 、 、 。
学校在奖励 资助 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生的考试成绩 名次
、 、 , ; 、
等学业信息 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 但不得公开 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除因法定事由 不得查
, , , ; ,
阅学生的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 、 。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参加教
, 、
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 。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 应当提供合理便利 实施融合教育 给予特别支持 对学习困难 行为异常的学
, , , ; 、
49生 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 帮助 必要时 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
, 、 , ,
支持
。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 困境学生档案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 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
、 , ,
失学 辍学
、 。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不得以长期停课 劝退等方式 剥夺学生在校
, 、 ,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 应当保留学籍 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 不得
; , , ,
拒绝接收
。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 健全辍学或者休学 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 对辍学学
, 、 ,
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 劝返无效的 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 。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保证学生有休息 参加文娱活动和体
, 、
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 。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及寒暑假 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
、 , ;
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
,
品 按规定予以暂扣的 应当统一管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 。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 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 购买商品或
, 、
者服务 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 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 、 。
第十五条 学校以发布 汇编 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 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
、 、 , ,
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 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 。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指导 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 校规校纪 班级公
, 、 、 、
约的制定 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 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 , 。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听取学生的陈述 申辩
, , 、 ,
遵循审慎 公平 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 、 。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 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 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 有针对性地实施教
, , 、
育 确有改正的 到期应当予以解除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 , 。 , 、 , 。
第三章 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 性骚扰等专项制度 建立对学
、 ,
生欺凌 性侵害 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 帮扶机制
、 、 、 。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 法治副校长 法律顾问 有关专家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等
、 、 、 、 、
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 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组织认定 实施矫治 提供援助等
, 、 、 、 。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 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 。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教育 引导学生建立平等 友善 互助的同学关系 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 处理学
、 、 、 , 、
生欺凌的相关政策 措施和方法 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 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
、 , ,
的家庭教育指导
。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止
, :
一 殴打 脚踢 掌掴 抓咬 推撞 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 ) 、 、 、 、 、 ;
二 以辱骂 讥讽 嘲弄 挖苦 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 ) 、 、 、 、 ;
三 抢夺 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 、 ;
四 恶意排斥 孤立他人 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 ) 、 , ;
五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 恶意传
( ) 、 、
50播他人隐私
。
学生之间 在年龄 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 或者以
, 、 ,
其他方式欺压 侮辱另一方 造成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 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 , 、 , 。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 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
、
学生 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 排挤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干预
, 、 , 。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 身体损伤等情形 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
、 , ,
的 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 。
学校应当教育 支持学生主动 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 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 ,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 应当立即开展调查 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 应当及时提
, , ,
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 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构成欺凌
, 。
的 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
, , ,
必要时 可以由法治副校长 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 教育
, 、 、 。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 学校不得隐瞒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
, , 、
报告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 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 进
, ,
行认定和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管
、 、
理规定等制度 建立预防 报告 处置性侵害 性骚扰工作机制
, 、 、 、 。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
一 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性关系
( ) 、 ;
二 抚摸 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 ) 、 ;
三 对学生作出调戏 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 ) 、 ;
四 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 淫秽内容的信息 书刊 影片 音像 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 ) 、 、 、 、 、 ;
五 持有包含淫秽 色情内容的视听 图文资料
( ) 、 、 ;
六 其他构成性骚扰 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 ) 、 。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 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 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 合理 制定
、 。 、 ,
程序完备 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 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 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
, 、 。
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 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 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 不得超出
, ,
规定增加作业量 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 班级图书角 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 内容积极向上的
、 , 、
课外读物 营造良好阅读环境 培养学生阅读习惯 提升阅读质量
, , , 。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禁止含有淫秽 色情 暴力 邪教 迷信 赌博 恐怖主义 分裂
, 、 、 、 、 、 、 、
主义 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 图片 视听作品等 以及商业广告 有悖于社会主义
、 、 、 , 、
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 卫生 食品等管理制
, 、 、
度 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等 制定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 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配备
, 、 , 、 、 ,
51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 。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 提醒学生及家长 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 镇痛
、 , 、
剂等成瘾性药物 发现学生使用的 应当予以制止 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
; , 、 , ,
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 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 近视 肥胖 龋齿等倾向或
, 、 、 、
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 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 干预 并通知家长 督促 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 、 , , 、 。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 保障学生在课间 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 设施开展体育锻炼 在周
, 、 、 ;
末和节假日期间 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
,
干预机制 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建设心理辅导室 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
, 、 ,
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 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 。
有条件的学校 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指导 帮助教职工以积极 乐观的心态
, , 、 、
对待学生
。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 对经允许带
;
入的 应当统一管理 除教学需要外 禁止带入课堂
, , , 。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科学 文明 安全 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 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 网络
、 、 、 , 、
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 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 。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 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避
, ,
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 发现网络产品 服务 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 或者学
; 、 、 ,
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饮酒 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 饮酒的标识 并不得
、 。 、 ,
以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 教学楼 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 竞赛活动
、 、 、 、 。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 :
一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 ;
二 因卖淫 嫖娼 吸毒 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 、 、 、 ;
三 因虐待 性骚扰 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 ) 、 、 ;
四 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 ) 。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 社工等校外人员时 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 对在聘人员应
、 , ;
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 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 。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 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
,
位要求进行评估 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
, ,
调整工作岗位 解聘的依据
、 :
一 有精神病史的
( ) ;
二 有严重酗酒 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 ) 、 ;
三 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 ) 。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 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师德规范
, 、 、
禁止的行为 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 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 评奖评优 推荐评价等机会 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
( ) 、 、 ,
长索取 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 其他利益
、 、 ;
二 以牟取利益为目的 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 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 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
( ) , 、 、
他商品 服务
、 ;
52三 组织 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或者与校外机构 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 ) 、 , 、 ;
四 诱导 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 参与视频直播 网络购物 网络投票 刷
( ) 、 , 、 、 、
票等活动
;
五 非法提供 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 ) 、 ;
六 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 。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配备 使用校车的 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
《 》 、 ,
度 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 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 , 。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 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 销
, 、
售网点的 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 , 。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 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电子
、 、 、
游戏场所 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 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教育 并向
、 ; , 、 ,
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
。
作 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 有条件的 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
, , , 。
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 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
、 ,
培训
。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整合欺凌防治 纪律处分等组织 工作机制 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 统筹负责学生
、 、 , ,
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 利用安全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环境保护教
, 、 、
育 健康教育 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 引导学生热爱生命 尊重生命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
、 、 , 、 ;
期教育 性教育 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 提高防范性侵害 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 , 、 。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要求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
,
心 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 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
、 , ,
教育
。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 教师 法治副校长 辅导员 司法和心理等
、 、 ( )、
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 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
, ;
生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教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 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送专
, , ,
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 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 , 。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 少代会 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 指导 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 对于情节轻
、 、 , 、 ,
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 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 。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 利用家访 家长课堂 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
, 、 、
长建立日常沟通
。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 心理疾病报告制度 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 学校发
、 , ;
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 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 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 , 。
第四十七条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长期无人照料 失踪等
、 、 、 、
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 民政 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积
, 、 、 。
极参与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 应当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职工
, , ;
53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 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
, ;
公安机关报告
。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 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 学校不得拒绝 推诿 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
、 , 、 , ,
应当先行救助
。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辅导 帮扶教育 对
, 、 。
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 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 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 学校经评估认为
, , ,
有必要的 应当予以支持
, 。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 司法 民政 应急管理等部门
、 、 、 、 、
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 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 。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 指导 监
, 、
督学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询制度
。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 专业机
, 、
构及其他社会力量 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 心理辅导 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 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
, 、 、 ,
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在与有关部门 机构 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
、 、 、
中 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 , 。
第五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 有条件的 可以
, ,
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学生保护工作 处理或者指导处理学生欺凌 性侵害 性骚扰以及其他侵
, 、 、
害学生权益的事件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区域制度 健全依法处理涉校纠纷的工作机制
, , 。
负责学生保护职责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 具备学生保护的必要知识与能力
, 。
第五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 邮箱或其他途径 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
、 ,
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 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 举报 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 、 ;
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 。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 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 协助受理涉
, ,
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 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指导 支持学校 教职工 家长开展学生保
、 , 、 、 、
护工作
。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保护工作评估制度 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管辖
,
区域内学校履行保护学生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管理水平评价 校长考评考核的
, 、
依据
。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
内容
。
第七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 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 主管教育
, ,
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并视情节和后果 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或
, , 、
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同时 可以给予学校 至 年
、 、 ; , 1 3
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 不得获评各类示范 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 、 。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 监督责任 致使发生教职工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
、 ,
54法犯罪行为 或者有包庇 隐瞒不报 威胁 阻拦报案 妨碍调查 对学生打击报复等行为的 主管教育部门
, 、 , 、 , 、 ,
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 , ,
构成违法犯罪的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因监管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校长 年内不
, 。 、 ,5
得再担任校长职务
。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 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由
, ,
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 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对学校主要负
、 ; 、 ,
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
第六十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 由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中小学教师管
, 、
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
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 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 有教师资格的 由主管教育
, ; ,
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 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涉嫌犯罪的 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 , 。
教职工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牟取不当利益的 应当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或者所获利益 给学生造成经
, ,
济损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 , 。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 建立健全校内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对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 根据情
, , ,
节轻重予以校内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解聘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 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 。
第六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对学校的指导 监督职责 管辖区域内学校出现严重侵害学生权
、 ,
益情形的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 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
, 、 、 ,
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
、 , 、
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并参照本规定 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 、 。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 侵害在园 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适用本
、 , 、 ,
规定从重处理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21 9 1 。
55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中华人民共
, , 《 》 《
和国义务教育法 特制定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 专业标准
》, 《 ( )》( 《 》)。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 具有良好的职业
, ,
道德 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 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是小学
, 。《 》 ,
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小学教师培养 准入 培训
, , 、 、 、
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
, , , , 。
关爱小学生 尊重小学生人格 富有爱心 责任心 耐心和细心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自尊自律 做小学生健
, , 、 、 ; , , ,
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二)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 以小学生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 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
, , ;
育教学规律 提供适合的教育 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 健康快乐成长
, , 、 。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 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 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 研究小学生 遵循小学生成长
、 , ; ,
规律 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 反思 再实践 再反思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 ; 、 、 、 , 。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 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 提高文化素
, ; ,
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 , 。
56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1. , 。
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一 职业理解 2. , , 。
( ) 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 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与认识 3. , 。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 为人师表
4. , 。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5. , 。
关爱小学生 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 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6. , , 。
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 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 平等对待每一位小学生 不讽刺
二 对小学生 7. , , 。 、
( ) 挖苦 歧视小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
的态度与行为 、 , 。
信任小学生 尊重个体差异 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8. , , 。
专 积极创造条件 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业 9. , 。
理
树立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的理念 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 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
念 10. 、 , 、
与 结合 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
师 , 。
德 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三 教育教学 11. , 。
( ) 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 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 培养小学生的广泛
的态度与行为 12. , ,
兴趣 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 。
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 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13. , 。
尊重和发挥好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14. 。
富有爱心 责任心 耐心和细心
15. 、 、 。
乐观向上 热情开朗 有亲和力
四 个人修养 16. 、 、 。
( ) 善于自我调节情绪 保持平和心态
与行为 17. , 。
勤于学习 不断进取
18. , 。
衣着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 举止文明礼貌
19. , , 。
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 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0. 、 。
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 掌握保护和促进小
21. ,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
五 小学生发 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 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
( ) 22. , 。
展知识 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23. , 。
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24. 。
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 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
25. ,
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
专 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 了解多学科知识
26. , 。
业
六 学科知识 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 基本思想与方法
知 ( ) 27. 、 。
识 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 少先队活动的联系 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28. 、 , 。
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29. 。
七 教育教学 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
( ) 30. 。
知识 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1. 。
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
32. 。
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 。
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八 通识性知识 34. 。
( ) 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 。
具有适应教育内容 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36. 、 。
57续表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
九 教育教学 37. 。
( ) 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科学编写教学方案
设计 38. , 。
合理设计主题鲜明 丰富多彩的班级和少先队活动
39. 、 。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0. , 。
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 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
41. , 。
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 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
42. , 。
发挥小学生主体性 灵活运用启发式 探究式 讨论式 参与式等教学方式
43. , 、 、 、 。
发挥好少先队组织生活 集体活动 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十 组织与实施 44. 、 、 。
( ) 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45. 。
较好使用口头语言 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 使用普通话教学 规范书写钢笔字
46. 、 , , 、
粉笔字 毛笔字
、 。
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专 47. 。
业 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 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
能 48. , 。
力 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 发现和赏识每一位小学生的点滴进步
49. , 。
十一 激励与 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 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
( ) 50. , 。
评价 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51. 。
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2. 。
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53. 。
善于倾听 和蔼可亲 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
十二 沟通与 54. , , 。
( ) 与同事合作交流 分享经验和资源 共同发展
合作 55. , , 。
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 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
56. , 。
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57. 。
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 不断进行反思 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 反思与 58. , , 。
( ) 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 进行探索和研究
发展 59. , 。
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60. , , 。
三、实施建议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
( ) 《 》 。
的需要 充分发挥 专业标准 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
, 《 》 , , ,
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 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 制定小学教师聘任 聘用 考核
。 , ; ( )、 、
退出等管理制度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 , 。
二 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重视小学教师职
( ) 《 》 。
业特点 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 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 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 改革教育
, 。 , ,
教学方式 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
; , ;
设 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 。
三 小学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注重教师职业理
( ) 《 》 。 ,
想与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开展校本研修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完善教师岗位
, ; , ;
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小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 。
四 小学教师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 爱岗敬业 增
( ) 《 》 。 , ,
强专业发展自觉性 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 不断创新 积极进行自我评价 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
; , ; ,
修 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 。
58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 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中华人民共
, , 《 》 《
和国义务教育法 特制定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 专业标准
》, 《 ( )》( 《 》)。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 具有良好的职业
, ,
道德 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 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 是中学教师
, 。《 》 ,
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中学教师培养 准入 培训 考核
, , 、 、 、
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
, , , , 。
关爱中学生 尊重中学生人格 富有爱心 责任心 耐心和细心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自尊自律 以人格魅力
, , 、 、 ; , , ,
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 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 以中学生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 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
, , ;
育教学规律 提供适合的教育 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 健康快乐成长 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 , 、 , 。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 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 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 研究中学生 遵循中学生成长
、 , ; ,
规律 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 反思 再实践 再反思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 ; 、 、 、 , 。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 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 提高文化素
, ; ,
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 , 。
59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1. , 。
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2. , , 。
一 职业理解与认识 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 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 ) 3. , 。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 为人师表
4. , 。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5. , 。
关爱中学生 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6. , , 。
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 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 平等对待每一位中学生
二 对学生的态度与 7. , , 。
( ) 不讽刺 挖苦 歧视中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行为 、 、 , 。
尊重个体差异 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8. , 。
专 信任中学生 积极创造条件 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业 9. , , 。
理
树立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的理念 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 能力发展与品
念 10. 、 , 、
与 德养成相结合 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师 , 。
德 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为每一位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三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 11. , 。
( ) 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 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 营造自由
行为 12. , ,
探索 勇于创新的氛围
、 。
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 自强自立 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3. 、 , 。
尊重和发挥好共青团 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14. 、 。
富有爱心 责任心 耐心和细心
15. 、 、 。
乐观向上 热情开朗 有亲和力
16. 、 、 。
四 个人修养与行为 善于自我调节情绪 保持平和心态
( ) 17. , 。
勤于学习 不断进取
18. , 。
衣着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 举止文明礼貌
19. , , 。
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 。
掌握班级 共青团 少先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21. 、 、 。
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22. ,
五 教育知识 与特点
( ) 。
了解中学生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 、 、 。
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 、 。
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25. 。
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 基本思想与方法
26. 、 。
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 基本原理与技能
专 六 学科知识 27. 、 。
业 ( ) 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知 28. 。
识 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及共青团 少先队活动的联系
29. 、 。
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0. 。
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七 学科教学知识 31. 。
( ) 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2. 。
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与策略
33. 。
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4. 。
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八 通识性知识 35. 。
( ) 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6. 。
具有适应教育内容 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37. 、 。
60续表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8. 。
九 教学设计 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 ) 39. 。
引导和帮助中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40. 。
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 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41. , 。
通过启发式 探究式 讨论式 参与式等多种方式 有效实施教学
42. 、 、 、 , 。
有效调控教学过程 合理处理课堂偶发事件
十 教学实施 43. , 。
( ) 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 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44. , 。
发挥好共青团 少先队组织生活 集体活动 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45. 、 、 、 。
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46. 。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帮助中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7. , 。
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48. 。
根据中学生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形成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49. 、 、 ,
德育活动
十一 班级管理与教育 。
专 ( ) 针对中学生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益身
业 活动 50. ,
能 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
力
指导学生理想 心理 学业等多方面发展
51. 、 、 。
有效管理和开展班级 共青团 少先队活动
52. 、 、 。
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53. 。
利用评价工具 掌握多元评价方法 多视角 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4. , , 、 。
十二 教育教学评价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 ) 55. 。
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 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6. , 。
了解中学生 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57. , 。
与同事合作交流 分享经验和资源 共同发展
十三 沟通与合作 58. , , 。
( ) 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 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59. , 。
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60. 。
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 不断进行反思 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1. , , 。
十四 反思与发展 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 进行探索和研究
( ) 62. , 。
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63. , , 。
三、实施建议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
( ) 《 》 。
的需要 充分发挥 专业标准 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
, 《 》 , , ,
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 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 制定中学教师聘任 聘用 考核
。 , ; ( )、 、
退出等管理制度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 , 。
二 开展中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重视中学教师职
( ) 《 》 。
业特点 加强中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 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 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 改革教育
, 。 , ,
教学方式 重视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加强从事中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
; , ;
设 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 。
三 中学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制定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注重教师职业理
( ) 《 》 。 ,
61想与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开展校本研修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完善教师岗位
, ; , ;
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中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 。 。
四 中学教师要将 专业标准 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 爱岗敬业 增
( ) 《 》 。 , ,
强专业发展自觉性 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 不断创新 积极进行自我评价 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
; , ; ,
修 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 。
62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年版)
2022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课程教材要发挥培根铸魂 启智增慧的作用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
, 、 ,
位 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 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 体现
, , , ,
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 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 。
义务教育课程规定了教育目标 教育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 体现国家意志 在立德树人中发挥着关键
、 , ,
作用 年颁布的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和 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各课程标准 坚持了正确
。2001 《 》 2011 ,
的改革方向 体现了先进的教育理念 为基础教育质量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义务教育全面普及 教
, , 。 ,
育需求从 有学上 转向 上好学 必须进一步明确 培养什么人 怎样培养人 为谁培养人 优化学校育人
“ ” “ ”, “ 、 、 ”,
蓝图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 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 人们生活 学习 工作方式不断改变 儿童青少
。 , , 、 、 ,
年成长环境深刻变化 人才培养面临新挑战 义务教育课程必须与时俱进 进行修订完善
, 。 ,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落实立
, , ,
德树人根本任务 发展素质教育 以人民为中心 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 提升智育水平 加
, 。 , 。 , ,
强体育美育 落实劳动教育 反映时代特征 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 世界水准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聚
, 。 , 、 。
焦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 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引导学生明确人
, 、 ,
生发展方向 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全面落实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培养
, 、 、
要求 确立课程修订的根本遵循 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的各项要求 全面落实习
, 。 、 ,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革命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国家安全 生命
, 、 、 、 、
安全与健康等重大主题教育有机融入课程 增强课程思想性
, 。
(二)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梳理课程改革的困难与问题 明确修订重点和任务 注重对实际问题的有效回应 遵循学生身
, , 。
心发展规律 加强一体化设置 促进学段衔接 提升课程科学性和系统性 进一步精选对学生终身发展有
, , , 。
价值的课程内容 减负提质 细化育人目标 明确实施要求 增强课程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 。 , , 。
(三)坚持创新导向
既注重继承我国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 也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 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 强化
, , 。
课程综合性和实践性 推动育人方式变革 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凸显学生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个性化
, , 。 , 、
63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增强课程适宜性 坚持与时俱进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 科学技术进步新
, 。 , 、
成果 更新课程内容 体现课程时代性
, , 。
三、主要变化
(一)关于课程方案
一是完善了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要求 结合义
。 ,
务教育性质及课程定位 从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三个方面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
, 、 、 ,
要求
。
二是优化了课程设置 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双减 政策要求 在保持义务教育阶段九年 总课时
。 、 “ ” , 9522
数不变的基础上 调整优化课程设置 将小学原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原思想品德整合为 道德
, 。 、 “
与法治 进行一体化设计 改革艺术课程设置 一至七年级以音乐 美术为主线 融入舞蹈 戏剧 影视等
”, 。 , 、 , 、 、
内容 八至九年级分项选择开设 将劳动 信息科技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 科学 综合实践活
, 。 、 。 、
动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
。
三是细化了实施要求 增加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基本要求 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
。 ;
实施职责 制度规范 以及教学改革方向和评价改革重点 对培训 教科研提出具体要求 健全实施机制 强
、 , , 、 ; ,
化监测与督导要求
。
(二)关于课程标准
一是强化了课程育人导向 各课程标准基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 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细化为本课
。 ,
程应着力培养的核心素养 体现正确价值观 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
, 、 。
二是优化了课程内容结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 基于核心素养发展要
。 ,
求 遴选重要观念 主题内容和基础知识 设计课程内容 增强内容与育人目标的联系 优化内容组织形式
, 、 , , , 。
设立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 加强学科间相互关联 带动课程综合化实施 强化实践性要求
, , , 。
三是研制了学业质量标准 各课程标准根据核心素养发展水平 结合课程内容 整体刻画不同学段
。 , ,
学生学业成就的具体表现特征 形成学业质量标准 引导和帮助教师把握教学深度与广度 为教材编写
, , , 、
教学实施和考试评价等提供依据
。
四是增强了指导性 各课程标准针对 内容要求 提出 学业要求 教学提示 细化了评价与考试命题
。 “ ” “ “ ”,
建议 注重实现 教 学 评 一致性 增加了教学 评价案例 不仅明确了 为什么教 教什么 教到什么
, “ — — ” , 、 , “ ”“ ”“
程度 而且强化了 怎么教 的具体指导 做到好用 管用
”, “ ” , 、 。
五是加强了学段衔接 注重幼小衔接 基于对学生在健康 语言 社会 科学 艺术领域发展水平的评
。 , 、 、 、 、
估 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 注重活动化 游戏化 生活化的学习设计 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
, , 、 、 。
知 情感 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 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内容 体现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 了解高中阶段
、 、 , , 。
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 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
, 。
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 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对推动义务教
, ,
育高质量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勤勉认真 行而不辍
、 。 、 ,
不断创新实践 把育人蓝图变为现实 培育一代又一代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为实现中华民
, , 、 、 ,
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64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旨在保障每位适龄儿童 少年
、 , 、
接受教育的权利 提高国民素质
, 。
义务教育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
, ,
德树人根本任务 反映时代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突出全纳性 全面性
, , , , 、
和基础性 发展素质教育 培养时代新人 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
, , , 、
人才基础
。
一、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 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加强品德修养 增长知识见识 培养奋斗精神 增强
、 、 、 、 、
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使学生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 、 、 ,
班人
。
1 有理想
.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中国共产党 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革命
, , , 。 、
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懂得坚持
, , 。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 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明确人生
, 。
发展方向 追求美好生活 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 民族复兴 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 , 、 、 。
2 有本领
.
乐学善学 勤于思考 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 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
, , , ,
的知识与技能 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 乐于提问 敢于质疑 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具有
, 。 , , 、 ,
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自理自立 热爱劳动 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强身健体 健全
。 , , , 。 ,
人格 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 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适合自身的运动技能 树立生命安全与健康意识 形
, , , ,
成积极的心理品质 具有抗挫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 向善尚美 富于想象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初步
, 。 , ,
的艺术鉴赏 表现能力 学会交往 善于沟通 具有基本的合作能力 团队精神
、 。 , , 、 。
3 有担当
.
坚毅勇敢 自信自强 勤劳节俭 保持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 诚实守信 明辨是非 遵纪守法 具有社会
, , , 。 , , ,
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意识 孝亲敬长 团结友爱 热心公益 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积极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
。 , , , ,
贡献 热爱自然 保护环境 爱护动物 珍爱生命 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 具有维护民族团
。 , , , , 。
结 捍卫国家主权 尊严和利益的意识 关心时事 热爱和平 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 初步具有国际视
, 、 。 , , ,
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
二、基本原则
为落实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
1 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
.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 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 提升智育水
。 , ,
平 加强体育美育 落实劳动教育 九年一贯设置课程 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 优化科目的课时比例 确保
, , 。 , , ,
五育 并举 促进学生健康 全面发展
“ ” , 、 。
2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
为每一位适龄儿童 少年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 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特征 注重幼儿园 小学 初
、 。 , 、 、
中 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衔接 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 打好共同基础 关注地区 学校和学生的差
、 , 。 , 、
异 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 提高课程适宜性 促进教育公平
, , , 。
653 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
.
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 明确育人主线 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 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 , ,
培育 精选课程内容 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奠基未来
。 , 、 、 , 。
4 加强课程综合,注重关联
.
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 社会生活的联系 强化学科内知识整合 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和跨学科主题
、 , ,
学习 加强综合课程建设 完善综合课程科目设置 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
。 , ,
的能力 开展跨学科主题教学 强化课程协同育人功能
。 , 。
5 变革育人方式,突出实践
.
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 社会实践的结合 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 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
、 , 。
方式的学习 加强知行合一 学思结合 倡导 做中学 用中学 创中学 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式与
, 、 , “ ”“ ”“ ”。
路径 推进工程与技术实践 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
, 。 。
三、课程设置
1 课程类别
.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 以国家课程为主体 奠定共同基础 以地方
、 。 , ;
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 兼顾差异
, 。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 设置 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 。 。
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 确定开发主体 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 注重用好中
, 。 ,
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 强化实践性 体验性 选择性 促进学生认识家乡 涵养家国情怀 铸牢中
, 、 、 , , ,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 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 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
。 , , ,
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 。
2 科目设置
.
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 按 六三 学制或 五四 学制安排
, “ ” “ ” 。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英语 日语 俄语 历史 地理 科学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 、 、 ( 、 、 )、 、 、 、 、 、 、
信息科技 体育与健康 艺术 劳动 综合实践活动等 有关科目开设要求说明如下
、 、 、 、 , 。
历史 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 实行 五四 学制的地区 可从六年级开设地理
、 , “ ” , 。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 起始年级为三年级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 以听说为主 初
, ; , 。
中阶段开设外语 可在英语 日语 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 、 、 。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 初中阶段可选择分科开设物理 化学 生物学 初中阶段若选择开设科学
( 、 、 )。 ,
需统筹科学和地理中自然地理学习内容
。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 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 音乐 造型 美术 三至七年级以音乐 美术为
, · 、 · ; 、
主 融入舞蹈 戏剧 含戏曲 影视 含数字媒体艺术 相关内容 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 美术 舞蹈 戏剧 含
, 、 ( )、 ( ) ; 、 、 、 (
戏曲 影视 含数字媒体艺术 等 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 ( ) , 。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 社会实践 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 内容由学校安排
、 。 , 。
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 。 。
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 融合到相关科目中 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 , 。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
1。
66表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
1
类别 科目 年级
道德与法治 一至九年级
语文 一至九年级
数学 一至九年级
外语 三至九年级
历史 地理 七至九年级
、
科学 一至六年级
国家课程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或科学 七至九年级
、 、 ( )
信息科技 三至八年级
体育与健康 一至九年级
艺术 一至九年级
劳动 一至九年级
综合实践活动 一至九年级
地方课程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校本课程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说明:本表按“六三”学制安排,“五四”学制可参考确定。
3 教学时间
.
每学年共 周 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 周 复习考试时间 周 学校机动时间 周 九年级新授
39 。 35 , 2 , 2 ;
课时间 周 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 周 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 周 学校机动时间 周 学校机
33 , 1 , 3 , 2 。
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 科技文体活动等
、 。
一至二年级每周 课时 三至六年级每周 课时 七至九年级每周 课时 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
26 , 30 , 34 ,
小学每课时按 分钟计算 初中每课时按 分钟计算
9522。 40 , 45 。
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见表
2。
表 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
2
年级 九年
总课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比例
( )
道德与法治
6%~8%
语文
20%~22%
数学
13%~15%
外语
6%~8%
历史 地理
、 3%~4%
物理 化学 生物
国家 科学 、 、
学 或科学 8%~10%
课程 ( )
信息科技
1%~3%
体育与健康
10%~11%
艺术
9%~11%
67年级 九年
总课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比例
( )
劳动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课程 14%~18%
校本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课程
周课时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新授课
总课时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说明:本表按“六三”学制安排,“五四”学制可参考确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九年总时长不增加的情况下 明确各科目在各学段的周课时上下限 体现
, ,
学段差异 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 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 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
。 , , 。
有关科目的教学时间具体要求 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 课时 劳动 综合实践活动每周
: 1 ; 、
均不少于 课时 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 课时 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 使用地方课
1 ; 1 ; 3%(
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 不超过 劳动 综合实践活动 班团队活动 地方课程与校本课
, 4%); 、 、 、
程课时可统筹使用 可分散安排 也可集中安排
, , 。
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 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 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 艺术活动 科学
, , 、 、
探究 班团队活动 劳动与社会实践等 发展学生特长
、 、 , 。
四、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
1 课程标准编制
.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课程性质 课程理念 课程目标 课程内容 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等 是教材编写 教
、 、 、 、 , 、
学 考试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
、 。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加强思想性 有机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
, 。 、
传统文化 以及法治 国家安全 民族团结 生态文明 生命安全与健康等教育内容 反映科技进步新成果
, 、 、 、 、 , 、
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 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 , 、 、 。
坚持素养导向 体现育人为本 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 凝练课程所要培养的核
, 。 , ,
心素养 体现课程独特育人价值和共通性育人要求 形成清晰 有序 可评的课程目标 基于核心素养培养
, , 、 、 。
要求 明确课程内容选什么 选多少 注重与学生经验 社会生活的关联 加强课程内容的内在联系 突出课
, 、 , 、 , ,
程内容结构化 探索主题 项目 任务等内容组织方式 原则上 各门课程用不少于 的课时设计跨学
, 、 、 。 , 10%
科主题学习 可设计拓展内容 供学有余力或有兴趣爱好的学生选学 不作统一考试要求 合理规划和科
。 , , 。
学设计实践活动 注重让学生经历活动过程 强化情感价值体验 提出素养导向 切实可行的教学建议 体
, , , 、 。
现正确的学业质量观 明确核心素养发展水平与具体表现 注重对价值体认与践行 知识综合运用 问题
, , 、 、
解决等表现的考查 建立有序进阶 可测可评的学业质量标准
, 、 。
注重学段衔接与科目分工 加强课程一体化设计 注重幼小衔接 科学评估学前教育结束后学生在
, 。 ,
健康 语言 社会 科学 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水平 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 注重活动化 游戏化 生活
、 、 、 、 , , 、 、
化的学习设计 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知 情感 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 把握课程深度 广度的变化
。 、 、 , 、 ,
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内容 体现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 了解高中阶段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 为学生
, 。 ,
68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 不同课程涉及同一内容主题的 根据各自课程的性质和育人价值 做好整体规划
。 , ,
与分工协调
。
课程标准编制要适应 六三 学制 五四 学制的相关要求
“ ” 、“ ” 。
2 教材编写
.
教材编写须落实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基于核心素养精选素材 确保内容的思想性 科学性 适宜性
, , 、 、
与时代性 创新体例 吸收学习科学的最新成果 强化内容间的内在联系 创新教材呈现方式 注重联系
。 , , 。 ,
学生学习 生活 思想实际 用小故事说明大道理 用生动案例阐释抽象概念 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强
、 、 , , , 。
情境创设和问题设计 引导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变革 充分利用新技术优势 探索数字教材建设 关注学
, 。 , 。
生认知发展特点 强化教材学段衔接
, 。
按 六三 学制 五四 学制分别编写教材
“ ” 、“ ” 。
五、课程实施
1 科学规划课程实施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三类课程的实施 科学制定本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
, ( 、 )
办法 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要准确落实培养目标 基本原则 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严格落实国
。 、 、 ,
家课程 结合本地实际 组织指导地方课程建设 明确校本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严把政治关 科学关 加强组
; , , , 、 ;
织领导 强化条件保障 在明确统一要求的前提下 为学校课程改革保留空间 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
, 。 , 。
法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作为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 。
学校依据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立足本校办学理念 分析资源条件 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 , , ,
注重整体规划 有效实施国家课程 规范开设地方课程 合理开发校本课程 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安排
, , , 。
必要的入学适应教育 适当利用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 对学生
, 、 ,
学习 生活和交往进行指导 鼓励将小学一至二年级道德与法治 劳动 综合实践活动 以及班队活动 地
、 。 、 、 , 、
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相关内容整合实施 统筹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安排 注重统
。 。
一规范与因校制宜相结合 统筹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 将理念 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育人实践活动 学校
, , 、 。
课程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 。
2 深化教学改革
.
坚持素养导向 围绕 为什么教 和 为谁教 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 落实育人为本理念 准确把握
。 “ ” “ ”, , 。
课程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 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素养要求 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 必备品格和关
, , 、
键能力 设定教学目标 改革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 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
, , , 。
强化学科实践 注重 做中学 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 经历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建构知识 运
。 “ ”, , 、 、 、
用知识的过程 体会学科思想方法 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 现实生活 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 注重真实
, 。 、 、 ,
情境的创设 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 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
, 、 。
推进综合学习 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 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有机融合 发挥每一个教学活
。 , ,
动多方面的育人价值 探索大单元教学 积极开展主题化 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 促进学生举一
。 , 、 ,
反三 融会贯通 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 促进知识结构化
、 , , 。
落实因材施教 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 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开展差异化教学 加强
。 , , ,
个别化指导 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引导学生明确目标 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 提高自主 合作和探究
, 。 、 , 、
学习能力 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发挥新技术的优势 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服务个性化学习
, 。 , , 。
3 改进教育评价
.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 改进结果评价 强化过程评价 探索增值评价 健全综合评价 着
, , , , ,
力推进评价观念 方式方法改革 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 , 。
69更新教育评价观念 强化素养导向 注重对正确价值观 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 开展综合素质
。 , 、 ,
评价 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 注重提高学生自我评价 自我反思的能力 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 , 、 ,
改进学习 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 尊重学生人格 保护学生自尊
。 , , 。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 记录与分析 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 关注学生真实发生
。 、 , 。
的进步 积极探索增值评价 加强对话交流 增强评价双方自我总结 反思 改进的意识和能力 倡导协商
, 。 , 、 、 ,
式评价 注重动手操作 作品展示 口头报告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关注典型行为表现 推进表现性评
。 、 、 , ,
价 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 。
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 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 教学的一致性
。 , 、 ,
促进 教 学 评 有机衔接 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 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 捕捉学生有价
“ — — ” 。 , ,
值的表现 因时因事因人选择评价方式和手段 增强评价的适宜性 有效性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增强针对
, , 、 。 ,
性 丰富类型 合理安排难度 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优化试题结构 增强试题的探究性 开放性 综
, , , 。 , 、 、
合性 提高试题信度与效度
, 。
4 强化专业支持
.
加强培训 明确国家 地方 学校的培训职责 建立健全培训工作体系 学校要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
。 、 、 , 。
类课程 教材 教学 考试评价培训 定期开展校本研修
、 、 、 , 。
强化教研 科研的专业支撑 明晰教研工作定位 深入研究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 传播先进教育理念
、 。 , , ,
推介课程改革优秀经验 帮助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 钻研课程标准 教材 改进教学 增强教研供给
, , 、 , 。
的全面性与均衡性 实现学段全覆盖 学科全覆盖 教育教学环节全覆盖 强化薄弱环节 确保各类各项教
, 、 、 , ,
研活动发挥应有的服务 引领作用 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 深入学校 课堂 教师和学生之中 了解和把
、 。 , 、 、 ,
握各方对教研的多样化需求 积极利用多种技术和手段 丰富教研活动的途径和方式 注重提供个别化指
, , ,
导服务 充分利用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 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 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 国际比较研
。 、 、 , 、
究 案例研究等 为课程改革提供指导
、 , 。
5 健全实施机制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 建设地方课程 规范校本课程 省
、 、 。
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安排 资源建设与利用等 指导督促地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
、 , 、
要求 地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 提供课程实施必要保障条件 学校是课程
。 、 , 。
实施的责任主体 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 制订相关考核 奖惩等措施 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升
, , 、 , ,
课程实施能力
。
开展国家 省两级课程实施监测 涵盖国家课程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情况 课程
、 , 、 , 、
标准落实情况 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 重点是党中央 国务院一系列教育要求 特别是习近
、 , 、 ,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情况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级监
。
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省级监测 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
, , 。
开展课程实施督导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 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
, 、
况进行督查 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 强化反馈指导 确保课程开齐
, , ,
开足开好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