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大题攻略 主观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考查_8.2025政治总复习_2024年新高考资料_1.2024一轮复习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大题攻略 主观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考查_8.2025政治总复习_2024年新高考资料_1.2024一轮复习

  • 2026-03-14 05:00:41 2026-03-14 0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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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大题攻略 主观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考查_8.2025政治总复习_2024年新高考资料_1.2024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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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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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0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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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攻略 主观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考查 典例 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徐某与李某在某医院病房陪护各自家人。一天晚上 8时许,①徐某见病房开水房 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用拖把进行了清理擦拭,导致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步行至上述位置 时不慎摔倒。李某摔倒之时属于非保洁时间段,当时该区域无人进行保洁。经诊断,李某右 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要求双方一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中,医院、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医院认为 李某摔倒时不是保洁时间段,地面湿滑不是医院所致,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认为个人 无偿帮助医院保洁清理,并没有什么过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②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 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 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且没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 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 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本案的审理与裁判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知识限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审设问 设问指向:本案的审理与裁判 设问类型:分析说明 信息点①:徐某用拖把拖地,导致地面潮湿, 调用知识:人身损害赔偿、 李某摔倒致残,医院存在疏忽,未对走廊等公 侵权责任 共区域的水渍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审材料 信息点②: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 调用知识:公平原则、诉讼 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 实现公平正义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案 写答案 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本案裁判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倡导助人为乐,让人民群众感受 到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有利于培育我为人人、人人向善的社会风气。 失分原因:仅从教材知识出发,过多强调法律依据,忽视案件社会效果的分析。 防范措施:注重材料中有效信息,将知识与学科术语、社会热点语言有机结合。 (1)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 的最后途径。 (2)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 权利。 (3)诉讼的基本程序是起诉—立案—开庭审理,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 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4)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 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保护知识产权 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害梨品种“苏翠1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公司为梨品种“苏翠1号”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因乙公司未经许可繁育、销 售梨品种“苏翠1号”,向乙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甲 公司通过公证程序从朋友圈购买了100条梨品种“苏翠1号”接穗,随附于穗条的宣传册署 有乙公司。甲公司将梨苗嫁接穗扦插入盆直至萌发叶片后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 检样品与对照样品比较,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甲公司对购买、寄送、扦插、培育、取 样、送检等全过程进行了公证。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结合聊天记录、宣传册中有关培育销售梨品种“苏翠1号”的内 容,根据检测报告,确定被诉梨品种接穗与梨品种“苏翠1号”为同一品种,认定乙公司未 经许可繁育、销售梨品种“苏翠1号”接穗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立即停止繁育、销售侵权 繁殖材料,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 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其销售接穗来源于其他农户,但未 提供其购买时的交易依据、交换凭证等相关证据。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证人证言为单 方陈述且证人未到庭,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采纳,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乙公司具有繁殖行 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1)结合材料,分析乙公司败诉的原因。(2)假如你是普法宣传员,请结合本案判决的社会意义写一篇宣传报道。 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 200字左右。 答案 (1)①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 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②在一审中,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侵权的证据材料,所以乙公 司败诉,乙公司提出上诉后需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所 以二审仍然败诉。 (2)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决乙公司停止 侵权并赔偿损失,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案例释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为保 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等基 本原则。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对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重要意义。